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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竟與黃牛黨合夥私收債券

發布時間:2021-10-08 02:12:17

⑴ 誰能教我理財啊,我對基金不懂,最好是能幫我了解基金,謝謝

什麼是基金?打個比方就是幾個人(比如你和我)一起出錢想投資,可我們對這方面不懂,於是找到我們的朋友-呂俊,他對這方面很在行。於是你出60元,我出40元,一共100元交給呂俊請他幫忙投資。這100元錢就可以算是一個基金,將來不管賺了錢或是賠了錢,你和我都要按投資的比例承擔,和呂俊沒關系,誰讓我們當初相信他的投資水平找到他呢。在現實生活中,呂俊就代表了基金公司,而你和我就成了「基民」。

可這里還有兩個問題,1是呂俊雖然是朋友可也不能免費幫我們做事啊,於是他要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不管是賺是賠都要先付給他這比錢。2是萬一呂俊背信棄義拿錢跑了怎麼辦?於是我們找到1家銀行,和銀行約定呂俊只能使用這100塊錢進行我們約定好的投資,不能進行買房買地的投資,更不能取出來自己用。可銀行說我憑什麼白幫你們管啊?這么麻煩!於是我們又決定支付銀行一筆託管費。那什麼是基金凈值和份額呢?回到剛才的例子,你出了60元,我出了40元,將來賺了錢怎麼分呢,為了計算簡單,我們乾脆一開始就說好,把這100元錢分成100份,現在每份就價值1.00元,你拿60份,我拿40份,這1.00元就代表了基金現在一份的價值,這100份就是基金的總份額。等將來這100塊錢變成了120元,每份基金就價值1.2元了,我的40份就價值40*1.2=48元。

可現實中怎麼有這么多基金呢?什麼開放式的,封閉式的?什麼股票基金,債券基金?我們究竟該選哪一隻基金呢?就先說說開放式和封閉式吧:

開放式基金是什麼?回到剛才的例子,你和我一共出了100元錢給呂俊投資之後,呂俊果然不愧科班出身,1個月就變成了150元錢,張三聽說就眼紅了,說「我也要加入,我出60元」!可我們的100份基金現在已經值150元了,每份相當於1.5元,所以張三的60元就只能買到40份基金,當然每份的價值是1.5元。這樣我們的基金就變成了你的60份+我的40份+張三的40份,一共140份。每份1.5元,總價值1.50X140份=210元,正好等於張三後出的60元+我們倆的150元,誰也不吃虧。而呂俊所管理的基金規模變成了140份。象這種基金的規模是可以變化的基金就是所謂的開放式基金了,在現實中,我們去銀行可以直接買到的基金都屬於開放式基金,你每買一份,基金公司管理的規模就增加一份。

那什麼是封閉式基金呢?很簡單,我們還是回到剛才的例子,你和我一共出100元請呂俊幫忙投資,呂俊說為了能獲得更好的收益,我會用這筆錢進行長期投資,時間是5年,在這期間你們不能把錢拿回去。我當時光注意高收益去了,一激動就同意了。過了1個月缺錢用了,呂俊那邊有合同規定,肯定要不回錢,只好找到張三,這小子向來精於計算,我告訴他現在凈值已經是1.5元,一共40份,想賣他60元,他才不幹,說:雖然現在價值1.5元,可我又不能馬上兌現,還得等近5年呢,最多1元1份。沒辦法,誰讓我缺錢啊,於是就1元1份賣給了張三。相比1.5元的凈值,我就是按33%的折價率賣出了我的封閉基金,這也就是現實中封閉基金進行折價的根本原因,當然現實中還存在基金公司不能公平對待開放和封閉基金等原因造成的折價,但屬於人為因素,不是其折價的根本原yin.

一、理財

什麼是理財? 理財就是管錢,"你不理財,財不理你"。收入像一條河,財富是你的水庫,花錢如流水。理財就是管好水庫,開源節流。

二、理財的三個環節

1、攢錢:掙一個花兩個一輩子都是窮人。一個月強制拿出10%的錢存在銀行或保險公司里,很多人說做不到。那麼如果你的公司經營不好,老總要削減開支,給你兩個選擇,第一是把你開除,補償兩個月工資,第二是把你一千元的工資降到九百元,你能接受哪個方案?99%的人都能接受第二個方案。那麼你給自己做個強制儲蓄,發下錢後直接將10%的錢存入銀行或保險公司,不邁出這一步,你就永遠沒有錢花。

2、生錢:基金、股票、債券、不動產

3、護錢:天有不測風雲,誰也不知道會出什麼事,所以要給自己買保險,保險是理財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全部。生錢就像打一口井,為你的水庫注入源源不斷的水源,但是光有打井還不夠,要為水庫修個堤壩--意外、住院、大病。因為開車撞人傾家盪產的例子。坐飛機的例子:一個月如果有時需要坐十次飛機,每次飛機起飛和降落的時候有的人會雙手合十,並不是信什麼東西,只是他覺得自己的生命又重新被自己掌握了,因為在天上不知道會發生什麼。所以建議每次坐飛機給自己買保50萬-200萬的意外險,這是給家人的愛心和責任,這50萬-200萬夠家人和孩子生活一段時間。

*一個中心,三個基本點:以管錢為中心,攢錢為起點,生錢為重點,護錢為保障。

三、多少錢可以開始理?

不在乎多少,一個月省下100元買基金,從20歲存到60歲,是637800元;30歲存到60歲,是22萬;40歲起存,7萬;50歲,2萬。錢生錢是長跑冠軍,理財一定要從年輕時開始。錢的秉性:你不愛我,我不愛你。

女孩子,一定要自立,靠山山倒,靠人人跑。

四、如何進行資產配置:

個人的水庫應該分成三份。

第一份:應急的錢,6個月至一年的生活費。存銀行,活期、定期,或者貨幣市場基金。

第二份:保命的錢,三至五年生活費,定存、國債、商業養老保險。應該是保本不賠,只會多不會少的東西。

第三份:閑錢,五年到十年不用的錢,只有這種錢才可以買股票,買基金,做房地產,或者跟朋友合夥一起開個什麼生意,去做這種投資,那麼必須是閑錢。*股票:股市如潮水,怎麼漲的怎麼退。只有潮水退去的時候,我們才能看見誰在裸泳。現在的點位不建議進場,買基金都不是好時段。

能夠預測點位的只有三種人:一天才、二瘋子、三騙子。

買股票之前先問自己三句話:第一,我有房子和保險了嗎?第二,我有急用的錢嗎?第三,我准備好堅強的神經和良好的心態嗎?

退休的老人不應該炒股,他們在財務和精神上都難以承受股市的漲跌。孝順的孩子不應該讓你的父母炒股。

你見過排著隊發財的嗎?今年進市場的股民,三年後90%都會成為炮灰,只有10%的人能從股市裡賺到錢,這是鐵律!

五、理財什麼時候開始好?

從自立開始。大四的學生就應該開始打工攢房租。成年人再向父母要錢是很丟人的事情。

六、理財的習慣

1、節儉:少打一次車,少做一次美容,吃飯少點一個菜,省下來的錢積攢起來去投資,讓錢生錢。

富人錢生錢,窮人債養債。節省錢、尊重錢是很多富人的習慣。李嘉誠生活的節儉是盡人皆知的。有一天李嘉誠先生從酒店出來,掏車鑰匙時從兜里蹦出一元的硬幣掉到地上,李嘉誠彎腰去撿,一個印度保安把錢撿起來遞給他,他接過這 一元錢,從兜內掏出一百元港幣給了保安,又把這一元錢也送給保安。別人很不解,問李嘉誠先生為何這麼做,他說"這一百元港元是他給我服務,我給的報酬。如果 一元的硬幣不撿起來,可能會被車碾到地里,可能會掉到溝里,就會浪費掉,錢是用來花的,但是不可以浪費。"我們常常說富人越有錢越摳,因為他們知道錢來之不 易。而沒有錢的人往往"窮大方"。

2、記賬:每天記帳,不行的話三天記一次也可以啊。

七、理財的誤區

1、理財是有錢人的事:窮人、有錢人都能理財,養成良好的習慣,去投資,讓錢自己 去辦些事。

2、忙,沒有時間理:有時間打麻將沒時間理財?當年毛主席都每天記帳,不要說你沒 時間,再忙也忙不過主席吧。

3、理財就是買股票買保險:所有錢都拿去買股票那是賭博不是理財。保險公司都說自己的產品既有保障又能儲蓄又能投資,那還要基金公司干嗎?

4、錢少,理財沒什麼效果:理財的秘密是"愛惜錢,節省錢,錢生錢,堅持不懈。"

5、我不懂理財:不懂可以學,理財並不難,任何時候開始學都不晚。

6、理財就是發財:理財和發財沒有關系。理財是未雨綢繆,幫助你的財富安全、穩健的增長,達到生活目標。

7、理財要從眾:理財不能隨大流,一定是個性化的。

8、男人和女人理財不一樣:理財是人人一樣的,女人更容易沖動,女人在理財方面盡量克制一些沖動消費就可以了,如果完全不沖動,就不再可愛了。男人"分析",女人"感覺"。

八、理財的五個一工程:

1、一生恪守量入為出

拳王泰森從20歲開始打拳,到40歲時掙了將近4億美元,但他花錢無度,別墅有100多個房間,幾十輛跑車,養老虎當寵物,結果到2004年底,他破產的時候還欠了國家稅務局1000萬美元。如果你不是含著金鑰匙出生,享受應該是40歲以後的事,年輕時必須付出、拼搏,老來窮才是最苦的事情。

2、不要夢想一夜暴富

天上沒有餡餅,天上有什麼?雨、雪、沙塵暴,偶爾會掉下來一個花盆什麼的,一定不會有餡餅掉下來的,中國有句俗話"財不進急門"。一年40%-50%的機會不可信,要想想別人的動機,聽起來過於完美的東西往往不是真的。很多中了彩票頭獎的人十年後還是貧困,因為買大房子,買車,鑽出來幾十個窮親戚。精神上也受不了,像范進中舉,一下子厥過去。

當別人給你貌似很好的投資機會時,問自己六個問題(舉例產權酒店):1、誰在賣我東西,對方的信譽如何?2、我的錢幹啥去了?3、我掙的是什麼錢,盈利模式。4、收益率合理嗎?年收益1%-5%低,5%-8%中等,8%以上高.5、如果我不投了,賣得出去嗎?6、如果賣不出去,可以自用嗎?六個問題如果有兩個以上有疑問,就不大可信。

3、不要讓債務纏住一生

房奴、車奴、卡奴。中國的負翁大多28-35歲。例如在湖南買100平的房子,30萬,首付20%6萬,契稅等2萬,8萬裝修,2萬家電,2萬內飾細軟,沒有20萬沒法住進去。月還款應該在收入的30%以下,50%會非常難受。想好你是否具備財務能力再買房,努著買房就是房奴。車奴更甚,車子是持續消費。日本的富翁每天拎著飯盒坐公交。

檢查觀眾的錢包:大學生,月消費1800。北京碩士畢業月薪3000,本科2000,年輕人 不要對未來生活抱著虛無的幻想。 改變生活要從小錢開始還,還卡--還車--還房--攢錢--投資。 你永遠算不過銀行,擺脫財務要還本而不是還息。

4、一夫一妻一個孩

結婚不是最大的財就是最大的債。不要輕易離婚。

5、專心一項投資

中國有一句老話叫一招鮮,吃遍天,一生做好一件投資你就會過上美滿和幸福的生活,不是去賭。不熟不做,不懂不投,不要從眾。有些錢不是你的。

1、開戶三天的新股民:心裡沒底。

不主張現在進股市,沒有好的機會就把錢放銀行,等機會來了再投。

2、准備生孩子的女士:

生孩子要做好財務准備。生孩子會使支出增多,收入減少,動用水庫的儲備。

愛情是藝術,結婚是技術,離婚是算術。

⑵ 在私募基金中:合夥企業,契約型是否為增值稅納稅主體其中合夥企業對利息收入,股票分紅,債券轉讓

實際上,契約型投資模式並不是一個新生事物,《證券投資基金法》調整下的公募基金便是依據契約方式組建,占據著私募投資基金大半壁江山的信託計劃、基金公司資管計劃、券商資管計劃也是如此;而有限合夥僅在PE投資基金和嵌套型投資基金中比較常見。
當前,國內股權眾籌平台相對較為傾向選擇有限合夥作為投資實體,但有限合夥的高速發展也催生了諸多亂象:各地工商部門對有限合夥名稱、普通合夥人資格和有限合夥人入退夥條件等方面的不同認定,導致實踐中存在大量利用陰陽兩套合夥協議分別用於進行工商登記以及固定領投人與跟投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而在某些地區,比如沈陽,工商部門已經不予受理含」投資」等字樣的有限合夥企業的注冊申請;由於各地政府對有限合夥的認識和態度不同,給予有限合夥的稅收優惠政策也有很大差異,隨著2014年國務院下發的《關於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逐漸發力,這些地方政策處於非常不明朗的境地。長期處於監管真空下的有限合夥已經開始面臨諸多限制,而且這種限制還會越來越嚴格,但要規范監管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段時間去消化這些問題,這也意味著,在現階段設立、運行新的有限合夥將會面臨很多不確定性,再加上有限合夥在設立、管理、變更和注銷等各個環節的成本較高,因此,自2014年8月21日證監會出台《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後,契約型投資模式逐漸成為業內人士關注的焦點。
實際上,契約型投資模式並不是一個新生事物,《證券投資基金法》調整下的公募基金便是依據契約方式組建,占據著私募投資基金大半壁江山的信託計劃、基金公司資管計劃、券商資管計劃也是如此;而有限合夥僅在PE投資基金和嵌套型投資基金中比較常見。因此,契約型投資模式才是各類基金的常態形式,而公司和合夥企業反倒是基金的一種特別形式。從法律關繫上看,契約型投資模式建立在由領投人、跟投人和股權眾籌平台共同簽訂的投資協議的基礎之上,根據投資協議,跟投人通過購買領投人在股權眾籌平台上發行的私募基金份額等方式,將投資資金委託給股權眾籌平台後,便喪失了處置權和表決權,僅作為受益人享有基金的受益權;領投人作為項目基金的投資顧問,扮演的是基金管理人的角色,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將契約型集合財產用於股權投資;股權眾籌平台作為託管人,以單項契約型基金名義開立獨立核算的銀行及證券賬戶並進行託管,且與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在股權眾籌平台設立一項契約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步驟要求如下:
1、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關於領投人登記和基金備案制度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設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發行私募基金不設行政審批,允許各類發行主體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向累計不超過法律規定數量的合格投資者發行私募基金。但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須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章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完成管理人的登記和基金的備案工作,即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並成為該協會會員,且在基金募集完畢後,向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此外還要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報送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和年度財務報告等。股權眾籌平台上的領投人向跟投人發行契約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前,同樣需要在基金業協會官網上辦理基金管理人的登記手續;基金募集完成後,領投人應向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該契約型股權投資基金。
2、領投人必須滿足合格投資者的條件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第十四條規定:」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的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一)《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二)投資單個融資項目的最低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單位或個人;(三)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四)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單位;(五)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上述個人除能提供相關財產、收入證明外,還應當能辨識、判斷和承擔相應投資風險;(六)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領投人作為單項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主要投資者,理應滿足這些條件限制。
3、關於跟投人的合格投資資格
由於《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監管對象主要是以投資組合為核心內涵的傳統基金模式,所以在對合格投資者劃定標准時,沒有兼顧股權眾籌領域」領投+跟投」模式的特殊性,未對合格投資者進行區別對待。《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在此問題上簡單套用現行做法,也未區分領投人和跟投人的資格標准,造成標准不僅過高而且不合理的現實困境,實屬監管手段和立法技術層面的缺憾。但在實踐中,將領投人與跟投人的合格標准進行分類已經成為各股權眾籌平台的普遍做法,且這種區分並不僅限於財務狀況的不同,而是圍繞各平台的經營理念、管理模式、目標對象等參數,制定符合自身定位的合格投資者標准。這種做法顯然存在較大的違規隱患,相對現實的選擇是,在合格領投人的標准設定上堅持遵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中關於合格投資者的規定,而在合格跟投人的標准設定上適當融入各平台合理的側重參數,以達到兼顧實際效果與監管原則的目的。
4、領投人與跟投人簽訂投資協議
僅需通過投資協議中的約定就能確定各方法律關系,是契約型投資模式的最大優勢,因此,領投人與全體跟投人簽訂的投資協議也就成了重中之重。投資協議的具體內容需要參照《基金法》第九十三條以及《信託法》的有關規定。通過這樣一紙契約,領投人與跟投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得以明確,契約型基金得以合法誕生,投資決策、投後管理和退出機製得以確定,利益分配的原則和方式得以體現,領投人的管理費用也得以約定,值得在此一提的是,契約型私募基金通常都採用類似承包的方式支付給領投人一筆固定的年度管理費用,如果領投人的年度管理費用超過了這筆數額,投資者將不再另行支付。如此重要的法律文件,只有審慎對待其中的每一個細節問題,才能確保整個投資計劃合法合規地落實到位。
5、領投人、跟投人與股權眾籌平台簽訂託管協議
通常情況下,託管協議是以投資協議中的託管條款的形式存在的,即投資協議由由領投人、跟投人和股權眾籌平台共同簽訂,平台作為託管人的權利義務范圍被直接列明在投資協議中;當然也可以經單項契約型投資計劃中的跟投人同意,由領投人與平台另行簽訂託管協議。託管協議簽訂後,平台應以單項契約型基金名義開立獨立核算的銀行及證券賬戶並進行託管,且與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盡管《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即可以通過投資協議排除託管,但託管是將單項投資計劃的集合財產與領投人財產相區別的重要方式,如果不進行託管,集合財產很容易被監管層認為與領投人財產混同,進而否定集合財產的獨立性,而這對於領投人而言將意味著,投資風險是否能在集合財產與其自有財產之間有效隔離,以及集合財產及其投資收益是否會被視作領投人的財產及收益進行征稅,都將處於不確定的狀態之中。
從維護資金安全和保護跟投人利益方面看,契約架構中可設定委託人、受託人和託管人三方分離的制度安排,領投人作為受託人可以發出指令對資金加以運用,但必須符合投資協議的約定,否則託管人有權拒絕對資金的任何調動;反之,如果沒有領投人的專門指令,託管人則無權動用資金。此外,還可設置監察人對基金的管理運用進行監督和制約,這是保障資金安全的又一重要制度安排。
6、退出機制靈活,流動性強
契約型投資模式的一大優勢就是擁有靈活便捷的組織形式,在合法合規范圍內,領投人與跟投人可以在投資協議中自由做出各種約定,以滿足雙方的特定需求,實踐中往往會將這一優勢用於解決極為重要的退出機制上,即投資協議中可以設有專門條款約定跟投人的靈活退出方式,因為身處同一投資計劃中的不同跟投人之間沒有可以相互制約的關系,部分跟投人發生變動不會影響該投資計劃存續的有效性。原跟投人完全可以通過股權眾籌平台以買入價把受益權轉讓出去,以解除投資協議關系,抽回資金;新跟投人也可以在平台上以賣出價從原跟投人手裡買入受益份額進行投資,與領投人建立投資協議關系。未來允許通過交易平台轉讓契約型基金份額的可能性也較大,必將進一步提高基金份額的流動性。
7、關於稅收
契約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同其他資產管理業務一樣,在個稅徵收上目前暫無統一明確的稅收政策,目前主要參照《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78號)、《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契約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一筆集合財產,沒有法人資格,不被視為納稅主體,實務中一直比照市場上發行的資管類產品,包括各類信託產品、券商資管計劃、期貨資管計劃、基金子公司資管計劃等,按照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由於信託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均不會進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而是採取個人投資者自行申報的繳稅方式,所以契約型私募股權基金只需在投資收益的分配環節,由受益人自行申報並繳納所得稅即可。值得一提的是,對於各類資管產品的征稅盲區,據悉證監會也在聯合財稅部門,希望能夠推動統一明確的稅務政策的出台。
8、關於登記備案的若干維度
掐指一算,契約型股權眾籌投資模式竟然涉及四種不同類型的登記備案制度:股權眾籌平台需要在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領投人和基金需要在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包括領投人和跟投人在內的投資者需要在股權眾籌平台登記備案,此外,還涉及備受關注的工商登記備案。如果說投資者在股權眾籌平台上的登記備案解決的是投資者內部權利義務關系,那麼工商登記備案解決的則是投資者對外進行股權投資的名分問題。
目前,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的官員在公開媒體上曾提出,證監會正在努力推動契約型基金作為未上市公司股東進行工商登記的解決措施。實踐中已有蘇州、鹽城等地的工商部門借鑒資管計劃和信託計劃的做法,將契約型基金的管理人登記為所投非上市公司的股東,但實際享有股東權利的是基金而非管理人。
這種做法當然可以復制到契約型股權眾籌投資模式中來,但要解決兩個方面的疑問:其一,是否會給領投人帶來潛在的稅務風險?即如果工商部門將領投人登記為項目公司的股東,契約型投資計劃從項目公司獲得分紅利息或資本利得退出時,這部分所得是否會被認為是領投人的收入?《基金法》第五條已經明確規定了基金財產是獨立於管理人自身的財產的,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所獲得的投資收益歸屬於基金財產,而不能歸屬於管理人。因此,只要能夠確保集合財產不混同於領投人財產,這就不是問題。其二,是否構成股權代持關系?是否適用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的相關規定,最終的股東權利由誰享有?
9、關於股權代持
事實上,上述方式並不是公司法所定義的典型的股權代持關系,因為契約型股權眾籌模式的基礎法律關系本質上是一種信託關系,根據信託關系的定義,契約型股權眾籌模式中的領投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跟投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對委託財產(契約型基金)進行管理或者處分。因此,領投人以自己的名義,代表契約型基金去持有項目公司的股權或者合夥企業的合夥份額,以及在出於保護跟投人利益的前提下以自己的名義行使相應的股東權利或合夥人權利,與基於合同法律關系的股權代持行為,在基礎法律關繫上是有本質區別的。目前部分工商局所採用的,由契約型基金管理人代表契約型基金作為公司股東或合夥企業合夥人的方案,並不違反信託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所確定的法律規則,值得在實踐中推廣,進而復制到股權眾籌領域。如果工商登記的名稱能夠擴展為:契約型基金管理人(代契約型基金持有),在直觀性上更貼近真實的法律狀態,這一形式在資管計劃投資私募股權領域已經被部分地區的工商局所採用,資管計劃管理人代資管計劃持有公司股權,其登記的股東名稱即為:管理人(代資管計劃持有)。
10、關於投資者人數上限
如果我說這個問題是最令私募投資從業者頭痛的,估計應該不會有人反對。但這恰恰是契約型投資模式的優勢所在,根據基金業協會關於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指導意見,契約型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上限為200人,而有限合夥的投資者人數上限僅為50人,這在募集范圍上的差距已經相當大了,但與互聯網金融小額分散的本質特點相比,卻又微不足道了。如何合法合規地突破最終募集人數上限,可能是所有互聯網金融從業者最希望得到的秘籍,不妨在此做點友情提示: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本條第(一)、(二)、(四)項規定的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前述三項規定的具體內容為:
(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二)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因此,經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契約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到私募基金的,可以不再穿透核查和合並計算人數。

⑶ 我收到傳票案由是離婚糾紛什麼意思

離婚糾紛是民事案由之一,司法機關在法務操作中,須要化分訴訟案的性質或緣由,是司法審判程序中一般性訴訟規則。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法〔2011〕41號)
為了正確適用法律,統一確定案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實際情況,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如下:
第一部分 人格權糾紛
一、人格權糾紛
1、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
2、姓名權糾紛
3、肖像權糾紛
4、名譽權糾紛
5、榮譽權糾紛
6、隱私權糾紛
7、婚姻自主權糾紛
8、人身自由權糾紛
9、一般人格權糾紛
第二部 分婚姻家庭、繼承糾紛
二、婚姻家庭糾紛
10、婚約財產糾紛
11、離婚糾紛
12、離婚後財產糾紛
13、離婚後損害責任糾紛
14、婚姻無效糾紛
15、撤銷婚姻糾紛
16、夫妻財產約定糾紛
17、同居關系糾紛
(1)同居關系析產糾紛
(2)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
18、撫養糾紛
(1)撫養費糾紛
(2)變更撫養關系糾紛
19、扶養糾紛
(1)扶養費糾紛
(2)變更扶養關系糾紛
20、贍養糾紛
(1)贍養費糾紛
(2)變更贍養關系糾紛
21、收養關系糾紛
(1)確認收養關系糾紛
(2)解除收養關系糾紛
22、監護權糾紛
23、探望權糾紛
24、分家析產糾紛
三、繼承糾紛
25、法定繼承糾紛
(1)轉繼承糾紛
(2)代位繼承糾紛
26、遺囑繼承糾紛
27、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
28、遺贈糾紛
29、遺贈扶養協議糾紛
第三部分 物權糾紛
四、不動產登記糾紛
30、異議登記不當損害責任糾紛
31、虛假登記損害責任糾紛
五、物權保護糾紛
32、物權確認糾紛
(1)所有權確認糾紛
(2)用益物權確認糾紛
(3)擔保物權確認糾紛
33、返還原物糾紛
34、排除妨害糾紛
35、消除危險糾紛
36、修理、重作、更換糾紛
37、恢復原狀糾紛
38、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六、所有權糾紛
39、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
40、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
(1)業主專有權糾紛
(2)業主共有權糾紛
(3)車位糾紛
(4)車庫糾紛
41、業主撤銷權糾紛
42、業主知情權糾紛
43、遺失物返還糾紛
44、漂流物返還糾紛
45、埋藏物返還糾紛
46、隱藏物返還糾紛
47、相鄰關系糾紛
(1)相鄰用水、排水糾紛
(2)相鄰通行糾紛
(3)相鄰土地、建築物利用關系糾紛
(4)相鄰通風糾紛
(5)相鄰採光、日照糾紛
(6)相鄰污染侵害糾紛
(7)相鄰損害防免關系糾紛
48、共有糾紛
(1)共有權確認糾紛
(2)共有物分割糾紛
(3)共有人優先購買權糾紛
七、用益物權糾紛
49、海域使用權糾紛
50、探礦權糾紛
51、采礦權糾紛
52、取水權糾紛
53、養殖權糾紛
54、捕撈權糾紛
55、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
(1)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糾紛
(2)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3)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
56、建設用地使用權糾紛
57、宅基地使用權糾紛
58、地役權糾紛
八、擔保物權糾紛
59、抵押權糾紛
(1)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抵押權糾紛
(2)在建建築物抵押權糾紛
(3)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權糾紛
(4)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權糾紛
(5)動產抵押權糾紛
(6)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權糾紛
(7)動產浮動抵押權糾紛
(8)最高額抵押權糾紛
60、質權糾紛
(1)動產質權糾紛
(2)轉質權糾紛
(3)最高額質權糾紛
(4)票據質權糾紛
(5)債券質權糾紛
(6)存單質權糾紛
(7)倉單質權糾紛
(8)提單質權糾紛
(9)股權質權糾紛
(10)基金份額質權糾紛
(11)知識產權質權糾紛
(12)應收賬款質權糾紛
61、留置權糾紛
九、佔有保護糾紛
62、佔有物返還糾紛
63、佔有排除妨害糾紛
64、佔有消除危險糾紛
65、佔有物損害賠償糾紛
第四部分 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
十、合同糾紛
66、締約過失責任糾紛
67、確認合同效力糾紛
(1)確認合同有效糾紛
(2)確認合同無效糾紛
68、債權人代位權糾紛
69、債權人撤銷權糾紛
70、債權轉讓合同糾紛
71、債務轉移合同糾紛
72、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合同糾紛
73、懸賞廣告糾紛
74、買賣合同糾紛
(1)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
(2)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
(3)試用買賣合同糾紛
(4)互易糾紛
(5)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6)網路購物合同糾紛
(7)電視購物合同糾紛
75、招標投標買賣合同糾紛
76、拍賣合同糾紛
77、建設用地使用權合同糾紛
(1)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
(2)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
78、臨時用地合同糾紛
79、探礦權轉讓合同糾紛
80、采礦權轉讓合同糾紛
81、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
(1)委託代建合同糾紛
(2)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
(3)項目轉讓合同糾紛
82、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1)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
(2)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3)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
(4)商品房委託代理銷售合同糾紛
(5)經濟適用房轉讓合同糾紛
(6)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83、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84、供用電合同糾紛
85、供用水合同糾紛
86、供用氣合同糾紛
87、供用熱力合同糾紛
88、贈與合同糾紛
(1)公益事業捐贈合同糾紛
(2)附義務贈與合同糾紛
89、借款合同糾紛
(1)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2)同業拆借糾紛
(3)企業借貸糾紛
(4)民間借貸糾紛
(5)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6)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糾紛
(7)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
90、保證合同糾紛
91、抵押合同糾紛
92、質押合同糾紛
93、定金合同糾紛
94、進出口押匯糾紛
95、儲蓄存款合同糾紛
96、銀行卡糾紛
(1)借記卡糾紛
(2)信用卡糾紛
97、租賃合同糾紛
(1)土地租賃合同糾紛
(2)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3)車輛租賃合同糾紛
(4)建築設備租賃合同糾紛
98、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99、承攬合同糾紛
(1)加工合同糾紛
(2)定作合同糾紛
(3)修理合同糾紛
(4)復制合同糾紛
(5)測試合同糾紛
(6)檢驗合同糾紛
(7)鐵路機車、車輛建造合同糾紛
100、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4)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
(5)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6)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
(7)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8)鐵路修建合同糾紛
(9)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
101、運輸合同糾紛
(1)公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2)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3)水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4)水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5)航空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6)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7)出租汽車運輸合同糾紛
(8)管道運輸合同糾紛
(9)城市公交運輸合同糾紛
(10)聯合運輸合同糾紛
(11)多式聯運合同糾紛
(12)鐵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13)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
(14)鐵路行李運輸合同糾紛
(15)鐵路包裹運輸合同糾紛
(16)國際鐵路聯運合同糾紛
102、保管合同糾紛
103、倉儲合同糾紛
104、委託合同糾紛
(1)進出口代理合同糾紛
(2)貨運代理合同糾紛
(3)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合同糾紛
(4)訴訟、仲裁、人民調解代理合同糾紛
105、委託理財合同糾紛
(1)金融委託理財合同糾紛
(2)民間委託理財合同糾紛
106、行紀合同糾紛
107、居間合同糾紛
108、補償貿易糾紛
109、借用合同糾紛
110、典當糾紛
111、合夥協議糾紛
112、種植、養殖回收合同糾紛
113、彩票、獎券糾紛
114、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糾紛
115、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116、林業承包合同糾紛
117、漁業承包合同糾紛
118、牧業承包合同糾紛
119、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1)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糾紛
(2)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糾紛
(3)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合同糾紛
(4)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合同糾紛
(5)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合同糾紛
(6)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糾紛
120、服務合同糾紛
(1)電信服務合同糾紛
(2)郵寄服務合同糾紛
(3)醫療服務合同糾紛
(4)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5)旅遊合同糾紛
(6)房地產咨詢合同糾紛
(7)房地產價格評估合同糾紛
(8)旅店服務合同糾紛
(9)財會服務合同糾紛
(10)餐飲服務合同糾紛
(11)娛樂服務合同糾紛
(12)有線電視服務合同糾紛
(13)網路服務合同糾紛
(14)教育培訓合同糾紛
(15)物業服務合同糾紛
(16)家政服務合同糾紛
(17)慶典服務合同糾紛
(18)殯葬服務合同糾紛
(19)農業技術服務合同糾紛
(20)農機作業服務合同糾紛
(21)保安服務合同糾紛
(22)銀行結算合同糾紛
121、演出合同糾紛
122、勞務合同糾紛
123、離退休人員返聘合同糾紛
124、廣告合同糾紛
125、展覽合同糾紛
126、追償權糾紛
127、請求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
十一、不當得利糾紛
128、不當得利糾紛
十二、無因管理糾紛
129、無因管理糾紛
第五部分 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
十三、知識產權合同糾紛
130、著作權合同糾紛
(1)委託創作合同糾紛
(2)合作創作合同糾紛
(3)著作權轉讓合同糾紛
(4)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5)出版合同糾紛
(6)表演合同糾紛
(7)音像製品製作合同糾紛
(8)廣播電視播放合同糾紛
(9)鄰接權轉讓合同糾紛
(10)鄰接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11)計算機軟體開發合同糾紛
(12)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轉讓合同糾紛
(13)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131、商標合同糾紛
(1)商標權轉讓合同糾紛
(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糾紛
(3)商標代理合同糾紛
132、專利合同糾紛
(1)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
(2)專利權轉讓合同糾紛
(3)發明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糾紛
(4)實用新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糾紛
(5)外觀設計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糾紛
(6)專利代理合同糾紛
133、植物新品種合同糾紛
(1)植物新品種育種合同糾紛
(2)植物新品種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
(3)植物新品種權轉讓合同糾紛
(4)植物新品種實施許可合同糾紛
134、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合同糾紛
(1)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創作合同糾紛
(2)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轉讓合同糾紛
(3)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135、商業秘密合同糾紛
(1)技術秘密讓與合同糾紛
(2)技術秘密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3)經營秘密讓與合同糾紛
(4)經營秘密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136、技術合同糾紛
(1)技術委託開發合同糾紛
(2)技術合作開發合同糾紛
(3)技術轉化合同糾紛
(4)技術轉讓合同糾紛
(5)技術咨詢合同糾紛
(6)技術服務合同糾紛
(7)技術培訓合同糾紛
(8)技術中介合同糾紛
(9)技術進口合同糾紛
(10)技術出口合同糾紛
(11)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獎勵、報酬糾紛
(12)技術成果完成人署名權、榮譽權、獎勵權糾紛
137、特許經營合同糾紛
138、企業名稱(商號)合同糾紛
(1)企業名稱(商號)轉讓合同糾紛
(2)企業名稱(商號)使用合同糾紛
139、特殊標志合同糾紛
140、網路域名合同糾紛
(1)網路域名注冊合同糾紛
(2)網路域名轉讓合同糾紛
(3)網路域名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141、知識產權質押合同糾紛
十四、知識產權權屬、侵權糾紛
142、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
(1)著作權權屬糾紛
(2)侵害作品發表權糾紛
(3)侵害作品署名權糾紛
(4)侵害作品修改權糾紛
(5)侵害保護作品完整權糾紛
(6)侵害作品復制權糾紛
(7)侵害作品發行權糾紛
(8)侵害作品出租權糾紛
(9)侵害作品展覽權糾紛
(10)侵害作品表演權糾紛
(11)侵害作品放映權糾紛
(12)侵害作品廣播權糾紛
(13)侵害作品信息網路傳播權糾紛
(14)侵害作品攝制權糾紛
(15)侵害作品改編權糾紛
(16)侵害作品翻譯權糾紛
(17)侵害作品匯編權糾紛
(18)侵害其他著作財產權糾紛
(19)出版者權權屬糾紛
(20)表演者權權屬糾紛
(21)錄音錄像製作者權權屬糾紛
(22)廣播組織權權屬糾紛
(23)侵害出版者權糾紛
(24)侵害表演者權糾紛
(25)侵害錄音錄像製作者權糾紛
(26)侵害廣播組織權糾紛
(27)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權屬糾紛
(28)侵害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
143、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
(1)商標權權屬糾紛
(2)侵害商標權糾紛
144、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
(1)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
(2)專利權權屬糾紛
(3)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
(4)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
(5)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
(6)假冒他人專利糾紛
(7)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
(8)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
(9)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署名權糾紛
145、植物新品種權權屬、侵權糾紛
(1)植物新品種申請權權屬糾紛
(2)植物新品種權權屬糾紛
(3)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
14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權屬、侵權糾紛
(1)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權屬糾紛
(2)侵害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糾紛
147、侵害企業名稱(商號)權糾紛
148、侵害特殊標志專有權糾紛
149、網路域名權屬、侵權糾紛
(1)網路域名權屬糾紛
(2)侵害網路域名糾紛
150、發現權糾紛
151、發明權糾紛
152、其他科技成果權糾紛
153、確認不侵害知識產權糾紛
(1)確認不侵害專利權糾紛
(2)確認不侵害商標權糾紛
(3)確認不侵害著作權糾紛
154、因申請知識產權臨時措施損害責任糾紛
(1)因申請訴前停止侵害專利權損害責任糾紛
(2)因申請訴前停止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損害責任糾紛
(3)因申請訴前停止侵害著作權損害責任糾紛
(4)因申請訴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種權損害責任糾紛
(5)因申請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損害責任糾紛
155、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
156、專利權宣告無效後返還費用糾紛
十五、不正當競爭糾紛
157、仿冒糾紛
(1)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糾紛
(2)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姓名糾紛
(3)偽造、冒用產品質量標志糾紛
(4)偽造產地糾紛
158、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糾紛
159、虛假宣傳糾紛
160、侵害商業秘密糾紛
(1)侵害技術秘密糾紛
(2)侵害經營秘密糾紛
161、低價傾銷不正當競爭糾紛
162、捆綁銷售不正當競爭糾紛
163、有獎銷售糾紛
164、商業詆毀糾紛
165、串通投標不正當競爭糾紛
十六、壟斷糾紛
166、壟斷協議糾紛
(1)橫向壟斷協議糾紛
(2)縱向壟斷協議糾紛
167、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
(1)壟斷定價糾紛
(2)掠奪定價糾紛
(3)拒絕交易糾紛
(4)限定交易糾紛
(5)捆綁交易糾紛
(6)差別待遇糾紛
168、經營者集中糾紛
第六部分 勞動爭議、人事爭議
十七、勞動爭議
169、勞動合同糾紛
(1)確認勞動關系糾紛
(2)集體合同糾紛
(3)勞務派遣合同糾紛
(4)非全日制用工糾紛
(5)追索勞動報酬糾紛
(6)經濟補償金糾紛
(7)競業限制糾紛
170、社會保險糾紛
(1)養老保險待遇糾紛
(2)工傷保險待遇糾紛
(3)醫療保險待遇糾紛
(4)生育保險待遇糾紛
(5)失業保險待遇糾紛
171、福利待遇糾紛
十八、人事爭議
172、人事爭議
(1)辭職爭議
(2)辭退爭議
(3)聘用合同爭議
第七部分 海事海商糾紛

第八部分 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
二十、與企業有關的糾紛
228、企業出資人權益確認糾紛
229、侵害企業出資人權益糾紛
230、企業公司制改造合同糾紛
231、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合同糾紛
232、企業債權轉股權合同糾紛
233、企業分立合同糾紛
234、企業租賃經營合同糾紛
235、企業出售合同糾紛
236、掛靠經營合同糾紛
237、企業兼並合同糾紛
238、聯營合同糾紛
239、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糾紛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糾紛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糾紛
(3)外商獨資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糾紛
(4)鄉鎮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糾紛
240、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糾紛
241、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糾紛
二十一、與公司有關的糾紛
242、股東資格確認糾紛
243、股東名冊記載糾紛
244、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糾紛
245、股東出資糾紛
246、新增資本認購糾紛
247、股東知情權糾紛
248、請求公司收購股份糾紛
249、股權轉讓糾紛
250、公司決議糾紛
(1)公司決議效力確認糾紛
(2)公司決議撤銷糾紛
251、公司設立糾紛
252、公司證照返還糾紛
253、發起人責任糾紛
254、公司盈餘分配糾紛
255、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
256、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
257、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
258、公司關聯交易損害責任糾紛
259、公司合並糾紛
260、公司分立糾紛
261、公司減資糾紛
262、公司增資糾紛
263、公司解散糾紛
264、申請公司清算
265、清算責任糾紛
266、上市公司收購糾紛
二十二、合夥企業糾紛
267、入伙糾紛
268、退夥糾紛
269、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糾紛
二十三、與破產有關的糾紛
270、申請破產清算
271、申請破產重整
272、申請破產和解
273、請求撤銷個別清償行為糾紛
274、請求確認債務人行為無效糾紛
275、對外追收債權糾紛
276、追收未繳出資糾紛
277、追收抽逃出資糾紛
278、追收非正常收入糾紛
279、破產債權確認糾紛
(1)職工破產債權確認糾紛
(2)普通破產債權確認糾紛
280、取回權糾紛
(1)一般取回權糾紛
(2)出賣人取回權糾紛
281、破產抵銷權糾紛
282、別除權糾紛
283、破產撤銷權糾紛
284、損害債務人利益賠償糾紛
285、管理人責任糾紛……

⑷ 福州省體育中心物業保安私設欄桿,變相「軟」收取停車費誰來管管

朋友,體育中心收汽車的停車費都快一年了吧,早就爭論好久了,說對於這種全民健身設施這樣收費停車是否合法,可是他們也言之鑿鑿說停車壓力雲雲,所以到現在也沒有討論出所以然,費用照收。

評理?他們有物價委的同意,只不過你現在才發現,而且剛開始對單車收費罷了。開車的早就麻木了= =

有的事計較不出結果,不要和自己置氣咯~~~~

⑸ 基金理財應該怎樣操作

假設您有一筆錢想投資債券、股票啦這類證券進行增值,但自己又一無精力二無專業知識,三呢錢也不算多,就想到與其他10個人合夥出資,雇一個投資高手(理論上比我還高點的),操作大家合出的資產進行投資增值。但這裡面,如果10多個投資人都與投資高手隨時交涉,那事還不亂套,於是就推舉其中一個最懂行的牽頭辦這事。定期從大夥合出的資產中按一定比例提成給他,由他代為付給高手勞務費報酬,當然,他自己牽頭出力張羅大大小小的事,包括挨家跑腿,有關風險的事向高手隨時提醒著點,定期向大夥公布投資盈虧情況等等,不可白忙,提成中的錢也有他的勞務費。上面這些事就叫作合夥投資。

將這種合夥投資的模式放大100倍、1000倍,就是基金。

這種民間私下合夥投資的活動如果在出資人間建立了完備的契約合同,就是私募基金(在我國還未得到國家金融行業監管有關法規的認可)。

如果這種合夥投資的活動經過國家證券行業管理部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審批,允許這項活動的牽頭操作人向社會公開募集吸收投資者加入合夥出資,這就是發行公募基金,也就是大家現在常見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是什麼角色?基金管理公司就是這種合夥投資的牽頭操作人,不過它是個公司法人,資格要經過中國證監會審批的。基金公司與其他基金投資者一樣也是合夥出資人之一,另一方面由於它牽頭操作,要從大家合夥出的資產中按一定的比例每年提取勞務費(稱基金管理費),替投資者代雇代管理負責操盤的投資高手(就是基金經理),還有幫高手收集信息搞研究打下手的人,定期公布基金的資產和收益情況。當然基金公司這些活動是證監會批準的。

為了大家合夥出的資產的安全,不被基金公司這個牽頭操作人偷著挪用,中國證監會規定,基金的資產不能放在基金公司手裡,基金公司和基金經理只管交易操作,不能碰錢,記帳管錢的事要找一個擅長此事又信用高的人負責,這個角色當然非銀行莫屬。於是這些出資(就是基金資產)就放在銀行,而建成一個專門帳戶,由銀行管帳記帳,稱為基金託管。當然銀行的勞務費(稱基金託管費)也得從大家合夥的資產中按比例抽一點按年支付。所以,基金資產相對來說只有因那些高手操作不好而被虧損的風險,基本沒有被偷挪走的風險。從法律角度說,即使基金管理公司倒閉甚至託管銀行出事了,向它們追債的人都無權碰大家基金專戶的資產,因此基金資產的安全是很有保障的。

如果這種公募基金在規定的一段時間內募集投資者結束後宣告成立(國家規定至少要達到1000個投資人和2億元規模才能成立),就停止不再吸收其他的投資者了,並約定大夥誰也不能中途撤資退出,但以後到某年某月為止我們大家就算帳散夥分包袱,中途你想變現,只能自己找其他人賣出去,這就是封閉式基金。

如果這種公募基金在宣告成立後,仍然歡迎其他投資者隨時出資入伙,同時也允許大家隨時部分或全部地撤出自己的資金和應得的收益,這就是開放式基金。

不管是封閉式基金還是開放式基金,如果為了方便大家買賣轉讓,就找到交易所(證券市場)這個場所將基金掛牌出來,按市場價在投資者間自由交易,就是上市的基金。

現在我們再來讀下面的基金的概念,就不太暈頭了吧。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投資於證券的集合投資理財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一般是信譽卓著的銀行),由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資。基金投資人享受證券投資的收益,也承擔因投資虧損而產生的風險。我國基金暫時都是契約型基金,是一種信託投資方式。

證券投資基金的特點:
1、 專家理財是基金投資的重要特色。基金管理公司配備的投資專家,一般都具有深厚的投資分析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以科學的方法研究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組合投資,規避風險。相應地,每年基金管理公司會從基金資產中提取管理費,用於支付公司的運營成本。另一方面,基金託管人也會從基金資產中提取託管費。此外,開放式基金持有人需要直接支付的有申購費、贖回費以及轉換費。上市封閉式基金和上市開放式基金的持有人在進行基金單位買賣時要支付交易傭金。
2、 組合投資,分散風險。證券投資基金通過匯集眾多中小投資者的資金,形成雄厚的實力,可以同時分散投資於很多種股票,分散了對個股集中投資的風險。
3、 方便投資,流動性強。證券投資基金最低投資量起點要求一般較低,可以滿足小額投資者對於證券投資的需求,投資者可根據自身財力決定對基金的投資量。證券投資基金大多有較強的變現能力,使得投資者收回投資時非常便利。我國對百姓的基金投資收益還給予免稅政策。

附帶解釋下證券基金有關的部分問題。

什麼是基金的認購費和申購費?
就是你投資入伙時要交的費用,因為基金公司宣傳吸收投資人的活動是要費不少錢的,這些費用自然不能他一家出,另外通過提高你入伙的成本,降低你入伙不久就想離開的慾望。

什麼是基金的贖回費?
就是你撤回投資和收益是要交的費用,原因與上面類似。還有一條,就是有人撤資走的時候,為了還給你現金,基金可能不得不賣掉一些債券股票,這是對基金資產不利的動作,對其他不撤資的合夥人的利益有不良影響,所以讓你留下點費用作補償。

什麼是基金的轉換費?
就是同一家基金公司操作著多個基金,你持有其中一個基金,想把這個基金按同等資產數量換成該基金公司操作的另一種基金,應向基金公司交付轉換的費用,原因也與上兩條同理,主要為了提高你變動的成本,不願讓你頻繁變動。

什麼是基金交易傭金?
就是上市的基金在交易所市場轉讓時,為你提供交易服務的證券公司營業部向你收的勞務費。

證券投資基金為什麼有那麼多種?
這是因為不同的基金自己規定的主要投資方向和投資對象有區別。
股票型基金就是絕大部分資金都投在股票市場上的基金;
債券型基金就是絕大部分資金都投在債券市場上的基金;
混和型基金就是根據情況將部分資金投在股票上而另一部分資金投在債券上的基金(當然這種投資比例是可變化調整的),甚至根據事先的規定也可以部分投資在其他品種上;
貨幣市場基金就是全部資產只投在貨幣市場上的各類短期證券(風險很低但收益也低)的基金。
這些基金的投資風險由高到低的順序大致是,股票型基金、混和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
由於風險高低不同,所以投資者應根據自己對風險的承受能力來選擇風險水平適合自己的基金投資入伙,也可以通過低風險基金、中等風險基金和高風險基金都投資一部分的辦法來分散風險和平衡收益水平,這種行為就叫作投資組合。

不同的基金在自己的名稱上冠以什麼「增長」、「價值」、「行業」、「藍籌」、「小盤」、「周期」、「消費品」等等的字型大小,是將自己的主要投資策略風格標在名稱上以便投資者一目瞭然,當然也不排除部分基金只是當初為了找個好名頭切入點以便中國證監會容易批准成立。

上面講的主要是證券投資基金。基金還有專門投資於房地產的房地產基金,專門投資於期貨期權的期貨和期權基金,專門投資於黃金市場的黃金基金,專門投資於實業的產業基金。這些基金對我們初涉基金投資的人來說投資機會不多,先搞通上面幾種最常見的證券基金後再說。

基金分紅並不是基金獲取收益的主要方式
基金的收益主要是取決於基金凈值每天的漲跌,這跟股票是差不多的,也就是低時申購高點贖回
一般來講,家庭理財的方式或投資品種主要有:儲蓄、購買股票或基金、購買債券、購買保險、買黃金、投資房地產等不動產。從家庭理財的國際對比看,目前我國家庭應該加大在證券品種上的投資,以期獲得較高的收益。如何購買基金?這里我們主要講幾個大原則。

第一:你至少要知道基金的基本知識。什麼是基金,簡單說基金就是組合投資、分散風險、專家理財。就是你買了基金,基金管理人把全部買基金的人的錢合在一起去投資股票和債券,掙的錢或輸的錢都歸你,你給基金管理人付出的是年1.5%(一般情況)的管理費。

第二:買股票好還是買基金好?我們建議一般投資者還是買基金。一是目前我國股票超過1400 家,從中選擇好股票獲益是一件困難和專業的事情,例如,2006年是中國股市的大牛市,但一年下來,仍然有一些股票年收益是負的,一般投資者怎樣能保證你買的股票剛好不是下跌的呢?而購買基金,相當於把錢交給專家,基金管理人會選擇一籃子股票進行投資,也許你獲不到最高收益,但是你能獲得市場平均收益。二是從國際經驗看,成熟市場如美國,投資者基本上都是通過購買基金間接獲取證券市場收益的,自己買股票投資的不多;三是從基金的表現看,由於基金會買許多股票同時投資,因此,波動會比較小,風險也比較小。

第三:買什麼類型的基金好呢?選擇基金類型主要和你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關,個人投資者在選擇基金時一定要認清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認清資金的性質,再對基金從類型和風格上作出選擇。一般來講,股票倉位很高的股票型基金,就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徵,適合年輕人或對風險承受能力比較強的人。

第四:基金投資是一種中長期投資,如果你是想通過買基金短期搶一把錢,那麼我勸你最好不要買基金或進入股市。投資基金一定要有中長線的思想,根據成熟市場的研究,股票(包括基金)的長期平均收益率在每年10%的水平,從美國市場來看,50年中合理的回報大概是在15%左右。所以,對基金進行中線波段操作對投資者有較高的要求,而只有通過中長期投資,你才可能分享到中國經濟的增長和股市繁榮。

第五:是否以1元錢認購新發基金就很便宜?現在很多人覺得新基金是以1塊錢認購,很便宜,去排隊搶購。而那些老基金,很多人認為凈值太高,太貴了,其實這是絕對錯誤的。你投資基金的收益是如何計算的呢?實際上你掙的是基金漲跌的幅度。例如:某日股市上漲3%,忽略管理能力,一般情況下兩基金的收益差不多,假設兩基金的凈值都上漲了1 %,你以1元錢買的新基金就會掙1分錢,你以2元錢買的老基金就會掙2分錢,這樣,假如你投資了2萬元買基金,買新老基金掙得錢是一樣的,都是200元,區別是2萬元你買新基金能買2萬份,而買老基金只能買1萬份。

2007年以來,證券市場步入震盪上升期,各個基金的表現也發生變化,從統計看,小盤基金普遍表現較好,這主要是由於小盤基金分額少,因而操作的靈活性大,可以方便地進行倉位和股票的調整。近期行情的走勢為小盤基金充分發揮出自身流動強的特點提供了空間,因此,如果你預計2007年證券市場的總體表現是震盪上行或者是震盪市,不妨多關注小基金。
衡量一隻基金,不少基民只看星級和單位凈值,而對其它績效指標,如標准差、貝塔值、夏普比率等數字,則退避三舍。申購基金時,能買五星級基金,他們就不會選三星級的品種。但時間一長,基民卻發現五星級基金"淪落"到了兩星級,曾經被小看的三星級卻一躍成為五星級基金。其實,巧用晨星等機構提供的基金績效指標,基民可以通過四步法對基金進行考察,從而准確地判斷出基金的盈利能力、風險系數、業績穩定性、長期投資價值等,輕松挑選出自己的"心水"基金。

"買基金,數星星"是不少基民的游戲規則,很多基金公司也樂此不疲地將"星級"作為宣傳的一個重要砝碼。因此,一部分基民在挑選基金時,參考依據就是基金評級。能夠買到五星級的基金,自然就不會買三星級的。但一段時間後,細心的基民卻發現基金的星級評級並非金科玉律。因為基金的星級評比也風水輪流轉,並沒有常勝將軍地穩穩坐在五星級的寶座上。

既然星級評級不能成為挑選基金的標准,那麼,該用什麼方法在基金中"尋寶"呢?關於基金的業績表現,基民關注的是凈值的增長和機構給出的星級評級。而對其它衡量基金業績的指標,卻知之甚少。其實,正如基金的配置決定了基金的風格,基金運作的統計指標可以客觀衡量基金的表現。

在晨星等專業機構上,衡量基金的績效指標很多,包括年平均回報、標准差、夏普比率、阿爾法系數、貝塔系數等。這些基金指標看起來艱澀難懂,往往讓基民退步三舍。但是,巧妙借用這些指標,基民可以通過四步法考察出基金的盈利能力、風險系數、業績穩定性、長期投資價值,從而挑選出適合自己的"心水"基金。

關於基金的指標很多,該如何藉助基金指標來"淘寶"呢?本文拿廣發小盤成長、上投摩根中國優勢、易方達策略成長這三隻經過熊市考驗的明星基金來"現身說法",介紹如何巧用基金指標,四步法挑選適合的基金。

第1步:考察盈利能力

投資者普遍關心一隻基金的盈利能力。因而,考察基金的第一步就是看它們的盈利能力。關於基金的業績,有一周,一個月、三個月、半年、一年等的回報指標。而基金作為長期投資的產品,看業績一定要看長期。一般來說,至少三個月以上的業績表現才能全面地反應基金的"脾氣稟性"。因此,根據晨星網的數據,考察基金盈利能力的績效指標主要有基準指數、基金類別和年平均回報。(具體數據見表1)。

所謂基準指數,是指基金都有自己的業績比較標准,這一項指標是反映基金打敗自己參照物的能力。因而,數字越大,說明能力越強。當然,跟自己的參照物比較還不算,基金還要跟同類作橫向比較。這就要看基金類別這個指標,它是指基金在某段時間表現高於或低於同類基金的平均回報。很明顯,在這兩項指標中,上投摩根中國優勢表現突出,其次為易方達策略成長。

此外,年平均回報是體現基金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標之一,它是按照今年以來到目前的數據去推算一年的總回報。一般說來,總回報越大越好。從晨星網的數據來看,這三隻基金在今年以來的表現中,上投摩根中國優勢的盈利能力是最好的,易方達策略成長次之。

第2步:考察風險系數

收益總是伴隨著風險。以較低的風險獲得較高的收益,這是基金的理想狀態。因此,考察了基金的盈利能力後,自然要關注基金的風險系數。風險系數是評估基金風險的指標,反映的是基金下行風險的可能性大小,即虧損率的高低。在晨星的評級中,衡量基金風險的指標主要包括最差的季度回報率和晨星風險系數這兩項。(相關的數據見表2)。

考察基金的下行風險,首先要看最差的季度回報率。它是指基金成立以來,按季度計算的回報率中最差者。這個指標體現的是在大盤下跌時,基金錶現最差到什麼程度。從這個指標來看,在這三隻基金中,易方達策略成長的下行風險最大,最差三個月的回報是-12.66%;其次為上投摩根中國優勢,最差三個月的回報為-7.56%;而廣發小盤成長相對要穩健一些,最差三個月的回報為-7.24%。

除了這個指標外,還可以從晨星風險系數來分析風險。它是用來衡量某隻基金與同類基金相比較的下行風險。其中,晨星採用國內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作為無風險收益率。這個系數越高,說明與同類基金相比,該基金的下行風險即虧損率越高。以這指標來看,這三隻基金都屬於風險系數較高的品種。

第3步:考察業績穩定性

基金有良好的盈利能力是好事,但這個能力是否可以持之以恆呢?這還要看基金業績的穩定性。最差的季度回報率和晨星風險系數體現的是基金下跌的風險幾率,而考察基金的穩定性則要看標准差、貝塔系數(β)和R平方,它們會直接體現基金收益的波動幅度。

標准差又稱波動幅度,是指過去一段時期內,基金每周(或每月)回報率相對於平均周回報(或月回報)的偏差幅度大小。它反映了基金總回報率的波動幅度,數值越大,表明波動越厲害。例如,基金A在過去兩個月的收益率都是1%,那麼其標准差為0。而基金B一個月的收益是5%,另一個月的收益是-7%。很明顯,基金B的標准差大於基金A的標准差。

同樣地,貝塔系數(β)衡量的是基金收益相對於業績評價基準收益的總體波動性,是個相對指標。貝塔系數越高,意味著基金相對於業績基準的波動性越大。如果貝塔系數(β)為0.9,代表隨著市場上漲或下跌10%,基金相應上漲或下跌9%。

值得注意的是,β系數能否有效衡量風險,很大程度受基金與業績評價基準相關性的影響。如果將基金與一個不大相關的業績評價基準進行比較,計算出來的β系數就沒有意義。因此,考察β系數時,還應該考察另外一個指標--R平方。R平方為1,代表基金與業績評價基準完全相關;R平方為0,意味著兩者是不相關的。R平方越接近1,β系數則越能體現基金的波動性。反之,R平方越低,β系數作為基金波動性指標的可靠性越低。
標准差、貝塔系數(β)和R平方所量化的對象是收益的波動,而不是投資的風險。實際上,它所體現的是基金業績是長期平穩增長,還是坐"過山車"似的忽上忽下。根據這三個指標(數據見表3),易方達策略成長的收益波動性最大,其次為上投摩根中國優勢,而廣發小盤成長的凈值表現最為穩定。

第4步:考察長期投資價值

藉助晨星網關於基金績效的相關指標,基民對基金的盈利能力、風險系數、業績穩定性都會有一個清晰的概念,可以根據自己的收益預期、風險承受能力來挑選基金。不過,基民投資基金一般都是長期持有,自然是希望回報越高越好,風險越小越好。因此,夏普比率是不得不關注的一個績效指標。

衡量基金錶現必須兼顧收益和風險兩個方面,夏普比率就是一個可以同時對收益與風險加以綜合考慮的指標。夏普比率又被稱為夏普指數,是國際上用以衡量基金績效表現的最為常用的一個標准化指標。它是衡量基金風險調整後收益的指標之一,反映了基金承擔單位風險所獲得的超額回報率,即基金總回報率高於同期無風險收益率的部分。

一般情況下,夏普比率越高,基金承擔單位風險得到的超額回報率就越高。從表4的數據來看,上投摩根中國優勢能更好地兼顧收益和風險,其次為易方達策略成長,廣發下盤成長則稍為遜色一點。

藉助基金的指標,基民可以發現:從盈利能力和長期投資價值來看,上投摩根中國優勢的表現得最為突出,其次為易方達策略成長;而從風險系數和收益的穩定性來看,廣發小盤成長最為穩健,上投摩根中國優勢次之。

可見,藉助專業機構提供的績效指標,基民可以准確地判斷基金的盈利能力、風險系數、業績穩定性、長期投資價值等重要信息,挑選出適合的基金產品。當然,用參考指標來衡量基金不可能保證百分百准確,但至少可以幫助投資者了解基金情況,提高盈利的概率。
綜合以上我所講的!
我覺得可以分配成20%的股票型基金,80%的配置型基金!其中,配置型中可以分50%保守配置型,30%積極配置型的基金!
股票型基金我覺得不錯的有:華夏回報、銀華優質、博時主題、嘉實300、富蘭克林國海彈性、東吳嘉禾優勢精選等等
配置型基金:銀華優勢、嘉實穩健等等
以上是我的個人意見希望能幫到你!
但其實最合適自己的基金才是最好的基金的!
希望你不要盲目聽從人家的意見,最好可以通過自己的觀察與考慮才買!
畢竟投資是用自己的血汗錢!

⑹ 德雲社最困難的時期是什麼時候

德雲社最困難的時期是2008年。作為現在最出名的相聲團體,德雲社受到了不少人的喜愛,但是其實德雲社的發展並不是一開始就是這么好的,其中也經歷了不少的故事。德雲社是由郭德綱創辦的,當時年紀輕輕的郭德綱帶領著一群跟著他的徒弟開始了相聲生涯。

現在的德雲社,比之當初更加的輝煌,幾乎是場場爆滿,裡面的相聲演員也各有特色。而郭德綱也在打擊之中迅速的變得強大,培養了一批又一批的相聲演員,為國家的相聲事業做出發展,同時也認識到了誰才是真正的朋友,對於危難時期幫助過自己的人,郭德綱也銘記於心,並且予以相同的回報。

⑺ 保安私設賭場,員工與供應商打麻將,比亞迪反腐行動做的如何

4月16日,比亞迪通報2021年第一季度查處的典型案例,其中兩起涉及員工與供應商人員打麻將,更有保安涉嫌開設賭場被刑拘。

以前只要一提到腐敗,人們往往會想到反腐敗的對象都是政府官員,實際上社會中許多非官方的企業中也會存在腐敗現象。而很多企業腐敗一種是企業高管在處理對外事務中出現的腐敗,簡單來說就是花錢買市場,行賄犯罪;而另外一種內部的腐敗就是利用職務便利各種侵吞公司財產或收受賄賂的行為。

一個公司想要健康的向上發展,就必須要掃除內部腐敗這種攔路虎。本來就處於發展公司,內部沒有完善的管理、監督制度,那麼員工在面對各種誘惑中就會把持不住自我,就會對企業造成不良影響。

⑻ 貨幣基金和債券基金那個好怎麼買呢

簡單來講,債券基金投資於債券,貨幣市場基金投資於貨幣市場.
債券基金風險高一些,但是收益率也高一點.
貨幣市場風險小,但是收益率也低一些,一般是以一年期定期存款為基準的.同時,存取款很方便,通常兩個工作日可以到帳.

怎麼說呢?
先建議你算出半年生活費,然後買貨幣市場基金.
然後再買點債券基金或者債券.

⑼ 有進浙江警察學院的黃牛嗎

沒有80萬 你想都別想 而且門檻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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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保安竟與黃牛黨合夥私收債券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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