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央行暫停逆回購操作對股票板塊有什麼影響
央行1200億逆回購沒股市啥事。
8月18日,央行進行了1200億元人民幣逆回購操作,期限為7日,中標利率維持於2.5%。1200億元的逆回購規模大大高於過去幾周內的逆回購操作量,也創下了2014年1月底來單日逆回購操作最大量。
市場對此給予了高度關注和「放大」解讀。有媒體和評論者認為,央行又開始通過逆回購大放水,而且隨著金融機構、央行口徑的外匯占款下降,繼續降準的可能性增大。更有甚者分析,這將對股市帶來大利好。究竟央行8月18日1200億元人民幣逆回購意圖何在?影響幾何呢?需要仔細進行分析。
筆者認為,央行的主要意圖在於對沖本周到期的逆回購資金。統計數據顯示,本周公開市場有900億元逆回購到期,周二和周四分別為500億元和400億元。逆回購到期是逆回購的反向操作,相對回籠了市場流動性。如果不進行對沖,可能帶來兩個後果:市場流動性稍稍偏緊;市場利率稍稍走高。本周900億元的逆回購到期,央行必須通過逆回購對沖。如果按照周二(8月18日)單日計算的話,央行逆回購1200億元,對沖後實際凈投放700億元;如果按照本周計算的話,即央行本周不再逆回購,那麼,央行對沖後僅僅凈投放300億元。何必用「創下了2014年1月底來單日逆回購操作最大量」來興奮過度或者說嚇唬老百姓呢?
不可否認,近期貨幣市場利率確實出現了走高情況。18日,7天質押式回購加權平均利率為2.4992%,相比於一周前大約2.40%左右的水平略有上漲;隔夜質押式回購加權平均利率為1.7301%,也是小幅上漲;18日的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顯示,隔夜Shibor報1.7450%,上漲4.40個基點;7天Shibor報2.5310%,上漲1.40個基點;3個月Shibor報3.0930%,上漲0.20個基點。按照基點計算的話,都僅僅是稍稍有所上漲而已。這是市場再正常不過的現象了,何必大驚小怪呢?貨幣市場利率小幅波動就證明目前沒有快速拉升的基礎。因為,市場流動性總體充裕甚至過剩。
對央行1200億元逆回購絕不能過度解讀,對沖下來後,凈投放並不多。央行的目的是維持市場貨幣信貸平穩適度,繼續放水的可能性不大。這就決定了再依靠放水貨幣支撐股市的想法太天真了。目前,證金公司獲得的貨幣信貸資金如何歸還還沒有著落呢。
當然,央行應該站在全球特別是新興市場國家目前面臨的貨幣貶值、資本流出上思考問題。新興市場的亞洲國家目前金融危機苗頭已經凸顯出來。馬來西亞的林吉特大有步1997年泰銖崩盤之後塵,越南盾等貨幣都在較大幅度貶值。這種傳染力究竟有多大,會否像1997年波及到整個亞洲包括香港、大陸等,雖然尚需觀察,但必須未雨綢繆。如果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重新襲來,那麼,這次中國絕不會像上次安然無恙,絕不會獨善其身。目前中國大陸的金融開放程度包括利率、匯率、資本流動等與1997年已經不可同日而語了。
目前,最應該關注的就是外匯儲備下降導致的外匯占款減少,包括金融機構口徑和央行口徑的。央行日前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今年7月末,央行口徑外匯占款下降3080億元至26.4萬億元;金融機構口徑外匯占款下降2491億元至28.9萬億元。有分析認為,7月、8月外匯占款保守估計流出近8000億元。這是一個值得密切關注和應對的事情。
㈡ 公司債券暫停的情形有哪些
《證券法》第60條規定,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3)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5)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證券法》第61條規定公司有前條第(一)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㈢ 為什麼停止正回購是寬松貨幣政策
停止正回購?不明白,但是,回購行為就是寬松的貨幣政策。
首先,貨幣政策是指以下三種行為:
第一、公開市場業務,回購政府債券就屬於此類。
第二、變化貼現率。
第三、變化存款准-備金率。
公開市場業務是指在市場上購買或者發售政府債券。發售政府債券,就是售出債券,收迴流通貨幣,市場上的貨幣供應就少了,這是緊縮的貨幣政策。(國內一般稱作穩健的貨幣政策。)
回購政府債券,就是釋放出流通貨幣,收回債券,市場上的貨幣供應就多了,這是擴張性的貨幣政策,又稱寬松的貨幣政策。
㈣ 債券上市的上市暫停與終止
《證券法》第60條規定,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3)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5)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證券法》第61條規定,公司債券終止上市有下列三中情況: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或者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或者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三種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消除。
(3)公司解散、依法被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在這些情形下,應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債券上市,並由相關各方辦理善後事宜。
㈤ 債券正回購的開通條件
1、目前用於回購的證券包括國庫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公司債券(3A級,金額5億元以上,剩餘期限5年以上)。
2、在債券回購交易過程中,證券金融家應當保證登記結算機構在回購交易至回購日期間留存的標准券數量等於代表人所擔保的債券數量。購買抵押貸款,否則按賣空債券的規定處罰。
3、在債券回購交易過程中,證券出借人必須在首次交易前將足額資金存入受委託證券管理機構的證券結算賬戶。回購期間不得使用抵押債券。
4、債券回購作為一種安全性高、收益穩定的投資方式,由於融資方必須有足夠的債券作為抵押品,已成為一些機構流動性管理的工具之一。但目前,個人不得參與債券回購交易。
(5)債券正回購暫停擴展閱讀:
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
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
它的優點是賦予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
與公開收購相比,固定價格要約回購通常被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其原因可能是要約價格存在高出市場當前價格的溢價。但是,溢價的存在也使得固定價格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
荷蘭式拍賣回購首次出現於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購。此種方式的股票回購在回購價格確定方面給予公司更大的靈活性。
在荷蘭式拍賣的股票回購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購價格的范圍(通常較寬)和計劃回購的股票數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
㈥ 債券質押式正回購的交收規則
T日操作正回購,T+N到期,T+N下午3:00前保證資金足夠以備系統自動進行反向成交。(N為回購天數期限按日歷時間計算。如到期日為非交易日,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結算)註:如果質押券對應的標准券數量有剩餘,或者到債券回購到期日,客戶可以去營業部現場辦理出庫。
㈦ 什麼是債券正回購和債券逆回購
回購就是贖回的意思,國債是央行的欠債憑證,當初國家用欠債憑證借錢,後國家要拿回欠債憑證,則需要用錢去贖回,故稱作回購。正回購是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並承諾在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逆回購將為資金融出方將資金融給資金融入方,收取有價證券作為抵押,並在未來收回本息,並解除有價證券抵押的交易行為。逆回購為中國人民銀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回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為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簡單說就是主動借出資金,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稱為逆回購交易,此時投資者就是接受債券質押,借出資金的融出方。回購交易分正回購和逆回購,兩者是相對應和共存的。逆回購為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正回購則為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
㈧ 暫停逆回購操作貨幣流動性為什麼
逆回購是央行的短期流動性操作,相當於收債券,往市場發錢,可以釋放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