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發債券和上市都要個什麼樣的程序呢!
如果以審批速度和復雜程度來比較,發行債券比發行股票更方便點。
發行股票要經過證監會,條件較多,程序復雜,信息披露較多,監管嚴格。普通公司發行債券則有三個途徑,1、通過交易商協會發行短融和中票;2、通過國家發改委發行企業債券;3、通過證監會發行公司債券。幾種方式相對股權融資均較簡單。
股票為股權融資,費時長,手續費高,股權分散,但後期無需財務壓力。債券為債權融資,手續簡單,費用較低,不分散股權,但後期有還本付息壓力。
㈡ 證券的初始登記包括哪些方面
1.股份登記。股份登記包括首次公開發行登記、增發新股登記、送股(或轉增股本)登記和配股登記等。
(1)股份首次公開發行和增發登記。在我國,股份公司經主管部門批准公開發行新股,曾採用股票認購證、與儲蓄存款掛鉤、「全額預繳、比例配售」等網下發行和網上定價發行、網上競價發行等方式。在不同的發行方式下,股份發行登記的方法略有不同。
採用股票認購證、與儲蓄存款掛鉤、「全額預繳、比例配售」等網下發行方式認購新股的投資者,首先必須到登記結算公司或其指定的代理機構開立股票賬戶。然後,投資者憑中簽表、股票賬戶、本人身份證、現金或銀行存摺到指定的收款點繳款認購,辦理股份登記。如果是認購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在繳款的同時,投資者應按要求在有關資料中註明自己選定的託管證券公司營業部。收款點辦理收款手續後,按要求將認購資料送主承銷商簽收。主承銷商將各收款點所送資料匯總後,將股份登記資料輸入電腦,列印新股認購繳款清冊送交登記結算公司簽收。登記結算公司將股份登記數據資料同開戶資料進行核對無誤後,列印股東清冊,並由主承銷商確認、蓋章;同時,股東清冊連同股份登記數據資料還要送交證券交易所上市部。在規定上市日前,登記結算公司將股東數據資料轉入證券交易所電腦資料庫。
採用網上定價或網上競價公開發行方式的,投資者申購後,主承銷商根據股票發行公告的有關規定確定認購股數,然後由登記結算公司在發行結束後根據成交記錄或配售結果自動完成新股的股份登記。具體辦法為:新股認購者在開立股票賬戶後,可於規定的發行日前,在辦理本次發行的證券營業部存人足夠的申購資金,然後按買入股票的委託手續辦理申購。認購者應在申購結束後到證券營業部確認申購配號,並辦理交割手續。如果採取市值配售發行方式,認購者可根據本人證券賬戶中持有的、可計算配售市值證券的市價總值,按買人股票的委託手續辦理申購。申購結束後,認購者應到證券營業部確認申購配號。待主承銷商根據股票發行公告的有關規定確定認購股數後,認購者應於規定的繳款日前存人足夠的申購資金,並辦理申購繳款、交割手續。對於登記結算公司股份登記的實際運作來說,如果是通過網上發行新股的,就根據證券交易所關於股票發行有關事宜的通知,將網上發行總量登記到主承銷商發行專戶中,並根據網上申購結果,將主承銷商證券賬戶中的相應股份登記到投資者證券賬戶中。如果是通過網下發行新股的,登記結算公司根據證券發行人申報數據將相應股份登記到投資者證券賬戶中。
另外,證券發行人應在發行結束後2個交易日內向登記結算公司申請辦理股份發行登記。
(2)送股及公積金轉增股本登記。送股是指股份公司將其擬分配的紅利轉增為股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是指股份公司將公積金的一部分按每股一定比例轉增為股本。對送股(公積金轉增股本)的股份登記,是根據上市公司提供的股東大會決議中紅利分配方案確定的送股比例或公積金轉增股本比例,按照股東資料庫中股東的持股數,主動為其增加股數,從而自動完成送股的股份登記手續。送股股份登記的記錄在股票賬戶的過戶記錄中逐筆反映。
根據有關規定,證券發行人申請辦理送股(公積金轉增股本)登記,應向登記結算公司提交送股登記(轉增股本)申請。登記結算公司根據送股申請,於權益登記El(R 13)登記送股。送股及轉增股本產生的新增可上市流通股份在股權登記日(R日)後第二個交易日上市流通(上海市場)。
申請送股(轉增股)時,上市公司應確保權益登記日不得與配股、增發、擴募等發行行為的權益登記日重合,並確保自向登記結算公司提交申請表之日至新增股份上市El期間,不得因其他業務改變公司的股本數或權益數。
(3)配股登記。配股是指股份公司以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數為認購權,按一定比例向股東配售該公司新發行的股票。對配股的股份登記,是在配股登記日閉市後向證券公司傳送投資者配股明細資料庫。投資者可在公告的配股期限內,委託其指定交易所屬證券營業部或原股份託管的證券營業部,在交易時間通過證券交易所電腦交易系統賣出配股權。認購繳款結束後,由登記結算公司主動為認購繳款的股東在相應的股票賬戶中增加相應的股數。未被認購並且承銷商未予包銷的股份,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即時在可配股份總數中予以扣除,不予登記。配股股份登記的記錄在股票賬戶的過戶記錄中逐筆反映。
2006年7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登記規則》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根據這一規則,股票發行人申請辦理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增發、配股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①股票登記申請。
②中國證監會關於股票發行的核准文件。
③承銷協議。
④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證券發行人全部募集資金到位的驗資報告(包括非貨幣資產所有權已轉移至證券發行人處的證明文件)。
⑤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外的途徑發行(以下稱「網下發行」)證券的,還需提供網下發行的證券持有人名冊。證券持有人名冊應當包括證券代碼、證券持有人證券賬戶號碼、證券持有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本次登記的持有證券數量等內容。
⑥證券有限售條件的,還需提供限售申請並申報有限售條件證券持有人類別。
⑦凇開發行前國家或國有法人持股的,還需提供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涉及向外國戰略投資者定向發行股份的,還需提供商務部等有權部門的批准文件。
⑧涉及司法凍結或質押登記的,還需提供司法協助執行、質押登記相關申請材料。
⑨證券首次發行的,還需提供證券發行人法人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對指定聯絡人(董事會秘書或證券事務代表)的授權委託書。
⑩指定聯絡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⑩中國結算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權證發行人申請辦理權證發行登記,除應當提供上述⑤至⑩項相關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權證登記申請、有權機構關於權證發行的核准文件、中國結算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基金登記。證券投資基金網上發行和網下發行要進行基金登記。基金登記的辦法是參照股份登記的相關內容來辦理的。
基金管理人申請辦理基金募集登記,除應當提供上述③至⑩項相關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基金登記申請、中國證監會關於基金募集的核准文件、基金合同、中國結算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債券登記。債券發行人申請辦理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發行登記,除應當提供上述③至⑩項相關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債券登記申請、國家有權部門關於債券發行的核准文件、債券擔保協議或有權部門關於免予擔保的批准文件、中國結算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記賬式國債通過招投標或其他方式發行後,登記結算公司根據財政部和證券交易所相關文件確認的結果,建立證券持有人名冊。記賬式國債在證券交易所掛牌分銷或場外合同分銷後,登記結算公司根據證券交易所確認的分銷結果,辦理記賬式國債登記。
㈢ 企業進入輔導備案登記受理後 如果符合條件的話還要多久才能上市
改制為股份公司之後,券商必須對企業進行上市輔導,一般時間需要三到六個月,偶爾也有更長的。主要是讓企業建立起完全符合上市要求、相對完善的運營體制。
輔導完成以後就是製作上市的申報材料,然後將申請文件提交證監會。從開始製作到申報順利的話大概需要兩三個月時間。
證監會受理申報材料之後會和企業以及相關中介機構反饋溝通,通過開見面會、出具書面的反饋意見等方式。企業和中介機構要根據證監會的要求繼續深入核查、說明,相應的修改完善申報文件。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排隊",按照目前的審核速度,估計在1年左右,這個時間長度,各公司差異很大,長的有5~6年,短的8-9個月。
溝通得差不多以後,證監會就會組織召開發行審核委員會,俗稱「上會」。7名委員現場開會,請企業和保薦代表人當場答辯,5個人以上同意的話就算「過會」。
通過發審會後,一般來說意味著證監會同意了企業的發行申請。再對申報材料進行一些小的修改完善以後,證監會就會給發行批文(正式名稱叫做核准文件),企業拿著這個文件就開始發行,然後向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
(3)債券上市登記擴展閱讀
上市條件
根據2006證券法:
第四十八條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於上市保薦人。
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㈣ 房地產在報紙上登債券申報登記這是什麼意思
你好,1、債券繳款的意思:申購不成功就會返還申購款。所謂的多支新債集中繳款的意思是有多支債券發行,一般債券市場發行債券很多時候有些機構投資者並不是足額申報認購的,只是先繳部分申購款項,等到確認申購部分成功或全部成功後,再繳其餘不足款項。
2、概念簡介: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1、債券繳款的意思:申購不成功就會返還申購款。所謂的多支新債集中繳款的意思是有多支債券發行,一般債券市場發行債券很多時候有些機構投資者並不是足額申報認購的,只是先繳部分申購款項,等到確認申購部分成功或全部成功後,再繳其餘不足款項。
2、概念簡介: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
㈤ 債券發行起始日期與債券上市公告日分別指什麼
債券發行起始日期是指債券發行的時間,債券上市公告日是指債券可以進行購買的時間。
發行債券的主要程序有:
1.作出決議或決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董事會制訂方案,股東會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2.申請發行
公司在作出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或者決定後,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規定的申請文件,報請批准,所提交的申請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的申請文件包括:公司登記證明、公司章程。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3.發行公司債券的批准
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批准公司債券的發行,該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審批的,應當作出說明。
4.公告募集辦法
發行公司債券申請經批准後,應當公告債券募集辦法;在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公司名稱;(2)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3)債券的利率;(4)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5)債券發行的起止日期;(6)公司凈資產額;(7)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8)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5.公司債券的載明事項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
6.公司債券存根簿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1)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2)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務的編號;(3)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債券的利率,債券的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4)債券的發行日期。
㈥ 發行的公司債券都可以上市交易嗎
發行的公司債券並不是都可以上市交易,公司債券上市交易須滿足三個條件。
申請上市的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經國家計委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公開發行;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債券的信用等級不低於A級;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發行人所有債券1年的利息;累計發行在外的債券總面額不超過發行人凈資產額的40%。
債券上市是指證券交易所承認並接納某種債券在交易所市場上交易,債券上市必須符合證券交易所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上市制度。
與股票不同,企業債券有一個固定的存續期限,而且發行人必須按照約定的條件還本付息,因此,債券上市的條件與股票有所差異。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保證債券交易的流動性,證券交易所在接到發行人的上市申請後,一般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對企業債券的上市資格進行審查。
《證券法》第61條規定,公司債券終止上市有下列三中情況: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或者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或者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三種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消除。
(3)公司解散、依法被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在這些情形下,應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債券上市,並由相關各方辦理善後事宜。
㈦ 發行企業債券的流程是什麼
經過國家發改委審批,再有券商在證券市場上銷售,券商包銷。個人要購買要到證券市場上買,要到上海或深圳證交所開立債券賬戶才能購買。
㈧ 債券上市的上市條件
(1)債券的發行量必須達到一定的規模。這是因為,如果上市債券流通量少,就會影響交易的活躍性,而且價格也容易被人操縱。
(2)債券發行人的經營業績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如果發行人的財務狀況惡化,就會使發行人的償債能力受到影響,從而可能發生債券到期不能兌付的情況,使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損害。
(3)債券持有者的人數應該達到一定數量。如果持有者人數過少,分布范圍很小,那麼即使債券的發行量大,其交易量也不會太大,從而影響債券的市場表現。
在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債券上市規則的情況下,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制定了基本相同的上市規則。以上海證券交易所頒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企業債券上市交易規則〉為例,申請上市的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國家計委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公開發行;
(2)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3)債券的信用等級不低於A級;
(4)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發行人所有債券1年的利息;
(5)累計發行在外的債券總面額不超過發行人凈資產額的40%;
(6)債券須有擔保人擔保;
(7)募集的資金用於本企業的生產經營,其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發行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
(8)債券的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
(9)債券持有人不得少於1萬人;
(10)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11)其他條件。
㈨ 債券上市的上市程序
(1)發行公司提出上市申請;
(2)證券交易所初審;
(3)證券管理委員會核定;
(4)訂立上市契約;(5)發行公司繳納上市費用;
(6)確定上市日期;
(7)掛牌買賣。在債券上市後,證券交易所一旦發現該上市債券違背基準規定,有權停止該債券上市,該債券必須轉為「整頓階段」一定時間後完全停止上市。
《證券法》第62條規定,對證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復核機構申請復核,證券交易所的復核機構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重新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