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收費幫別人炒股或收費推薦股票合法嗎
有專業的機構培訓股票操盤手, 所以不是所有的都違法, 其實你也可以自己多練習然後自己炒啊,不必非得問別人啊, 我自己有些個人炒股經驗的總結,一起分享一下吧:
第一階段:用耳朵炒股,聽。
缺點:^_^我就不用多說這個東西的缺點了吧
第二階段:看線炒股,看。
缺點:有時候看線容易讓人沖動,就比如當你份實線時被某大戶狂拉的時候,經常有一種心理趕緊買啊。
要不然就上不了那班車了,哈哈正中下懷,當我們買進的時候也是主力最喜歡看到的時候。等著跌吧呵呵。這就是為什麼很多時候要跌的時候上影線很長!
第三階段:研究各種技術,包括第一代的分析技術看KDJ,第二代分析,看其他線,第三代分析技術,看籌碼。^_^
缺點。這種方法有時候容易出錯,看籌碼時難以辨認是誰在吸籌!
第四階段:也就是現在,買點很多,賣點也很多,錯過了這個買點還有下個買點,平常心,當各個指標都到位,公司層面不處於弱勢時,市場層面不處於弱勢時,在自己認為的低點買入,錯了就一定要止損,不要越陷越深!
總結一下:
股市看似容易,但是有很多深層的東西在裡面,沒有一門學問是哪么容易賺錢的,所以大家要努力學些,相信付出是不會白費的。
補充:如果告訴大家炒股就像虛擬的游俠股市一樣不涉及實實在在的錢,而只是一場游戲,我相信以大家今天的技術都會賺錢,但是為什麼很多人虧損呢?道理很簡單:平常心。
『貳』 一些人弄股票群,公開收費的,這樣是否是違法行為
沒有經過工商登記注冊的經營行為都是違法的。但追究起來亦可說成是民事代理行為,則不違法。
炒股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
『叄』 收費合作式的帶人炒股涉嫌違法嗎
這種事情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你們最好事先簽訂好合同
『肆』 網上這些教人家炒股的這些機構收費是犯法的嗎
裡面很多騙子
水很深
『伍』 我幫別人炒股收提成 不違法吧
不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屬於違法,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就屬於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第一百四十六條,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炒股委託:
委託時必須憑交易密碼或證券賬戶。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國證券交易中的合法委託是當日有效的限價委託。這是指股民向證券商下達的委託指令必須指明:
一、股東姓名;
二、資金卡號;
三、買入(或賣出);
四、上海(或深圳);
五、股票名稱;
六、股票代碼;
七、委託價格;
八、委託數量。
並且這一委託只在下達委託的當日有效。股票的簡稱通常為四至三個漢字,股票的代碼為六位數,委託買賣時股票的代碼和簡稱一定要一致。
(5)幫很多人炒股收費違法么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第四十四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法為客戶開立的賬戶保密。
第四十五條,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除前款規定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五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第四十六條,證券交易的收費必須合理,並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證券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陸』 股票建群帶人操作收費 是否是違法的
要看群主是否有合法的證券投咨咨詢執業資格,如果沒有就是違法的!
『柒』 請問私人替人炒股,從中賺取傭金,是否合法
不合法!
國家現在對此事查的很嚴格。
一旦發展會被處理的。
你看這篇文章:
今年6月份,市民錢女士在證券市場上結識了一位炒股「高手」。之後錢女士將十多萬元交給了這位「高手」,本想藉此大賺一票,不想幾個月下來,帳面上縮水五萬。一氣之下,錢女士准備狀告這位「高手」。
錢女士以前從來沒有接觸過股票,今年入春以來她眼看身邊的人一個個因為炒股賺了錢,也大為心動。但因為自己又不大會炒股,只好先跟著幾個熟人經常在證券市場內轉轉。在閑聊中,錢女士結識了一位王先生,據熟人介紹,這位王先生可是一名炒股高手。在之前的幾個月,他買的股票幾乎只只都漲。當時聽得錢女士很是羨慕,在幾次接觸後錢女士決定將手上的十幾萬元資金交給對方,讓王先生代為打理。雙方還簽下了一份協議,大意是王先生代理炒股,收取盈利的10%作為傭金。事後錢女士十分後悔,她說自己當時光顧著賺錢了,也過於迷信這位「高手」的能力,就沒有在協議上明確萬一炒虧了怎麼辦。事實上,直到11月底,錢女士發現自己的帳戶上足足虧了五萬多元。之後錢女士找到了王先生,要求對方解釋。不想對方雙手一攤,表示「股市有風險」,要她自己承擔。錢女士一氣之下,決定委託律師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
錢女士的代理律師指出,代人炒股在目前的證券市場是一個突出的問題。我國至今沒有一部有關證券經紀人的法規,個人從事這種職業在我國目前仍屬於灰色地帶。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託人超越許可權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但往往這種協議的規定是非常模糊的,很多時候只規定了代理人的收益,而忽視了委託人的權益。從這方面來看,委託人的風險相對更大。
證券業內人士董先生也認為,目前類似於「帶頭大哥」的非法咨詢、非法經營,在證券市場上屢見不鮮。更有些人,以「民間股神」、「炒股大王」等名義,開設收費講座、股民培訓以及代理炒股等,大肆斂財,這些都屬於違規行為。除了督促有關部門進行大力整頓外,股民也應當注意保護自身利益,不要輕易相信一些所謂的「炒股高手」,否則在造成經濟損失的同時,個人的權益很難得到申訴。
『捌』 教別人炒股,收點辛苦費,比如說一個月100-200塊這種,算不算犯法
可以啊!只要你能保證每次指導別人都可以掙錢,不然會被罵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