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後父母贈與股票和房子只寫一方名字的財產屬夫妻雙方嗎,有根據嗎
婚後贈予,則是雙方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所以都是共同財產。
『貳』 幫幫我:婚後我父母出資購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想離婚就先分居唄,你爸買的房子,你放棄產權,自然就是你爸的了,跟你離婚一個邊都不沾。還有一種就是,你爸買房不是有出資證明么?這屬於你們夫妻共同欠下你父親的房債,你們離婚,應該對這一部分夫妻共同債務進行償還,然後才能分割房子,也就是說,他分出去的一部分,要他用錢買。這種事,你應該去咨詢律師,准確、快捷,反正你離婚也是要找律師辦理的。
『叄』 婚姻財產法律咨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婚姻期間即使以個人財產炒股獲得的贏利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股息屬於個人財產)。若以父母名義開戶,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投資,贏利同樣屬於共同財產。
如果是您和您父母出資的,就您出資的部分產生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
『肆』 結婚前 父母出錢讓我幫他買股票,股票在我名下,結婚後投資收益會不會被判定為共同財產,如果以防發生變
婚後收益不屬於你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
該規定明確了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股票的增值部分作為一種生產、經營收入,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從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來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認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負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的,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後的增值或貶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但本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存款在婚後的而利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爸這種情況,本金是屬於你爸個人財產,但是婚後的增持部分要算夫妻共同財產。
『伍』 咨詢婚姻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婚姻期間即使以個人財產炒股獲得的贏利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股息屬於個人財產)。若以父母名義開戶,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投資,贏利同樣屬於共同財產。
如果是您和您父母出資的,就您出資的部分產生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陸』 父親在時我用他的名義在證券公司開戶炒股,現父親不在了,兄弟姐妹們明知道父親帳戶里的錢是我的,卻一口咬定
轉帳記錄顯示從你的銀行卡轉錢到你父親的銀行卡再轉到資金帳戶里的,那就好辦了。
如果轉帳記錄里沒顯示從你的銀行卡轉到你父親的銀行卡里,很麻煩呀,說不清這個錢來自哪裡,是你的,還是你父親給的了。 不過也看你父親和你的收入情況,和資金卡里的錢的情況,然後找律師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