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次級債券,什麼是混合資本債券
1、次級債券,是指償還次序優於公司股本權益、但低於公司一般債務的一種債務形式。次級債里的「次級」,與銀行貸款五級分類法(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里的「次級貸款」中的「次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次級債券里的「次級」僅指其求償權「次級」,並不代表其信用等級一定「次級」;而五級分類法里的「次級」則是與「可疑」、「損失」一並劃歸為不良貸款的范圍。
2、混合資本債券屬於混合型證券(Hybrid Securities),是針對巴塞爾協議對於混合資本工具的要求而設計的一種債券形式,所募資金可計入銀行附屬資本。商業銀行可通過發行一定額度的混合資本債券,填補現有附屬資本不足核心資本100%的差額部分。
巴塞爾協議按照資本質量及彌補損失的能力,將商業銀行的資本劃分為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其中二級資本又可以分為低二級資本和高二級資本。混合資本債(混合資本工具)就是屬於二級資本中的高二級資本。
(1)混合債券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次級債券與混合資本工具的最主要區別在於,混合資本工具可以且必須用於分擔銀行的損失,且不必停止交易,而次級債券僅在銀行破產清算時才可用於清償銀行的損失。
因而,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混合資本工具比次級債券更具有充當資本的屬性。最常見的混合資本工具就是可轉換債券。對於國內銀行業來講,發行可轉換債券要比發行次級債券更能從根本上解決資本不足問題。
次級債券只是在一定期限內具有資本的屬性,並非銀行的自有資本,最終仍需要償還。因而,次級債券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銀行資本充足率不足的問題,它只不過給銀行提供了一個改善經營狀況、調整資產結構的緩沖期。
B. 混合債券的概述
巴塞爾協議按照資本質量及彌補損失的能力,將商業銀行的資本劃分為一級資本、二級資本和三級資本,其中二級資本又可以分為低二級資本和高二級資本。混合資本債(混合資本工具)就是屬於二級資本中的高二級資本。
混合資本工具包括一系列同時具有股本資本和債務特性的工具,其特定范疇在世界各國有所不同,但要作為高二級資本(upper tier 2 capital)計入附屬資本,都應符合巴塞爾協議的有關規定:混合資本工具應該是指無擔保的、從屬的和全額實繳的;不可由持有者主動贖回;未經監管當局事先同意,也不準贖回;必須用於分擔損失,而不必同時停止交易;雖然資本工具會承擔支付利息的責任,且不能永久性地削減或取消,但當銀行的盈利不敷支付時,應允許推遲支付利息。
從各國操作實踐來看,混合資本債在會計上一般處理為負債科目,交易視同固定收益證券。因此,混合資本債具有債券和資本的雙重屬性。
混合資本債券在國際金融市場已經有比較成熟的發展經驗,如英國的永久次級債務(perpetual subordinated debt),韓國的混合資本證券(hybrid securities)等。近年來,由於資本補充壓力較大等原因,混合資本工具在亞太地區方興未艾,我國的台灣和香港地區都有若干金融機構曾發行混合資本工具。
C. 什麼是混合債
銀行發的債券中的一種,金融債、商業銀行次級債、混合資本債等債券都是銀行所發的債券品種,混合債中的所謂混合,意思是銀行資本清算時的混合資產價值。
D. 什麼是混合債券型基金
您好,混合債券型基金是指資金不完全投資於債券,有部分資金投資於其他證券(如股票)的基金,相對純債券型基金來說,風險要高些,收益也可能高些。
E. 混合債券的介紹
混合資本債券屬於混合型證券(),是針對巴塞爾協議對於混合資本工具的要求而設計的一種債券形式Hybrid Securities,所募資金可計入銀行附屬資本。商業銀行可通過發行一定額度的混合資本債券,填補現有附屬資本不足核心資本100%的差額部分。
F. 什麼是混合資本債券要通俗的解釋 不要復制的書面語言
主要是銀行發行的債券,目的是補充銀行資本,期限較長。為什麼叫混合資本?是因為發行人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延期支付本金和利息,這樣就有了股票的屬性,而不只是債券了。債券如果延期支付那就構成違約,而混合資本債券則不構成違約,這是和一般債券的最大區別。
G. 債券分為哪些種類
按照不同的劃分方式,債券可分為不同種類。主要的劃分方式有12種,對應的種類如下。
一、按發行主體劃分
1.政府債券
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國債。
2.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3.公司(企業)債券
在國外,沒有企業債和公司債的劃分,統稱為公司債。在我國,企業債券是按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發行與交易、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監督管理的債券,在實際中,其發債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政府信用。
二、按財產擔保劃分
1.抵押債券
抵押債券是以企業財產作為擔保的債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一般抵押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動產抵押債券和證券信託抵押債券。
2.信用債券
信用債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財產作為擔保,完全憑信用發行的債券。政府債券屬於此類債券。
三、按債券形態分類
1.實物債券(無記名債券)
實物債券是一種具有標准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它與無實物票卷相對應,簡單地說就是發給你的債券是紙質的而非電腦里的數字。
2.憑證式債券
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採取不印刷實物券,而用填制「國庫券收款憑證」的方式發行的國債。
3.記帳式債券
記帳式債券指沒有實物形態的票券,以電腦記帳方式記錄債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
四、按是否可轉換劃分
1.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指在特定時期內可以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轉換成普通股的債券,它具有債務與權益雙重屬性,屬於一種混合性籌資方式。
2.不可轉換債券
不可轉換債券是指不能轉換為普通股的債券,又稱為普通債券。由於其沒有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於可轉換債券。
五、按付息的方式劃分
1.零息債券
零息債券,也叫貼現債券,是指債券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在票面上不規定利率,發行時按規定的折扣率,以低於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債券。
2.定息債券
固定利率債券是將利率印在票面上並按期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債券。
3.浮息債券
浮動利率債券的息票率是隨市場利率變動而調整的利率。
六、按能否提前償還劃分
1.可贖回債券
可贖回債券是指在債券到期前,發行人可以以事先約定的贖回價格收回的債券。
2.不可贖回債券
不可贖回債券是指不能在債券到期前收回的債券。
七、按償還方式不同劃分
1.一次到期債券
一次到期債券是發行公司於債券到期日一次償還全部債券本金的債券。
2.分期到期債券
分期到期債券可以減輕發行公司集中還本的財務負擔。
八、按計息方式分類
1.單利債券
單利債券指在計息時,不論期限長短,僅按本金計息,所生利息不再加入本金計算下期利息的債券。
2.復利債券
復利債券與單利債券相對應,指計算利息時,按一定期限將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計算利息,逐期滾算的債券。
3.累進利率債券
累進利率債券指年利率以利率逐年累進方法計息的債券。累進利率債券的利率隨著時間的推移,後期利率比前期利率更高,呈累進狀態。
九、按債券是否記名分類
1.記名公司債券
在公司債券上記載持券人姓名或名稱的債券。
2.無記名債券
沒有在公司債券上記載持券人姓名或名稱的債券。
十、按是否盈餘分配分類
1.參加公司債券
債權人除享有到期向公司請求還本付息的權利外,還有權按規定參加公司盈餘分配的債券,為參加公司債券。
2.不參加公司債券。
債權人放棄使用參加公司盈餘分配的債券項目,為不參加公司債券。
十一、按募集方式分類
1.公募債券
指向社會公開發行,任何投資者均可購買的債券,向不特定的多數投資者公開募集的債券,它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轉讓。
2.私募債券
是指向與發行者有特定關系的少數投資者募集的債券,其發行和轉讓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債券的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能在證券市場上交易。公募債券與私募債券在歐洲市場上區分並不明顯,可是在美國與日本的債券市場上,這種區分是很嚴格的,並且也是非常重要的。
十二、按能否上市分類
1.上市債券
可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為上市債券。
2.非上市債券。
沒有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為非上市債券。
(7)混合債券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盡管債券種類多種多樣,但是在內容上包含了相同的基本要素。這些基本要素具體包括:
1.債券面值
指的是債券的票面價值,是發行人對債券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後應償還的本金數額,也是企業向債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計算依據。
債券的面值與債券實際的發行價格並不一定是一致的,發行價格大於面值稱為溢價發行,小於面值稱為折價發行,等價發行稱為平價發行。
2.償還期
指的是指企業債券上載明的償還債券本金的期限,即債券發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時間間隔。公司要結合自身資金周轉狀況及外部資本市場的各種影響因素來確定公司債券的償還期。
3.付息期
指企業發行債券後的利息支付的時間。它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個月支付一次。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因素的情況下,付息期對債券投資者的實際收益有很大影響。到期一次付息的債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單利計算的;而年內分期付息的債券,其利息是按復利計算的。
4.票面利率
指債券利息與債券面值的比率,是發行人承諾以後一定時期支付給債券持有人報酬的計算標准。債券票面利率的確定主要受到銀行利率、發行者的資信狀況、償還期限和利息計算方法以及當時資金市場上資金供求情況等因素的影響。
5.發行人名稱
指明債券的債務主體,為債權人到期追回本金和利息提供依據。
注意:債券票面的基本要素在發行時並不一定全部在票面印製出來。例如,在很多情況下,債券發行者是以公告或條例形式向社會公布債券的期限和利率。
參考資料:網路—債券
H. 混合證券有哪些
混合證券其中現貨商品(或稱原始證券)包括偵券、基金、存款及股票等金融市場常見的商品。保本型基金以及第五節的結構型債券都可稱為混合證券。
混合型證券是股票與債券以一定的方式結合的融資工具,形式多樣。混合型證券兼具債券和股票雙重融資特性,結合了債券和股票最突出的優點。這類新型融資形式能夠削減公司稅負並降低融資成本,同時維持其信用評級。分析人士稱,混合型證券屬於投資風險較大的金融工具,但同時該融資形式的回報也較高。
「混合"這個名詞,最常應用於農產品或水混合證券臂如將兩種不同品種的玉米混合(雜交)成新品種的玉米;混合證券或者將木瓜和芒果混合成新品種的芒果等。同樣地,混合證券我們也可以將兩種證券結合成另一種證券,混合證券其實新產品的設計好比堆積木一樣,混合證券由四種基本的積木及相關積木,混合證券便可以堆出各式各樣不同形狀的商品。混合證券是一種新的證券。但是具有兩種以上證券的性質。
混合型證券具有股票與債券的雙重特性,其股性與債性的體現與相關的稅收、監管、會計和法律規定有關。發行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商業目標與融資要求設計不同的證券結構。對於發行公司而言,附認股權公司債或可轉債的發行,具有降低公司債利息、節省發行成本及易於銷售等益處;就投資人來說,有獲得固定利息及享有發行公司股票未來上漲獲利的優點。
I. 混合債券的特點
(一)具有較高資本屬性
與次級債相比,混合資本債券具有較高資本屬性,當銀行倒閉或清算,其清償順序列於次級債之後,先於股權資本。
(二)期限
債券期限要求在15年以上,且10年內不得贖回,10年後銀行有一次贖回權,但需得到監管部門的批准。
(三)利息遞延
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發行人可延期支付本金和利息,遞延的利息將根據債券的利率計算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