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證券從業人員不能投資股票和基金
以業內人士的身份告訴你,法律規定是不允許交易股票,但實際上壓根沒人管,包括股指期貨,也根本不管,你也不想想,自己干這行的會不買嗎,這種法律純屬忽悠老百姓的,為什麼呢?因為做這行的要為百姓股民分析,如果自己在名義上還做股票,一旦股民虧了就會懷疑行內人騙他,因此為了堵住股民的嘴,不留把柄,就假模假樣規定了業內人士不讓炒股,這樣不是為了限制業內人士,恰恰相反是為了保護業內人士,這樣我騙你,你也沒真憑實據,邏輯上也講不通,因為我不允許炒股嘛。我當然不會騙你為我自己服務了哦。
在這片大地上,只有傻子才相信法律。
② 證券公司工作的人不能炒股嗎
證券公司工作人員禁止買賣股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主要有以下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③ 證券從業人員真的不能從事股票買賣嗎
我認識證券從業人員都買賣股票,都有股票,只是他沒用自己身份證開戶,家人的。
但現在的證券從業人員又有幾個不炒股呢?調查發現,多數分析師、客戶經理均在一定程度上持有股票資產,管理層需要做的,只是阻止證券從業人員內幕交易及損害其他投資者利益即可。
證券從業人員,被多數投資者視為專家,時日浸淫之下,多少也會有點把自己當成高手的感覺,於是他們自認為自己的炒股能力至少好於普通投資者,如果在股市操盤,勝算應該很高。
④ 為什麼證券從業人員不許炒股
為什麼證券從業人員不許炒股?坦白說,做證券的人,離錢真的是非常近,尤其是一大筆錢。金融機構是對於本人業務流程,證券公司是關鍵對於於公司,全部往來的錢財金額都不容易小。離錢越近的崗位越發戰戰兢兢,由於一個一不小心,你能掉進他人讓你挖的坑,或是一不小心你也就會違反到法律法規的邊沿,因此 絕大多數的證券人員都是挑選平穩地掙錢與生活,不願探險。
(四)危害社會發展公共性利益、所屬組織或是別人的合法權利;
(五)從業與其說做好本職工作有利益矛盾的業務流程;
(六)接納利益攸關方的行賄或對其開展行賄,如接納或贈與禮品、采購回扣、賠償或酬勞等,或從業很有可能造成與投資人或所屬組織中間造成利益矛盾的主題活動;
(七)交易法律法規嚴令禁止交易的證券;
(八)利用工作中方便向一切組織和本人運輸利益,危害顧客和所屬組織利益;
(九)違反規定向顧客做出項目投資不會受到損害或確保最少盈利的服務承諾;
(十)藏匿、仿冒、偽造或是損壞交易明細;
(十一)證監會、研究會嚴禁的別的個人行為。
以上就是我的詳細介紹了,希望能幫到你了解清楚。
⑤ 證券交易所的從業人員可以炒股嗎為什麼
不可以,證券法第43條說的非常清楚
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⑥ 證券從業人員不能炒股這樣不是很慘他們也是打工的,會知道什麼內幕
防止作弊。
還有,你說的很慘,那你就說錯了。
證券從業人員禁止炒股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股市有風險。
A股炒股的人大部分都是虧損的
就算是證券從業人員也一樣
如果證券從業人員可以炒股
那虧損更嚴重。
你見過幾個人炒股賺錢的?
大部分人都沒賺到錢。
五年定期存款利息都超過百分之五了。
所以炒股一年賺不到百分之五以上,就等於虧損了。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那些分析師,專家,炒股也是大把的虧。
看看基金公司,夠專業了吧?
炒股還不是一樣有虧損。
。。。
證券從業人員不知道內。幕,可是總有人會知道內。幕。那些高層會知道一點,
你的老闆想炒股,讓你去開個股票賬戶給他用,你能拒絕嗎?
證券公司高層如果要下面的人開戶給他用,下面也就無法拒絕了。
還有就是 洗。黑。錢。。
如果證券從業人員可以炒股,那麼就會有犯罪分子利誘他們洗。錢。
把不合法的收入 通過 炒股,買基金等手段,洗成合法收入。
證券從業人員是可以進入證券公司內網的,萬一他違規了,或者偷聽到高層講了一些內幕。
然後去謀私利。那就不好了。
為了防範內幕交易,即必須加大防範力度和范圍。
所以證券從業人員禁止炒股很正常。
⑦ 證券從業人員是不是不能炒股為什麼另外,可不可以暗箱操作
證券法第三節 一般規定中: 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⑧ 為什麼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不可以炒股
由於證券業從業人員職業的特殊性,其買賣證券時可能與自己從事的業務發生利益沖突,也可能提前接觸到一些影響證券價格的信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機會,我國法律明文禁止部分從業人員不得買賣股票等規定的證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前款所稱證券市場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
基金從業人員是可以進行證券投資的。
2013年新修訂的《基金法》首次放開了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的限制。《基金法》第十八條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並不得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前款規定人員進行證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2013年12月,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指引(試行)》,進一步對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行為明確要求,指導行業做好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自律工作,規范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行為。
⑨ 證券從業人員為什麼不能炒股
一是內幕交易行為。對於內幕交易行為,應該毫不手軟,堅決嚴打。在轟動全國的「高淳陶瓷(600562,股吧)內幕交易案」中,原南京市經委主任劉寶春的妻子陳巧玲被刑拘後,其所在的南京證券初步認定「陳巧玲涉嫌違規的問題屬於其個人行為,與公司治理結構無關」。雖然該內幕交易案的內幕消息來源初步確定並非擔任相關上市公司重組財務顧問的金融機構,而是擔任重組「操盤手」的地方經濟部門官員,不過該內幕交易案依舊是一個證券從業人員炒股與內幕交易案夾雜的典型案件,以此為鑒對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現象進行管理制度上的反思、補漏,有利於防範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二是違規代客理財。作為具有信息和資金優勢的群體,證券從業人員中的一些族群具有先天的「謀私」條件,利用個人和親屬賬戶炒股因為具有容易被發現等劣勢,但是用自身資源優勢與私募基金、游資等進行「合作、配合」,乃至直接操盤進行代客理財,則是安全度非常高的違法違規行為。這類現象容易滋生以權肥私、侵害公眾及自身所在機構服務對象利益、在下跌趨勢中容易引發訴訟官司等負面影響,所以,這類隱患應堅決予以鏟除。
三是「老鼠倉」行為。對「老鼠倉」行為要加大「電壓」,增大威懾力。在股票型基金和券商自營業務中,「老鼠倉」的發生已經成為一個老大難問題。基金和券商的倉位及資金優勢,使一部分證券從業人員在證券市場「價量關系」規律中具有相當的謀私優勢,利用基民和公家的資金來給自己或者親屬的賬戶以及其他實際控制賬戶「抬轎子」,是一種性質極其惡劣的違法行為。所以,「老鼠倉」行為是證券從業人員炒股中最需要加強電壓的「高壓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