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告訴你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什麼意思,利好還是利空
其為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屬於利好。
非公開發行股票為股份有限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能在社會上的證券交易機構上市買賣,只能在公司內部有限度地轉讓,價格波動小,風險小,適合於公眾的心理現狀。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募集資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1)非公開可轉換債券擴展閱讀: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要求規定:
1、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
2、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申請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公司債券和認股權分別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的,應當分別上市交易。
3、認股權證自發行結束至少已滿六個月起方可行權,行權期間為存續期限屆滿前的一段期間,或者是存續期限內的特定交易日。
B. 可轉債負債率45%需要考慮非公開的額度嗎
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
(1)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2)可轉換債券發行後,公司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3)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4)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還應當符合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除符合公開發行債券的一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的規定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預計所附認股權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金額等。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應當約定,上市公司改變公告的募集資金用途的,賦予債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
C. 非公開發行與可轉換債券能否一起發行
非公開發行債券只能算是中性消息,發行債券本身就是一種融資行為,且債券是有一個到期還款的前提,並不是你借了錢不用還的,若是非公開發行股票有時候也要看情況來看是否利好,但在大多數時候非公開發行股票都是利好,最主要原因是同樣是融資行為,但發行股票一般是作為轉化成股本的形式,並不存在還款的問題。
希望採納
D. 定向可轉債有哪些特點
定向可轉債有以下特點:
1.其介於優先股和公司債之間
2.與普通可轉債相比,定向可轉債可能存在特定用途(如並購),條款設計也更為靈活,但多數不能像普通可轉債一樣上市交易
E. 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債券對股價是好事是壞事
您好
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債券對股價沒有任何實際的意義,所以作為理財師我不看好今年的股票市場,現在的股票市場建議還是及早的撤離為好,現在我們國家的經濟不是很景氣,企業單位效益下滑很厲害,加上國家堅決退出注冊制度,大股票減持,人民幣下跌,新股擴容等一系列消息,對股市長期來說是一個利空,所以建議您盡快離場,有什麼問題可以繼續問我,真誠回答,希望您可以採納!
F. 可轉債是公開發行還是非公開發行
可轉債一般情況下是非公開發行,只是對股東配售。
很少公開發行的。
G. 非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何時可以申報轉股
根據《非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可轉換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後可以轉股。每3個月可設置一次轉股申報期,轉股申報期不得少於5個交易日,不得多於10個交易日。轉股申報期以募集說明書及發行人公告為准。
當日買入的可轉換債券當日可以申報轉股。當日申報轉股的,當日收盤前可以撤銷申報。
H. 定向可轉債是什麼意思呢請詳細幫我解答下 謝謝
定向可轉債:以定向方式發行可轉債具有發行程序簡化、條款靈活的優勢,甚至可以幫公司引進有實力戰略投資者。
政策來由:
2015年8月31日,證監會、財政部、國資委、銀監會等四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鼓勵上市公司兼並重組、現金分紅及回購股份的通知》,《通知》鼓勵支付工具和融資方式創新,在現金支付、股份支付、資產置換等方式外,推出定向可轉債作為並購支付工具。
外部情況:
在美國,以私募(也即定向)方式發行的可轉債佔到可轉債發行額的80%以上。即使在國內,定向可轉債也不是新事物,2002年青島啤酒、2014年陝西楊凌本香(中小企業私募債特例)均有過。在監管層面,2013年,肖鋼主席在上市公司協會的年會上也有過提及。
特點:
第一,其介於優先股和公司債之間。定向可轉債、優先股均屬於非公開定向融資工具,而普通公司債是公開發行的標准化債權融資工具。定向可轉債和優先股均為股債混合型產品,但本質不同,定向可轉債本質是債券,二者均對稀釋股權有延遲作用。
第二,與普通可轉債相比,定向可轉債可能存在特點用途(如並購),條款設計也更為靈活,但多數不能像普通可轉債一樣上市交易。
相對於定向增發的優點:
:1、可轉債對公司現金和償債能力要求更為嚴格,但估計對定向可轉債會適當放寬。
2、海外經驗顯示,發行可轉債單次籌資額度更高。
3、定向可轉債在熊市中更容易被投資者接受。
4、可轉債具有稅盾作用,融資的財務成本較低,但存在贖回壓力。
在並購交易中優勢:
1、滿足被並購方的避險需求。
2、彌補現金支付和股份支付的不足。
3、交易條款設計更為靈活,有助於化解並購重組中的實際困難。另外,定向可轉債可以作為天使投資的參與方式,債性提供了一些保護。
I. 為什麼不搞配股,而要搞可轉換債券和定向增發
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實際上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中國股市早已有之。但是,作為兩大背景下——即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和股改後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項新政,如今的非公開發行同以前的定向增發相比,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繼續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