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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期貨交割業務合作協議簽署

發布時間:2021-10-10 14:41:09

㈠ 中金所5年期國債期貨的交割結算價是如何計算的

這個是直接在手機上就可以做好這個結算價 畢竟系統就會給你結算好這樣的

㈡ 國債期貨是採用什麼交割方式交割的

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兩個都是現金交割,除此之外其他的商品期貨是實物交割。

㈢ 中金所一份兩年期國債期貨交割貨款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國債期貨合約就是指根據有機構的交易場所預先確定交易價錢並於將來特殊時間內開展錢券交收的國債券繼承交易規則。期貨合約歸屬於金融衍生品的一種,是一種高級的金融業金融衍生產品。它是在二十世紀70年代金融體系不穩定的情況下,為達到投資人避開利率的風險的要求而造成的。

國債券在交易中心中間,交易中心年利率有竟價,不一樣的組織與此同時價格,最終產生一個銷售市場認同的年利率,那樣一個年利率管理體系針對產生全部我國的債券收益率是非常好的根基。假如說期貨合約的發布對全部中國利率銷售市場有哪些危害的話,理應說,期貨合約是全部利率市場化的根基。

㈣ 國債期貨一手合約多少張

國債期貨一手合約為1張。

國債期貨交易標的介紹:

1、交易單位:國債期貨合約,每份價值100萬。

2、最小變動價位:最小變動價位是0.005元。

3、每日價格波動限制:漲跌停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

4、交易時間:交易時間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合約最後交易日的交易時間為上午9:15-11:30。

5、最後交易日:合約最後交易日為到期月份的第二個星期五。

6、交割安排:最後交割日為最後交易日的第三個交易日,採取實物交割的交割方式。

(4)國債期貨交割業務合作協議簽署擴展閱讀:

國債期貨的特點:

1、國債期貨交易不牽涉到債券所有權的轉移,只是轉移與這種所有權有關的價格變化的風險。

2、國債期貨交易必須在指定的交易場所進行。期貨交易市場以公開化和自由化為宗旨,禁止場外交易和私下對沖。

3、所有的國債期貨合同都是標准化合同。國債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是一種杠桿交易。

4、國債期貨交易實行無負債的每日結算制度。

5、國債期貨交易一般較少發生實物交割現象。

㈤ 國債期貨交割的交券日,賣方應於國債登記終結算前將可交割國債存入帳戶,交易所劃轉後視為賣方完成交券嗎

肯定是這個結算價格來計算的啊,所以這個都是不難去理解的啊

㈥ 國債期貨是怎樣交割的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國債期貨交割業務指南》 (2015年7月1日實施 2017年4月1日第一次修訂)中相關條款對國債期貨交割進行了規定:
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個交易日起至最後交易日之前一個交易日,每日收市後,同一交易編碼的交割月份合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平倉價格為該合約前一交易日的結算價。對沖平倉結果不計入當日結算價的計算。交易所對對沖平倉按成交收取手續費。
國債期貨整個交割流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合約進入交割月份後至最後交易日之前,由賣方主動提出交割申報,並由交易所組織匹配雙方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交割;第二階段,最後交易日收市後,同一客戶號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未平倉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規定進入交割。
國債期貨交割模式分為一般模式和券款對付模式(以下簡稱「DVP」),進行DVP模式交割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配對雙方均以中央結算開立的國債託管賬戶參與交割;
(2)配對雙方參與交割的國債託管賬戶不為同一賬戶;
(3)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客戶持倉進入交割後,其交割在隨後的連續三個交易日內完成,依次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 最後交易日之前交割的具體流程
1、意向申報日
(1)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客戶通過會員進行交割申報,會員應當在當日9:15-15:15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結算會員可以授權交易會員為客戶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結算會員應提前辦理書面授權,並報交易所備案。授權書應包含授權交易會員為客戶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內容。
(2)賣方客戶通過會員主動進行交割申報:會員可在9:15-15:15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向交易所申報客戶的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
(3)買方客戶通過會員進行交割申報:會員可在9:15-15:15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向交易所申報客戶的交割數量和收券的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但不能申報待接收國債的券種。買方在同一會員處每個交易日僅能申報一條交割意向。買方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國債託管賬戶接收交割國債的,應當同時申報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
(4)每日收市後,同一交易編碼的交割月份合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平倉價格為該合約前一交易日的結算價。對沖平倉結果不計入當日結算價的計算。
(5)交易所確定進入交割的買賣方: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先按照客戶在同一會員的申報交割數量的總量和持倉量的較小值確定有效申報交割數量,所有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進入交割。交易所按照「申報意向優先,持倉日最久優先,相同持倉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買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大於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的,按照買方意向申報時間優先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未進入交割的意向申報失效。當日未進行交割申報但被交易所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交易所根據賣方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按照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在該買方客戶事先申報的國債託管賬戶中指定收券賬戶。
(6)交割配對:交易所根據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採用最小配對數方法進行交割配對,並於當日收市後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將配對結果和買方客戶應當繳納的交割貨款通知會員。
(7)手續費:交易所在結算時對進入交割的買賣方客戶扣劃交割手續費。
(8)發送待劃券信息:賣方以中國結算的國債託管賬戶交券的,交易所在當日結算後,將賣方客戶的待劃券信息通過中國結算轉發給相應的證券公司或託管銀行。
2、第一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賣方交券日:交易所將過戶指令發送給託管機構。賣方以中央結算的國債託管賬戶交券的,應當按照中央結算的相關規定,在中央結算當日日終前通過中央結算的業務系統對過戶指令進行確認;賣方以中國結算賬戶交券的,中國結算於日終結算時處理過戶指令。劃券不成功的,交易所於第二交割日進行差額補償處置。
(2)以DVP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無操作。
3、第二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繳款日: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從買方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中扣劃交割貨款至賣方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同時釋放買方和賣方交割持倉佔用的保證金至結算準備金。若發生國債跨市場轉託管業務,交易所向國債託管機構發送轉託管指令,進行國債轉託管,由買方按照有關規定繳納轉託管費。轉託管費由交易所在當日日終結算時扣劃,統一收取後劃付給國債託管機構。參與國債期貨交割的雙方需要繳納過戶費,由交易所在當日日終結算時扣劃,統一收取後劃付給國債託管機構。
(2)以DVP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券款對付日:交易所向中央結算傳輸指令,賣方和買方客戶根據交割配對結果,按照中央結算的有關規定進行券款對付。DVP交割失敗的,交易所於第三交割日進行差額補償處置。
4、第三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買方收券日:交易所將過戶指令發送給託管機構。中央結算於當日日終前處理過戶指令;中國結算於當日日終結算時處理過戶指令。由於買方客戶國債託管賬戶原因導致劃券不成功的,相應國債暫存在交易所的國債託管賬戶中,買方客戶可以重新申報接券的國債託管賬戶。
(2)以DVP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結算時,交易所釋放進入交割的持倉佔用的保證金。參與國債期貨交割的雙方需要繳納過戶費,由交易所在當日日終結算時扣劃,統一收取後劃付給國債託管機構。
(二)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具體流程
1、最後交易日
(1)對沖平倉:最後交易日收市後,同一客戶號的雙向持倉按前一交易日結算價進行對沖平倉,同一客戶的不同交易屬性賬戶(投機、套利、套保)多空持倉不進行對沖。
(2)申報交割信息: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會員應當在最後交易日15:15前向交易所申報其買方客戶收券的國債託管賬戶和賣方客戶的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買方客戶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收券的,應當同時提供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結算會員為自身代理的客戶向交易所申報交割信息,交易會員代理的客戶由交易會員直接向交易所申報交割信息。
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會員未在規定時間內為其買方客戶申報交割信息的,交易所根據賣方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按照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在該買方客戶事先申報的國債託管賬戶中指定收券賬戶;會員未在規定時間內為其賣方客戶申報交割信息的,視為賣方客戶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交付可交割國債。
(3)交割配對:交易所根據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採用最小配對數方法進行交割配對,並於當日收市後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將配對結果和買方客戶應當繳納的交割貨款通知會員。
(4)手續費: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對對沖平倉按成交收取手續費,對進入交割的買賣方收取交割手續費。
(5)發送待劃券信息:交易所在當日結算後,將賣方客戶的待劃券信息通過中國結算轉發給相應的證券公司或託管銀行。
2、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
本階段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的操作與第一階段的流程相同。

㈦ 國債期貨交割結算價如何規定的

國債期貨採用滾動交割方式,自交割月首日至最後交易日前一個交易日的交割結算價為當日結算價,最後交易日的交割結算價為該合約最後交易日全部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加權的平均價。

十年國債期貨是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市的品種,代碼T,合約乘數10000,最小變動價位0.005元,因此合約價位每波動一個最小單位,對應的盈虧就是50元/手。

十年國債期貨的交易時間,9:15-11:30,13:00-15:15;無夜盤交易。

(7)國債期貨交割業務合作協議簽署擴展閱讀:

投機策略:

投機就是在價格的變動中通過低買高賣獲得利潤的交易行為。在未來,國債期貨的價格也會隨著基礎資產國債現貨價格的變動而變動,因此也會存在投機的交易行為。投機交易根據預測漲跌方向的不同而分為多頭投機和空頭投機。

所謂多頭投機就是預計未來價格將上漲,在當前價格低位時建立多頭倉位,持券待漲,等價格上漲之後通過平倉或者對沖而獲利,同理空頭投機就是預計價格將下跌,建立空頭倉位,等價格下跌之後再平倉獲利。在策略上,一般分為下面幾種:

部位交易 部位交易就是指投機者預測未來一段時間內將出現上漲行情或下跌行情,在當前建立相應頭寸並在未來行情結束時進行對沖平倉。這是大多數專業投資者使用的策略。這種交易策略的特點就是持續時間較長,主要基於基本面走勢的判斷,是最常見的交易策略之一。

當天交易 當天交易就是指投機者只關注當天的市場變化,在早一些的時間建立倉位,在當天閉市之前結束交易的策略。這是少數非專業投機者使用的策略。這種交易屬於搏短線,初級交易者或者消息派經常使用。

㈧ 國債期貨交割需要注意什麼

1、交割期貨商品的質量嚴格執行規定的標准。

2、在期貨市場降價交割的貨物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准。

3、期貨交割成本核算低於期現貨價格差。

4、期貨交割收益水平。

在期貨市場中,商品期貨通常都採用實物交割方式,金融期貨中有的品種採用實物交割方式,有的品種則採用現金交割方式。現金交割由於不進行實物交收,只是以交割時的現貨價格作為交易盈虧和資金劃撥的依據。

因此,實行現金交割的品種,其現貨標的價格應具有可確定性特點,而且是標準的,唯一的。農產品的地域差價十分明顯,不具有現金交割的條件,而股指期貨的交易標的是股票指數,具有虛擬性和唯一確定性,更適合採用現金交割方式。目前國內黃金期貨是不 能進行實物交割的。

(8)國債期貨交割業務合作協議簽署擴展閱讀

盡管實物交割在期貨合約總量中占的比例很小,然而正是實物交割和這種潛在可能性,使得期貨價格變動與相關現貨價格變動具有同步性,並隨著合約到期日的臨近而逐步趨近。實物交割就其性質來說是一種現貨交易行為。

但在期貨交易中發生的實物交割則是期貨交易的延續,它處於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的交接點,是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的橋梁和紐帶,所以,期貨交易中的實物交割是期貨市場存在的基礎,是期貨市場兩大經濟功能發揮的根本前提。一些企業特別是生產企業通過期貨實物交割也可以有效規避原材料漲價的風險。

㈨ 國債期貨交易中可交割國債指什麼

由於國債期貨交易一般採用實物交割,而期貨中對於進行實物交割的期貨品種一般都會有相關實物交割質量的限制,所謂可交割國債就是對相關國債品種的質量進行交割的限制,要符合一定條件的國債品種才能進行交割(也就是說並不是隨便任意國債品種都能進行交割),一般會對國債的剩餘年限和付息規則等進行限制。

㈩ 中國國債期貨交割日遇節假日怎麼辦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交割細則(2015年7月1日起實施) (2013年8月30日實施2015年7月1日第一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以下簡稱本合約)交割行為,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相關實施細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合約採用實物交割方式。
第三條 交易所、會員、客戶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四條 交割涉及的國債託管業務由國債託管機構依其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前款所稱國債託管機構為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

第二章 可交割國債
第五條 本合約的可交割國債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在境內發行的記賬式國債;
(二)同時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四)合約到期月份首日剩餘期限為4至7年;
(五)符合國債轉託管的相關規定;
(六)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本合約的交割單位為面值100萬元人民幣的國債。每交割單位的國債僅限於同一國債託管機構託管的同一國債。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託管的國債分別計算。
第七條 本合約的可交割國債及其轉換因子數值由交易所確定並向市場公布。

第三章 交割流程
第八條 本合約進入交割月份後至最後交易日之前,由賣方主動提出交割申報,並由交易所組織匹配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交割。合約最後交易日收市後的未平倉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規定進入交割。
客戶參與交割視為授權交易所委託相關國債託管機構對其申報賬戶內的對應國債進行劃轉處理。
第九條 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當日收市後,交易所按照客戶在同一會員的申報交割數量和持倉量的較小值確定有效申報交割數量。所有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進入交割。
交易所按照「申報意向優先,持倉日最久優先,相同持倉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買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大於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的,按照買方會員意向申報時間優先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未進入交割的意向申報失效。
所有進入交割的買方和賣方持倉從客戶的交割月份合約持倉中扣除。
第十條 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客戶通過會員進行交割申報,會員應當在當日14:00前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
賣方申報意向內容應當包括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
買方申報意向內容應當包括交割數量和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買方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接收交割國債的,應當同時申報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
會員應當確保申請交割的客戶具備交割履約能力。
第十一條 最後交易日收市後,同一客戶號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平倉價格為該合約的交割結算價,同一客戶號的凈持倉進入交割。
第十二條 客戶持倉進入交割的,其交割在隨後的連續三個交易日內完成,依次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為申報交割信息和交券日。
1.申報交割信息。最後交易日之前未進行交割申報但被交易所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會員應當在當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報該買方的國債託管賬戶。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會員應當在當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報其買方客戶的國債託管賬戶和賣方客戶的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
買方客戶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接收交割國債的,應當同時申報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
2.賣方交券。賣方客戶應當確保申報賬戶內有符合要求的可交割國債,交易所劃轉成功後視為賣方完成交券。
(二)第二交割日為配對繳款日。
1.交易所根據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採用最小配對數方法進行交割配對,並於當日11:30前將配對結果和應當繳納的交割貨款通知相關會員。
2.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從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中劃轉交割貨款。
(三)第三交割日為收券日。
交易所將可交割國債劃轉至買方客戶申報的國債託管賬戶。
第十三條 因市場出現異常情況等原因導致交割無法正常進行的,交易所有權對交割流程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 賣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交付可交割國債或者買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繳納交割貨款的,可以採取差額補償的方式了結未平倉合約。
第十五條 一方進行差額補償的,應當按照下列標准通過交易所向對方支付補償金,並向交易所支付差額補償部分合約價值1%的懲罰性違約金。
(一)補償金
1.賣方進行差額補償的,應當支付差額補償部分合約價值1%的補償金;若基準國債價格大於交割結算價與轉換因子乘積的,賣方還應當按照以下計算公式繼續支付差額補償金:
差額補償金=差額補償部分合約數量×(基準國債價格-交割結算價×轉換因子)×(合約面值/100元)
2.買方進行差額補償的,應當支付差額補償部分合約價值1%的補償金;若交割結算價與轉換因子乘積大於基準國債價格的,買方還應當按照以下計算公式繼續支付差額補償金:
差額補償金=差額補償部分合約數量×(交割結算價×轉換因子-基準國債價格)×(合約面值/100元)
差額補償後,交易所向賣方退還已交付的國債。
(二)基準國債
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以賣方申報的國債作為基準國債;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以該合約交割量最大的國債作為基準國債。
按照上述方式無法確定基準國債的,交易所有權指定基準國債。
(三)基準國債價格
基準國債價格以交易所認定的機構發布的估值數據為准。
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以賣方交割申報當日該基準國債的估值作為基準國債價格;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以最後交易日該基準國債的估值作為基準國債價格。
交易所有權對基準國債價格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 雙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交付可交割國債或者交割貨款的,交易所向雙方分別收取相應合約價值2%的懲罰性違約金。

第四章 交割結算
第十七條 本合約最後交易日之前的交割結算價為賣方交割申報當日的結算價,最後交易日的交割結算價為該合約最後交易日全部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計算結果保留至小數點後三位。
合約最後交易日無成交的,交割結算價計算公式為:交割結算價=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基準合約當日結算價-基準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其中,基準合約為當日有成交的離交割月份最近的合約。根據本公式計算出的交割結算價超出合約漲跌停板價格的,取漲跌停板價格作為交割結算價。
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交割結算價進行調整。
第十八條 交割貨款以交割結算價為基礎進行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交割貨款=交割數量×(交割結算價×轉換因子+應計利息)×(合約面值/100元)
其中,應計利息為該可交割國債上一付息日至第二交割日的利息。
第十九條 本合約的交割手續費標准為每手5元,交易所有權對交割手續費標准進行調整。
第二十條 交割涉及的國債過戶費等費用按照國債託管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發生跨國債託管機構交割過戶的,由買方承擔轉託管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所稱合約價值的計算公式為:合約價值=交割結算價×(合約面值/100元)。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細則規定的,交易所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由交易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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