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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轉換債券與融資租賃

發布時間:2021-10-03 01:01:12

㈠ 簡述長期借款,發行債券和融資租賃的區別

發行債券:
①籌資成本低。與股票相比,債息在所得稅前支付。

②可利用財務杠桿作用。
③有利於保障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
④有利於調整資本結構。公司在作發行種類決策時,如果適時選擇可轉換債券或可提前贖回債券

長期借款:

①籌資迅速。
②籌資成本低。銀行利率較低,且可以在稅前支付,手續費也較低。
③借款彈性較大。有利於企業按照自身的要求和能力,來變更借款數量與還款期限,對企業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④易於企業保守財務秘密。

融資租賃:
①節約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②迅速獲得所需資產,可使企業盡快形成生產能力。
③增加資金調度的靈活性。融資租賃使企業有可能按照租賃資產帶來的收益的時間周期來安排租金的支付,從而使企業現金流入與流出同步,有利於現金調度與協調。

以上是匯融天下為您的解答 希望能夠幫到您。

㈡ 國有企業資產可以進行融資租賃嗎

國有企業資產可以進行融資租賃。
從我國立法實踐看,對於資產劃分並沒有統一的分類標准和方法。目前對於「不良資產」的規范性文件集中在國有資產、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管領域,如《國有企業不良資產清理指導意見》、《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等。從總體上看,國有企業監管側重於制止國有資產流失及清產核資,金融監管側重於防控風險、營利能力和變現能力。
融資租賃資產交易應該是出租人的租賃資產交易,是一種「債權交易」。然而面對融資租賃這種經濟所有權和法律所有權分離的狀況,業界還有一個定律「買賣不破」租賃,因此債權擁有者不管怎樣交易(易主)承租人對租賃物的用益物權不應受到影響。這是融資租賃的第二個定律「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平靜佔有」出租人可以變,但承租人的權益不可以變,而且債權變更後承租人應向新的債權擁有者繼續履行融資租賃合同的義務。
租賃資產進入資本市場後會有頻繁的流轉,若租賃資產被租賃公司銷售後,其資產管理模式不能延續到下一個資產管理公司,一旦出現風險問題,無人能管理的這部分資產,將會在資本市場上引起混亂,因此資產管理需要可以伴隨租賃資產的流轉而延續下去的特性。資產管理公司最好有融資租賃背景的人才參與運作,甚至具備融資租賃經營資質而延續管理。

㈢ 融資租賃公司債權轉讓是合法的嗎

是合法的,公司的股權轉讓、債權轉讓,在雙方平等的情況下,可以轉讓的,沒有問題。

㈣ 融資租賃公司和租賃公司有什麼區別

1、作用不同

融資租賃行為能使企業縮短項目的建設期限,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同時,避免企業因資金不足而放過稍縱即逝市場機會。經營租賃行為能使企業有選擇地租賃企業急用但並不想擁有的資產。特別是工藝水平高、升級換代快的設備更適合經營租賃。

2、兩者判斷方法不同

融資租賃其實質就是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某種意義來說對於確定要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企業,融資租賃實質上就是分期付款購置固定資產的一種變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購買高得多。

而對經營租賃則不同,僅僅轉移了該項資產的使用權,而對該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卻沒有轉移,仍然屬於出租方,承租企業只按合同規定支付相關費用,承租期滿的經營租賃資產由承租企業歸還出租方。

3、租賃程序不同

經營租賃出租的設備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定,然後再尋找承租企業,而融資租賃出租的設 備由承租企業提出要求購買或由承租企業直接從製造商或銷售商那裡選定。

4、租賃期限不同

經營租賃期較短,短於資產有效使用期,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較長,接近於資產的有效使用期。

5、設備維修、保養的責任方不同

經營租賃由租賃公司負責,而融資租賃由承租方負責。

6、租賃期滿後設備處置方法不同

經營租賃期滿後,承租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而融資租賃期滿後,企業可以很少的「名義貨價」(相當於設備殘值的市場售價)留購。

7、租賃的實質不同

經營租賃實質上並沒有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而融資租賃的實質是將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承租人。

向左轉|向右轉

㈤ 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的區別

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的區別主要體現在:
1、融資租賃業務屬於「現代服務業」內的「租賃服務」。因為對融資租賃公司來說,他們是把自己買到手的資產實物租給你,是傳統租賃服務;
2、而融資性售後回租屬於「金融服務業」內的「貸款服務」。因為對融資租賃公司來說,他們相當於抵押了你的實物資產,給你一筆錢,然後你分期還本付息以保證你實物資產的使用權,是貸款服務。
拓展資料
1長期籌資的概念編輯
長期籌資是指籌集可供企業長期(一般為1年以上)使用的籌資活動。長期籌資的資本主要用於企業新產品、新項目的開發與推廣,生產規模的擴大,設備的更新與改造等,因此這類資本的回收期較長,成本較高,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有較大的影響。長期籌資一般採用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票、發行債券、長期借款、融資租賃和留存收益等方式。

2長期籌資的方式編輯
(1)吸收直接投資。

1.企業採用吸收直接投資方式籌集的資金一般可分為三類:吸收國家投資、吸收法人投資和吸收個人投資。

2.吸收直接投資的特點:有利於增強企業信譽,有利於盡快形成生產能力,有利於降低財務風險;但資金成本較高,容易分散企業控制權。

(2)發行普通股票。

1.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發行的具有管理權、股利不固定的股票。普通股具有股票的一般特徵,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最基本部分。

2.普通股股東一般具有如下基本權利:公司管理權、分享盈餘權、出售或轉讓股份權、剩餘財產要求權。

3.普通股籌資的特點:沒有固定的利息負擔,沒有固定到期日,籌資風險小,能增加公司信譽;但普通股籌資的資金成本較高,容易分散控制權。

(3)長期借款。

1.長期借款指企業向銀行或其它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

2.長期借款按是否需要擔保,分為信用借款和擔保借款等。

3.長期借款的償還方式包括:定期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償還本金的方式;定期等額償還方式;平時逐期償還小額本金和利息,期末償還下的大額部分方式。

4.與其他長期籌資方式相比,長期借款的特點為:籌資速度快,籌資成本較低,借款彈性較大,但限制條款較多。

(4)發行債券。

1.債券是一種發行人承諾在某一特定的時日將利息與本金付給債券持有人的債權債務憑證。

2.債券的基本要素包括:債券的面值、債券的期限、債券的利率和利息、債券的價格。

3.債券按發行主體不同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企業(含公司)債券;按有無抵押擔保,分為信用債券和有擔保債券;按是否可轉換成股份,分為公司債券(不可轉換債券)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

4.債券籌資的特點:資金成本較低,保證控制權,發揮財務杠桿作用;但債券籌資的籌資風險高,限制條件多,籌資額在限。

(5)融資租賃。

1.租賃是指出租人在承租人給予一定報酬的條件下,授予承租人在約定的期限內佔有和使用財產權利的一種契約行為。

2.融資租賃又稱財務租賃,具體有售後租回、直接租賃和杠桿租賃三種形式。

3.融資租賃的特點:籌資速度快,限制條款少,設備淘汰風險小,到期還本負擔輕,稅收負擔輕等;但融資租賃的資金成本較高。

㈥ 債券籌資的優缺點..

債券籌資的優缺點:
一、債券籌資的優點:
1.資本成本較低。與股票的股利相比,債券的利息允許在所得稅前支付, 公司可享受稅收上的利益,故公司實際負擔的債券成本一般低於股票成本。
2.可利用財務杠桿。無論發行公司的盈利多少, 持券者一般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若公司用資後收益豐厚,增加的收益大於支付的債息額,則會增加股東財富和公司價值。
3.保障公司控制權。持券者一般無權參與發行公司的管理決策, 因此發行債券一般不會分散公司控制權。
4.便於調整資本結構。在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以及可提前贖回債券的情況下,便於公司主動的合理調整資本結構。
二、債券籌資的缺點:
1.財務風險較高。債券通常有固定的到期日,需要定期還本付息,財務上始終有壓力。在公司不景氣時,還本付息將成為公司嚴重的財務負擔,有可能導致公司破產。
2.限制條件多。發行債券的限制條件較長期借款、融資租賃的限制條件多且嚴格,從而限制了公司對債券融資的使用,甚至會影響公司以後的籌資能力。
3.籌資規模受制約。公司利用債券籌資一般受一定額度的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行公司流通在外的債券累計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產值的40%.

㈦ 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能夠轉讓

嚴格意義上說,融資租賃債權方基礎合同中規定了有很多其他義務,這些義務P2P平台上投資者無法履行,所以這種模式單純結構債權轉讓並不合法。
收益權轉讓只是轉讓收益的權利,本金出問題還要你來負責。

㈧ prolpo私募可轉換債券項目

可轉換債券( Convertible Loan)是在私募股權融資中常常用到的一種工具,是指投資人認購公司發行的一種可轉換為股票的債券,首先通過債務的方式向公司投資,在適當的時機,或基於一定的條件和程序,投資人有權但無義務選擇轉換為公司的股票。
投資人之所以選擇可轉換債,而不是股權投資,主要是從防範風險的角度考慮,因為,從級別上來講,可轉換債券是比優先股更加高級的債券,可以在公司經營狀況不理想的情況下優先得到償付。同時,投資人採取可轉債,就有了一個可進可退的空間,如果投資人不想繼續投資,要求公司償還本金即可,如果想成為公司的股東,可行使轉換權,轉換為優先股,甚至是普通股。
如果是內資背景的投資人,假定是_家法人單位(公司或有限合夥制企業),那麼,採取可轉換債的形式,一個主要的障礙是企業間借貸的限制。企業之間相互借貸,是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經營金融業務的企業之外的企業法人相互之間或者企業法人與非法人其他社會組織之間以及雙方均為其他非法人社會組織之間,由於一方向另一方給付一定數量的貨幣,並要求接受給付的一方在約定的期間內歸還相同數量的貨幣,同時支付一定數量的利息或利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對於企業間借貸,目前並沒有明確的有關其合法性的法律或行政法規方面的依據,只是存在根據國家有關的金融規章或政策或者有關司法解釋所作的一種判斷。司法實踐一般認定其為無效。企業間借貸的形式可能多樣化,對於直接以借款合同形式表現出來的企業間借貸,法院一般認為其違反國家有關金融管理法規(即《貸款通則》)而無效。但是,可能出於對《貸款通則》效力層次的考慮,有的法院也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認定其無效。對名為聯營實為非法借貸,法院一般根據出借人有無參與共同經營和承擔風險來判斷到底是否屬於真正的聯營合作。法院在判決書中多援引《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法[經]發[1990] 27號)o該司法解釋相關條款規定「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對以委託理財形式表現出來的企業間借貸,這類合同一般都有保底條款,受託人無論盈虧均保證委託人獲得固定本息回報,應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關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無效」的規定,認定該合同無效。此外,以投資協議、以貨易貨和預付購銷、融資租賃合同等形式,實為企業之間非法借貸的,一般也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確認無效。現在實踐中,對於企業之間借貸,法院一般判令歸還本金,還要判令支付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或者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對於約定的利潤(或利息)不論取得與否不再追繳,對借用方也不再處以相當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罰款。因此,採取企業間借貸的方式實現可轉換債的操作是行不通的。
但是-E述禁止企業間借貸的一個根本理由是借貸是一項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的金融機構才能從事,並非金融機構的企業不能對外發放貸款收取利息。因此,如果是不收取利息的拆解是否可行呢?1998年7月13日,國務院頒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有以下規定:第二條「任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必須予以取締」;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三)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第五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因此,可以看出,「資金拆借」也在禁止之列。但也有人認為,這里的資金拆借跟企業間的資金拆借是有所不同的,企業間資金拆借是企業間資金暫時出錯周轉的一種行為,與金融機構間的隔夜拆借等不同,並不構成金融業務,而且1995年4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在《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發[1995] 156號)中也正面肯定要對非金融機構因出借資金而收取的資金佔用費(利息)徵收營業稅。而且,實踐中也大量存在企業間拆借資金的現象,特別是在關聯公司之間。但是客觀講,即便如此,投資人對目標公司進行資金拆借還是存在一定法律風險的。當然,也可以考慮通過銀行委託貸款或信託委託貸款的方式,進行債權投資,規避企業間借貸的問題,可以合法地進行借貸及收取利息。
此外,即便假定拆借或借貸是可行的。那麼,拆借資金是否可以轉換成股權,即能否施行債轉股?從法律層面看,只有幾種特殊的情況下,才能實現直接的債權轉股權行為,第一種是作為政策性的債轉股企業,通過原國家經貿委認定的債轉股試點企業,所欠的金融債務可以轉換為股權,通常由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第二種是中國證監會為了解決大股東欠款問題,實施的以股抵債措施。第三種是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除此之外,直接由債權轉成股權在實踐操作上存在障礙。因為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特別是工商機關的要求,取得股權的出資必須由認購出資的股東將資金繳到指定賬戶或資產過戶給公司才能完成出資、取得股權,而不能通過債務免除的形式,替代出資。換句話說,從目前實踐來看,債務是不能直接出資的。在這種情況下,有一種替代的辦法是:有人提供一筆過橋資金,先由企業把款還給投資入,投資人再把錢出資到企業。在這種情況下,仍可間接地實現債轉股的目的。
如果投資人是外資背景的基金,情況將更加復雜。首先,境內中資企業,如果向境外借款,則構成舉借外債,按照《外債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對各類外債和或有外債實行全口徑管理。舉借外債、對外擔保、外債資金的使用和償還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境內機構舉借外債都統一納入國家的大的外債盤子進行額度管理,普通的民營企業獲得配額的難度很大。其次,如果是外國投資人拆借資金給中國境內企業,則存在外幣資金進入和結匯上的困難。再次,也無法採取備用信用證貸款等方法間接獲得境外貸款,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外債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境內中資企業向境內金融機構借用貸款不得接受境外機構或個人提供的擔保。當然,實踐中確實也存在各種各樣的變通方法,達到借用境外資金的目的,比如小額資金通過自然人的換匯額度進入等,但是,至少從目前的法律看,尚無一個比較通暢的渠道借用境外資金。最後,即使能夠借用資金,也無法直接轉換成股權,也必須藉助一筆過橋資金的流動,才可能達到轉換為股權的目的。
如果是外商投資企業,且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高於2i%的,可以在「投注差」的范圍內,借用境外股東貸款和其他境外貸款,但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於25%的外商投資企業,其舉借外債按照境內中資企業舉借外債的有關規定辦理。《外債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家對境內外資金融機構舉借外債實行總量控制,外商投資企業舉借的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和短期外債余額之和應當控制在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總投資和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以內。在差額范圍內,外商投資企業可自行舉借外債。超出差額的,須經原審批部門重新核定項目總投資。」外商投資性公司外債規模注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美元的,其短期外債余額與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之和不得超過已繳付注冊資本的4倍;注冊資本不低於l億美元的,其短期外債余額與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之和不得超過已繳付注冊資本的6倍。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借入外債形成的資產應計為風險資產,風險資產總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10倍。《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和《外債統計監測實施細則》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對外借款,借款單位應當在正式簽訂借款合同後15天內,持借款合同副本向所在地外匯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逐筆登記的《外債登記證》」等。非經原審批部門批准變更投資總額,外匯局不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超額匯入部分外債資金的登記和結匯核准手續。如外商投資企業外

債資金已超額匯入,應自覺到原審批部門補辦變更投資總額核准,外匯局允許企業在3個月期限內保留外債資金,如超出此期限,外匯局將以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的形式通知開戶銀行將超額部分資金沿原匯路退回。當然,也可以採取備用信用證貸款或押匯貸款方式進入,但也必須是在「投注差」范圍內。因此,如果投資對象已經是一家外商投資企業,在「投注差」范圍內,投資人可以通過借貸的形式投資。但是在轉股上,也無法直接進行,還是必須先把借款還給投資人,然後再資金作為出資注入企業。當然,在合同上可以事先對此進行約定。不過總起來看,可轉換債在中國法律環境下是非常難以操作的。

㈨ 可以將融資租賃公司分類為哪幾種麻煩簡要的說一下是根據什麼分的!

中國中小企業融資二十八種模式一、 國中小企業融資28種模式分為四大類2第一類:債權融資模式2第二類:股權融資模式2第三類:內部融資和貿易融資模式2第四類: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模式2二、 第一類——債權融資模式3(一) 第一種模式:國內銀行貸款3(二) 第二種模式:國外銀行貸款3(三) 第三種模式:發行債券融資3(四) 第四種模式:民間借貸融資3(五) 第五種模式:信用擔保融資4(六) 第六種模式:金融租賃融資4三、 第二類——股權融資模式4(一)第七種模式:股權出讓融資4(二)第八種模式:增資擴股融資5(三)第九種模式:產權交易融資5(四)第十種模式:杠桿收購融資5(五)第十一種模式:引進風險投資5(六)第十二種模式:投資銀行投資6(七)第十三種模式:國內上市融資6(八)第十四種模式:境外上市融資7(九)第十五種模式:買殼上市融資7四、第三類——內部融資與貿易融資模式8(一)第十六種模式:留存結余融資8 (二)第十七種模式:資產管理融資8(三) 第十八種模式:票據貼現融資8(四)第十九種模式:資產典當融資9(五) 第二十種模式:商業信用融資9(六)第二十一種模式:國際貿易融資9(七) 第二十二種模式:補償貿易融資9五、 第四類——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模式10(一) 第二十三種模式:項目包裝融資10(二) 第二十四種模式:高新技術融資10(三) 第二十五種模式:BOT項目融資10(四)第二十六種模式:IFC國際投資10(五)第二十七種模式:專項資金投資11(六)第二十八種模式:產業政策投資11六、 結束語111、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選擇運用112、 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組合運用113、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創新運用11一、國中小企業融資28種模式分為四大類第一類:債權融資模式 第一種模式:國內銀行貸款 第二種模式:國外銀行貸款 第三種模式:發行債券融資 第四種模式:民間借貸融資 第五種模式:信用擔保融資 第六種模式:金融租賃融資 第二類:股權融資模式 第七種模式:股權出讓融資 第八種模式:增資擴股融資 第九種模式:產權交易融資 第十種模式:杠桿收購融資 第十一種模式:風險投資融資 第十二種模式:投資銀行融資 第十三種模式:國內上市融資 第十四種模式:境外上市融資 第十五種模式:買殼上市融資 第三類:內部融資和貿易融資模式 第十六種模式:留存盈餘融資 第十七種模式:資產管理融資 第十八種模式:票據貼現融資 第十九種模式:資產典當融資 第二十種模式:商業信用融資 第二十一種模式:國際貿易融資 第二十二種模式:補償貿易融資 第四類: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模式 第二十三種模式:項目包裝融資 第二十四種模式:高新技術融資 第二十五種模式:BOT項目融資 第二十六種模式:I FC國際融資 第二十七種模式:專項資金融資 第二十八種模式:產業政策融資二、第一類——債權融資模式(一)第一種模式:國內銀行貸款1、定義:國內銀行貸款是指銀行將一定額度的資金及以一定的利率貸放給資金需求者,並約定期限付利還本的一種經濟行為。2、特點1)手續較為簡單2)融資速度較快3)融資成本較底4)貸款利息進入企業成本5)按期付利、到期還本(二)第二種模式:國外銀行貸款1、定義:國外銀行貸款,是指為進行某一項目籌集資金,借款人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向外國銀行貸款的一種融資模式。2、特點1)國外商業銀行是非限制性貸款 不限貸款用途 不限貸款金額 不限貸款幣種2)國外商業銀行貸款利率較高 按國際金融市場平均利率計算 硬通貨幣利率低 軟通貨幣利率高3)國外商業銀行貸款看重貸款人的信譽 (三)第三種模式:發行債券融資1、定義:發行債券融資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是企業按照法定的程序,直接向社會發行債券融資的一種融資模式。 2、種類及特點1)短期企業債券(期限1年以內)2)中期企業債券(期限1至5年)3)長期企業債券(期限5年以上)4)企業債券具有流通性、收益性、償還性、安全性的特點(四)第四種模式:民間借貸融資1、定義:民間借貸融資是不通過金融機構而私下進行的資金借貸活動,是一種原始的直接信貸形式。2、民間借貸模式創新—個人委託貸款業務所謂個人委託貸款業務,是由個人委託人提供資金,銀行作為受委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貸款。3、個人委託銀行貸款的規定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通則》規定:委託貸款是由政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個人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委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貸款。商業業銀行和信託投資公司都可以開辦委託貸款業務。 2002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中國民生銀行正式開辦個人委託貸款業務。(五)第五種模式:信用擔保融資1、定義:信用擔保融資是介於商業銀行與企業之間以信譽證明和資產責任保證結合在一起的融資模式。2、特點 1)使原借、貸兩者關系變為借、貸、保三者關系2)信用擔保分散銀行貸款風險3)信用擔保分解企業融資困難4)信用擔保收取一定比例的擔保費用5)成功的信用擔保將實現企業、銀行、擔保機構「三贏」(六)第六種模式:金融租賃融資1、定義:金融租賃融資是以商品形式表現借貸資本運動的一種融資模式。2、特點1)由承租人指定承租物件,使用、維修、保養由承租人負責,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務。2)金融租賃以承租人佔用出租人融資金額的時間計算租金。3)租賃物件所有權只是出租人為了控制承租人償還租金的風險而採取的一種形式所有權,到合同結束時,根據合同協定可以轉移給承租人。4)金融租賃最少需要承租方、出租方、供物方三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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