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證券法》第16條規定,「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累計債券余額具體指什麼意思
債券余額也就是指共持有價值多少金額的債券,余額是一個會計專業用語,表示有多少的意思。
這部分債券余額是可以包銷的,能夠在市場上流通的公司債權。
2. 累計債券余額是什麼意思
債券余額也就是指共持有價值多少金額的債券,余額是一個會計專業用語,表示有多少的意思。
這部分債券余額是可以包銷的,能夠在市場上流通的公司債權。 《證券法》第16條規定,「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3. 企業債券的累計債券余額應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 )。
【答案】C
【答案解析】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公開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和其他企業發行的企業債券。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公司)凈資產(不包括少數股東權益)的40%。
4. 請教關於企業債券的累積債券余額計算
短券應該是不算在已發行額度的聽發行人說,有券商告知最近發改委有新規,計算企業債額度時,中票不算已發行額度,求證~此前至多是一年內即將到期的中票不計算在額度內~
5. 關於公司債中累計債券余額是否為面值的疑問
債券余額應該是以賬面余額為准【賬面價值】,不是指面值余額。如果是詢價發行債券的,溢價或折價都很正常,完全按面值計算不夠精確。
6. 公司累計的債券余額不能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是的,不論是企業債券還是公司債券,累計債券余額都不能超過凈資產的40%。
在我國,有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兩種。
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公開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和其他企業發行的企業債券。企業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試點初期,試點公司限於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境內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公司凈資產額的40%。
相關資料: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21號);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准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財金〔2008〕7號);
《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49號)。
7. 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如何理解
5000*40%=2000
此次發行公司債券的最高限額為2000-600=1400
07年1月發行的500萬到07年末就到期了,所以不用減
8. 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實例
凈資產32000W,那麼根據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那麼這個公司一共可以發行的債券余額為12800W, 以前累計余額為12000萬,那麼這次頂多能發行800W。如果像式子中那樣發行2800W顯然是不行的,超過了40%的界限了啊。
9. 按照中國《公司法》的規定,有資格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其累計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
累計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9)公司累計債券余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二)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三)違反本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