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是,夫妻倆自領取結婚證起,兩位取得財產收入,以及發生的債務,如果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不管財產和債務的的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都是婚後共有,一人一半權益。
一方婚前取得個人的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自然增值之外,也是婚後共有財產。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❷ 婚後購買證券屬於共同財產
第一個,如果購置投資的資金屬於雙方共同財產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個,證券期貨並不是嚴謹的名稱,對應證券的目前只有利率期貨和股票期貨,利率期貨對應的是債券,股票期貨對應的是股票,而目前這兩種期貨品種我國都沒有。
證券應當承擔有限責任 債權人就婚姻存續期
間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
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
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或者能夠證明屬於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間有財產約定
的除外,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是男方接受委託或者與別人有協議用別人的財產投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樣,債務也是個人行為,無需共同承擔
❸ 婚前債務婚後如何償還
屬於共同債務,如果還不齊法院就會強制執行其財產。
❹ 結婚後如何進行家庭理財
家庭理財總逃不過一個詞,那就是「資產配置」。資產配置指的就是對資金的分配進行安排的一個過程,只有做好合理的資金安排,家庭在面對突如其來的風險時才能保持穩定,既不影響正常的家庭財務生活,又能不斷地產生收益。本篇我將以此為主題來解答家庭如何理財。
文章開頭,我先推薦一門理財課程,對增加我們的收入很有幫助,共歷時七天,感受理財能力的突飛猛進:限時福利!點擊加入理財訓練營,實現收入三倍增長。
關於家庭理財方面比較合理的支出比例可以參考下文:
40%的收入可以用來投資保值或增值的資產,例如房子、股票、基金等等
30%用於家庭開支,保障家人基本的生活水平;
20%用於銀行存款,以備不時之需;可以適當投點貨幣基金。
10%用於規劃各類保險,管理可能會出現的人生風險。
一個家庭,可以通過構建投資、消費、儲蓄、保險這四個「賬戶」,來構建一個進攻和防守兼備的家庭財務體系,我們分別來講講:
一、投資增值的賬戶,用來追求收益。
對於這個賬戶來說,重點在於能賺得起也能虧得起。很多家庭買股票第一年佔比30%,結果賺了很多錢,第二年就用90%的錢去買股票了,可如果中間遇到什麼需要急用錢的事情,就會導致家庭資產的各種問題了,這樣肯定是不對的。
我們可以採用50:50的簡單配置法則。
即把投資的錢五五分,一半投資於股票市場買入股票或者股票型基金,一半投資風險較低的固定收益類產品(比如貨幣基金、債券、債券基金等)。挑選基金是門技術活,不想被割韭菜就得自身實力過硬,一套完善的基金訓練課程就可以幫到你:今日僅限50個名額,點擊報名《基金訓練營》,帶你輕松穩健掘金!
二、日常開銷賬戶
平常的消費可以配置1~2張信用卡,日常消費基本上可以涵蓋了。這個賬戶,每一個小夥伴肯定要有的,但是最容易出現的問題是佔比過高。因為這個賬戶花銷是經常出現的狀況,所以缺少錢准備其他賬戶。
三、儲蓄賬戶,即保本的錢
這個賬戶是專屬:不能隨便使用。每個家庭都想給家人存在養老金和教育金,但肯定避免不了因為要買車或者裝修用掉一些。
重在積累,需要為長遠的財務目標,每年或每月有固定的錢進入這個賬戶。
這個賬戶被認為採用基金定投的方式是比較適合實現的。
四、保命賬戶,用來實現風險的管理和轉移
簡單來說,就是買保險,根據「雙十」定律,保費占家庭年收入的10%左右就可以了。
每個人不是一開始就都有四個賬戶,要通過我們對理財知識的學習,然後一點一點去完善。理財之行需要引路人,一套完善的理財課程能讓你少走彎路:點擊了解《理財訓練營》,7天開啟致富之路。
以上是我對《結婚後如何進行家庭理財》的回答,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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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婚前購買的股票、債券、基金、房子、車子在婚後賣掉變現,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1、婚前購買的股票、債券、基金、房子、車子在婚後賣掉變現,本金、增值或貶值部分都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2、婚前父母給的銀行存款一直放銀行收利息,婚後本金和利息都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❻ 婚前債務算婚後共同債務嗎
這個不算共同債務,婚前的財產和債務,都是一方婚前的,跟另一方無關。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❼ 現在的婚後財產,如對方有債,有沒有義務還
這個分很多種情況的:
1、對方借的錢用途?如果用於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
2、如果一方能證明這個債務卻為一方一人債務的,可以拒絕債主還錢;
3、如果借錢用於賭博的話,國家法律是不保護此類的債權債務;
4、我國法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
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以上純法律角度呈現問題。
還是那句話,看錢的用途。如果是丈夫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那你就有義務了。如果不是,就得證明這個債務是單獨的個人債務。
❽ 婚前個人所有的股票、債券、基金、黃金或股東等財產在婚後增值部分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自然增值部分屬於個人所有。至於收益要很據具體案件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