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茅台集團擬發行150億公司債券,發行期限是多久
9月16日,新京報記者從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項目信息平台獲悉,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面向專業投資者)的相關信息,已在該平台上發布。據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申報稿披露,本次債券發行期限不超過7年期(含7年),由五礦證券作為本次債券的主承銷商及受託管理人。
此次擬發行債券的規模,不超過(含)150億元。而此次發行公司債券,無論是從茅台集團來看,還是其合並范圍內的子公司,均是首次。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公示的信息,此次債券發行人為茅台集團,主承銷商為五礦證券有限公司。從募集說明書中透露的信息可以看到,本次債券募集資金擬用於對貴州高速公路(以下簡稱「貴州高速」)集團有限公司股權收購、償還有息債務、補充流動資金需求等。
(1)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項目信息平台擴展閱讀
茅台集團收購貴州高速已獲批復:
從公開消息來看,茅台集團收購貴州高速部分股權事項已獲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國資委轉讓所持貴州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部分股權的批復》,批復同意將貴州省國資委所持貴州高速部分股權轉讓給茅台集團持有,轉讓價款150億元。具體的轉讓比例最終以2019年度審計報告來確定。
從貴州高速的財務信息可以看到,貴州高速歸屬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自2018年起便開始出現下降,2018年年末,達到5.56億元的高位後,2019年便腰斬至3.18億元,到2020年上半年更是出現巨額虧損,歸屬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額達到19.16億元。
不過,由於貴州高速為貴州省公路行業的龍頭企業,囊括了貴州省高速公路通車里程的54.95%,在貴州省公路行業具有較為明顯的優勢地位。
Ⅱ 定向股權和私募債券募集的定義!!!
定向股權眾籌一場顛覆性的革命
眾籌是個外來品,翻譯自國外crowdfunding一詞,即大眾籌資或群眾籌資。眾籌是一種採用團購+預購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模式。它由發起人、跟投人、平台構成,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讓小企業、藝術家或個人對公眾展示他們的創意,爭取大家的關注和支持,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
眾籌具有低門檻、多樣性、依靠大眾力量、注重創意的特徵,是指一種向群眾募資,以支持發起的個人或組織的行為。曾有研究報告指出了全球總募集資金的90%都集中在歐美市場,世界銀行報告更預測2025年總金額將突破960億美元,亞洲將佔比將大幅成長。目前在全世界范圍內,有眾多眾籌平台,下面就列舉出其中較知名、具有代表性的十個眾籌平台。
1、Kickstarter:最大最知名
Kickstarter,創建於2009年,是全球范圍內最大最致命的眾籌平台。平台運作方式簡單卻有效:用戶一方是有新創意、渴望進行創作和創造的人;另一方則是願意出錢、幫助他們實現創造性想法的人,然後見證新發明、新創作、新產品的出現。Kickstarter最大特點是這是一個純大眾化的慈善網站。任何人都可以在無需手續費用的情況下,捐贈自己有意向的項目,門檻低到了不能再低。
2、點名時間:國內首個眾籌平台
點名時間成立於2011年5月,被稱為中國的kickstarter,目前已經有70餘個項目通過這個平台獲得了目標金額的集資。點名時間支持每一個創意,並認為每一個有創意的人,都是一個有趣的故事。
3、Crowdcube:首個股權眾籌平台
Crowdcube創立了企業經營者籌集資金的新模式,是一種以股票為基礎的籌集資金平台,也因此被英格蘭銀行描述為銀行業的顛覆者。在這個平台上,企業家們能夠繞過天使投資和銀行,直接從普通大眾獲得資金。而投資者,除了可以得到投資回報和與創業者進行交流之外,還可以成為他們所支持企業的股東。
4、人人投:中國證券業協會首批股權眾籌會員、專注實體店鋪
人人投是以實體店為主的股權眾籌交易平台。針對的項目是身邊的特色店鋪為主,投資人主要是以草根投資者為主。全部人人投項目必須具備有2個店以上的實體連鎖體驗店,他們籌不僅是資金,更是為好項目保駕護航。
5、LuckyAnt:你身邊的眾籌
LuckyAn打破了常規的無限制眾籌,看準了眾籌的區域優勢,嘗試讓用戶支持他們所在區域的項目。網站每周推出一家本地企業,用戶通過向企業提供贊助而獲得相應的回報。
6、Gambitious:針對游戲的眾籌
荷蘭的Gambitious是一個針對游戲項目的眾籌平台,將游戲玩家與游戲開發商聯系在一起。通過Gambitious,游戲玩家可以向中意的電子游戲創意提供贊助,並在游戲發行前製造相關話題,也可以購買所支持游戲的股權。如果游戲開始盈利,投資者將參與分成。
7、RockThePost:眾籌+社交
RockThePost是眾籌和社交的實現,其將眾籌概念和社交網路整合在一起。在RockthePost,消費者可以創建網路社區,通過向這些企業提供資助、時間、建議或物質材料獲得回報。社區的用戶可以相互關注,分享所支持項目的詳細信息。
8、AppStori:應用程序的眾籌平台
從AppStori的名稱就可以看出該平台與App有解不開的關系。這是一個針對智能手機應用程序的細分型眾籌及協同開發平台。AppStori的建立是為了滿足這缺醫少葯的市場需求,而使應用開發商和消費者在應用製作的早期階段進行合作。
9、ZAOZAO:面向亞洲設計師的眾籌
總部設在香港的創業公司ZaoZao致力打造一個幫助亞洲獨立設計師將自己的作品推向市場的平台。如今該平台已經成為亞洲第一個時尚用品眾籌平台。這些設計師可在網站上自建頁面、上傳設作品,不過並不能保證作品最終會出現在ZaoZao上,因為只有被認為是最佳的作品才會在網上展示。
10、ZIIBRA:玩音樂的眾籌平台
ZIIBRA總部設在華盛頓州西雅圖。ZIIBRA的理念是:。ZIIBRA告訴工藝背後的人的故事,並且構建工具與平台,既給那些熱愛音樂的創作人,更給那些希望支持創作人的投資人。網站允許藝術家上傳近期將要發布的歌曲,進行預售。
國外的眾籌平台起步較早,發展也較國內略勝一籌,我們不難發現,LuckyAnt開始了對眾籌區域的劃分,Gambitious針對的是游戲群體,RockThePost側重眾籌和社交的整合,AppStori做的是醫療APP的應用,ZAOZAO服務於亞洲獨立設計師,ZIIBRA和音樂攪在了一起。這些知名平台無一不是憑借定向的優勢享譽全球的。
一、關於可交換私募債券
(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談到可交換私募債券,不得不先闡述一下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1定義
2012年5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2012年5月2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
根據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是指中小微型企業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發行和轉讓,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券。
2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需滿足的條件
(1)發行人是中國境內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發行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倍;
(3)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4)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試點期間,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人限於符合《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未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業,暫不包括房地產企業和金融企業。
需要說明的是,目前監管機構亦鼓勵符合條件的新三板企業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如包括北京九恆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碩信息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重鋼機械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在內的很多家新三板企業均已完成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發行。
3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者人數限制
發行人應當以非公開方式向具備相應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的合格投資者發行私募債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每期私募債券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200人。
同時,在私募債券轉讓時,交易所將按照申報時間先後順序對私募債券轉讓進行確認,對導致私募債券投資者超過200人的轉讓不予確認。
4中小企業私募債登記結算機關
私募債券的登記和結算,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按其業務規則辦理。
5私募債備案及發行時間
交易所將對備案材料進行完備性核對。備案材料完備的,交易所自接受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接受備案通知書》。
發行人取得《接受備案通知書》後,應當在6個月內完成發行。逾期未發行的,應當重新備案。
6私募債投資者需符合的條件
(1)上海證券交易所
1)參與私募債券認購和轉讓的合格機構投資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和保險公司等;
②上述金融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產品、投連險產品、基金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等;
③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企業法人;
④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實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合夥企業;
⑤經本所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
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主體投資私募債券有限制性規定的,遵照其規定。
2)合格個人投資者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條件:
①個人名下的各類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資產管理賬戶的資產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②具有兩年以上的證券投資經驗;
③理解並接受私募債券風險。
3)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可參與本公司發行私募債券的認購與轉讓。
承銷商可參與其承銷私募債券的發行認購與轉讓。
(2)深圳證券交易所
1)參與私募債券認購和轉讓的合格投資者,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和保險公司等;
②上述金融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產品、投連險產品、基金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等;
③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企業法人;
④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實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合夥企業;
⑤經本所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
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主體投資私募債券有限制性規定的,遵照其規定。
2)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可參與本公司發行私募債券的認購與轉讓。
承銷商可參與其承銷私募債券的發行認購與轉讓。
7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利弊
(1)有利之處
①中小企業私募債是一種較為高效便捷的融資方式。中小企業私募債在發行審核上率先實施「備案」制度,從交易所接受材料到獲取備案同意書的時間周期在10個工作日內。
②私募債規模占凈資產的比例未作限制,只要有認購人願意認購,籌資規模可按企業需要自主決定。
③在發行條款設置上,債券期限可以分為中短期(1~3年)、中長期(5~8年)、長期(10~15年)等。債券還可以設置附贖回權、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等期權條款,也可以設計認股權證等。在增信環節設計上,可為第三方擔保、抵押/質押擔保等。
④與信託資金、民間借貸等融資方式相比,中小企業私募債綜合融資成本相對較低。
⑤中小企業私募債募集資金用途相對靈活。中小企業私募債沒有對募集資金用途進行明確約定,發行人可根據自身業務需要設定合理的募集資金用途,如用於償還貸款、補充營運資金、募投項目投資、股權收購等等方面。
(2)不利之處
①鑒於發債主體企業規模均較小,因此發債規模普遍相對較小,且由於發債主體償債能力較弱、違約風險較大,債券能否實際發售出去存在很大不確定性。
②鑒於發行主體為中小企業信用等級普遍較低,且為非公開發行方式,投資者群體有限,發行利率高於市場已存在的企業債、公司債等。
(二)可交換私募債券
1定義
2013年5月30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於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券試點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該通知,可交換私募債券是指中小微型企業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以非公開方式發行的,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條件可以交換成上市公司股份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2發行可交換私募債券需滿足的條件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的可交換私募債券,除滿足《試點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應當是在本所上市的A股股票;
(2)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在本次債券發行前,除為本次發行設定質押擔保外,應當不存在被司法凍結等其他權利受限情形;
(3)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在可交換時不存在限售條件,且轉讓該部分股票不違反發行人對上市公司的承諾;
(4)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3關於交換為股票的特別規定
(1)可交換私募債券在發行前,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及其孳息應當質押給受託管理人,用於對債券持有人交換股份和本期債券本息償付提供擔保。
質押股票數量應當不少於債券持有人可交換股票數量,具體質押比例、維持擔保比例、追加擔保機制以及違約處置等事項由當事人協商並在募集說明書中進行約定。
(2)可交換私募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方可交換為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
可交換私募債券的換股價格應當不低於發行日前一個交易日可交換股票收盤價的90%以及前20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均價的90%。
具體換股期限、換股價格以及換股價格調整機制等事項由當事人協商並在募集說明書中進行約定。
(3)可交換私募債券持有人在換股期限內可以選擇交換股票或者不交換股票。申請交換股票的,應當通過證券公司向本所申報換股指令。
投資者T日轉入可交換私募債券,T日可申報換股,換股所得股票T+1日可用。
4可交換私募債與私募債之間的關系
應該說,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完全是在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基礎上衍生而來的,在備案流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及轉讓服務等環節與中小企業私募債是完全一致的。僅在債券增信環節,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要求發行人將所持有的深市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結算後台進行股份質押,並允許債券持有人在約定的換股期內選擇將持有的債券與用於與質押增信的上市公司股份進行交換。可交換私募債延續了私募債的市場化特點,只要換股價格不低於發行日前1個交易日標的股票收盤價的90%以及前20個交易日收盤價均價的90%、質押股票數量只要不低於債券持有人可交換股票數量,其他如具體換股價格及其調整機制、股票質押比例、追加擔保機制等完全可由市場主體協商確定。
5首隻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
首隻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由創業板上市公司福星曉程第三大股東發行,發行規模2.565億元,票面利率6.7%,發行人以持有的1,000萬股福星曉程股票及其孳息為債券持有人交換股份和債券本息償付提供擔保,債券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進入換股期,標的股票初始換股價格為25.65元/股,債券持有人可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申報換股,換股所得股票次交易日即可用。
二、關於可交換公司債券
1定義
2008年10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根據該規定,可交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東,可以經保薦人保薦,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
2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需適用的相關法律文件
(1)《公司法》、《證券法》
(2)《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2015年1月15日起施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同時廢止)
(3)《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
(4)《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3號--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3申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需滿足的條件
(1)申請人應當是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內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3)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產額不少於人民幣3億元;
(4)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5)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
(6)本次發行債券的金額不超過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按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均價計算的市值的70%,且應當將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設定為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的擔保物;
(7)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8)不存在《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的情形。(《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廢止後,應不存在《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的情形)
4預備用於交換的上市公司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該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用於交換的股票在提出發行申請時應當為無限售條件股份,且股東在約定的換股期間轉讓該部分股票不違反其對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承諾;
(3)用於交換的股票在本次可交換公司債券發行前,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凍結等財產權利被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權屬爭議或者依法不得轉讓或設定擔保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3」、「4」規定可以看出,與可交換私募債券相比,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需要滿足更為嚴格的多項條件。
5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期限及價格等
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一年,最長為6年,面值每張人民幣100元,發行價格由上市公司股東和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確定。
募集說明書可以約定贖回條款,規定上市公司股東可以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和價格贖回尚未換股的可交換公司債券。
募集說明書可以約定回售條款,規定債券持有人可以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和價格將所持債券回售給上市公司股東。
6可交換公司債券交換為公司股票的相關規定
可交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後方可交換為預備交換的股票,債券持有人對交換股票或者不交換股票有選擇權。
公司債券交換為每股股份的價格應當不低於公告募集說明書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募集說明書應當事先約定交換價格及其調整、修正原則。若調整或修正交換價格,將造成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數量少於未償還可交換公司債券全部換股所需股票的,公司必須事先補充提供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並就該等股票設定擔保,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7關於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特殊規定
2009年6月24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對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作了一些特殊規定。
(1)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發行的可交換公司債券交換為上市公司每股股份的價格應不低於債券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1個交易日、前20個交易日、前30個交易日該上市公司股票均價中的最高者。
(2)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該股東單位為國有獨資公司的,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制訂債券發行方案,並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決定;國有股東為其他類型公司制企業的,債券發行方案在董事會審議後,應當在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召開前不少於20個工作日,按照規定程序將發行方案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在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召開前5個工作日出具批復意見。
國有股東為中央單位的,由中央單位通過集團母公司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國有股東為地方單位的,由地方單位通過集團母公司報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
8關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發行可交換債券及投資者增持等事項的特殊規定
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應當合理確定發行方案,不得通過本次發行直接將控制權轉讓給他人。持有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投資者因行使換股權利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或者因持有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投資者行使換股權利導致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股東發生變化的,相關當事人應當履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5號)規定的義務。
9申請可交換公司債券在交易所上市需滿足的條件
2014年6月1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交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2014年8月1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交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根據實施細則,發行人申請可交換債券在交易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並公開發行;
(2)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3)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4)申請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可交換債券發行條件;
(5)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10關於換股的具體規定
發行人應當在可交換債券開始換股的3個交易日前披露實施換股相關事項,包括換股起止日期、當前換股價格、換股程序等。
可交換債券進入換股期後,當日買入的可交換債券,投資者當日可申報換股。
可交換債券持有人申請在交易所換股的,應當向交易所發出換股指令,換股指令視同為債券受託管理人與發行人認可的解除擔保指令。可交換債券換股的最小單位為一張、標的股票的最小單位為一股。
換股交收完成後,換得的股票可在下一交易日進行交易。
發行人在可交換債券換股期結束的20個交易日前,應當至少進行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資者可交換債券停止換股相關事項。
11關於擔保及信託事宜
2014年7月29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可交換公司債券登記結算業務細則》,根據該細則:
在可交換公司債券發行前,受託管理人應當與發行人簽訂擔保及信託合同,約定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及其孳息為擔保及信託財產,用以擔保投資者完成換股或得到清償,由受託管理人作為名義持有人持有該擔保及信託財產,以購買該債券的投資者為擔保權人及信託受益人,並在本公司辦理擔保及信託登記。
受託管理人應當與發行人簽訂擔保及信託合同,發行人為信託合同的委託人,受託管理人為受託人,債券持有人為受益人,標的股票為信託財產,與發行人、受託管理人自有財產相獨立,存放於擔保及信託專戶,用於擔保換股及債券本息償付。
12預備交換股票的表決權行使
擔保及信託專戶中的擔保及信託財產由受託管理人名義持有。受託管理人依法享有證券持有人相關權利。受託管理人行使表決權等證券持有人相關權利時,應當事先徵求可交換公司債券發行人的意見,並按其意見辦理,但不得損害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13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現實意義
(1)融資
由於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發行人可以是非上市公司,所以它是非上市公司籌集資金的一種有效手段。同時,由於可交換債券給投資者一種交換為上市公司股票的權利,其利率水平與同期限、同等信用評級的一般債券相比要低,為籌資者提供了一種低成本的融資工具。
(2)股票減持
如上市公司股東直接拋售股票,雖獲取資金較為快捷,但在減持數量較大時容易對股價形成沖擊。因此,對於大規模減持而言,直接在二級市場上拋售需要更長的時間、付出更大的成本,對企業的形象也會造成一定負面影響。可交換公司債券的一個主要功能是可以通過發行可交換債券有序地減持股票,發行人可以通過發行債券獲取現金,同時由於轉股是個持續的過程,減持對市場的沖擊小,可避免因大量拋售相關股票致使股價受到沖擊。
(3)提升公司形象、有效市值管理
由於可交換公司債券事先鎖定了未來的換股價格,該特點決定了其持有者大多數是長期看好公司、對換股價格較為認同、具有價值判斷能力的投資機構,這有利於提升公司形象,穩定並有效提升公司股價。
(4)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投資渠道
對於可交換債券投資人而言,其同時獲得了按照票面利率享受利息和按換股價格交換股票的期權,有利於加強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的連通,可交換債券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
可交換債券涉及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匯總1、《公司法》2、《證券法》3、《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4、《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5、《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交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6、《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交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7、《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8、《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可交換公司債券登記結算業務細則》9、《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券試點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10、《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券試點登記結算業務指引》11、《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3號--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Ⅲ 上證所信息網路有限公司的通過鑒定
上證所信息網路有限公司建設運營的CnSCA中心通過了國家密碼管理局的技術鑒定,並正式更名為「上海證券數字證書認證系統」。
專家鑒定委員會表示,上證所CnSCA系統設計合理,技術先進,建設規范,功能齊備,安全措施有效,並建立有相應的管理制度,符合《證書認證系統密碼及其相關安全技術規范》,文檔資料齊全,一致同意通過技術鑒定。同時,專家委員會認為,隨著技術發展,應用需求的變化,應用不斷擴展,系統不斷完善,2002年項目立項時的名稱「上海證券交易所安全在線信息系統」已不能真實反映系統在技術、管理方面的實際情況,因此,將該系統名稱更改為「上海證券數字證書認證系統」。
上證所新網站已在CnSCA系統支持下,建設了上市公司公告安全在線遞交系統、會員公司會籍業務辦理系統、上證所媒體專區、網上監管信息交流平台、網上債券基金業務服務專區、數據下載服務專區等多個安全的網上應用。網上業務辦理服務的推出,使得交易所的常規業務辦理在網際網路平台的支撐下,都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通道,大大簡化了原來繁瑣的業務辦理過程,減少了會員機構、上市公司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了相關用戶的高度好評,並成為上證所為市場提供一流服務的重要手段,上證所有關的會員公司、營業部、基金公司、上市公司、信息經營商等十餘類機構近萬名用戶已經全部成為CnSCA用戶。
除網上業務辦理之外,CnSCA還積極配合上證所的技術創新、服務創新及技術拓展,為大宗交易系統、新一代交易系統、債券報價系統等多個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互聯網交易系統提供安全保障服務。
Ⅳ 什麼證券公司的交易手續費最低
您指的是A股手續費當中的傭金部分。一般很多券商在解釋A股交易的手續費問題時,直接指向了「傭金」這個概念,對客戶產生了一定的誤導。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幾個概念。一般國內的投資者交易的都是A股,A股手續費由三部分組成。傭金、過戶費、印花稅。
1. 傭金:按照不超過成交金額的0.3%,起點5元(即不足5元按5元收取),雙向收取。千分之三是監管部門規定的標准傭金(傭金上限)。 首先解釋一下關於「起點五元」的問題——即如果買一隻股票,成交價是10元,投資者成交了100股,那成交金額就是10*100=1000元。然後傭金就是這個成交金額*0.3%=1000*0.3%=3元,算出來不足五元,會按照收取5元。然後有投資者會問「是不是所有投資者都按照這個千分之三收取的?我的朋友怎麼XXX」,那就我們公司來說,是以服務套餐進行定價的,不同的服務套餐對應不同的傭金標准,這個定價套餐的方式當時也吸引了監管部門前來調研並在行業內進行推廣。有的投資者(如本條提問者)會問「萬三可不可以?」。這個問題如果放在以前或許還可以問一下,但從去年(2011年)開始,各地監管部門就陸續開始出台傭金限價政策,目前沒有限價的地區已經很少很少了,限價的這個「價」也不是隨意亂出的,而是由監管部門根據當地相關成本傭金數據,測算統計當地營業部算數平均成本傭金水平和證券公司經紀業務服務全成本算術平均水平為依據出台的標准,一般監管的對象是新增客戶,但也有地區對存量客戶也進行了限價。相關文件大家可以參考《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客戶服務和證券交易傭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證協發[2010]157號文)
2.過戶費:交易上海股票(60開頭的股票)時收取的過戶費,按照成交面額的0.1%收取,起點1元,雙向收取,深圳(00或300開頭的股票)不收取過戶費。這是按照股票面值計算,和傭金按照成交金額計算不一樣,不過目前大多數股票面值都是1元,除了個別股票,例如紫金礦業(查詢面值的話可以通過交易軟體的F10信息,或登錄交易所網站查詢上市公司當時的招股說明書,都能查詢到)
舉例:如果投資者買了一隻股票,成交數量是100股,不管這只股票成交價是多少,就按1*100*0.1%計算過戶費(即1*100*0.1%=0.1元),不足一元按1元收取(0.1元不足1元,即收取1元)。
關於交易所明示的費用,大家可以參考以下兩個網址:
交易費用:滬市證券交易及相關業務費用表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sczn/jyfy.shtml
深圳證券交易所收費(及代收稅費)明細表http://www.szse.cn/main/aboutus/service/sjssf/
3.印花稅:只在賣出時收取印花稅,目前按照成交金額的0.1%收取(此前是有0.3%的印花稅率的),沒有起點。演算法類似傭金,只不過沒有起點,在此不作贅述。
重要的來了,總有投資者認為「那等於來回就是0.7%了?」,在此鄭重聲明——不是啊,親~!這三部分費用(傭金、過戶費、印花稅)不能直接疊加,需要單獨計算後加總。投資者當日成交後,可以在下一個交易日通過網上交易軟體查詢自己的交割單。對於我們公司的客戶,我們的網上交易軟體委託界面里提供了查詢交割單的路徑(查詢路徑:登錄委託界面,點擊查詢,點擊交割單,調整查詢日期進行查詢即可),上面才是投資者實際被收取的費用。我們公司的交割單是把所有的費用明細都列出來的,大家可以自己按照上述計算方式親自算一下就明白了~
咳咳,不知道在下說的清楚否?不清楚的歡迎撥打95597哦~
Ⅳ 中登、中證、中債登有啥區別
1、稱呼不同:
(1)「中債登」是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2)「中登」是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3)「中證」是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
2、具體職責不同:
(1)中債登是指定的中央債券存管機構,負責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流通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一般金融債、次級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券種進行登記與託管。
(2)中債登實際上是國債的總託管人,
(3)中證登承擔了國債的分託管人的角色。
(5)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項目信息平台擴展閱讀:
1、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1996年,總部位於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0號,是財政部唯一授權主持建立、運營全國國債託管系統的機構,是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和商業銀行櫃台記賬式國債交易一級託管人。
2、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是為全國債券市場提供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和其他固定收益證券的登記、託管、交易結算等服務的國有獨資金融機構。
3、經過多年來的努力,中國債券信息網已逐步成為中國債券市場的專業化信息集散平台。該網站是發行人發布和披露相關信息的指定渠道以及市場參與者及時獲取業務信息的重要途徑。同時,公司還努力整合數據資源,使之轉化為投資人所需的專業化投資分析產品,一個能夠滿足各類使用者需求的信息系統正在形成。
Ⅵ 茅台集團擬發行150億公司債券
是的,茅台集團擬發行150億公司債券。
9月16日,新京報記者從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項目信息平台獲悉,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茅台集團」)2020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面向專業投資者)的相關信息,已在該平台上發布。此次擬發行債券的規模,不超過(含)150億元。
而此次發行公司債券,無論是從茅台集團來看,還是其合並范圍內的子公司,均是首次。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公示的信息,此次債券發行人為茅台集團,主承銷商為五礦證券有限公司。從募集說明書中透露的信息可以看到,本次債券募集資金擬用於對貴州高速公路(以下簡稱「貴州高速」)集團有限公司股權收購、償還有息債務、補充流動資金需求等。
(6)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項目信息平台擴展閱讀
茅台集團回應
茅台集團則表示,本次債券如能全部成功發行且假設全部用於對貴州高速的股權收購,以2020年6月30日合並報表口徑為基準,發行人的資產負債率將上升至19.54%,仍處於較低水平。並且茅台集團通過本次發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債券,有利於鎖定公司財務成本,避免貸款利率波動風險。
茅台集團同時表示,目前,公司資產規模體量較大,資金需求量較大,通過發行公司債券,可以拓寬公司融資渠道,有效滿足公司中長期業務發展的資金需求。但從已有的信息來看,茅台集團並未進一步說明,發行債券收購貴州高速是基於何種考量。
Ⅶ 什麼是上海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
集中競價交易是證券交易所內進行證券買賣的一種交易方式,目前我國上交所、深交所均採用這一交易方式。一般來講,是指二個以上的買方和二個以上的賣方通過公開競價形式來確定證券買賣價格的情形。在這種形式下,既有買者之間的競爭,也有賣者之間的競爭,買賣各方都有比較多的人員。集中競價時,當買者一方中的人員提出的最高價和賣者一方的人員提出的最低價相一致時,證券的交易價格就已確定,其買賣就可成交。
集中競價交易可分為口頭唱報競價交易、書面申報競價交易、電腦申報競價交易。
集中競價包括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形式,它區別於集合競價。
其中,上交所規定,9:15~9:25採用集合競價方式得到開盤價,9:30~11:30,13:00~15:00採用連續競價方式 深交所規定,9:15~9:25採用集合競價方式得到開盤價,9:30~14:57為連續競價方式,14:57~15:00採用集合競價方式確定收盤價。
上海證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是中國大陸兩所證券交易所之一,位於上海浦東新區。上海證券交易所創立於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開始正式營業。截至2009年年底,上證所擁有870家上市公司,上市證券數1351個,股票市價總值184655.23億元。一大批國民經濟支柱企業、重點企業、基礎行業企業和高新科技企業通過上市,既籌集了發展資金,又轉換了經營機制。
Ⅷ 中原證券賬號忘了怎麼辦
可以撥打客服電話95377找回,或是憑身份證通過營業部櫃台找回。
中原證券的證券賬戶進行交易要涉及到四個密碼一個賬號,分別是銀行卡取款密碼、股票賬戶資金密碼和交易密碼、通訊密碼、資金賬號。中原證券主要業務包括投資銀行、直接投資、自營投資、證券經紀、融資融券與股權質押融資等資本中介業務、資產管理、期貨業務和衍生品等創新業務。
公司總部位於河南省會鄭州市。公司固定收益業務主要從事各類債券的一級市場發行承銷和二級市場交易,中小企業私募債,集合債、可續期債、企業資產證券化、質押式報價,已形成發行承銷、銷售交易、研究咨詢等完善的一體化業務體系。
(8)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項目信息平台擴展閱讀
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富管理中心成立於2010年,部門分設於鄭州商務外環中原廣發大廈及上海陸家嘴金融廣場,設有行業公司部、市場策略部、產品研發部、投資顧問部及綜合運營部五個部門。
中原證券研究所位於上海市陸家嘴金融中心,擁有一批由博士、碩士和海外歸國人員等組成的研究團隊,下設宏觀策略部、行業公司部、金融創新部和機構服務部等部門,現有人員既有資深研究員,也有來自國內外重點高校的年輕學者。
公司發展歷程可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2003年至2007年,公司的業務形態基本以單一的經紀業務為主。本階段,公司不斷加強內部控制、風險控制和業務體系等方面的制度建設,於2005年10月成為全國首批規范類券商。
第二個階段從2008年到2012年初,公司開始進行轉型,基本形成以投行業務為先導、以經紀業務為重要基礎、多元化業務協調發展方向的格局,公司的發展形態和基本面貌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第三個階段從2012年初A股啟動上市到香港上市完成,公司進入了以上市為抓手、以創新為驅動力、多元化業務協調發展的階段。
第四個階段從2014年6月25日公司在香港成功上市開始,公司進入了以直投業務為先導、各項業務高水平發展的新階段。
公司的戰略發展目標是,爭取早日成為一個包括證券、期貨、直投、銀行、保險、擔保等在內的現代化大型金融控股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