債券持有人對債券發行人行使法定權力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一是由債券持有人個人或集體行使;二是通過債券受託人行使,由債券受託人代表全體債券持有人採取行動。倘若債券發行使用信託契約,債券持有人對發行人的法定權力就轉讓給了受託人,由受託人處理發行人與持有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雖然對受託人的選擇通常是由債券發行人或發行管理人作出的,但指定受託人是為了讓其代表債券持有人並保護債券持有人利益的。由於債券受託人是債券持有人的代表,受託人在代表債券持有人方面具有以下權力:[1]
(1)當債券發行人拖欠償還債券時,只有受託人被授權向發行人提出加速償還債券的要求,而個別債券持有人不允許對發行人的拖欠提出付款要求或要求加速償還,除非在有相當比例的債券持有人要求受託人向發行人提出要求時,債券持有人也有權在發行人違約拖欠時要求加速償還。
(2)受託人對要求加速償還與否有廣泛的選擇權,有時甚至關於是否有拖欠償還債券事實的認定也要取決於受託人的選擇權,即取決於受託人是否認為有損予全體債券持有人的利益。只有當受託人認為違約拖欠已成事實並有損於債券持有人利益時,債券持有人才可以要求受託人對加速償還債券提出要求。
(3)當發生違約拖欠時,受託人有權要求所有的支付代理人(如財務代理人)向受託人支付有關債券的全部款項,並要求它們代表受託人持有所有的資金、債券和息票。
(4)受託人單獨有權對發行人實施強制執行程序,而個別債券持有人則沒有此項權力。
(5)受託人有權放棄對發行人違約拖欠的法律追究,如果受託人認為發行人的違約拖欠不會損害債券持有人的利益。這樣一項棄權被認為是受託人獨有的,並且對債券持有人是有約束力的。而債券持有人也有權以在債券持有人大會上通過一項非常決議的方式,要求受託人不放棄對發行人的法律追究。然而,這項權力僅僅是理論上的假設,因為召集持有人大會的時間是非常緊迫的。
(6)受託人還被授權作為替代債務人代替發行人承擔償還義務。這項權力的行使無需債券持有人的同意,也不受債券持有人大會非常決議的限制。這是一項更新債務人義務的權力。
(7)受託人還被授權修改信託契約條款,可以不徵求債券持有人的同意,但必須與發行人有協議。
(8)受託人還在解釋信託契約方面享有獨占的確定任何問題的權利,但是要受到法院司法管轄權的制約,即在任何情況下,法院都可以要求受託人對信託契約條款作出合理的解釋。
『貳』 海通並購資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招聘信息,海通並購資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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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並購資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04-04,注冊資本null,法定代表人是張向陽,公司地址是上海市浦東新區南匯新城鎮環湖西一路99號16號樓A座A201-1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與稅號是91310000088604203Y,行業是投資與資產管理,登記機關是上海市工商局,經營業務范圍是受託管理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股權投資咨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海通並購資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工商注冊號是31000040073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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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昆侖股權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孫迎辰,出資日期是2015-09-23,企業狀態是注銷,注冊資本是2000.00萬,出資比例是55.00%
上海並購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法定代表人是海通並購資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出資日期是2014-08-05,企業狀態是在營(開業),注冊資本是296910.00萬,出資比例是3.37%
• 股東:
海通開元投資有限公司,出資比例51.00%,認繳出資額是5100.000000萬
上海益流實業總公司,出資比例16.00%,認繳出資額是1600.000000萬
上海華誼集團投資有限公司,出資比例10.00%,認繳出資額是1000.000000萬
上實投資(上海)有限公司,出資比例10.00%,認繳出資額是1000.000000萬
百冠投資有限公司,出資比例8.00%,認繳出資額是800.000000萬
東方國際創業股份有限公司,出資比例5.00%,認繳出資額是500.000000萬
• 高管人員:
方廣清在公司任職董事
郭敏在公司任職監事
江山紅在公司任職董事
喬晉在公司任職監事
蘇曉悅在公司任職董事
汪異明在公司任職董事
楊英在公司任職監事
袁領才在公司任職監事
張向陽在公司任職董事長
趙夏冰在公司任職監事
瞿坤章在公司任職董事
瞿元慶在公司任職監事
『叄』 債券受託管理人的英文翻譯是什麼
bonds trustee manager
參考地址:http://dict.you.com/search?q=債券受託管理人&keyfrom=dict.index
『肆』 可轉債是否需要債券受託管理人
看披露文件,有的明確提了有受託管理人,也有沒說的,沒做過這玩意。。。
『伍』 債券受託管理事務報告怎麼解讀是利好還是利空
私募債受託管理人出具的《受託管理人事務報告》分為年度和臨時兩種
報告,前者是私募債券受託管理人應當在每年6月30日前,根據對發行人的 持續跟蹤情況向私募債券持有人出具的年度報告;後者是在私募債券存續期 內,如出現對私募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件時,受託管理人應當自
其知悉該等情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私募債券持有人出具臨時報告。
《受託管理人事務報告》應當及時通過交易所網站專區、受託管理人或發
行人網站、郵寄或者電子郵寄等方式向私募債券持有人披露,並通過「固定 收益品種業務專區一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業務一信息披露材料提交」等欄目 向交易所報備。
『陸』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私募債券受託管理人應當履行什麼職責
私募債券受託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持續關注發行人和保證人的資信狀況,出現可能影響私募債券持有人重大權益的事項時,召集私募債券持有人會議; (二)發行人為私募債券設定抵押或質押擔保的,私募債券受託管理人應在私募債券發行前取得擔保的權利證明或其他有關文件,並在擔保期間妥善保管; (三)在私募債券存續期內勤勉處理私募債券持有人與發行人之間的談判或者訴訟事務; (四)監督發行人對募集說明書約定的應履行義務(包括募集資金用途、提取償債保障金)的執行情況,並出具受託管理人事務報告; (五)預計發行人不能償還債務時,要求發行人追加擔保,或者依法申請法定機關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六)發行人不能償還債務時,受託參與整頓、和解、重組或者破產的法律程序; (七)私募債券受託管理協議約定的其他重要義務。
『柒』 債券受託管理人請教
1、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受託管理人受否可以為券商和銀行以外的其他機構?應該是商業銀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