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12.00元(包括宣告未發放的股利每股2.00元)
因為這個股利要做為應收股利來核算的。
就相當於每股的市場價值就是12-2=10元。
Ⅱ 短期債券投資到期,收回債券本金100000元,利息10000元,存入銀行。分錄點做
購入債券分錄: 借:短期投資1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
債券到期兌現時分錄: 借:銀行存款10500
貸:短期投資10000
投資收益500
Ⅲ 債券會計處理
計量時分為三個期間
初始計量:
2008年1月1日購入債券:
借:持有到期投資--成本 125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持有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2500
後續計量:
1.2008年12月31日,確認實際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等。
借:應收利息 59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410
貸:投資收益 1000
其中590為票面收益,即票面本金X票面利率12500X4.72%;1000為實際收益,即本期期初攤余成本10000X實際利率10%;410為利息調整攤銷數。
2.2009年12月31日
借:應收利息 59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451
貸:投資收益 1041
借:銀行存款 590
貸:應收利息 590
其中,590不變為票面收益,而1041為本期期初攤余成本10000+1000-590=10410X10%;利息調整攤銷數為兩數之差。
3.2010年12月31日
借:應收利息 59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496.1
貸:投資收益 1086.1
借:銀行存款 590
貸:應收利息 590
1086.1為本期期初攤余成本10410+1041-590=10861X10%
4.2011年12月31日
借:應收利息 59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545.7
貸:投資收益 1135.7
借:銀行存款 590
貸:應收利息 590
為本期期初攤余成本10861+1086.1-590=11357.1X10%
5.2012年12月31日
借:應收利息 59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597.2
貸:投資收益 1187.2
借:銀行存款 590
貸:應收利息 590
投資收益通過計算為1190,但計算過程中由於實際利率10%其實並不精確所以有尾差,最後這一步由利息調整攤銷數算出來,即2500-410-451-496.1-545.7=597.2;投資收益為兩數之和。
後續計量:
接著5寫:借:銀行存款 125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2500
Ⅳ 購入公司債券分錄
1,發行債券
平價放行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債券
湔價發行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債券--面值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折價發行
借:銀行存款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貸:應付債券--面值
2,購買公司債券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面值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貸:銀行存款
3,發行股票
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4,用現金支付股利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Ⅳ 關於購買債券賬務處理的問題
1支付購債券的款項中,是否付自發行日到購買日期間的利息額?為什麼?取決於利息的支付方式,如果利息是已經到期該支付但未付的就包括在內。2支付購買債券的款項中包含的股利和利息的區別?債券里只有利息的說法。股利那是買股票時的概念,不應該混在一起。3購買債券的初始怎樣確認,是否是確認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的金額?入賬金額取決於購買的目的,目的不同,金額有所區別。4債券的公允價值是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的金額?包括成本和公允價值變動兩個明細科目嗎?還有可能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Ⅵ 可轉換債券分錄
兩題不矛盾。理論上要用折現計算債券公允價,第一題展示了計算過程。第二題已經告訴了債券公允價為1000其實就是折現價,又剛好等於面值,所以用發行價減面值(也可以說減的是折現值,因為兩者相等)。
Ⅶ 以暫時閑置的資金購入債券9000元,以銀行存款支付的會計分錄是什麼!
購入債券分錄:
借:短期投資1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
債券到期兌現時分錄:
借:銀行存款10500
貸:短期投資10000
投資收益500
Ⅷ 金融債券分錄
2006/12/31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74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740
2007/1/35
借:銀行存款 76000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440
借:投資收益 294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7894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440
Ⅸ 發行債券會計分錄
(1)按面值發行: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債券-債券面值
(2)溢價發行: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債券-債券面值
應付債券-債券溢價
(3)折價發行:
借:銀行存款
應付債券-債券折價
貸:應付債券-債券面值
拓展資料: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