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應了解的四件事:
一、債券違約後的主要救濟途徑
「違約」中的「約」代表的是合約或合同,「違約」就是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義務的行為。延伸到債券市場,廣義的「債券違約」囊括發行人對其與投資者之間協議中任何條款的違背,除了常見的發行人未如約兌付債券本息之外,還可能包括發行人增加對外擔保、轉讓重大資產或者整體負債規模超限等其他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當然,最為常見或本文聚焦的是狹義「債券違約」,即由於信用風險導致發行人未能按期兌付債券本息,包括在債券到期之前出現解散、破產重整或清算等明顯喪失清償債券本息能力的情況。
違約發生後,視違約程度、債務人財務狀況、債權人權利狀況等因素,債券持有人主要有三種救濟途徑:
一是自主協商。一般來說,如果債權人預期債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只是暫時出現問題、最終償債可能性較高,而且訴諸司法成本相對較高,同時在無增信措施條件下,司法處理並不一定帶來處置上的優勢,在多種權衡之下債權人傾向於選擇自主協商方式,給予債務人一定的寬限期。在自主協商過程中,債務人可就後續的償債安排與債權人協商達成一致,包括制定具體的債務重組方案等。如果債券設定了擔保,投資者可以通過擔保代償方式解決。從實踐來看,佳兆業海外債券持有人在其違約之後主要採取上述方式,由雙方自主協商確定債務重組方案。
二是違約求償訴訟。在違約求償訴訟方式下,債權人預期債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已經出現惡化並有持續的趨勢,但債務到期時,債務人還有一定的償付能力,不滿足資不抵債等破產申請條件,因此債權人可以對債權人提起違約求償訴訟,要求債務人在限期內償付本息,還可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金、損失賠償額、逾期利息等。
三是破產訴訟。如果協商未果,債務人已經出現資不抵債情況,那債券持有人只能祭出破產訴訟的絕殺招。在破產訴訟方式下,債務人和債權人都可以提出破產申請,通常由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且最終進入破產程序的多為有擔保的債權人,這主要是由於這類債權人在財產清償順序中較為靠前,有較強硬的話語權,償付率占優勢。在破產訴訟途徑下,債券持有人可以申請重整或破產清算或參與債務人申請的和解程序。在以上三種救濟方式中,違約求償訴訟和破產訴訟均屬於司法訴訟,一旦啟動相關流程,通常有明確的司法程序和要求,投資者能夠發揮的作用也主要是積極參與和表達訴求,剩下的事要看債務人的實際情況而定,處置時間也比較長,通常以年為單位計算。
從國內已經發生的債券市場風險事件來看,地傑通信、常州永泰豐、同捷科技、華銳風電等均以協商方式解決,前兩者由擔保代償,同捷科技通過配股籌資兌付,華銳風電通過資本金轉增股本、由引入的戰略投資者出資償付;湘鄂債持有人已經提出違約求償訴訟,同時申請財產保全;上海超日經過破產重整後實現全額償付。
二、債券違約處置的主要方式與工具
總結國內外債券違約處置案例來看,債券持有人可基於救濟途徑選擇不同償債保障工具,具體來看包括以下幾類:
(一)行使擔保權
擔保包括物權擔保(物保)和保證(人保)。在債券中使用的物權擔保形式主要包括抵押、質押,使用的保證主要包括大型企業、專業擔保公司以及個人無限連帶責任等形式。當債券違約時,設置了擔保物權的債券持有人有權就抵、質押物行使優先受償權。但在此之前,債券持有人應注意謹慎衡量擔保物(權)價值、避免擔保物價值不足。而設置了保證條款的債券持有人有權根據募集說明書、認購協議或擔保函等文件中擔保條款對保證的責任形式、保證范圍和保證期間等事項的約定,及時行使求償權。在實踐中,地傑通信、常州永泰豐採取擔保代償的方式解決了兌付危機。在後續研究中,我們會結合具體案例對實際操作中投資者在行使擔保權或追加擔保時等需要注意的擔保物權的設立和生效、抵押物或抵押權的管理以及抵押物處置等細節問題進一步的探討。
(二)應用償債保障條款
目前,債券募集說明書中常見的償債保障條款可分為兩類:一類圍繞債項償還本身設計,如提前兌付或行使回售權條款。一般情況下,債券持有人可以要求提前兌付或要求行使回售權,主要取決於募集說明書、認購協議等文件的約定。在雙方約定的觸發條件之外,債券持有人需關注是否滿足提前兌付的法定條件。在此種情況下,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如發行人存在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存在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債券持有人可以要求發行人提前兌付本期債券本息。但需要注意的是,如債券持有人依據該條款要求發行人提前兌付本息的,需有確切證據證明發行人存在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等情況。具體上述各種情形在實踐中是如何認定的,有待進一步探討。
另一類償債保障條款則通過干預公司的運營治理來間接保障債券持有人的債權安全。對於長期債務,投資人不滿足於以不確定性的附屬資產來進行違約後的彌補,而是介入公司的日常經營行為、資本運作及管理層的其他重大決策,從源頭上避免債券持有人處於不利地位。該類條款主要包括對再融資活動的限制、對資本支出的限制、對投資和資產出售行為的限制、財務指標維持在某一水平等。從國外來看,上述條款,尤其是融資行為限制條款、投資活動和資產出售限制條款的使用較為普遍。
(三)開展債務重組
在自主協商或破產訴訟過程中,債務重組的方式可能都有涉及,一般是債務人和債權人達成一致的主要途徑。債務重組本質上是雙方在協商基礎上建立新的權利義務關系,具體來看,債務重組主要涉及資金的籌措和償債談判兩個環節,對債券持有人而言,資金的籌措環節主要影響償債資金來源,償債的談判環節則主要影響償還的方式和比例等問題。
在資金的籌措方面,債務人面臨的選擇主要有資產出售、引入戰略投資者、獲取原股東支持等。一般情況下,在出現兌付危機或已經違約的情況下進行資金的籌措並非易事,債務人根據不同財務狀況可以選擇的途徑也有所不同:
首先,資產出售的方式將企業其他資產如設備、經營權、租賃權等資產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轉讓,獲得價款來清償債權人。該種方式較為簡單,但通過該方式籌措資金可能受到是否可以得到滿意的估值、可能會進一步引發違約的危險等制約。
其次,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形式引入戰略投資者。一般操作流程是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並讓渡給投資人,作為投資人注資的對價,投資人注資通常專項用來償付本息及相關費用,華銳風電在應對11華銳債01的兌付危機時即採取上述方案。
最後,獲取原股東的支持,具體包括配股籌資和減持股票等。配股籌資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企業向原股東進行股權融資,籌措資金,例如上海同捷科技最終解決11楊浦SMECN1兌付危機的方式就是面向原股東配股籌資。減持股票亦是原股東進行財務支持的方式,例如湘鄂債。在債務重組過程中,債券持有人對債務人能夠採取的籌資措施和備選方案應有所了解,以提高求償過程中的主動性。
在償債方式上,債權人面臨的選擇主要有展期、削減利率或本金、折價交易、債轉股等。對原有債項條款進行調整(包括針對期限、利率、本金等方面的調整)是比較常見的債務重組方式,例如佳兆業對境外債券持有人提出的債務重組方案即對期限和利率進行調整,希望通過展期和削減利率來降低債務負擔。折價交易由債權人低價回收債務,而債轉股將債權轉為股權。在實際債務重組方案中,上述工具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組合使用。此前,江西賽維在對其海外發行的高收益票據債務進行重組時就採取了多樣化的處理方式,如現金贖回、債轉股和轉為可轉債等。債券持有人需審慎考慮債務人提出的債務重組方案,理性決策,不輕易錯過獲得更高償付率的機會。債務重組過程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博弈,尤其在眾多主體參與的情況下,債券持有人將面臨怎樣的選擇以及如何做出理性決策是債務重組方式下值得進一步探討之處。
(四)申請財產保全
違約求償訴訟主要適用於債券到期時債務人還有一定償付能力,不滿足破產訴訟條件的情況。一般採取違約求償訴訟的債權人債務到期日相對於其他債權人的更早,因而在債務人還有一定償付能力的條件下只提起違約求償訴訟可以更大可能地提高債權人的獲賠率。在訴前或訴中,可能因債務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使得債權人受到其他損害的,債權人可以提起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訴中財產保全,包括查封、扣押、凍結債權人的財產,限制當事人行為,防止財產流失。
(五)強制清算資產
破產清算制度通過在法律程序對債務人財產進行清算,並將可分配財產在有關權利人(主要是債權人)間實現較為公平的清償,因而沒有更多的措施可以採用。在財產分配順序上,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債券違約處置的主要參與機構
債券違約之後,投資者在追償過程中可能與各類機構打交道,也需要參與到部分機構中表達自身訴求。總的來看,在不同的救濟途徑之下,債券違約處置主要包括以下三類機構:
一是一致行動協調機構。債券持有人一般人數眾多且較為分散,在債券違約處置中需要一致行動協調機構來統一持有人意見,表達其訴求。常見的一致協調機構包括債券持有人委員會和銀行債權委員會。以佳兆業為例,海外債券持有人成立了特設委員會,聘請律師事務所參加與佳兆業方面的談判,集中表達債券持有人的意見。
二是顧問機構。債券違約處置中,債務人和債權人需要多方中介機構的參與和配合。在債券違約處置過程中,尤其是債務重組中,債券人和債務人可能會聘請不同的財務顧問、審計師、法律顧問等。越是復雜的債務重組,如債務人為跨國企業集團,需要聘請的顧問機構越多,例如在世紀之交的粵海債務重組過程中,參加的中介機構近100家。
三是司法機構及其指定機構。在採取司法救濟途徑的違約處置方式中,法院是重要參與機構,在破產程序中其通常會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管理人承擔接管債務人的財產、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等主要職責。該類參與機構的特點是職責法定且需遵循諸多硬性規則。實踐中,各類參與機構的參與度如何,是否實現了最初設計的角色、功能,在輔助投資人處理違約事宜中發揮多大的功能等也與投資人密切相關。
四、債券違約處置的依託實現機制
從債券持有人的角度出發,在債券違約過程中自我權益保護的主要依託實現機制包括債券持有人大會制度和受託管理人制度。
債券持有人大會是具有決議職能和監督職能的集體議事機構,是債券持有人保護自身利益的重要實現機制。從國外情況來看,賦予債權持有人團體以法定的地位和權力是較為普遍的做法,並會在相關規范中對債券持有人會議的性質、地位、職責、召集、決議效力等問題予以規定。在決議的效力方面,有的國家或地區規定決議需經法院認可才具有法律效力。從國內對該項制度的規范情況來看,主要對債券持有人會議召開的事由做了強制規定,而會議的具體召集、流程、表決等細節問題則交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決定持有人會議制度在保護投資人利益的程度大小的關鍵問題則是大會通過的決議的效力問題。但國內現有規范體系並未明確持有人大會決議的效力問題,導致在實踐中大會的決議並不必然得以實現,如發行企業可能會以募集說明書中的既有約定對抗決議。所以,除非在相關文件中做出明確約定或有法律明文規定作為依據,否則即使大會費盡周折做出決議,其不必然得到執行。另外,在程序方面,持有人會議制度在實踐中還存在難以召集持有人、開展不順暢等問題。根據持有人會議制度目前的狀況,投資人應更加重視相關文件中對持有人會議制度的約定條款,為持有人會議作出的決議的執行提供充分的依據,做好鋪墊。
受託管理人制度是債券管理的組成部分,該制度有利於降低債券持有人一致行動成本,對發行人形成一定的監督和制約,從而保障債券持有人權益。從國外情況來看,美國、英國、日本等國家的債券受託管理人制度較為成熟,在受託管理人的任職資格、權利與義務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2014年修訂後的《公司債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為債券持有人聘請債券受託管理人,並訂立債券受託管理協議;在債券存續期限內,由債券受託管理人按照規定或協議的約定維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從執行現狀來看,我國債券受託管理人更多的是發揮組織者、協調者以及持有人會議決議的執行者的角色,尤其是承擔風險管理職責方面,受託管理人較為被動,一方面是由於與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存在協調問題,另一方面則是受託管理人無明確責任約束,其與債券持有人的法律關系要辨明,在此基礎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而界定受託管理人的法律責任。
『貳』 華晨集團10億債券違約,華晨集團為何沒落了
華晨集團10億債券違約,華晨集團為何沒落了?
這說明了華晨集團的能力,一直存在問題。只是因為華晨寶馬的發展暫時掩蓋住了而已,面對如此問題,不知道華晨集團會不會調整思路,對華晨系列產品加強研發,不僅僅是引進寶馬的生產線即可。萬一寶馬集團選擇別的廠家合作,那麼,華晨集團將會有大廈將傾的危險,希望華晨集團能夠在這個時候注重核心競爭力的提升,而不是躺在功勞簿上睡大覺,這樣的話,華晨集團將會成為我們的記憶。大家覺得呢?
『叄』 10億元債券違約被停牌,華晨集團如何將一手好牌打得稀爛
從地方政府的角度來看,祁玉民出色的完成了領導交付的任務,把一個陷入困境的企業轉變成了一家營收超2000億的大型汽車集團,幫助寶馬在中國市場取得了歷史性的份額。但是對於華晨自主板塊而言,祁玉民卻失敗了。
盡管在祁玉民的口中,華晨是「迄今為止唯一一家用市場換來了技術的中國汽車企業」,但華晨除了引進了寶馬的發動機生產線,並沒有在底盤、發動機、變速箱、設計以及前沿的智能化、新能源領域大力研發。
以至於中華和金杯市場份額在2013年走上巔峰後開始持續萎縮,中華品牌除了在SUV市場井噴的2016年短暫爆發外,基本上沒什麼存在感。
有人說,仰融的悲劇決定了華晨的悲劇,但也不全是。華晨從誕生起就已經成為了交織各種利益的漩渦,作為後來者的祁玉民,在這漩渦中也會身不由己。縱使手握一手好牌,結果大家都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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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債券違約了,是否有本金也收不回的風險
債券投資最大的風險就是違約以後本金的損失,但違約以後也不一定是損失百分之百的,有時候清盤以後債券持有人並沒有損失,這個要看情況。
長期債券或長期債券發行主體出現下述情形之一的,認定該債券發生違約:
1、長期債券未到期前,債券發行主體破產或被接管。
2、債券發行主體不能在此長期債券到期日後90日內全額、償還本金和利息;
3、債券發生不利於債權人的債務重組行為,即通過重組使得債權人的債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包括本金和利息減免和延期。
(4)因2億債券違約擴展閱讀:
中國歷史上發行的國債主要品種有國庫券和國家債券,其中國庫券自1981年後基本上每年都發行。主要對企業、個人等;國家債券曾經發行包括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債券、保值債券、基本建設債券。
這些債券大多對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企業、基金等定向發行,部分也對個人投資者發行。向個人發行的國庫券利率基本上根據銀行利率制定,一般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1~2個百分點。在通貨膨脹率較高時,國庫券也採用保值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債券違約
『伍』 華晨集團的10億債券違約,這會帶來哪些影響
華晨集團有10億債券違約,這對於這個公司來說會帶來極其大的影響,而且也會造成股票大跌,同樣的也會讓公司陷入到經濟危機之中。
三、公司陷入經營危機並且華晨寶馬也是這個集團最主要的資金來源,可是如今華晨集團已經失去了核心產品,也沒有了曾經的風光,甚至於通過長期的借債公司債務壓力很大。如此大的債款,如果公司想要打一筆翻身仗,其實非常的不利。
『陸』 華晨汽車10億債券違約,是什麼原因致其違約的
導致華晨汽車10億債券違約的原因,據官方通報稱,是因為資金出了問題未能兌付,回應還稱會盡快想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妥善解決債券問題。其實剛開始聽到華晨汽車“爆雷”後,我是很吃驚的,畢竟這么大的汽車企業,怎麼想都不應該出現這種情況,不過這件事也從一個側面表明,投資有風險,無論是債券也好還是股票,我們都應該謹慎選擇。如今華晨汽車違約已有一段時間,期待公司盡早解決危機。
最後我還想說,通過華晨汽車這件事,也可看出投資並不是一件小事,需要通過分析與思考,而不是一拍腦門即可,所以在以後投資中,需要投資者更好考察公司情況,當然也希望華晨汽車能夠渡過這次危機,發展的更好。
『柒』 華晨集團在平台宣布債務違約65億,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主要是受疫情影響,華晨汽車的銷量不斷下降,拖累了其公司的財務狀況,導致其不得不債務違約。有媒體披露,不僅是華晨集團在債務上的違約,而在違約之外,集團還有上億的巨大債務負擔,根據華晨集團披露的財務報表顯示,該集團總負債實現了300億人民幣,資產負債率為71%,而同期的汽車企業負債都在60%左右,而華晨的現金流更是只有326億元,面對上千億的債務華晨集團的違約,似乎已經無法避免了。
雖然債權人已經向法院申請,要求破產重組。但華晨公司表示,並沒有接到法院正式的裁定書,目前與債權人的談判還在進行當中,未來可能會引入更多的戰略投資者,來解決目前華晨集團的債務問題。而有消息稱,遼寧政府已經開始和華晨溝通,商談資產重組的事宜。
『捌』 華晨集團債務違約65億,債務無法償還的原因是什麼
業績下滑,財務惡化,多項債務到期,導致巨額債務無法償還。華晨汽車近期發布公告稱,華晨集團目前已經違約超過65億的債務,逾期的利息也超過了1.4億人民幣,公司資金鏈持續緊張,大量銀行授信遲遲不能完成,導致債務無法得到償還。除此之外,華晨集團已經有多條執行人信息,被執行的金額超過3億元,而且在銀行債務之外,多項集團的債券和信託都有違約的狀況,還引起了監管單位的重視,專門給華晨發出了書面警告。
有證券公司的研報顯示,在疫情的影響之下,華晨的業務持續下降,其盈利能力也相對較弱,其只有業務基本是虧損狀態,只有華晨寶馬業務,可以為公司創造利潤。但未來如果,華晨繼續依賴寶馬品牌,只會讓自己越加深陷其中,難以做出自己的品牌。
『玖』 千億煤企曝9.15億元債務違約,為啥會欠債那麼多
目前,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重慶能源集團”)被曝無資金歸還到期的6.85億元銀行承兌匯票和2.3億元信用證,已形成違約。消息一出,引起債券市場熱議,重慶能源集團作為當地最大煤企,由重慶市國資委100%控股,此次違約使得市場擔憂其會成為第二個“永煤”。3月3日,第一財經記者致電重慶能源集團,集團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目前債務處置問題已交由國資委和市政府協調處理,至於具體到了哪一地步,暫時還不清楚。
具體而言,受在建項目緩建的影響,公司長期項目貸款規模有所下降,債務結構主要以短期債務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