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位幫解釋下,上面這個新聞,為什麼30年國債的利率比5年期存款還低
利率其實就是資金的價格,它的高低取決於供求關系。反映各個期限利率水平的收益率曲線,既可以是向上(反映長期利率比短期利率高),也可以向下、水平或不規則,這都取決於市場狀況。例如目前的狀況,由於現在大家都缺短期資金,並且這個情況不會一下子改變,自然要求短期資金的收益率足夠高才能讓人去投資,如果你看看這段時間1個月的收益率,更加高的厲害。而30年期的收益率盡管也會受到目前的市場狀況影響,但它畢竟反映的是長期利率的平均水平,在這期間已經經過幾個經濟周期,自然受當期的影響小,變動的也就小,因此目前的情況下比短期利率低很正常。過來這段時間後自然就會恢復的。
Ⅱ 10年期國債為什麼比5年期國債利率低
十年期利率4.4%的國債是記賬式國債,五年期利率5.4%的國債是儲蓄式國債。通過發行債券形成國債法律關系。國家債券是國家內債的主要形式,中國發行的國家債券主要有國庫券、國家經濟建設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等。
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貸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協議或合同,形成國債法律關系。國家借款是國家外債的主要形式,包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組織貸款等。
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其發售和兌付是通過各大銀行的儲蓄網點、郵政儲蓄部門的網點以及財政部門的國債服務部辦理。其網點遍布全國城鄉,能夠最大限度滿足群眾購買、兌取需要。投資者購買憑證式國債可在發行期間內持款到各網點填單交款,辦理購買事宜。
由發行點填制憑證式國債收款憑單,其內容包括購買日期、購買人姓名、購買券種、購買金額、身份證件號碼等,填完後交購買者收妥。辦理手續和銀行定期存款辦理手續類似。
Ⅲ 5年國債的利率是多少
5年期國債中標利率2.48%
Ⅳ 國債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債 什麼意思
抗疫特別國債一期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債,競爭性招標面值總額500億元,抗疫特別國債二期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債,競爭性招標面值總額500億元,抗疫特別國債三期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債,競爭性招標面值總額700億元,這三期均不進行甲類成員追加投標。
特別國債的利率還沒確定,但是有前兩次發行的特別國債的利率可以作為參考。1998年發行的特別國債利率為7.2%,當年的3年期儲蓄國債利率為7.11%,5年期儲蓄國債為7.86%,特別國債利率介於兩者之間。
(4)5年新發國債中標利率低於預期擴展閱讀:
形式
(1)普通債券(Straight Bond),這是傳統的債券,有固定利息票和到期日。
(2)零息債券(Zero-coupon Bond)。這種債券不附息票,不逐年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支付本息。
(3)深貼現債券(Deep Discount Bonds),一年付息一次,利率低於市場利率,而在發行時以貼現方式標價以獲取相當於市場利率的收益。
(4)伸展債券(Extendible Bonds),這種債券期限較長(12~15年),但發行時只決定較短期限如3~5年的息票利率,隨後再根據市場條件重新確定剩餘期限的息票利率。
(5)分批支付債券(Partly Paid Bonds),該債券在發行時,投資者購買債券只支付債券面額的15%~30%,余額部分在這之後約定時間內支付,如6或9個月後。在約定時期內不支付余額,投資者先前支付的現金概不退還。
(6)中期債券(Medium-term Notes),該債券期限為1~5年。
(7)二元貨幣債券(Dual Currency Bonds)。是指以某種貨幣發行,並且也以該種貨幣支付利息,但在到期日,以另一種貨幣還本的債券。
(8)本息分離債券(Separate Trading Of Registered Interestand Pricipal Securities)。這種債券是根據利率期限理論,將附息債券的本金和利息分離並分別進行證券化而產生的。
(9)貨幣選擇權債券(bond with currency options)。貨幣選擇權債券就是使投資者在接受支付時可以選擇除發行貨幣外的一種或幾種貨幣。
Ⅳ 關於上海市債券中標利率低的問題,它的利率三年期是3.1%,銀行的一年期利率也和它差不多
本次上海債在發行定位方面可能還是有一定「行政色彩」的「場外因素」。承銷團成員投標時普遍報在較低的利率水平,直接拉低了最終中標利率。從債券市場的公允價值而言,上海此次發行的3年期債券合理的利率定位可能應該在3.30%一線,5年期在3.40%附近水平更為合理。
國債的主要投資人都是機構(銀行為主),而且國債在風險權重、稅收上有免稅,不能那國債同存款比較。
Ⅵ 國債的中標利率是什麼意思
美國式招標(多種價格招標):在標的為利率時,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為當期國債的票面利率;
荷蘭式招標(單一價格招標):在標的為利率時,最高中標利率為當期國債的票面利率;
混合式招標:混合招標方式下,中標利率是由全場投標利率加權平均確定的。
Ⅶ 關於國債中標利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