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區別
一般債券是地方政府為了彌補一般公共財政赤字而發行的地方債券,可緩解地方政府臨時資金緊張;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為了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
一、一般債券
一般債券是地方政府為了彌補一般公共財政赤字而發行的地方債券。地方政府的債券分為兩類,分別是一般債和專項債,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為了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有一定收益的項目,償還資金也是項目對應產生的收入,例如土儲債、棚改債等。
二、專項債券
專項債券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通常可以分為一般債券(普通債券)和專項債券(收益債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
地方政府債券按資金用途和償還資金來源分類,通常可以分為一般債券(普通債券)和專項債券(收益債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對於一般債券的償還,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區的財政收入作為擔保,而對於專項債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項目建成後取得的收入作為保證。
一般債和專項債的發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專項債券有固定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項目,不能隨意用於其他地方;一般債券是政府為緩解經費不足發行的,資金可用范圍更加廣泛,投資更加元。此外,償還途徑和承擔風險不同:專項債券是項目建成後取得的收入作為保證;一般債券的是地方政府以本地區的財政收入作為擔保,一般債券是政府背書,更安全。
⑵ 西南大學作業.向所屬市級財政轉貸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1500000元. 會計分錄如何做
根據現行規定,對於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如專項用於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企業應於實際收到專項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項應付款」科目;撥款項目完成後,形成資產部分,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同時,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未形成資產部分,報經批准後,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撥款項目完成後,如有撥款結余需要上繳的,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不需上繳的,應記入「資本公積」科目。
舉例。某企業收到財政撥款100萬元,專項用於某技術研究項目。企業實際支用撥款情況為:40萬元用於購置固定資產,20萬元用於支付研究人員工資,25萬元用於試驗、差旅、辦公等費用,實際共使用15萬元。則,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處理如下:
一、收到撥款
借:銀行存款 100萬元
貸:專項應付款 100萬元
二、形成資產部分
借:固定資產 40萬元
貸:銀行存款 40萬元
借:專項應付款 40萬元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40萬元
三、未形成資產部分
借:專項應付款 45萬元
貸:應付工資 20萬元
貸:銀行存款 等科目 25萬元
四、上交撥款結余
借:專項應付款 15萬元
貸:銀行存款 15萬元
⑶ 棚改專項債的作用是什麼
棚改專項債的作用具體如下:
1、規范棚戶區改造融資行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更好地解決群眾住房問題。
專項收入應當能夠保障償還債券本金和利息,實現項目收益和融資自求平衡,發揮政府規范適度舉債改善群眾住房條件的積極作用。
2、棚改專項債是國家專項債改革的創新,是貫徹落實國家預演算法的重要舉措。
特別是在當前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大背景下,既可以有力強化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實現地方政府債務資金鏈條有效循環和自求平衡,降低地方政府融資成本和風險,又對改善民生住房,穩定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3)地方棚改專項債券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以下簡稱棚改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一個品種,是指遵循自願原則、納入試點的地方政府為推進棚戶區改造發行,以項目對應並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專項收入償還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前款所稱專項收入包括屬於政府的棚改項目配套商業設施銷售、租賃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以下簡稱省級政府)為棚改專項債券的發行主體。試點期間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級政府(以下簡稱市縣級政府)確需棚改專項債券的,由其省級政府統一發行並轉貸給市縣級政府。
經省政府批准,計劃單列市政府可以自辦發行棚改專項債券。
⑷ 關於地方債券的會計分錄處理問題
借:銀行存款4817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183
貸:應付債券-面值5000
183萬元要在借款期內分攤計入當期損益或成本,但是由於沒有單據,年終匯算的時候需要做納稅調增
另外提醒樓主,所謂地方債指的是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但是根據你的意思應該說的你們公司發行的公司債。
⑸ 專項債券是否可以列支前期費用
專項債券可以列支該專項工程的前期費用,只要用於該專項工程的必要支出即可。
擴展閱讀:
專項債券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
⑹ 債券會計處理
計量時分為三個期間
初始計量:
2008年1月1日購入債券:
借:持有到期投資--成本 125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持有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2500
後續計量:
1.2008年12月31日,確認實際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等。
借:應收利息 59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410
貸:投資收益 1000
其中590為票面收益,即票面本金X票面利率12500X4.72%;1000為實際收益,即本期期初攤余成本10000X實際利率10%;410為利息調整攤銷數。
2.2009年12月31日
借:應收利息 59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451
貸:投資收益 1041
借:銀行存款 590
貸:應收利息 590
其中,590不變為票面收益,而1041為本期期初攤余成本10000+1000-590=10410X10%;利息調整攤銷數為兩數之差。
3.2010年12月31日
借:應收利息 59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496.1
貸:投資收益 1086.1
借:銀行存款 590
貸:應收利息 590
1086.1為本期期初攤余成本10410+1041-590=10861X10%
4.2011年12月31日
借:應收利息 59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545.7
貸:投資收益 1135.7
借:銀行存款 590
貸:應收利息 590
為本期期初攤余成本10861+1086.1-590=11357.1X10%
5.2012年12月31日
借:應收利息 59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597.2
貸:投資收益 1187.2
借:銀行存款 590
貸:應收利息 590
投資收益通過計算為1190,但計算過程中由於實際利率10%其實並不精確所以有尾差,最後這一步由利息調整攤銷數算出來,即2500-410-451-496.1-545.7=597.2;投資收益為兩數之和。
後續計量:
接著5寫:借:銀行存款 125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2500
⑺ 企業收到的財政專項資金,怎麼做賬務處理
企業收到的財政專項資金,做賬方法,按2001年財政部制定的企業會計制度及企業會計准則要求,對財政專項資金的賬務處理及會計科目規范:
1、實際收到專項撥款: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2、撥款項目完成,形成各項資產的部分,按實際成本:
借:固定資產(或其它相關科目)
貸:有關科目
同時: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3、未形成資產需核銷的部分,經批准
借:專項應付款
貸:有關科目
4、撥款結余上交:
借:專項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一、做收益處理,依據是:
《企業財務通則》第二十條 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資金,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一)屬於國家直接投資、資本注入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增加國家資本或者國有資本公積。
(二)屬於投資補助的,增加資本公積或者實收資本。國家撥款時對權屬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全體投資者共同享有。
(三)屬於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作為企業收益處理。
(四)屬於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作為企業負債管理。
(五)屬於彌補虧損、救助損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為企業收益處理。
二、作資本公積處理,依據是:
《企業會計制度》第四章第八十二條、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或股本)溢價、接受捐贈資產、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等。資本公積項目主要包括:(五)撥款轉入,是指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專門用於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的撥款項目完成後,按規定轉入資本公積的部分。企業應按轉入金額入賬;
⑻ 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會計科目怎樣處理
《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沒有土地儲備債券核算的相關規定;
建議增設「應付債券」科目,參照企業會計准則,對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本金、利息等進行詳細核算。
⑼ 一般地方政府債券可以用來支付項目前期費用嗎
一般地方政府債券不可以用來支付項目前期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舉借的債務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列赤字。
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0-12-0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