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發行債券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1)發行:
借:銀行存款8,500,000
借: 應付債券--債券折價 1,500,000
貸:應付債券--債券面值 10,000,000
(2)債券發行費用:
借:遞延資產或長期待攤費用 1,000,000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1,000,000
(3)攤銷遞延資產或長期待攤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遞延資產或長期待攤費用.
僅供參考
2. 什麼公司可以發行債券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發行債券需要符合以下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等。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3、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努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2)企業發放債券擴展閱讀:
有限責任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方式:
按照債券的發行對象,可分為私募發行和公募發行兩種方式。
私募發行是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債券,通常以少數關系密切的單位和個人為發行對象,不對所有的投資者公開出售。
私募發行多採取直接銷售的方式,不經過證券發行中介機構,不必向證券管理機關辦理發行注冊手續,可以節省承銷費用和注冊費用,手續比較簡便。但是私募債券不能公開上市,流動性差,利率比公募債券高,發行數額一般不大。
公募債券發行者必須向證券管理機關辦理發行注冊手續。由於發行數額一般較大,通常要委託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承銷。公募債券信用度高,可以上市轉讓,因而發行利率通常比私募債券利率為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發行債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
3.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什麼意思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的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來說,上市公司最大的特點是可以在證券市場融資,廣泛吸收社會閑置資金,如公開上市增發股票,從而迅速擴大企業規模,提高產品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
4. 簡述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我國債券發行的主體,主要是公司制企業和國有企業。
企業發行債券的條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資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5、債券利息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條件。
(4)企業發放債券擴展閱讀:
債權發行意義:
未來應提高非國有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債比重。從債券的投資方來說,需要逐步提高非存款貨幣類機構投資人持有債券比重,為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入市創造條件,採取多種方法豐富投資人結構。
2013年6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擴大債券發行,逐步實現債券市場互通互融」。
擴大債券發行對我國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和降低金融體系的脆弱性是有重要意義的。擴大債券發行的同時,債券市場需要更加透明而且具備好的流動性,為更多參與主體進入債券市場創造條件。
2013年,中國債券市場由多部門監管,市場不統一的格局阻礙了金融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基本功能的實現。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是大勢所趨。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會使得債券市場能夠充分反映資金市場的信息,資金的價格會通過交易價格實時反映出來。
面對一個分割的債券市場和混亂的利率期限結構,企業沒有辦法像面對統一的市場那樣去獲取融資成本的准確信息。低水平的債券市場無法與銀行進行充分競爭,這會使得企業的融資成本難以下降。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並且快速發展會給商業銀行帶來壓力,促使商業銀行提高其評估風險和定價的能力,對企業的信用進行更為精準的分析,提高其對不同企業的服務能力,並且有助於提升其國際競爭能力。
另外,擴大債券發行需要我國評級機構的進一步發展,債券產品的豐富更需要評級機構履行其職責,為廣大投資者提供真正有區分度、有足夠信息含量的研究報告和級別評價。
5. 企業發行債券的標准、條件是什麼
企業發行債券必須具備相關的實體條件和程序條件。就實體條件而言,發行債券的企業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1)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2)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 (3)具備償債能力; (4)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三年連續盈利; (5)所籌資金用途符合產業政策。 就程序條件而言,企業發行債券必須按規定予以審批。一般地,中央直屬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計劃委員會審批,地方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本案中。被告供銷公司屬地方企業,其向社會發行融資債券6000萬元,是經過中國人民銀行L省分行以(96)L銀金字14號文件批準的,是符合審批程序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還有一些禁止性條件,如不得用企業債券所籌資金用於房地產買賣、股票和期貨交易等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風險性投資。從法理上說,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實體條件由審批程序予以審查,人民法院對於已經過審批發行的企業債券,對實體條件和禁止條件不作判斷。否則,就脫離了人民法院的裁判職責。當然,人民法院對發行債券的企業也有監督的職責,但不是直接監督,而是間接監督。如發現企業發行債券有違法現象,可通過司法建議及司法制裁予以監督。本案被告供銷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符合相應法律規定,且經過審批,故應認定該債券的發行行為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除了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實體要件和程序以外,還要與證券經營機構發生多方面的民事關系。按法律規定,企業債券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非證券經營機構(包括發行債券的企業)和個人均不得經營企業債券的承銷與轉讓業務。為此,發行者與承銷機構之間必須就證券承銷簽訂債券承銷合同。
6. 企業債券怎樣發行
發行企業債券與發行公司債券,適用不同的規范。企業債券適用1993年8月國務院發布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中央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計委審批;地方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各地分行會同同級計劃管理部門審批。
企業在決定通過債券籌集資金後,接著就要考慮發行何種類型的債券以及發行債券的條件。債券發行的條件指債券發行者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具體包括發行額、面值、期限、償還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發行價格、發行費用、有無擔保等。由於公司債券通常是以發行條件進行分類的,所以,確定發行條件的同時也就確定了所發行債券的種類。適宜的發行條件可使籌資者順利地籌集資金,使承銷機構順利地銷售出債券,也使投資者易於做出投資決策。在選擇債券發行條件時,企業應根據債券發行條件的具體內容綜合考慮下列因素:
(1)發行額。債券發行額指債券發行人一次發行債券時預計籌集的資金總量。企業應根據自身的資信狀況、資金需求程度、市場資金供給情況、債券自身的吸引力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後再確定一個合適的發行額。發行額定得過高,會造成發售困難;發行額太小,又不易滿足籌資的需求。
(2)債券面值。債券面值即債券票面上標出的金額,企業可根據不同認購者的需要,使債券面值多樣化,既有大額面值,也有小額面值。
(3)債券的期限。從債券發行日起到償還本息日止的這段時間稱為債券的期限。企業通常根據資金需求的期限、未來市場利率走勢、流通市場的發達程度、債券市場上其他債券的期限情況、投資者的偏好等來確定發行債券的期限結構。一般而言,當資金需求量較大,債券流通市場較發達,利率有上升趨勢時,可發行中、長期債券,否則,應發行短期債券。
(4)債券的償還方式。按照債券的償還日期的不同,債券的償還方式可分為期滿償還、期中償還和延期償還三種或可提前贖回和不可提前贖回兩種;按照債券的償還形式的不同,可分為以貨幣償還、以債券償還和以股票償還三種。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和投資者的需求靈活做出決定。
(5)票面利率。票面利率可分為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兩種。一般地,企業應根據自身資信情況、公司承受能力、利率變化趨勢、債券期限的長短等決定選擇何種利率形式與利率的高低。
(6)付息方式。付息方式一般可分為一次性付息和分期付息兩種。企業可根據債券期限情況、籌資成本要求、對投資者的吸引力等確定不同的付息方式,如對中長期債券可採取分期付息方式,按年、半年或按季度付息等,對短期債券可以採取一次性付息方式等。
(7)發行價格。債券的發行價格即債券投資者認購新發行的債券時實際支付的價格。債券的發行價格可分為平價發行(按票面值發行)、折價發行(以低於票面值的價格發行)和溢價發行(以高於票面值的價格發行)三種。選擇不同發行價格的主要考慮因素是使投資者得到的實際收益與市場收益率相近。因此,企業可根據市場收益率和市場供求情況相機抉擇。
(8)發行方式。企業可根據市場情況、自身信譽和銷售能力等因素,選擇採取向特定投資者發行的私募方式、還是向社會公眾發行的公募方式;是自己直接向投資者發行的直接發行方式、還是讓證券中介機構參與的間接發行方式;是公開招標發行方式、還是與中介機構協商議價的非招標發行方式等。
(9)是否記名。記名公司債券轉讓時必須在債券上背書,同時還必須到發行公司登記,而不記名公司債券則無需如此。因此,不記名公司債券的流動性要優於記名公司債券。企業可根據市場需求等情況決定是否發行記名債券。
(10)擔保情況。發行的債券有無擔保,是債券發行的重要條件之一。一般而言,由信譽卓著的第三者擔保或以企業自己的財產作抵押擔保,可以增加債券投資的安全性,減少投資風險,提高債券的吸引力。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資信狀況決定是否以擔保形式發行債券。通常,大金融機構、大企業發行的債券多為無擔保債券,而信譽等級較低的中小企業大多發行有擔保債券。
(11)債券選擇權情況。附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指在債券發行中,發行者給予持有者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換公司債券、有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可退還的公司債券等。一般說來,有選擇權的債券利率較低,也易於銷售。但可轉換公司債券在一定條件下可轉換成公司發行的股票,有認股權證的債券持有人可憑認股權證購買所約定的公司的股票等,因而會影響到公司的所有權。可退還的公司債券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退還給發行人,因而增加了企業的負債和流動性風險。企業可根據自身資金需求情況、資信狀況、市場對債券的需求情況以及現有股東對公司所有權的要求等選擇是否發行有選擇權的債券。
(12)發行費用。債券發行費用,指發行者支付給有關債券發行中介機構和服務機構的費用。債券發行者應盡量減少發行費用,在保證發行成功和有關服務質量的前提下,選擇發行費用較低的中介機構和服務機構。
7. 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有什麼區別
你好,公司債券 是股份公司為籌措資金以發行債券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的債。
企業債券 是指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
公司債券 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企業債券 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
小富:企業債券概念比公司債券概念的外延要大得多,正如企業涵蓋公司一樣,企業債券也涵蓋公司債券。
2.發行條件不同
公司發行 公司債券 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也即《證券法》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權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公開發行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化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債券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而 企業債券 的發行,條件為:
(一)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
(三)具有償債能力;
(四) 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3年盈利;
(五)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小富:對比可知,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要嚴於企業債券的發行條件,例如在資產要求方面,公司債券發行明確了具體的數額,而企業債券的發行並沒明確數額要求;在盈利方面,企業在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3年盈利即可,而公司債券則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3.發行程序不同
發行 公司債券 應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核准。發行 企業債券 應當報有關部門審批。中央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計劃委員會審批;地方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
4.法律依據不同
公司債券 在《公司法》中有專門一章的規定,同時《證券法》當中也有關於公司債券的規定,而 企業債券 主要是適用《企業債券管理條例》。
5.定價不同
公司債券 採用核准制,由證監會進行審核,由發行人與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確定發行價;企業債券 則是由發改委審核。
6.再次發行的限制不同
公司發行 公司債券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再次發行:
(一) 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二)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三)違法《證券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並未對再次發行 企業債券 做出相應限制。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8. 企業債券如何發行
您好
不知道你所說的發放企業債券是什麼情況, 是指發行公司債券嗎.
目前發行公司債券按證券法第十六,十七條有以下基本規定
第十六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第十七條 申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營業執照;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四)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五)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希望這個回答能對你的問題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