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炒股票嗎,他老婆呢
證券從業人員不允許炒股,目前國家沒有明確地規定家人家屬不允許炒股。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證券法之所以限制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主要的目的是禁止內幕交易。所謂禁止內幕交易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當然,達到犯罪標準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內容,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分析問題,首先,證券從業人員是否獲取了有關消息;其次,這些信息是否構成證券法上的內幕(即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 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第三,這些信息是否尚未對外披露公布。
如果同時符合上述三方面,那麼證券從業人員是禁止購買與內幕交易有關的證券的,同時也應當避免以家人的名義從事內幕交易。
如果不涉及上述三方面的,法律並未明文禁止證券從業人員及其家人不得購買股票。
② 為什麼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不可以炒股
由於證券業從業人員職業的特殊性,其買賣證券時可能與自己從事的業務發生利益沖突,也可能提前接觸到一些影響證券價格的信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機會,我國法律明文禁止部分從業人員不得買賣股票等規定的證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前款所稱證券市場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
基金從業人員是可以進行證券投資的。
2013年新修訂的《基金法》首次放開了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的限制。《基金法》第十八條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並不得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前款規定人員進行證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2013年12月,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指引(試行)》,進一步對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行為明確要求,指導行業做好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自律工作,規范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行為。
③ 證券公司員工炒股被發現了要拘留嗎
證券公司的員工身份比較特殊,員工炒股不太好,關於證券公司員工炒股被發現了要拘留嗎?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首先,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總稱,也有專門的種類產品,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在證券公司上班的工作人員要注意避嫌,盡量不要炒股。其次,證券公司的員工炒股,如果被發現了是不會被拘留的,但是要被罰款。根據法律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買賣股票,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最後,如果是一般的炒股行為可以接受,但是如果投機取巧,涉嫌金融詐騙的話,肯定是要被警方依法拘留的。
一:證券從業人員不能把消息透露給別人,而且自己本身也要注意。
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總稱,也有專門的種類產品,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在證券公司上班的工作人員要注意避嫌,盡量不要炒股。
關於證券公司員工炒股被發現了要拘留嗎?大家還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歡迎在評論區下方進行留言。
④ 證券公司的人炒股嗎
證券法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不能炒股。
如果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在炒股,有兩種情況。1是這工作人員用的家人或朋友的名字開戶在炒股,2是這工作人員沒有從業資格證,但這種概率小,因為被查後果很嚴重。
⑤ 為什麼證券從業人員不許炒股
為什麼證券從業人員不許炒股?坦白說,做證券的人,離錢真的是非常近,尤其是一大筆錢。金融機構是對於本人業務流程,證券公司是關鍵對於於公司,全部往來的錢財金額都不容易小。離錢越近的崗位越發戰戰兢兢,由於一個一不小心,你能掉進他人讓你挖的坑,或是一不小心你也就會違反到法律法規的邊沿,因此 絕大多數的證券人員都是挑選平穩地掙錢與生活,不願探險。
(四)危害社會發展公共性利益、所屬組織或是別人的合法權利;
(五)從業與其說做好本職工作有利益矛盾的業務流程;
(六)接納利益攸關方的行賄或對其開展行賄,如接納或贈與禮品、采購回扣、賠償或酬勞等,或從業很有可能造成與投資人或所屬組織中間造成利益矛盾的主題活動;
(七)交易法律法規嚴令禁止交易的證券;
(八)利用工作中方便向一切組織和本人運輸利益,危害顧客和所屬組織利益;
(九)違反規定向顧客做出項目投資不會受到損害或確保最少盈利的服務承諾;
(十)藏匿、仿冒、偽造或是損壞交易明細;
(十一)證監會、研究會嚴禁的別的個人行為。
以上就是我的詳細介紹了,希望能幫到你了解清楚。
⑥ 證券公司員工都不允許炒股嗎他們是不是很多人都用親戚朋友的帳號炒
是的,證券從業人員不許炒股,這是證監會明確規定,是不是拿親戚朋友的帳號這也是潛規則,答案是肯定的,很普遍。所以說這制度就是個廢物。
⑦ 證券公司工作的人不能炒股嗎
證券公司工作人員禁止買賣股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主要有以下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⑧ 按照法律,證券從業人員炒股應受什麼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是嚴禁持有或者買賣股票的。如果有違反類似規定的,應該予以處罰,證券從業人員炒股應受處罰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8)關於證券公司人員炒股情況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百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或者證券業協會的工作人員;
故意提供虛假資料,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撤銷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百零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四條,違反法律規定,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五條,證券公司違反本法規定,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的,沒收違法所得,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並處以非法融資融券等值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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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只是明面上的(蚊子)!!
估計連寫這段文字的人都不相信這些()話!
不是有句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⑨ 證券公司員工炒股問題
也不可以 實際上都在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