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政府發行的國債可以流通嗎
不可以流通的 國債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 是一種債務憑證 手機打字很累的 給分吧
Ⅱ 什麼是特別國債這次是怎麼發行的
財政部購買外匯發行的特別國債,在本質上不同於普通國債。財政部為購買外匯發行的國債不是對預算赤字的融資,而是有等值的外匯資產相對應,而且這部分資產屬於金融資產,具有較強的變現能力。同時,與普通國債籌集的資金使用不同,財政部發行特別國債購買的外匯資金以提高收益為主要目標。
財政部發行15500億元特別國債購買外匯,發行的特別國債,將被用來購買大約兩千億美元的外匯,作為組建國家外匯投資公司的資本金來源。發行的方式將是10年期以上的可流通記帳式國債,票面利率根據市場情況靈活決定。
Ⅲ 發行國債是怎麼回事
國債,其實質就是向國債向社會機構、人民借錢。國債是一個特殊的財政范疇。它首先是一種財政收入。國家發行債券或借款實際上是籌集資金,從而,具有彌補財政赤字,籌集建設資金,調節經濟三大功能。國債的發行要遵循有借有還的信用原則,債券或借款到期不僅要還本,還要付一定的利息。國債具有認購上的自願性,除極少數強制國債外,人們是否認購、認購多少,完全由自已決定。
Ⅳ 請問發行債券有哪些具體步驟
看看如下網上摘錄就清楚啦:債券發行條件 債券發行條件是指債券發行者在以債券形式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包括發行金額、票面金額、期限、償還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發行價格、發行費用、稅收效應以及有無擔保等項內容。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券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2)流通性。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換。
(3)安全性。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
(4)收益性。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益;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債券市場債券發行市場--一級市場的概述及分類債券發行一級市場的概述及分類債券發行市場主要由發行者、認購者和委託承銷機構組成。前面我們已經說過,只要具備發行資格,不管是國家、政府機構和金融機構,還是公司、企業和其他法人,都可以通過發行債券來借錢。認購者就是我們投資的人,主要有社會公眾團體、企事業法人、證券經營機構、非盈利性機構、外國企事業機構和我們的家庭或個人。委託承銷機構就是代發行人辦理債券發行和銷售業務的中介人,主要有投資銀行、證券公司、商業銀行和信託投資公司等等。債券的發行方式有公募發行、私募發行和承購包銷三種。
國債發行按是否有金融中介機構參與出售的標准來看,有直接發行與間接發行之分,其中間接發行又包括代銷、承購包銷、招標發行和拍賣發行四種方式。
直接發行,一般指作為發行體的財政部直接將國債券定向發行給特定的機構投資者,也稱定向私募發行,採取這種推銷方式發行的國債數額一般不太大。而作為國家財政部每次國債發行額較大,如美國每星期僅中長期國債就發行100億美元,我國每次發行的國債至少也達上百億元人民幣,僅靠發行主體直接推銷巨額國債有一定難度,因此使用該種發行方式較為少見。
代銷方式,指由國債發行體委託代銷者代為向社會出售債券,可以充分利用代銷者的網點,但因代銷者只是按預定的發行條件,於約定日期內代為推銷,代銷期終止,若有未銷出余額,全部退給發行主體,代銷者不承擔任何風險與責任,因此,代銷方式也有不如人意的地方:
(1)不能保證按當時的供求情況形成合理的發行條件;
(2)推銷效率難盡人意;
(3)發行期較長,因為有預約推銷期的限制。
所以,代銷發行僅適用於證券市場不發達、金融市場秩序不良、機構投資者缺乏承銷條件和積極性的情況。
承購包銷發行方式,指大宗機構投資者組成承購包銷團,按一定條件向財政部承購包銷國債,並由其負責在市場上轉售,任何未能售出的余額均由承銷者包購。這種發行方式的特徵是:(1)承購包銷的初衷是要求承銷者向社會再出售,發行條件的確定,由作為發行體的財政部與承銷團達成協議,一切承購手續完成後,國債方能與投資者見面,因而承銷者是作為發行主體與投資者間的媒介而存在的;(2)承購包銷是用經濟手段發行國債的標志,並可用招標方式決定發行條件,是國債發行轉向市場化的一種形式。
公開招標發行方式,指作為國債發行體的財政部直接向大宗機構投資者招標,投資者中標認購後,沒有再向社會銷售的義務,因而中標者即為國債認購者,當然中標者也可以按一定價格向社會再行出售。相對承購包銷發行方式,公開招標發行不僅實現了發行者與投資者的直接見面,減少了中間環節,而且使競爭和其他市場機制通過投資者對發行條件的自主選擇投標而得以充分體現,有利於形成公平合理的發行條件,也有利於縮短發行期限,提高市場效率,降低發行體的發行成本,是國債發行方式市場化的進一步加深。
拍賣發行方式,指在拍賣市場上,按照例行的經常性的拍賣方式和程序,由發行主體主持,公開向投資者拍賣國債,完全由市場決定國債發行價格與利率。國債的拍賣發行實際是在公開招標發行基礎上更加市場化的做法,是國債發行市場高度發展的標志。由於該種發行方式更加科學合理、高效,所以目前西方發達國家的國債發行多採用這種形式。
實際上,不管是什麼方式對投資者來說都不重要,在發行市場上認購國債還是需要繳納手續費。
債券交易市場--二級市場的概述及分類債券交易二級市場概述及分類 根據市場組織形式,債券流通市場又可進一步分為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
(一)證券交易所
是專門進行證券買賣的場所,如我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債券所形成的市場,就是場內交易市場,這種市場組織形式是債券流通市場的較為規范的形式,交易所作為債券交易的組織者,本身不參加債券的買賣和價格的決定,只是為債券買賣雙方創造條件,提供服務,並進行監管。場外交易市場是在證券交易所以外進行證券交易的市場。
(二)櫃台市場
為場外交易市場的主體。許多證券經營機構都設有專門的證券櫃台,通過櫃台進行債券買賣。在櫃台交易市場中,證券經營機構既是交易的組織者,又是交易的參與者,此外,場外交易市場還包括銀行間交易市場,以及一些機構投資者通過電話、電腦等通訊手段形成的市場等。目前,我國債券流通市場由三部分組成,即滬深證券交易所市場、銀行間交易市場和證券經營機構櫃台交易市場。
Ⅳ 我國國債發行的主要方式是什麼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經歷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購包銷,到目前的定向發售、承購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趨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方式,逐步走向規范化與市場化。
(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定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
(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發行方式。
(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
①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
②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
舉例來說,當面值為100元、總額為200億元的貼現國債招標發行時,若有A、B、C三個投標人,他們的出價和申請額如表5-1所示,那麼,A、B、C三者的中標額分別為90億元、60億元和50億元,在「荷蘭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都為75元,而在「美國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分別是自己的投標價,即等於85元、80元和75元。
由上可見,「荷蘭式」招標的特點是「單一價格」,而「美國式」招標的特點是「多種價格」。我國目前短期貼現國債主要運用「荷蘭式」價格招標方式予以發行。
③收益率招標。收益率招標主要用於付息國債的發行,它同樣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和「美國式」招標兩種形式,原理與上述價格招標相似。
招標發行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國債發行過程,從而能反映出承銷商對利率走勢的預期和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推動了國債發行利率及整個利率體系的市場化進程。此外,招標發行還有利於縮短發行時間,促進國債一、二級市場之間的銜接。基於這些優點,招標發行已成為我國國債發行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Ⅵ 國債怎麼發放怎麼才能購買
國債當然是國家通過銀行發放。
買國債需要你的身份證,當然還有資金;通過銀行可以買儲蓄式國債和櫃台記賬式國債,通過證券公司買賣是記賬式國債,下面介紹一下國內的國債:
記帳式國債,這種國債現在發行較多,平均每個月發行一次或者多次,這種國債主要通過證券公司和櫃台試點銀行發行,發行過後,再通過交易所和試點銀行上市交易,你可以隨時買進賣出;因為記帳式國債可以隨時買賣,其價格跟股票一樣是上下浮動,如果你賣的時候國債價格下跌,你就會虧損;反之,價格上漲你可以賣掉賺取差價;記帳式國債到期後國家還是按100元/每張贖回;同時記帳式國債期限一般期限較長上,利率普遍沒有新發行的憑證式國債高。你可以到證券公司去開戶購買,或者櫃台試點銀行,主要包括工行、中行、農行等國有銀行,還有招商銀行等。不過記帳式國債的利率沒有憑證式高,但流動性好,因為可以隨時交易買賣。期限有3個月、半年、1年、3年、5年、7年、10年、20年、30年等,品種很多,但因為可以隨時交易,你可以買任意期限的記賬式國債,持有到一定你期望的時間後賣出,
還有一種就是儲蓄式國債,包括憑證式國債和電子儲蓄國債,他們發行比較少,每年分別只有4、5次和2次左右;今年儲蓄式國債已經發行完畢。這種國債類似存銀行定期,通常期限是3、5年,憑證式國債是一次性到期還本付息,提前贖回扣除本金0.1%的手續費,並按持有時間分段計算利息;而儲蓄國債是每年付息,提前贖回也有扣除0.1%的本金,並按持有時間扣除不同月份的利息。兩種國債都不能上市交易流通,可以掛失、質押貸款。
記賬式國債面值是100元/張,1手=10張,即1000元面值;每次交易最少是1手。但是記賬式國債的價格是上下浮動,有可能超過100元,或者低於100元,所以1手你可以看作每張的價格乘以10。例如04國債(10),交易代碼:010410,如果今天的收盤價格是:103.25元/張,那麼1手=103.25*10=1032.5元。
儲蓄國債是100整數倍起銷售;憑證式國債通常是1000元起,100元整數倍銷售,個別銀行也可能是從100元起。
下面這個網站你可以收藏。相關國債的發行信息它都會公布,在新債發行一覽表裡;裡面還有個債券課堂,你可以去學習一下。
參考資料:http://bond.hexun.com/
Ⅶ 國債有能夠流通的類型嗎
可流通國債是什麼 什麼是可流通國債
非流通國債(儲蓄國債)是指不允許在流通市場上交易的國債。這種國債不能自由轉讓,它可以記名,也可以不記名,通常不記名。轉讓價格取決於對該國債的供給與需求。
非流通國債吸收資金,有的以個人為目標,有的以一些特殊的機構為對象。以個人為目標的非流通國債,一般是吸收個人小額儲蓄資金,故有時稱之為儲蓄債券。
可流通國債是什麼 什麼是可流通國債
流通國債是指可以在流通市場上交易的國債。其特徵是自由認購,自由轉讓,通常不記名,轉讓價格取決於對該國債的供給與需求。一般在證券市場上進行,如通過證券交易所或櫃台市場交易。
可流通國債: 優勢——可以流通、通過交易變現,不必持有到;劣勢——利率較低,低於同期銀行定期儲蓄利率和不可流通國債。
可流通國債是什麼?什麼是可流通國債?債券本身價值是不會改變,它到期後還是按發行時的票面價值兌換,即100元的國債到期後還是按100元收回,它的價值是不會變的。但是,如果你拿這些債券去市場上變現,市場的價格的定價是由買的人定的,如果市場上的資金偏少,買的人少,或者有更好的投資的收益比國債高,按面值去賣,肯定是會沒人要的,如果此時你急需現金,就只能讓出利潤(因為現金為王),低於100元賣,例如99元,買的人除了得到國債的利息,還有一部分是賣的人讓出的折價1元,所以買的人也就覺得有賺,就會買入,那麼市場上就會成交這筆買賣,這就是市場價格和債券內在價值的區別。賣家犧牲利益換來現金,而買家放棄資金的時間效益,但這部分效益可以用債券的價格來補償。所以,資本市場上的價格成交,可以歸為原點,甲方賺,乙方就會虧。
Ⅷ 國債發行有哪些方式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經歷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購包銷,到目前的定向發售、承購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趨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方式,逐步走向規范化與市場化。(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定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發行方式。(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①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②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舉例來說,當面值為100元、總額為200億元的貼現國債招標發行時,若有a、b、c三個投標人,他們的出價和申請額如表5-1所示,那麼,a、b、c三者的中標額分別為90億元、60億元和50億元,在「荷蘭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都為75元,而在「美國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分別是自己的投標價,即等於85元、80元和75元。由上可見,「荷蘭式」招標的特點是「單一價格」,而「美國式」招標的特點是「多種價格」。我國目前短期貼現國債主要運用「荷蘭式」價格招標方式予以發行。③收益率招標。收益率招標主要用於付息國債的發行,它同樣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和「美國式」招標兩種形式,原理與上述價格招標相似。招標發行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國債發行過程,從而能反映出承銷商對利率走勢的預期和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推動了國債發行利率及整個利率體系的市場化進程。此外,招標發行還有利於縮短發行時間,促進國債一、二級市場之間的銜接。基於這些優點,招標發行已成為我國國債發行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