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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可轉換債券定價模型研究

發布時間:2021-09-30 05:20:21

『壹』 債券的定價模型有哪幾種

股票估值分兩大類:
絕對估值和相對估值
絕對估值就是用企業數據結合市場利率能算出來的估值
具體思路就是將企業未來的某種現金流(經營所產生的現金流,股息,凈利潤等)用與其在風險,時間長度上相匹配的回報率貼現得到的價值
常見的方法有三中:
1.Discounted Cash Flow(DCF)現金折現法
2.Dividend Discount Model(DDM)股息折現法
3.Earning Growth Model(EGM)盈利成長法
三種方法從不從角度去看公司所產生的價值,然後用相應的折現率將未來的現金流變成公司的現值,理論上三者得出的結果是一樣的,但由於操作上的不同處理,往往會得出不一樣的數據,而這些數據大體上應該相同,差異則體現了計算時對公司的不同解讀
相對估值在操作上相對簡單,在默認市場對同類股票估值正確的前提下,用不同的企業數據(賬面股本價值,銷售額,凈利潤,EBITDA等)乘以相應的乘數(乘數是由市場上同類股票的估值除以其相應的企業數據得出的)
由於未來因素具有不確定性,無論用絕對估值和相對估值得出的往往都是一個價格區間

債券的估值則相對簡單
對於現金流穩定的債券(如國債,假定無風險,未來現金流完全確定),只需找到和其風險,時間長度相應的市場利率,折現即可得出債券的價格,此種方法類似與股票的絕對估值法

『貳』 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要多久,發行條件是什麼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1)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2)可轉換債券發行後,公司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3)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4)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還應當符合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除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一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的規定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預計所附認股權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金額等。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應當約定,上市公司改變公告的募集資金用途的,賦予債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
所附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應不低於公告募集說明書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認股權證的存續期間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6個月;募集說明書公告的權證存續期限不得調整;認股權證自發行結束至少已滿6個月起方可行權,行權期間為存續期限屆滿前的一段期間,或者是存續期限內的特定交易日。

『叄』 可轉換債券的公允價值如何確定

可轉換債券的公允價值確定方法:

可轉換債券的公允價值可表示為:

可轉換債券公允價值V=普通債券價值VB+看漲期權價值VC

普通債券價值VB的確定方法

可轉換債券相當於普通債券部分的價值等於投資者持有債券期間能夠獲得的現金流量的貼現值,可採用收益現值法確定其價值。

看漲期權價值VC的確定方法

可轉換債券的期權價值是一種看漲期權,可採用布萊克-舒爾斯期權定價模型進行確定。

『肆』 可轉債投資的可轉換債券的價值評估

可轉換債券的價值評估包括兩個主要環節:一是對債權價值的評估,二是對期權價值的評估,而公司基本面的研究則是這兩個環節的基礎,它對評估可轉換債券價值和確定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至關重要。公司所屬行業、公司財務結構的穩健性、公司經營業績、經營效率等基本面因素不僅決定了可轉換債券的償付風險、可轉換債券基準股價的成長性,而且對研判可轉債條款設計中某些增加期權價值條款的「虛實」也非常關鍵。

『伍』 可轉換債券的理論價值,轉換價值,內在價值和投資價值分別是什麼

直接價值:採用具有相同特徵的非可轉換債券的到期收益率作為貼現率,對可轉換債券的現金流進行貼現,即可得到直接價值。
轉換價值: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並立即按當前股票價格賣出得到的收入。
最低理論價值=MAX(直接價值,轉換價值);
投資價值通過和相同特徵的非可轉換債券來對比。內在價值即使理論價值。

『陸』 可轉換債券的理論價值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柒』 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問題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特徵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券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范、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機會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售價組成
可轉換債券對投資者和發行公司都有較大的吸引力,它兼有債券和股票的優點。可轉換債券的售價由兩部分組成: 一是債券本金與利息按市場利率折算的現值; 另一是轉換權的價值。轉換權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當股價上漲時,債權人可按原定轉換比率轉換成股票,從而獲得股票增值的惠益。
發行
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有兩種會計方法: 一種認為轉換權有價值,並將此價值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另一種方法不確認轉換權價值,而將全部發行收入作為發行債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轉換權價值極難確定,二是轉換權和債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轉換權必須持有債券,行使轉換權則必須放棄債券。
債券轉換成股票方法
當債券持有人將轉換成股票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賬面價值法和市價法。 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贊同這種做法的人認為,公司不能因為發行證券而產生損益,即使有也應作為(或沖抵)資本公積或留存損益。再者,發行可轉換債券旨在把債券換成股票,發行股票與轉換債券兩種為完整的一筆交易,而非兩筆分別獨立的交易,轉換時不應確認損益。 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採用市價法的理由是,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動,且市價相當可靠,根據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兩個信息質量要求,應單獨確認轉換損益。再者,採用市價法,股東權益的確認也符合歷史成本原則。
類型
其他類型的可轉換證券包括:可交換債券(可以轉換為除發行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可轉換優先股(可以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強制轉換證券(一種短期證券,通常收益率很高,在到期日根據當日的股票價格被強制轉換為公司股票)。 從發行者的角度看,用可轉換債券融資的主要優勢在於可以減少利息費用,但如果債券被轉換,公司股東的股權將被稀釋。從定價的角度看,可轉換債券由債券和認股權證兩部分資產組成。對可轉換債券定價需要假定 1)所對應的股票的價格波動程度,從而對認股權證定價;以及 2)固定收益部分的債券息差(credit spread),它由該公司的信用程度和該債券的優先償付等級(公司無法償付所有債務時對各類債務的償還次序)決定。 如果已知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值,可以通過假定的債券息差來推算隱含的股價波動程度,反之亦然。這種波動程度/信用的劃分是標準的可轉換債券的定價方法。有趣的是,除了上文提及的可交換債券,無法將股價波動程度和信用完全分開。高波動程度(有利於投資人)往往伴隨著惡化的信用(不利)。優秀的可轉換債券投資者是那些能在兩者間取得平衡的人。
編輯本段主要優勢
從發行者的角度看,用可轉換債券融資的主要優勢在於可以減少利息費用,但如果債券被轉換,公司股東的股權將被稀釋。由於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的除了轉券的利率外,最為關鍵的就是可轉換債券的換股條件,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換股價格,即轉換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如寶安轉券,每張轉券的面值為1元,每25張轉券才能轉換成一股股票,轉券的換股價格為25元,而寶安股票的每股凈資產最高也未超過4元,所以寶安轉券的轉股條件是相當高的。當要轉換的股票市價達到或超過轉券的換股價格後,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就將與股票的價格聯動,當股票的價格高於轉券的換股價格後,由於轉券的價格和股票的價格聯動,在股票上漲時,購買轉券與投資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在股票價格下跌時,由於轉券具有一般債券的保底性質,所以轉券的風險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你好

『捌』 可轉換公司債券研究意義是什麼

可轉換公司債券(Convertible Bond,CB)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被賦予了股票轉換權的a rel=nofollow href=wiki.mbalib/wiki/%E5%85%AC%E5%8F%B8%E5%80%BA%E5%88%B8 target=_blank公司債券/a,也稱可轉換債券。發行公司事先規定a rel=nofollow href=wiki.mbalib/wiki/%E5%80%BA%E6%9D%83%E4%BA%BA target=_blank債權人/a可以選擇有利時機,按發行時規定的條件把其a rel=nofollow href=wiki.mbalib/wiki/%E5%80%BA%E5%88%B8 target=_blank債券/a轉換成發行公司的等值股票(a rel=nofollow href=wiki.mbalib/wiki/%E6%99%AE%E9%80%9A%E8%82%A1%E7%A5%A8 target=_blank普通股票/a)。可轉換公司債是一種混合型的債券形式。當投資者不太清楚發行公司的發展潛力及前景時,可失投資於這種債券。待發行公司經營實績顯著,經營前景樂觀,其股票行市a rel=nofollow href=wiki.mbalib/wiki/%E7%9C%8B%E6%B6%A8 target=_blank看漲/a時,則可將a rel=nofollow href=wiki.mbalib/wiki/%E5%80%BA%E5%88%B8 target=_blank債券/a轉換為a rel=nofollow href=wiki.mbalib/wiki/%E8%82%A1%E7%A5%A8 target=_blank股票/a,以受益於公司的發展。可轉換債券對於投資者來說,是多了一種投資選擇機會。因此,即使可轉換債券的收益比一般債券收益低些,但在投資機會選擇的權衡中,這種債券仍然受到投資者的歡迎。可轉換公司債券在國外債券市場上頗為盛行。這種公司債券最早出現在英國,目前美國公司也多發行這種公司債。日本於1938年「商法」改正後-些公司開始發行這種債券。

『玖』 非平價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息調整怎麼計算出來的

1. 首先根據金融工具准則的規定,判斷轉換權是否屬於一項權益工具。
2. 如果是權益工具的,則表明這是同時捆綁發行一項債務工具和一項權益工具,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則的規定分別計算這兩部分各自的公允價值。
3. 將發行費用按照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的相對公允價值之比在這兩部分之間分攤。對於分攤到權益部分的發行費用,根據37號准則第十一條規定沖減計入權益的金額;對於屬於債務工具的部分,沖減負債的初始計量金額(作為「利息調整」明細科目的借方金額),並在債券存續期間按照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

借:銀行存款(發行價格-交易費用)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倒擠)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權益成份-權益成份分攤的交易費用)

『拾』 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值如何計算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就是直接轉換成股票的價值,其計算公式為:

轉換價值 = 股票時價 × 轉換比率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10)中國可轉換債券定價模型研究擴展閱讀

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有兩種會計方法:

一種認為轉換權有價值,並將此價值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另一種方法不確認轉換權價值,而將全部發行收入作為發行債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轉換權價值極難確定,二是轉換權和債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轉換權必須持有債券,行使轉換權則必須放棄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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