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想知道債券(公司債、金融債、中票、短融等)的主管部門是現在發型債券時注冊制還是審批
公司債——證監會
金融債、中票、短融——銀監會
公司債是上市公司發行的,需要審批
目前的中小企業私募債由證券公司發行承銷,備案就行
2. 發改委主管的企業債包括哪些品種
國家發改委除一般企業債券以外,還推出了項目收益債券、四大專項債券、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可續期債券、創投企業債券及「債貸結合」等創新品種。
3. 發行主管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什麼
9月18日 14:15 出納的職責和許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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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出納
出納人員,從廣義上來說,既包括各單位會計部門設置的出納人員,也包括各業務部門的各類收款員、工資發放員(專職或兼職)等。無論是專職的還是兼職的收款員、工資發放員,他們大都直接與現金、銀行結算票據打交道,也要填制和審核一些原始憑證,他們必須保證自己經手的貨幣資金、票據的安全與完整,他們所從事的款項收付業務實際上是單位出納人員的工作延伸。從狹義上來說,出納人員僅指單位會計部門從事資金收付和核算工作的出納人員。
任何工作都有自身的特點和工作規律,出納是會計工作的組成部分,具有一般會計工作的本質屬性,但它又是一個專門的崗位,一項專門的技術,因此,具有自己專門的工作特點。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社會性出納工作擔負著一個單位貨幣資金的收付、存取活動,而這些活動是置身於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的大環境之中的,是和整個社會的經濟運轉相聯系的。只要這個單位發生經濟活動,就必然要求出納員與之發生經濟關系。如,出納人員要了解國家有關財會政策法規並參加這方面的學習和培訓,出納人員要經常跑銀行等。因此,出納工作具有廣泛的社會性。
2.專業性出納工作作為會計工作的一個重要崗位,有著專門的操作技術和工作規則。憑證如何填,出納賬怎樣記都很有學問,就連保險櫃的使用與管理也是有講究的。因此,要做好出納工作,一方面要求經過一定的職業教育,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積累經驗,掌握其工作要領,熟練使用現代化辦公工具,做一個合格的出納人員。
3.政策性出納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其工作的每個環節都必須依照國家相關財經法規進行。如,辦理現金收付要按照國家現金管理規定進行;辦理銀行結算業務要根據國家銀行結算辦法進行。《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規都是把出納工作並入會計工作中來,並對出納工作提出具體規定和要求的。不掌握這些政策法規,就做不好出納工作;不按這些政策法規辦事,就違反了財經紀律。
4.時效性出納工作具有很強的時效性,何時發放職工工資,何時核對銀行對賬單等等,都有嚴格的時間要求,一天都不能延誤。因此,出納員心裡應有個時間表,及時辦理各項工作,保證出納工作質量。
二、出納員的職責和許可權
根據《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規,出納員具有以下職責:
(1)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出納員應嚴格遵守現金開支范圍,非現金結算范圍不得用現金收付;遵守庫存現金限額,超限額的現金按規定及時送存銀行;現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結,賬面余額與庫存現金每日下班前應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查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也要及時核對,如有不符,立即通知銀行調整。
(2)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時,要嚴格審核有關原始憑證,再據以編制收付款憑證,然後根據編制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余額。
(3)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對購匯制度的規定及有關批件,辦理外匯出納業務。
(4)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為其他單位辦理結算。
(5)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債券、股票等)的安全與完整。
(6)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
根據《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規,出納員具有以下許可權:
(1)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會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虛作假行為。
《會計法》第三章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中對會計人員如何維護財經紀律提出具體規定。《會計法》的這些規定是: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的時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法的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要求處理。單位領導人應當自接到書面意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書面決定,並對決定承擔責任。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糾正,又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的,也應當承擔責任。
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接到報告的機關應當負責處理。
(2)參與貨幣資金計劃定額管理的權力。
(3)管好貨幣資金的權力。
4. 公司債權債務管理的介紹
公司作為一種組織體,從籌建到成立之後的運營時刻都處於動態之中,其所從事的決策或交易之間往往具有一定的關聯性,因此法律風險的發生或法律問題的出現常常是全局運作中因果鏈條中的一環。在這種現狀下,解決公司各種法律困境、有效預防風險,最好也最實用的手段就是融法律於公司運營的全過程,通過法律專業人士對公司運營細節的把握,堵塞法律漏洞,實現規范管理。
5. 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有什麼區別
你好,公司債券 是股份公司為籌措資金以發行債券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的債。
企業債券 是指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
公司債券 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企業債券 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
小富:企業債券概念比公司債券概念的外延要大得多,正如企業涵蓋公司一樣,企業債券也涵蓋公司債券。
2.發行條件不同
公司發行 公司債券 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也即《證券法》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權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公開發行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化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債券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而 企業債券 的發行,條件為:
(一)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
(三)具有償債能力;
(四) 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3年盈利;
(五)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小富:對比可知,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要嚴於企業債券的發行條件,例如在資產要求方面,公司債券發行明確了具體的數額,而企業債券的發行並沒明確數額要求;在盈利方面,企業在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3年盈利即可,而公司債券則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3.發行程序不同
發行 公司債券 應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核准。發行 企業債券 應當報有關部門審批。中央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計劃委員會審批;地方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
4.法律依據不同
公司債券 在《公司法》中有專門一章的規定,同時《證券法》當中也有關於公司債券的規定,而 企業債券 主要是適用《企業債券管理條例》。
5.定價不同
公司債券 採用核准制,由證監會進行審核,由發行人與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確定發行價;企業債券 則是由發改委審核。
6.再次發行的限制不同
公司發行 公司債券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再次發行:
(一) 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二)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三)違法《證券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並未對再次發行 企業債券 做出相應限制。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6. 債權債務管理是什麼意思啊
(1)從會計意義看: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並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有時也指所欠的債;為了清償所有的債務而工作。(2)從經濟意義看:必須返還的資金。除了借入的資金以外,如果發行的是債券的話,還必須返還本息(本金+利息),這也被稱為債務。把不能夠返還債務稱為債務的不履行。另外,把債務自身資本的上漲稱為債務超過。
7. 我想知道債權管理得具體職責是什麼、
國有債權監督管理,減少國有債權損失,增加財政收入。
財政、審計、監察、工商、稅務、金融、公安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國有債權監督管理工作。
國有債權的監督管理堅持分類監管、定期預警、跟蹤追索的原則。
實行國有債權的年度報告制度。各國有債權單位要按照國有債權管理機構的要求,逐年編制國有債權財務報告,對各項國有債權逐一分析、核對、分類統計後,報國有債權管理機構。
實行國有債權預警制度。國有債權管理機構對國有債權報告進行匯總分析,並按照下列規定採取預警措施:
(一)對2年以內國有債權下達預警追索通知;
(二)對可能超過訴訟時效和已超過2年仍未回收的國有債權,下達預警訴訟通知;
(三)對3年以上的不良國有債權,下達預警債權移交通知,要求債權單位限期申報核銷並將國有債權移交國有債權管理機構。
國有債權接管實行「賬銷債留」原則。經批准核銷、破產清算組移交、剝離、置換的國有債權,由同級國有債權管理機構接管。對需申報核銷的國有債權,應先由國有債權管理機構組織接收,然後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核銷。
國有債權管理機構接管國有債權,應與原債權單位辦理交接手續,並保證資料手續齊全、賬賬相符、賬表相符。
國有債權管理機構接管國有債權後,要組織專人對國有債權進行追索,原債權單位要配合國有債權管理機構進行追索。
國有債權追索應堅持回收貨幣資金為主、物資抵頂為輔、降低追索成本的原則。
國有債權追索可採取下列方式:
(一)與債務人簽訂還款協議,並按協議約定催辦;
(二)與債務人協商,可採取債權轉股權或債權轉投資辦法,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履行相關手續;
(三)採取債權轉讓方式組織追索,債權轉讓時必須依法簽訂協議,辦理公證;
(四)採取委託方式;
(五)提起法律訴訟。
債務人用以物抵債方式償還債務的,必須經國有債權管理機構同意,並依法辦理相關的產權轉讓手續。
國有債權追索回收的物資,應根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規的規定,採取政府調撥、委託拍賣等方式進行處理。
國有債權管理機構應制定和完善國有債權財務管理制度。國有債權追索收入扣必要的追索費用及獎勵費用後,全部上繳財政。具體辦法和標准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與財政部門協商制定。
國有債權單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有債權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依法予以處罰:
(一)國有債權原始資料和法律手續缺失,造成債權無法追索的;
(二)收到預警通知書後,不追索、不起訴、不申報移交,造成國有債權損失的;
(三)應移交給國有債權監督管理機構的國有債權而未移交的。
(四)阻撓、拖延、拒絕提供國有債權相關憑證、資料的;
(五)國有債權移交後,未經國有債權管理機構委託,原債權單位擅自清理回收的物資和資金,隱瞞不報、侵佔、挪用的;
(六)受委託單位清理回收的物資和資金,隱瞞不報、侵佔、挪用的;
(七)審批核銷、剝離、置換國有債權事項期間,回收的物資和資金,隱瞞不報的;
(八)申報核銷虛假國有債權的。
國有債權管理機構對在追索國有債權過程中發現的涉嫌違紀違法的單位及個人,應向司法機關、監察部門移送案件,除依法予以處理外,還應向當事人追索債務。
國有債權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資產管理公司主要是做什麼的
一般資產管理公司經營范圍為:投資管理,企業管理,受託資產管理;投資顧問;股權投資;企業資產的重組、並購及項目融資;財務顧問;委託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國內貿易;投資興辦實業。(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後方可經營)。
(8)債券公司主管管什麼擴展閱讀:
具體經營范圍:
(一)收購並經營金融機構剝離的本外幣不良資產;
(二)追償本外幣債務;
(三)對所收購本外幣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
(四)本外幣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
(五)資產管理范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
(六)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不良資產證券化;
(七)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財務及法律咨詢,資產及項目評估;
(九)根據市場原則,商業化收購、管理和處置境內金融機
構的不良資產;
(十)接受委託,從事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金融機構關閉清算業務;接受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有銀行的委託,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接受其他金融機構、企業的委託,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
(十一)運用現金資本金對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業化收購不良貸款的抵債實物資產進行必要投資;
(十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