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交易如下:
程序
1.投資者委託證券商買賣債券,簽訂開戶契約,填寫開戶有關內容,明確經紀商與委託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證券商通過它在證券交易所內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託條件實施債券買賣業務。
3.辦理成交後的手續。成交後,經紀人應於成交的當日,填制買賣報告書,通知委託人(投資人)按時將交割的款項或交割的債券交付委託經紀商。
4.經紀商核對交易記錄,辦理結算交割手續。
方式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現貨交易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機構法人和個人投資者都能參與。
期貨交易: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⑵ 債券怎麼交易啊沒想明白 我能明白在銀行櫃台買債券 但是在證券市場債券怎麼交易 比如我在櫃台買了債券能
目前國內的債券交易市場包括銀行間、櫃台和交易所三個市場。債券自身的發行屬性中指定了該債券可以交易的場所,但同一隻債券要在不同場所間交易須先通過「轉託管」業務才行。
所以,如果你在櫃台買的債券允許並且已經在證券交易所市場掛牌上市,你必須先到銀行將該債券轉託管到證券市場,然後在證券市場交易。
⑶ 債券的交易規則
1、投資者委託證券商買賣債券,簽訂開戶契約,填寫開戶有關內容,明確經紀商與委託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證券商通過它在證券交易所內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託條件實施債券買賣業務。
3、辦理成交後的手續。成交後,經紀人應於成交的當日,填制買賣報告書,通知委託人(投資人)按時將交割的款項或交割的債券交付委託經紀商。
4、經紀商核對交易記錄,辦理結算交割手續。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1、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2、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機構法人和個人投資者都能參與。
3、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3)交易所停牌債券怎麼交易擴展閱讀: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
償還性是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2、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場的實際狀況,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實現投資收益。
3、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債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對穩定,不隨發行者經營收益的變動而變動,並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即債券投資的報酬。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債券收益可以表現為三種形式:
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
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三是投資債券所獲現金流量再投資的利息收入。
⑷ 證券交易所暫停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幾種情形
證券法規定的暫停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法定情形包括: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例如:公司發生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規定的行為或者違法有關證券、稅收、產品質量、環境保護、外匯管理和海關監管等法律規定的行為,情況比較嚴重,應當受到懲罰的。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的。例如: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由於某種原因提前償還一部分本息,使得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等。
(3)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的。例如:發行該債券所募集資金沒有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上,或者違反法律規定,將所募資金用於非生產性支出或用於彌補虧損等。
(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例如發債公司對其他到期債務欠付本息,或對分期還本付息的債券不按期支付等。
(5)公司最近2年連續虧損。由於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其安全性受到公司經營狀況和業績效益的直接影響,如果公司不能連續盈利,勢必影響還本付息的能力;並且證券法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的必備條件之一是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如果公司連續2年虧損,其發債的實際效用即嚴重喪失,如果不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對交易者來講存在較大風險。因此,需要採取暫停上市的措施。
⑸ 債券怎麼交易
現貨交易: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機構法人和個人投資者都能參與。
期貨交易: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
⑹ 可轉債停牌了怎麼辦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相信有很多的朋友會在進行相關的投資活動,尤其是在投資活動中,對於很多概念都是非常模糊的,小編相信有很多朋友應該對於可轉債停牌之後產生的疑惑應該是非常多的,因為當發生這種情況的時候,該怎樣去做就成為了很關鍵的內容,下面小編就帶領大家來看一下,當發生這種情況的時候,我們究竟應該怎樣做才能夠保護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我們能夠明顯的發現,當可轉債停牌之後,我們究竟應該怎樣做?可轉債停牌之後,我們可以等待重新交易開始,或者說自己重新開一個賬戶來幫助自己交易,這些都是非常可以的。
⑺ 可轉債停牌了怎麼辦
兩周左右。
根據交易的相關規定可知,可轉債中簽後大約兩周內就可賣出。中簽後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通常情況下,可轉債由發行申購到上市時間是需要在2到4周左右的,一般上市後就可以自由賣出。
可轉債交易注意事項
注意強制贖回條款:一般而言正股在連續30個交易日內至少15個交易日收盤價不低於轉股價格的130%,上市公司就有權按照面值強制贖回可轉債。如果高價買入,則會陷入虧損。
注意臨時停牌規則:漲跌20%,可轉債停牌30分鍾,漲跌30%,則停牌至14:57。
此外還包括可轉債的轉換價格、期限、轉股期等。
⑻ 打中的新債停牌了,該如何賣出
滿足以下的三個條件既可:中簽繳費,上市出售,賣出限制。正常情況下,我們在認購後的第二個交易日,您可以通過券商賬戶查看中獎結果,一旦我們被確認中獎的話,我們需要確保賬戶中有足夠的支付資金,因為支付金額包括中標可轉換債券的認購費和手續費,根據可轉債中獎概率,中獎的投資者多為第一手,1000元左右的資金,其次,外加5元手續費。
在我們認購完成後,等待新債券上市後,方既可出售了,但是,我們也需要知道,每隻新債券的上市時間各不相同,一般在一個月以內,很快就會在兩周左右上市,詳情可查看相應上市公司的公告,新債上市首日就可以賣出,很多新債上市後第二天的預期收益都比較高,新債上市後價格不斷波動,普通投資者很難把握最高點。
⑼ 可轉債停牌規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規定了七種需要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的異常波動情形,其中第三種情形: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其他債券盤中交易價格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20%(含)、單次上漲或下跌超過30%(含)的。
一、什麼是可轉債?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二、可轉債停牌的具體規則?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規定了七種需要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的異常波動情形,其中第三種情形: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其他債券盤中交易價格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20%(含)、單次上漲或下跌超過30%(含)的。
盤中臨時停牌的時間也有具體的規定:首次盤中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首次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的,當日14:57復牌。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7。
上面第三種情形里的「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其他債券」就包含了可轉債。也就是說如果可轉債盤中交易價格比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上漲或下跌第一次超過20%(含),就要臨時停牌了,停牌時間為30分鍾,然後再恢復交易;如果第一次臨時停牌到了14:57還不滿30分鍾,也要復牌。
第一次臨時停牌結束復牌後,上漲或下跌又一次超過20%了,那不用停牌,只有當上漲或下跌超過30%(含)時,才會進行第二次臨時停牌,並且第二次臨時停牌會一直持續到14:57,然後再復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