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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違約兌付的應對措施

發布時間:2021-04-03 05:30:46

A. 華夏幸福債務違約,對於公司的運營有影響嗎

華夏幸福發布債務違約公告,透露華夏幸福及下屬子公司發生債務逾期,涉及本息金額共52.55億元。然而公司可動用貨幣資金余額為8億元,無法償付金融機構負債。針對此,華夏幸福債權人委員會已經組建並召開第一次會議,以“不逃廢債”為前提,期待穩妥化解華夏幸福債務風險問題。對於扣除預收款之後的債務總額已逼近3000億的華夏幸福而言,紓困,或將是一個漫長且阻力重重的過程。

由華夏幸福牽頭,平安銀行和工商銀行兩大債權人等組成債務委員會舉行了第一次會議,包括河北省、央行、銀保監會、廊坊等在內的相關方面及230多家金融機構與會。會議上,華夏幸福董事長王文學闡述了華夏幸福之所以遇到流動性難題的主要原因,同時希望各個方面能達成共識,以時間換空間,維持穩定,並做到“不逃廢債”。

B. 東北特鋼債券違約 最後怎麼處理的

在東北特鋼債券違約事件出現之前,一直國企債券存在著剛性兌付的問題,即企業還不起的話有政府兜底。
但當東北特鋼出現債券違約時,政府為了敲碎剛性兌付這一潛規定,沒有為東北特鋼的債務問題負責。最終以東北特鋼債務重組結束。

C. 理財觀察、資管「剛兌」、垃圾債違約,讓你看到了什麼

債券成大資管主要配置資產被稱為未來最具發展潛力之一的大資管行業,截至2015年底管理規模已達38萬億元,相當於去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GDP)67.67萬億元的一半。具體來看,公募基金佔8.34萬億元,券商資管佔11.89萬億元,私募基金佔5.07萬億元,基金專戶4.16萬億元,基金子公司專戶8.57萬億元,期貨資管0.1萬億元。

關於資金投向問題,相關數據顯示,債券是資產配置的大頭。據不完全統計,其中約5.98萬億元投向債券,3.84萬億元投向股市,1.51萬億元投向信託計劃,此外還有銀行委託貸款、票據等。

事實上,2015年資產管理行業的資金洶涌流入債市。表現最明顯的就是,與股票型產品發行低迷相反,債券策略產品受到投資者熱捧。據某券商營業部人士反映,券商固收型資管產品在銷售中受到投資者追捧,常見「秒殺」。收益方面,債券策略型券商資管產品今年一季度跑贏同類機構產品,前十名中佔去半壁江山。

債券型基金同樣火熱。根據私募排排網數據統計,2016年一季度新發行債券策略基金共168隻,數量已超過2015年全年發行數量(200隻)的八成。從產品類型來看,券商依然是債券策略產品的最大發行機構,產品數量多達110隻,佔比超過六成。

私募排排網研究員楊建波認為,一季度債券型私募基金新發行量大幅增長,與一季度股市暴跌、弱勢震盪有一定關系。他稱:「經濟較差的環境下,債券投資收益好於股票收益。今年以來,私募基金發行受股市影響較小的債券類產品和量化投資產品比較多,尤其是券商資管更傾向於發行低風險產品。」

一方面是投資者的「買債」熱情有增無減,一方面是國內信用債違約風險事件頻頻被曝出。自今年以來,債券違約的頻率明顯加大。繼南京雨潤短融未能足額償付、構成實質性違約之後,近日,東北特鋼也被爆陷入債務危機,並迅速成為信用市場上新的熱點。業內人士指出,信用違約是債券投資不得不面臨的風險,並且信用風險暴露趨於常態化。

海通證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師姜超對此表示,除了估值風險和兌付風險,相關債券暫停交易將導致機構難以出貨止損,對貨幣基金等流動性要求較高或即將到期的產品損傷較大;若出現兌付風險的主體採取暫停交易措施,需防範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雙重沖擊。

據了解,自2014年超日債違約開始,我國公募債共發生違約事件16起,覆蓋民企、央企、地方國企等各類主體,擴散至短融、中票、公司債、企業債等各種債券類型。「受經濟下滑、企業承壓加劇的影響,債券投資者面臨的違約風險越來越大。」德晟資本分析稱。

對此,楊建波指出,債券違約事件增多環境下,意味著投資者要承擔更高的風險,投資者也將會要求更多的風險補償,債券收益率有望繼續上升,而對於資質不佳的企業來說,發行債券的價格也會更低,收益率更高。

值得一提的是,已披露年報的10家上市銀行數據顯示,各行債券投資增速明顯提升,這主要是受地方政府債務置換的影響。業內普遍認為,出於收益率相對穩定以及資本考量,銀行利率債配置意願難衰減。

踩雷概率大增基金如履薄冰

債市風險愈演愈烈,資管機構受到的挑戰越來越大,其中公募基金作為投資「大頭」受到的波及也較為直接。隨著越來越多的違約事件發生,債券基金踩雷的概率大增。固收類基金旱澇保收的時代一去不復返,如何加強信用風險的防範成為擺在基金經理面前的難題。

4月11日,中國鐵路物資股份公司發布公告稱,由於該公司業務規模持續萎縮,經營效益有所下滑,正在對下一步的改革脫困措施及債務償付安排等重大事項進行論證。鑒於此,該公司相關債務融資工具於當日起暫停交易,待相關事項確定後,再申請恢復交易。一天之後,浙交投發布子公司債務違約的公告。

債券違約現象密集出現,部分基金也因此不幸「踩雷」。相關媒體根據去年年報的統計表明,3家基金公司旗下的4隻債基或許被牽扯其中,它們總共持有債券的市值合計為1.11億元。具體說來,易方達基金旗下的易方達純債1年定期開放債券A與長城基金旗下的長城久盈分級債均持有「13鐵物資MTN002」:其中,易方達純債1年定期開放債券A持倉總量為50萬張,持倉總市值為5037.50萬元,占基金凈值比例為4.91%,占債券市值比是2.78%;長城久盈純債分級債持倉總量為40萬張,持倉總市值為4030.00萬元,占基金凈值比例為7.88%,占債券市值比是7.32%。

此外,萬家基金旗下的貨幣市場基金萬家現金寶與混合債券型基金萬家雙利債券均持有「15鐵物資SCP005」,兩只基金持倉總量分別為15萬張、5萬張,持倉總市值分別為1500.02萬元、500.95萬元,持倉市值分別占基金凈值比例為5.03%、6.15%,占債券市值比例分別為11.28%、7.51%。

「信用債違約事件正成為債券基金不得不規避的"地雷"。從構成實質性違約的山水水泥、東北特鋼再到已經暫停交易的中鐵物資,真是防不勝防。」北京一位債券基金經理表示,債券違約剛剛開始,信用風險暴露趨於常態化,信用債會出現較大分化,基金投資需要篩選,甚至操作手法都要改變。

去年至今發生的十餘起違約債券中,基金公司集體「中招」的不在少數。如此前山水水泥中票、雨潤短融違約事件中,涉「雷」基金公司在10家以上。

債市風險給基金經理頭上「懸了一把劍」。「當前風險防範應該置於投資策略的首位,對於資金管理人而言,切實做好信用風險篩查和合理控制久期風險是有效手段。」有基金經理認為,二季度債券操作或需以休整為主,同時可關注後期市場下跌帶來的交易機會。信用利差目前已處於極低的水平,加上近期信用事件頻發,二季度信用利差走擴概率較大,可適當調整信用債的持倉。

對於如何選擇債券投資標的,創金合信鑫安保本基金擬任基金經理王一兵表示:「未來在投資信用債時,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將是信用分析的關鍵,這一原則不僅適用於民企,也適用於國企類別的發行主體,弱化國企或央企背後隱含的政府隱形信用增強因素。不踩雷,將是規避向下折損風險的第一要素。」

在債券的投資上,把握好波段性投資機會則成為不少基金經理的共識。上海某中型基金公司的債券型基金經理表示,對風險的管控會成為今年投資業績好壞的關鍵。在債券市場信用事件頻發和權益市場間歇性巨震的大背景下,努力守住風險底線,同時努力把握出現的每個投資機會,通過靈活的大類資產配置獲取超額收益。

據悉,為了防止信用債違約帶來的流動性風險,個別基金公司已經對購買即將到期的企業債所佔流通盤比例作了規定,如果去除掉機構持有部分後,一旦超過一定比例,就不允許公司交易買入。

目前債市投資已經進入新常態,雖然目前損失率仍然不高,但未來會越來越市場化,對基金公司的風控要求將越來越高。

債轉股重啟引資管熱議

另一債市大事件是國內債轉股重啟的腳步漸行漸近。作為上世紀末為國企脫困祭出的「利器」之一,債轉股在當前不良資產急升的背景下受到高關注。目前來看,關於債轉股操作尚存在許多爭議,對銀行到底影響如何,資管公司能在其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也正在討論之中。

所謂債轉股,是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控股(或持股)與被控股的關系,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以後,通過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

隨著中國經濟轉型進入深水區,中國推進高負債企業去杠桿化的迫切性提升,債轉股被認為是解決債務問題的開端。

中國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出席二十國集團(G20)華盛頓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主席國新聞發布會期間曾經表示,中國正在醞釀改革給全社會降杠桿,比如外界正在討論的債轉股,但還沒有確定實施方案。而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出席4月14日經濟與合作發展組織(OECD)記者會上也表示,債轉股是項新政策,細節仍在討論。

雖然債轉股是處理不良資產的國際常用舉措之一,但始終具有爭議。高盛在3月研究報告中表示,要想讓債轉股真正有助於解決中國不良資產的問題,需要滿足以下條件。首先,債轉股需要合理架構並市場定價,比如價格和交易結構需要反映投資風險和回報;其次,長線上,允許債務人獲利退出;其三,退出機制到位,退出方式包括上市或並購。海外投資人擔心,如果運用不當,債轉股措施將給中國僵屍企業繼續存活的契機,或是此措施只能短期美化銀行資產負債表,無益於消解銀行業的長期風險。

國泰君安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林采宜日前發表文章稱,大部分債轉股的結果都是「假股真債」,使得企業去杠桿只是停留在報表上,宏觀經濟的真實杠桿率被掩蓋,實體經濟過度杠桿化的風險加大。如果只是通過債轉股,把銀行的不良債權轉移到表外去,沒有在財務上對其潛在損失率做充分的處理,那麼,宏觀經濟下行產生的銀行壞賬風險只是被暫時隱匿了,而不是被化解了,債轉股在這里扮演的是自欺欺人的報表魔術師角色。

不過,也有行業人士對債轉股的實施充滿期待。華泰證券分析師羅毅表示,從總體看,債轉股有利於實現「靴子落地」的效果,銀行的隱含不良資產得到積極處置,企業端的改革得以順利推進;銀行以股東身份參與企業運作,也將提振市場對於企業發展的信心。

目前來看,債轉股似乎正漸行漸近,據國開行某高層透露,首批債轉股規模為1萬億元,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招商銀行等銀行入選第一批債轉股試點。據悉,銀行有望自建資管公司承接債務。

3月8日,中國最大民營造船廠熔盛重工(現更名為華榮能源)發布公告稱,擬向22家債權銀行發行141億股,向1000家供應商債權人發行30億股,共發行171億股,以抵消公司的171億元債務。

招商證券認為,盡管現有《商業銀行法》禁止銀行持有企業股權。不過公告表明「銀行可以通過債權人"指定實體"持有股權,比如子公司,如若該方法能夠實施,或將成為未來不良貸款處置的一種備選方案。」未來不良貸款置換為股權的案例或將越來越多。

「具體形式上,或採用債轉股試點與投貸聯動試點配合。」姜超預計,銀行或將成立新的資產管理公司(AMC),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撬動社會資本,直接承接銀行債務。其中,該股權投資基金作為GP(普通合夥人),銀行理財資金或類似資管計劃作為LP(有限合夥人)。

部分資管公司也看準了債轉股的投資機會。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總裁張曉松表示,資管公司實行債轉股,從法律上看不存在什麼障礙。而其他金融機構還存在一些限制,長城資管希望能夠成為中國首先的債轉股試點資產管理公司。

在業內人士看來,債轉股要真正落地並起到積極的效果,仍需要經歷一系列的監管細則,而一旦其重啟的大幕真正拉開,整個大資管的產業鏈也將順勢而動。

打破剛性兌付推動轉型

長期以來,中國債券市場,尤其是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與國企的債券一直都被籠罩在剛性兌付的「魔咒」之下。隨著近年來債務違約風險事件頻發,部分債券通過政府出面協調幫助發行人、銀行和承銷商等相關機構解決處置,或發行人債務重組等方式最終實現償付,但債券市場打破剛性兌付已成為趨勢。一旦剛性兌付被徹底打破,整個國內資管市場也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和挑戰。

事實上,剛性兌付同樣已成為資管發展和轉型的「攔路虎」。近日一份由光大銀行和波士頓咨詢公司共同發布的報告披露,過去三年,我國市場管理資產總規模的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51%,但在此期間很多資金處於閑置狀態。

BCG合夥人、中國金融業智庫負責人何大勇表示,在我國剛性兌付的環境下,客戶資金成本黏性高,客戶並不真正承擔自身投資的風險,而資管機構難以持續獲得匹配的低風險優質資產,從而對資管行業的產品收益率、新增規模和風險管理造成疊加影響。

「剛性兌付導致資金價格扭曲,推高無風險收益。伴隨著近兩年風險事件頻發,打破剛兌成為監管與從業者的共識。但打破剛兌難以一步到位,需要監管機構、資管機構和投資者三方共同有計劃地迎接"後剛兌"時代,避免發生系統性風險。」何大勇認為。

基金行業呼籲打破剛性兌付的聲音也一直存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近日表示,解決資管市場的問題核心在於打破剛兌,推動完成基金產品募集規范成為他到任後最重要的工作。

在業內人士看來,打破剛性兌付是國內資管市場成長的必經階段。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允許債券違約,打破剛性兌付有利於市場的公平和自我調節,未來還會有更多的債券出現違約。如果剛性兌付一直存在,意味著高風險高收益的債券將受到追捧,這顯然不利於提高投資者的風險意識,也不利於債市的中長期發展。」

央企「剛性兌付」的幻想已被打破,此前違約的保定天威集團和中煤集團山西華昱能源均為央企持股的下屬子公司,中國鐵路物資更是直接屬於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管理並持有100%利益的央企之一。而2014年3月,「11超日債」的違約不僅打開了債券市場的潘多拉魔盒,也讓信用債剛性兌付成為歷史。打破剛性兌付的同時,其可能給市場帶來的潛在沖擊也不可忽視。雖然債市打破剛性兌付的呼聲越來越強烈,但違約事件發生後,當事公司也面臨各種追償窘境,這令市場人士開始關注違約發生後的投資者保護和救濟途徑。

上海某債基基金經理表示,雖然目前債市中,真正打破「剛性兌付」的案例寥寥,但伴隨著經濟增速放緩持續,以及地方政府維持「剛性兌付」難度加大,預計未來幾年打破「剛性兌付」的案例會有較大幅度增加;因此,現在債券市場的投資邏輯,不得不提高控制信用風險的比重,尤其是針對高收益債券的投資,一定要小心其中的違約風險。

有基金經理還指出,由於中國債券市場剛性兌付剛剛打破,債券投資者面對的是債券承銷商不盡責、投資者討債無路、持有人會議無用、法律起訴效果不佳的困境。另外,由於中國目前沒有對沖信用風險的工具,債權人利益很難保證。

未來隨著違約債券數量的增多,剛性兌付終將被打破。去年12月25日,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表示,經濟在變化,誰也不能保證,買了債券,每一家發債的主體都能夠按時兌付,具備一定能力的投資者有一定風險分析的能力,還有風險承擔的能力。如果發生風險,那就打破剛性兌付,市場該怎麼解決怎麼解決。如果都是沒有風險承擔能力和風險分析能力的投資者進到這個市場的話,一旦發生風險,最後還要政府介入,這就形不成一個市場了。

D. 求天風證券-天風證券信用債市場周報:哪些違約債券兌付了

現在開戶比較簡單,一般帶身份證到經紀營業部,他們可以幫你。期間必須填寫多種表格,也要辦理銀證、銀行保管資本賬戶等手續,有的可能需要自己去銀行,有的可能是經紀。總之,你到經紀公司咨詢,大家都明白。經紀應該選好,一般選擇強經紀,當然也可以從經紀業務的距離、服務、委員會、綜合考慮。很難保證股票市場不會得到補償,尤其是短期投機,這類似於賭博。你有沒有聽說賭博很久沒輸了?長期投資相對來說更有可能盈利。只要有好的耐心,當市場長期下跌,而且下跌非常嚴重時,成批買進,耐心持有,等到股票市場成批賣出,就可能有很好的利潤。最後但並非最不重要的是,有句老話:股票市場有風險。嘿!嘿!

E. 關於華晨汽車10億債券違約一事,官方是如何回應的

關於華晨汽車10億債券違約,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華晨集團確實存在一些資金問題,這才沒有兌付債券,不過現在公司正在積極採取措施,給大家一個交代。從官方的回應來看,態度還算比較誠懇,但不知道他們所說的“不會太長”時間會是多久,畢竟這是真金白銀的事情。據了解,2017年華晨集團發行了一款債券,籌集金額高達10億元,但如今三年過去了,華晨集團卻未能按期兌付,這引來了很多人的擔憂。

可無論出於怎樣的原因,違約一事終究是錯誤的,最好的解決辦法還是要盡快商量出對策才行,以免造成更壞的影響。同時華晨集團這件事,也給眾企業提了個醒,違約一事尚不可做,否則會影響到公司信譽。

F. 債券到期違約不能兌現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企業在債券發行後的一個階段才購買,取得債券時的賬務處理如下: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債券面值)應收利息(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貸:銀行存款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或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二、企業在債券剛發行時購買與在中間階段購買在核算上的主要區別僅在於對應收利息的處理上。在債券剛發行時購買不存在「應收利息」這種情況的。

G. 企業債券違約兌付,投資者要如何追討賠償

今年以來,信用債市場風聲鶴唳,央企、地方國企、大型民企債信仰逐一打破,違約方式層出不窮,投資者猶如驚弓之鳥,忐忑不安。那麼,發生債券違約後,投資人的救濟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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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債券違約後,投資人的救濟方法有哪些?

2.被告與案由的選擇。在債券發行中,除了債券持有人之後還涉及到多方主體,即發行人、承銷商、受託管理人、債券擔保人、中介機構等。在這些主體中,債券持有人可以選擇哪些主體來主張權利,是債券持有人的權利能否得到保障的重要因素。

H. 民營上市公司債務違約頻現該怎麼解決

近一段時間以來,債券市場信用風險加速暴露,一些民營上市公司或持有上市公司的集團接連出現債券違約,引發了市場的擔憂。業內人士認為,這些債務違約,體現出金融與政府債務雙重監管大背景下,一些企業自身經營和財務控制能力出現了問題,債券市場的風險整體仍然可控。

而在稍早之前,則出現了企業發債10億元幾乎全部流標的情況。5月21日,東方園林發布公告稱,公司公開發行不超過15億元的債券已經獲批,原本計劃發行的10億元公司債券,實際發行規模僅0.5億元。業內人士認為,在信用收縮的大環境下,資質較差的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和部分城投平台再融資壓力進一步加大,這可能將繼續加快相關信用風險的暴露。

WIND統計數據顯示,自2018年以來不到5個月的時間內,已經發生至少19起債券違約事件,涉及發行主體11家,合計債券余額為176.04億元。除此前的春和集團、大連機床、丹東港、億陽集團外,新增違約主體5家,分別為上海華信、富貴鳥、凱迪生態、神霧環保和中安消。與2016年不同的是,本輪違約多集中在民營上市公司、其中包括一些較知名的上市公司,因此引發了市場對風險蔓延的擔憂。

中金公司認為,本次「違約潮」並非事出偶然,本輪債務違約加速受去年底來融資環境收緊所驅動,尤其是資管新規出台後銀行非標資產快速回表為地方政府與民企的資金鏈帶來了不小的壓力。同時,多項去杠桿宏觀政策疊加,包括財政支出放緩、地方政府融資及基建投資監管趨嚴,表內信貸額度偏緊等,也加劇了企業融資的壓力。

中泰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迅雷對記者表示,這一情況的發生,主要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產業調整所致。由於中國經濟區域發展差異較大,違約的企業主要集中在東北地區以及其他一些經濟形勢相對較差的地區。從行業來看,違約事件主要集中在一些面臨較大行業分化和環保壓力的傳統產業。

上市公司發債熱情高漲

Wind統計顯示,今年以來上市公司信用債發行規模已達4465.34億元,而去年同期僅為979.41億元,增幅高達355.92%。大幅攀升背後,上市公司償債壓力進一步提升。截至目前,A股上市公司存量信用債規模已達28188.96億元。其中,年內償債規模將達5436.61億元。即使扣除年內發行的短融,償債規模仍達3666.11億元。

從行業分布來看,按照細分行業分類,房地產發債規模最高,達到了864.9億元,緊隨其後的是電力能源行業,達到了831.9億元,采礦行業發債規模也達到了215億元。這三類行業發債規模占上市公司發債總量的比例達42.81%。Wind統計顯示,在年內上市公司債券到期情況方面,包含多個細分行業的製造業到期債券規模為1761億元,其次為電力能源行業,到期規模為822.6億元,房地產行業為717.86億元。

東方金誠評級公司首席分析師蘇莉認為,強監管下發生的信用收縮對債券發行人構成了一定的挑戰,融資成本和再融資難度有了較大的提升,尤其是對「借新還舊」過度依賴的企業沖擊較大。具體來說,部分負債高企、盈利能力出現顯著下降的民營企業或較為邊緣化的國企,尤其是處於產能過剩領域企業或成為信用風險暴露的集中區;部分面臨債券到期和回售壓力的房地產企業,在再融資難度明顯上升的情況下,也有可能出現新的違約主體。

另一方面,公開信息顯示,年報公布後,上市公司的償債能力正在受到交易所的高度關注。以飛樂音響為例,5月18日,上交所對其下發2017年年度報告的事後審核問詢函,問詢函要求該公司結合業務構成、資金使用安排、經營情況,說明報告期資產負債率大幅上升的原因,並要求上市公司結合短期借款規模、流動資金等,分析公司的短期償債能力、是否存在短期償債風險以及應對措施。

債券市場信用風險整體可控

盡管債券違約事件時有發生,但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債券市場的信用風險仍然整體可控。李迅雷強調,從違約金額來看,信用債違約金額比例還不到1%,大概只有0.4%、0.5%左右,遠遠低於目前銀行的壞賬水平,在一個正常的范圍內。李迅雷表示,從金融監管角度來講,要打破剛性兌付,所以不排除接下來還有不少公司出現違約。他指出,應當要有防範發生系統性風險的意識,做好預期引導。

中信證券則認為,近期頻繁爆發的信用風險事件,各家主體違約的導火索和根源有所不同,其風險的積聚與爆發不在貨幣政策或流動性環境,而在於自身經營和財務控制能力。在穩杠桿和防風險目標下,預計原有風險處置將更加溫和,防範新風險積聚。未來信用風險總體會更為緩和,但結構上低評級主體仍然面臨一定風險。

中金公司建議,在政策層面,要遏制風險蔓延,短期內需要提供必要的流動性支持及較穩定的政策預期,保持社融增速環比在一個較合理的水平有助於穩定總體融資條件及總需求,同時盡快頒布資管新規的執行細則及過渡期的安排也有助於「非標」資產有序退出,降低「踩踏」風險。中長期制度建設方面,金融去杠桿不能「單兵突進」,平穩去杠桿需要財稅體制改革及低質量信用資產平穩退出機制等方面的配合。

蘇莉認為,近期及後續可能出現的違約案例是我國信用債市場去除剛性兌付面紗之後呈現的信用風險本來狀態,信用風險的還原和釋放將促使信用債市場回歸信用風險定價的本源,引導投資者理性平衡信用風險與收益,有助於消除系統性風險的隱患。不過,在相對集中暴露信用風險的階段,也需要避免金融機構集體非理性和踩踏效應導致風險傳染性加劇。建議債券市場投資者提升信用風險識別和組合管理能力,對債券風險的暴露制定應對預案,冷靜應對信用風險。

I. 投資的債券發生違約是什麼意思

投資者應了解的四件事:
一、債券違約後的主要救濟途徑

「違約」中的「約」代表的是合約或合同,「違約」就是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義務的行為。延伸到債券市場,廣義的「債券違約」囊括發行人對其與投資者之間協議中任何條款的違背,除了常見的發行人未如約兌付債券本息之外,還可能包括發行人增加對外擔保、轉讓重大資產或者整體負債規模超限等其他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當然,最為常見或本文聚焦的是狹義「債券違約」,即由於信用風險導致發行人未能按期兌付債券本息,包括在債券到期之前出現解散、破產重整或清算等明顯喪失清償債券本息能力的情況。

違約發生後,視違約程度、債務人財務狀況、債權人權利狀況等因素,債券持有人主要有三種救濟途徑:

一是自主協商。一般來說,如果債權人預期債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只是暫時出現問題、最終償債可能性較高,而且訴諸司法成本相對較高,同時在無增信措施條件下,司法處理並不一定帶來處置上的優勢,在多種權衡之下債權人傾向於選擇自主協商方式,給予債務人一定的寬限期。在自主協商過程中,債務人可就後續的償債安排與債權人協商達成一致,包括制定具體的債務重組方案等。如果債券設定了擔保,投資者可以通過擔保代償方式解決。從實踐來看,佳兆業海外債券持有人在其違約之後主要採取上述方式,由雙方自主協商確定債務重組方案。

二是違約求償訴訟。在違約求償訴訟方式下,債權人預期債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已經出現惡化並有持續的趨勢,但債務到期時,債務人還有一定的償付能力,不滿足資不抵債等破產申請條件,因此債權人可以對債權人提起違約求償訴訟,要求債務人在限期內償付本息,還可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金、損失賠償額、逾期利息等。

三是破產訴訟。如果協商未果,債務人已經出現資不抵債情況,那債券持有人只能祭出破產訴訟的絕殺招。在破產訴訟方式下,債務人和債權人都可以提出破產申請,通常由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且最終進入破產程序的多為有擔保的債權人,這主要是由於這類債權人在財產清償順序中較為靠前,有較強硬的話語權,償付率占優勢。在破產訴訟途徑下,債券持有人可以申請重整或破產清算或參與債務人申請的和解程序。在以上三種救濟方式中,違約求償訴訟和破產訴訟均屬於司法訴訟,一旦啟動相關流程,通常有明確的司法程序和要求,投資者能夠發揮的作用也主要是積極參與和表達訴求,剩下的事要看債務人的實際情況而定,處置時間也比較長,通常以年為單位計算。

從國內已經發生的債券市場風險事件來看,地傑通信、常州永泰豐、同捷科技、華銳風電等均以協商方式解決,前兩者由擔保代償,同捷科技通過配股籌資兌付,華銳風電通過資本金轉增股本、由引入的戰略投資者出資償付;湘鄂債持有人已經提出違約求償訴訟,同時申請財產保全;上海超日經過破產重整後實現全額償付。

二、債券違約處置的主要方式與工具

總結國內外債券違約處置案例來看,債券持有人可基於救濟途徑選擇不同償債保障工具,具體來看包括以下幾類:

(一)行使擔保權

擔保包括物權擔保(物保)和保證(人保)。在債券中使用的物權擔保形式主要包括抵押、質押,使用的保證主要包括大型企業、專業擔保公司以及個人無限連帶責任等形式。當債券違約時,設置了擔保物權的債券持有人有權就抵、質押物行使優先受償權。但在此之前,債券持有人應注意謹慎衡量擔保物(權)價值、避免擔保物價值不足。而設置了保證條款的債券持有人有權根據募集說明書、認購協議或擔保函等文件中擔保條款對保證的責任形式、保證范圍和保證期間等事項的約定,及時行使求償權。在實踐中,地傑通信、常州永泰豐採取擔保代償的方式解決了兌付危機。在後續研究中,我們會結合具體案例對實際操作中投資者在行使擔保權或追加擔保時等需要注意的擔保物權的設立和生效、抵押物或抵押權的管理以及抵押物處置等細節問題進一步的探討。

(二)應用償債保障條款

目前,債券募集說明書中常見的償債保障條款可分為兩類:一類圍繞債項償還本身設計,如提前兌付或行使回售權條款。一般情況下,債券持有人可以要求提前兌付或要求行使回售權,主要取決於募集說明書、認購協議等文件的約定。在雙方約定的觸發條件之外,債券持有人需關注是否滿足提前兌付的法定條件。在此種情況下,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如發行人存在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存在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債券持有人可以要求發行人提前兌付本期債券本息。但需要注意的是,如債券持有人依據該條款要求發行人提前兌付本息的,需有確切證據證明發行人存在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等情況。具體上述各種情形在實踐中是如何認定的,有待進一步探討。

另一類償債保障條款則通過干預公司的運營治理來間接保障債券持有人的債權安全。對於長期債務,投資人不滿足於以不確定性的附屬資產來進行違約後的彌補,而是介入公司的日常經營行為、資本運作及管理層的其他重大決策,從源頭上避免債券持有人處於不利地位。該類條款主要包括對再融資活動的限制、對資本支出的限制、對投資和資產出售行為的限制、財務指標維持在某一水平等。從國外來看,上述條款,尤其是融資行為限制條款、投資活動和資產出售限制條款的使用較為普遍。

(三)開展債務重組

在自主協商或破產訴訟過程中,債務重組的方式可能都有涉及,一般是債務人和債權人達成一致的主要途徑。債務重組本質上是雙方在協商基礎上建立新的權利義務關系,具體來看,債務重組主要涉及資金的籌措和償債談判兩個環節,對債券持有人而言,資金的籌措環節主要影響償債資金來源,償債的談判環節則主要影響償還的方式和比例等問題。

在資金的籌措方面,債務人面臨的選擇主要有資產出售、引入戰略投資者、獲取原股東支持等。一般情況下,在出現兌付危機或已經違約的情況下進行資金的籌措並非易事,債務人根據不同財務狀況可以選擇的途徑也有所不同:

首先,資產出售的方式將企業其他資產如設備、經營權、租賃權等資產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轉讓,獲得價款來清償債權人。該種方式較為簡單,但通過該方式籌措資金可能受到是否可以得到滿意的估值、可能會進一步引發違約的危險等制約。

其次,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形式引入戰略投資者。一般操作流程是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並讓渡給投資人,作為投資人注資的對價,投資人注資通常專項用來償付本息及相關費用,華銳風電在應對11華銳債01的兌付危機時即採取上述方案。

最後,獲取原股東的支持,具體包括配股籌資和減持股票等。配股籌資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企業向原股東進行股權融資,籌措資金,例如上海同捷科技最終解決11楊浦SMECN1兌付危機的方式就是面向原股東配股籌資。減持股票亦是原股東進行財務支持的方式,例如湘鄂債。在債務重組過程中,債券持有人對債務人能夠採取的籌資措施和備選方案應有所了解,以提高求償過程中的主動性。

在償債方式上,債權人面臨的選擇主要有展期、削減利率或本金、折價交易、債轉股等。對原有債項條款進行調整(包括針對期限、利率、本金等方面的調整)是比較常見的債務重組方式,例如佳兆業對境外債券持有人提出的債務重組方案即對期限和利率進行調整,希望通過展期和削減利率來降低債務負擔。折價交易由債權人低價回收債務,而債轉股將債權轉為股權。在實際債務重組方案中,上述工具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組合使用。此前,江西賽維在對其海外發行的高收益票據債務進行重組時就採取了多樣化的處理方式,如現金贖回、債轉股和轉為可轉債等。債券持有人需審慎考慮債務人提出的債務重組方案,理性決策,不輕易錯過獲得更高償付率的機會。債務重組過程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博弈,尤其在眾多主體參與的情況下,債券持有人將面臨怎樣的選擇以及如何做出理性決策是債務重組方式下值得進一步探討之處。

(四)申請財產保全

違約求償訴訟主要適用於債券到期時債務人還有一定償付能力,不滿足破產訴訟條件的情況。一般採取違約求償訴訟的債權人債務到期日相對於其他債權人的更早,因而在債務人還有一定償付能力的條件下只提起違約求償訴訟可以更大可能地提高債權人的獲賠率。在訴前或訴中,可能因債務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使得債權人受到其他損害的,債權人可以提起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訴中財產保全,包括查封、扣押、凍結債權人的財產,限制當事人行為,防止財產流失。

(五)強制清算資產

破產清算制度通過在法律程序對債務人財產進行清算,並將可分配財產在有關權利人(主要是債權人)間實現較為公平的清償,因而沒有更多的措施可以採用。在財產分配順序上,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債券違約處置的主要參與機構

債券違約之後,投資者在追償過程中可能與各類機構打交道,也需要參與到部分機構中表達自身訴求。總的來看,在不同的救濟途徑之下,債券違約處置主要包括以下三類機構:

一是一致行動協調機構。債券持有人一般人數眾多且較為分散,在債券違約處置中需要一致行動協調機構來統一持有人意見,表達其訴求。常見的一致協調機構包括債券持有人委員會和銀行債權委員會。以佳兆業為例,海外債券持有人成立了特設委員會,聘請律師事務所參加與佳兆業方面的談判,集中表達債券持有人的意見。

二是顧問機構。債券違約處置中,債務人和債權人需要多方中介機構的參與和配合。在債券違約處置過程中,尤其是債務重組中,債券人和債務人可能會聘請不同的財務顧問、審計師、法律顧問等。越是復雜的債務重組,如債務人為跨國企業集團,需要聘請的顧問機構越多,例如在世紀之交的粵海債務重組過程中,參加的中介機構近100家。

三是司法機構及其指定機構。在採取司法救濟途徑的違約處置方式中,法院是重要參與機構,在破產程序中其通常會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管理人承擔接管債務人的財產、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等主要職責。該類參與機構的特點是職責法定且需遵循諸多硬性規則。實踐中,各類參與機構的參與度如何,是否實現了最初設計的角色、功能,在輔助投資人處理違約事宜中發揮多大的功能等也與投資人密切相關。

四、債券違約處置的依託實現機制

從債券持有人的角度出發,在債券違約過程中自我權益保護的主要依託實現機制包括債券持有人大會制度和受託管理人制度。

債券持有人大會是具有決議職能和監督職能的集體議事機構,是債券持有人保護自身利益的重要實現機制。從國外情況來看,賦予債權持有人團體以法定的地位和權力是較為普遍的做法,並會在相關規范中對債券持有人會議的性質、地位、職責、召集、決議效力等問題予以規定。在決議的效力方面,有的國家或地區規定決議需經法院認可才具有法律效力。從國內對該項制度的規范情況來看,主要對債券持有人會議召開的事由做了強制規定,而會議的具體召集、流程、表決等細節問題則交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決定持有人會議制度在保護投資人利益的程度大小的關鍵問題則是大會通過的決議的效力問題。但國內現有規范體系並未明確持有人大會決議的效力問題,導致在實踐中大會的決議並不必然得以實現,如發行企業可能會以募集說明書中的既有約定對抗決議。所以,除非在相關文件中做出明確約定或有法律明文規定作為依據,否則即使大會費盡周折做出決議,其不必然得到執行。另外,在程序方面,持有人會議制度在實踐中還存在難以召集持有人、開展不順暢等問題。根據持有人會議制度目前的狀況,投資人應更加重視相關文件中對持有人會議制度的約定條款,為持有人會議作出的決議的執行提供充分的依據,做好鋪墊。

受託管理人制度是債券管理的組成部分,該制度有利於降低債券持有人一致行動成本,對發行人形成一定的監督和制約,從而保障債券持有人權益。從國外情況來看,美國、英國、日本等國家的債券受託管理人制度較為成熟,在受託管理人的任職資格、權利與義務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2014年修訂後的《公司債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為債券持有人聘請債券受託管理人,並訂立債券受託管理協議;在債券存續期限內,由債券受託管理人按照規定或協議的約定維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從執行現狀來看,我國債券受託管理人更多的是發揮組織者、協調者以及持有人會議決議的執行者的角色,尤其是承擔風險管理職責方面,受託管理人較為被動,一方面是由於與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存在協調問題,另一方面則是受託管理人無明確責任約束,其與債券持有人的法律關系要辨明,在此基礎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而界定受託管理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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