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債券發展有什麼建議
很多人對於企業債券籌資可能不是很理解,債卷用通俗一點的叫法就是「發票」,其實所謂的企業債卷籌資就是單位通過發放這種「發票」向市面上的民眾來集中資金。這種發放「發票」來向民眾集中資金是很多企業通用也是最重要的方法,這種方法好的地方就是成本低,還有就是更好的使持有者對單位的掌控力度。有好的地方也有不好的地方就是這種方法的限制要求條件比較多,還有一個就是在資金上面的風險相對來說會比其他的高一點。另外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這種方式有一定的最低額度,就是金額累計的總和不能超過這家企業單位的凈資產百分之四十。另外呢就是這種「發票」一定要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才可以使它在市面上更好的流通使用。
企業債卷籌資發展的建議:
第一步:目前來說我國對於這種「發票」發行的管理體制有些許的不足,首先在管理上應該成立出一套對於這種「發票」的管理體制,在發放這種「發票」的審核過程中中應該嚴中之嚴,而對於違法發放的企業單位應該給予一定的懲罰。
第二部:政府應該加強對「發票」的扶持力度。大方向延展出出企業債卷的類型。之後呢可以向海外大力度的推行這種債卷,接著呢就是上市。
第三步:成立出一套合理合法有規范的評估體制。首先,就是要加強對部分單位的信用評估,使其可以獨立的擁有這份財產並對它承擔起應該承擔的責任。對於弄虛作假的則要給予大力度的懲罰,讓棄對那些持有「發票」的人進行賠償。這樣才能讓那些企業單位秉著誠信,對人負責的態度去做事。另外就是要有國企或者機構進行擔保。
2. 什麼是債券國家發行債券有什麼用
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券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 主要有兩個作用: 一穩定金融市場,比如在通脹時流動性過剩,那就發行債券,回籠貨幣, 通緊時就反向操作二可能是政府為加強基礎建設,改善公共環境發生戰爭等,資金不足,只能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
3. 發行債券有哪些具體步驟
發行公司債券的主要程序有:
1.作出決議或決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董事會制訂方案,股東會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2.申請發行
公司在作出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或者決定後,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規定的申請文件,報請批准,所提交的申請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的申請文件包括:公司登記證明、公司章程。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3.發行公司債券的批准
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批准公司債券的發行,該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審批的,應當作出說明。
4.公告募集辦法
發行公司債券申請經批准後,應當公告債券募集辦法;在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公司名稱;(2)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3)債券的利率;(4)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5)債券發行的起止日期;(6)公司凈資產額;(7)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8)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5.公司債券的載明事項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
6.公司債券存根簿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1)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2)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務的編號;(3)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債券的利率,債券的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4)債券的發行日期。
7.發行中不當行為的糾正
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對已作出的審批公司債券發行的決定,發現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予以撤銷;尚未發行的,停止發行;已經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的公司應當向認購人退還所繳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4. 國家發改委對民營企業發企業債有什麼特殊要求
民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國家發改委對之並無特殊要求。但相對與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在募投和擔保增信上存在較大障礙。募投上,民營企業的相關證照很難齊備,尤其是很多民營企業沒有地方法發改委的項目批復,就自行建造項目,這種情況較多;擔保增信上,民營企業自身往往缺乏可以用來質押的自有資產(大部分已有的都可能已經抵押給銀行了),且因為不屬於地方國資委系統,當地資質較好的國有企業或平台公司也比較難給企業做第三方擔保。如果能比較好的解決上述兩個問題,一般發債都問題不大的。
5. 發行債券
上報當地證監局批准以後,就可以在企業內部發行債券。
6. 請問發行債券有哪些具體步驟
看看如下網上摘錄就清楚啦:債券發行條件 債券發行條件是指債券發行者在以債券形式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包括發行金額、票面金額、期限、償還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發行價格、發行費用、稅收效應以及有無擔保等項內容。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券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2)流通性。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換。
(3)安全性。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
(4)收益性。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益;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債券市場債券發行市場--一級市場的概述及分類債券發行一級市場的概述及分類債券發行市場主要由發行者、認購者和委託承銷機構組成。前面我們已經說過,只要具備發行資格,不管是國家、政府機構和金融機構,還是公司、企業和其他法人,都可以通過發行債券來借錢。認購者就是我們投資的人,主要有社會公眾團體、企事業法人、證券經營機構、非盈利性機構、外國企事業機構和我們的家庭或個人。委託承銷機構就是代發行人辦理債券發行和銷售業務的中介人,主要有投資銀行、證券公司、商業銀行和信託投資公司等等。債券的發行方式有公募發行、私募發行和承購包銷三種。
國債發行按是否有金融中介機構參與出售的標准來看,有直接發行與間接發行之分,其中間接發行又包括代銷、承購包銷、招標發行和拍賣發行四種方式。
直接發行,一般指作為發行體的財政部直接將國債券定向發行給特定的機構投資者,也稱定向私募發行,採取這種推銷方式發行的國債數額一般不太大。而作為國家財政部每次國債發行額較大,如美國每星期僅中長期國債就發行100億美元,我國每次發行的國債至少也達上百億元人民幣,僅靠發行主體直接推銷巨額國債有一定難度,因此使用該種發行方式較為少見。
代銷方式,指由國債發行體委託代銷者代為向社會出售債券,可以充分利用代銷者的網點,但因代銷者只是按預定的發行條件,於約定日期內代為推銷,代銷期終止,若有未銷出余額,全部退給發行主體,代銷者不承擔任何風險與責任,因此,代銷方式也有不如人意的地方:
(1)不能保證按當時的供求情況形成合理的發行條件;
(2)推銷效率難盡人意;
(3)發行期較長,因為有預約推銷期的限制。
所以,代銷發行僅適用於證券市場不發達、金融市場秩序不良、機構投資者缺乏承銷條件和積極性的情況。
承購包銷發行方式,指大宗機構投資者組成承購包銷團,按一定條件向財政部承購包銷國債,並由其負責在市場上轉售,任何未能售出的余額均由承銷者包購。這種發行方式的特徵是:(1)承購包銷的初衷是要求承銷者向社會再出售,發行條件的確定,由作為發行體的財政部與承銷團達成協議,一切承購手續完成後,國債方能與投資者見面,因而承銷者是作為發行主體與投資者間的媒介而存在的;(2)承購包銷是用經濟手段發行國債的標志,並可用招標方式決定發行條件,是國債發行轉向市場化的一種形式。
公開招標發行方式,指作為國債發行體的財政部直接向大宗機構投資者招標,投資者中標認購後,沒有再向社會銷售的義務,因而中標者即為國債認購者,當然中標者也可以按一定價格向社會再行出售。相對承購包銷發行方式,公開招標發行不僅實現了發行者與投資者的直接見面,減少了中間環節,而且使競爭和其他市場機制通過投資者對發行條件的自主選擇投標而得以充分體現,有利於形成公平合理的發行條件,也有利於縮短發行期限,提高市場效率,降低發行體的發行成本,是國債發行方式市場化的進一步加深。
拍賣發行方式,指在拍賣市場上,按照例行的經常性的拍賣方式和程序,由發行主體主持,公開向投資者拍賣國債,完全由市場決定國債發行價格與利率。國債的拍賣發行實際是在公開招標發行基礎上更加市場化的做法,是國債發行市場高度發展的標志。由於該種發行方式更加科學合理、高效,所以目前西方發達國家的國債發行多採用這種形式。
實際上,不管是什麼方式對投資者來說都不重要,在發行市場上認購國債還是需要繳納手續費。
債券交易市場--二級市場的概述及分類債券交易二級市場概述及分類 根據市場組織形式,債券流通市場又可進一步分為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
(一)證券交易所
是專門進行證券買賣的場所,如我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債券所形成的市場,就是場內交易市場,這種市場組織形式是債券流通市場的較為規范的形式,交易所作為債券交易的組織者,本身不參加債券的買賣和價格的決定,只是為債券買賣雙方創造條件,提供服務,並進行監管。場外交易市場是在證券交易所以外進行證券交易的市場。
(二)櫃台市場
為場外交易市場的主體。許多證券經營機構都設有專門的證券櫃台,通過櫃台進行債券買賣。在櫃台交易市場中,證券經營機構既是交易的組織者,又是交易的參與者,此外,場外交易市場還包括銀行間交易市場,以及一些機構投資者通過電話、電腦等通訊手段形成的市場等。目前,我國債券流通市場由三部分組成,即滬深證券交易所市場、銀行間交易市場和證券經營機構櫃台交易市場。
7. 發行公司債券專項賬戶開在哪裡
通過證券公司開立證券交易賬戶,就可以買賣滬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和企業債,最低購買1手,歡迎到中國銀行內中銀國際詳細了解
8. 我國企業籌資渠道存在哪些問題
我國民營企業融資現狀及存在問題 時間:2009年6月19日
我國的民營企業對我國經濟的發展、就業做出了巨大貢獻,隨著我國經濟市場化程度的加深,民營經濟必然會在國民經濟中發揮更為積極的作用。研究我國民營企業的融資現狀及問題是為了能更好地提出對策以解決我國民營企業的融資問題。我國民營企業的融資現狀從經濟增長看,國有經濟貢獻佔1/3,非國有經濟貢獻佔2/3,但是據調查顯示我國36.01%的中小企業認為自己沒有穩定的融資渠道,我國民營經濟的發展更多的是依靠自有資金,根據2000年出版的《中國新興民營企業》的調查,北京、順德、溫州三地民營企業初始資本90.5%以上來源企業創立者的自有資金。
資料來源:《中國金融統計1997-1999》具體來說,中國民營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1、從間接融資方面看,商業銀行的貸款是民營企業的重要融資渠道。從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情況看,我國商業銀行對非國有經濟的貸款比重逐年上升,從1996到2000年的5年間,全國金融機構貸款余額年均增長12.5%,其中對非國有經濟的貸款年均增長15%。但是從貸款的總量來看1997年,民營部門得到的貸款佔全國銀行貸款的總量不到4%。1998年以來,雖然國家政策對民營企業尤其是民營中小型企業有所兼顧,但民營企業仍感覺貸款困難。截至1999年末,銀行向民營企業提供貸款只佔其總貸款規模的4.92%。
2、從直接融資來看,企業進入股票市場一直受到所有制形式的限制。在深、滬兩個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過程中,部分效益不佳的國有企業能得到包裝上市的優先權,而資信程度較高,業績顯著的大型民營企業卻難以獲得上市融資的機會。截至2002年4月底,我國滬深上市公司共有1171家,民營企業大約佔9%。與股票市場相類似,債券市場也基本上未向民營企業開放。目前,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實行「規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級審批」的辦法,同時,債券發行辦法還規定,發行企業債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且還要有實力雄厚信譽良好的單位作擔保。這一系列條件也限制了民營企業進入債券市場。此外,國內外風險投資資金比較集中地投入在以IT行業為主要的新興產業中,隨著2000年網路經濟的退潮,二板市場設立的不確定因素,使民營企業得到風險投資的機會和數量也越來越少。這種狀況不利於國內民營企業成長,導致民營企業在國際競爭中處於相對劣勢地位,特別是加入WTO以後,由於國民待遇和市場准入原則,外國企業進入國內市場越來越容易,如果不給予民營企業起碼的金融支持,民營企業在國際國內市場的競爭力將會大打折扣。我國民營企業融資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綜上,用最簡單的數據來概括我國民營企業的融資現狀就是:對工業增加值貢獻率不到30%的國有部門卻佔用了70%以上的銀行信貸,相反民營經濟對國民生產總值新增部分的貢獻已達60%,但只獲得30%的金融支持。
造成這些現象的原因除了我國的銀行是國有企業,天生就有「父愛主義」外,還有以下幾個原因:
1、從間接融資渠道來看(1)國有商業銀行在確定信貸計劃時,授信額度的絕大部分安排給了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不僅較難獲得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支持,而且在同等條件下貸款的使用成本也較高。(2)信貸市場結構不合理。目前對民營企業提供商業性金融服務相對較多的機構主要是民生銀行、各地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各項存款和貸款的規模占同期金融機構全部存款和貸款的比重僅為6.2%和5.7%,且其中的至少一半以上是貸給國有或集體企業。(3)民營企業尋求貸款抵押和擔保不易,我國民營企業要申請貸款,要麼有房屋、土地、有價證券等容易變現的資產作抵押,要麼能找到信譽較好、實力較強的公司作擔保。(4)大部分民營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不甚完善,銀行因擔心民營企業不按科學的程序進行經營決策,而使銀行貸款不能按期收回。另外,近年來少數民營企業騙取銀行信任後又惡意逃廢銀行債務,這些惡劣事件所造成的負面影響累及其他民營企業,銀行管理者不得不加大防範這種道德風險的力度。(5)銀行對申請授信的中小企業既沒有充分的時間又沒有合適的渠道進行了解,由於信息不對稱,對民營企業的融資存在一定的市場失效現象。
2、從直接融資渠道看(1)主板上市的門檻較高,中小民營企業難以達到上市標准。同時,申請上市所必須支付的法律、會計、審計等中介服務費用,對中小民營企業來說也是很昂貴的。 (2)即將設立的創業板市場雖然為成長型的中小民營企業上市帶來機遇,但仍難以讓大多數中小民營企業通過創業板圓創業之夢。證監會對創業板高成長性的市場定位,使之不可能為眾多的勞動密集型中小民營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同時,管理當局為控制和防範風險,對擬進入創業板上市企業的資格審查也將更為嚴格(如上市須由有保薦人資格的券商推薦,且保薦人在企業上市後2年內對企業的經營狀況負連帶責任),加上上市評估的高昂費用支出,都將使二板市場的融資成本高於銀行借款成本,甚至高於主板市場的融資成本。 (3)在一個容量巨大、伸縮自如、監管有序、能夠對不同素質公司入市和退市提供緩沖的場外市場形成之前,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對多數民營企業來說無異於要擠上萬人爭過的「獨木橋」。解決我國民營企業融資現狀的對策民營企業外源性融資能力的提高,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它需要全社會的一致努力,從企業的角度來說,提高其管理透明度,明晰其所有權歸屬至關重要;從政府的角度來看,建立和保證一個公平的經營場所,制定一系列鼓勵民營企業借貸行為和投資於民營企業的政策措施的作用不可小視。
1、完善以銀行為主體的間接融資體系(1)加快國有銀行的信貸機制改革,建立與民營經濟貸款配套的政策體系。當前國有銀行對民營經濟的支持,要從三方面著手:一是要改革銀行的貸款審批程序和信息獲取渠道,形成適合民營經濟貸款要求的運作機制和政策方針,同時嘗試著設立民營經濟貸款的專門部門,專項負責解決民營經濟的信貸問題;二是要逐步改革和完善國有銀行的授信辦法,要給分支機構一定的貸款許可權,充分調動基層機構的積極性,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在完善第一責任人基礎上,將責任分攤到各級負責人並逐步量化,充分調動信貸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實現責權利的統一,支持民營經濟的發展;三是可以嘗試在管好對大型企業貸款利率的同時,適當放開對民營經濟的貸款利率,形成一種類似雙軌價格的利率體系,這可能會對我們的利率自由化起到相當的推動作用。(2)積極發展民營銀行解決民營企業融資的困難,必須通過引入民營產權和加強競爭來強化銀行的利潤動機。加入WTO後,隨著中國的金融領域不斷對外國金融機構開放,政府應該允許國內的民營金融機構介入金融領域。民營金融機構將不大會受到國家政治因素所左右,其經營將更多的服從於利潤導向,這樣,新的民營銀行將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尚未開發的市場領域,特別是那些小型公司和剛成立的企業身上。為了減少在管制方面的疑慮,在開始階段,政府應該對民營金融機構實行更加嚴格的市場進入和謹慎的資格審查。(3)積極鼓勵和引導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至少有下列優點:首先機制靈活,運作成本低,資金較少,能夠與民營經濟一起成長,成為民營經濟發展的推進力量。其次非國有銀行一般具有濃厚的「地方性」,對當地的客戶情況較為了解,從而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再次非國有一方面使銀行運作有效率,另一方面保證一切成本都體現在價格中,用不著擔心「尋租」現象的產生。(4)建立健全民營經濟信貸擔保體系。 IFC2000的抽樣調查表明許多企業認為抵押問題或多或少地影響了他們從銀行獲取貸款。在中國民營企業眾多,融資困難很大的情況下,除了地方政府應逐步擴大擔保資金投入,中央政府也應提供一些擔保資金。
2、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為主體的直接融資體系現今中國的資本市場體系呈現出高度集中和將資本市場股市化的特徵。由此造成資本市場高度集中於滬深兩個證券交易所,市場結構出現嚴重畸形。因此需要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為主體的直接融資體系:(1)降低民營企業上市的門檻,鼓勵其在主扳市場上籌資。(2)利用二板市場,為民營科技企業開辟融資渠道。(3)通過外國證券市場,挖掘海外上市融資渠道。(4)通過發行企業債券融資。
提高對其他融資方式的認識,拓寬融資渠道。民營企業在力爭銀行貸款、發行股票、債券籌資外,還應了解、認識其他的融資方式,如國際金融組織信貸、國際商業銀行貸款、政府貸款、補償貿易、項目融資、租賃等。尤其對中小企業居多的民營企業而言,租賃是一種比較有效的融資方式。租賃特點是:租金支付方式靈活多變,能適應承租人的不同需要;租金在租賃期間一般固定不變,且租賃期限較長。對於在其他融資方式中處在相對劣勢的民營企業而言,可採取租賃方式,以融物的形式達到融資的目的。結論隨著我國經濟的進一步市場化,我國的民營經濟必然會在我國的國民經濟系統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我們也必須為他的進一步發展掃除障礙,為民營經濟融資創造一個公平的環境,以進一步推動國民經濟的發展。在直接融資方面,消除所有制的歧視,民企國企一視同仁,發展擔保體系,以減少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風險,發展民營銀行,調動民間資本。同時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為主體的直接融資體系,降低民營企業的在A板市場上的上市門檻,積極推進二板市場的建立,發行企業債券,以推進民營企業的直接融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