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央防治小金庫治理建設,以下不是屬於制度方面工作的是( )
小金庫特殊的治療方案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的部署要求,繼續深化「小金庫」的專項治理工作,我鎮認真宣傳,動員,加強組織領導,通過五項措施「,切實推進這項工作的開展。
認真學習和宣傳,進一步提高他們的思想和了解
部門要結合學習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的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屆五中全會的精神,實際以人為本的治理作為貫徹落實「小金庫」治理,在人民群眾中的突出問題解決建設,反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高度,進一步深化治理的重要性,了解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增強憂患意識,更加飽滿的精神和提高治理納入我們的士氣。
二,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
「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加強組織領導,把握工作的法律,堅持統一組織領導,統一宣傳,統一的政策和法規,統一集中審理統一匯總報告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和工作方案,切實加強組織和領導的「小金庫」治理,形成了自己的職責,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的情況。
「小金庫」治理的日常工作??機構,該機構在按照強度減弱不撤,該小組是永無止境的要求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職責,一個很好的把握,在特定組織的「小國債」治理實現。「小國債」治理機構,以加強協調,服務和監督,要把握在我鎮的工作取得了進展,落後的村和部門進行監督和指導。要善於在采訪中,誡勉,通報,檢查等有效措施,以解決關注,通過的議案和其他問題。
村莊的主要人負責應有效地承擔領導責任「小金庫」治理「小國債」治理中的重要位置,以做到親自部署,親自介入親自協調,並親自監督的嚴重很好的把握單位的治理工作。 BR />三,突出工作重點,以進一步加強對「小金庫」治理機構的綜合管理
組織力度,重點,和平衡,以確保工作不走過場,不留死角,重點放在總結專項治理經驗,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
堅持的政策和法規,進一步加大
責任追究力度,要繼續堅持授予功勛檢查人員和單位,自查從寬處理,嚴格,嚴肅查處頂風違紀行為的政策規定。鼓勵支持審查的審查,審查發現,及時糾正「小金庫」的原則,應當有一個自我修正,從輕,從寬處理政策,但違紀違規行為的情況下,應當區分的情況下被嚴肅處理。指導現場檢查,發現「小金庫」是嚴重的,嚴肅處理誰負責的個人,原則上,應調查
「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的審查和處理處罰和制裁的情況下,專門負責糾正整改的情況進行調查,以監督和檢查工作不負責任,走過場的單位,尤其是領導,要通報批評,並依法提起公訴,千年嚴肅追究責任。應給予黨和
村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處理處罰和問責制。政紀處分,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格執紀執法必須受到懲罰;組織負責人員處理,組織人事部門要及時處理單位和個人的存在財務違規,財務,審計等部門處理依法處罰,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注重源頭預防,以進一步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更加註重問題的根源,並更加註重預防,更加註重製度建設的要求,以打擊「小金庫」長效機制的建設作為根本任務今年是積極推進。從一個健全的法律制度,提高了系統的,深化改革,加強監督,注重教育等方面,有針對性地引進的系統,並採取措施,推進改革,長效機制建立和完善「小金庫」的預防和治療。
縣鎮人民的政府
2011
❷ 我國債券市場的現存缺陷及改進對策
我國債券市場的現存缺陷及改進對策
(1)對比大盤走勢,與大盤比擬強弱,了解主力參與水平。包含其攻擊、護盤、打壓、不參與等情況可能,了解個股量價關系是否正常,主力拉抬或打壓時動作、真實性以及目標用意。了解一般投資者的參與水平和熱忱。
(2)了解當日k線在k線圖中的位置,含義。再看周k線和月k線,在時光上、空間上了解主力參與水平、用意和狀況。
(3)對漲幅前2版和跌幅後2版的個股要看的特殊細心。了解哪些個股在悄悄走強,哪些個股已是強弩之末,哪些個股在不計成本的出逃,哪些個股正在突破啟動,哪些個股正在強勁的中盤,也就說,有點像人口普查,了解各部分的狀況,這樣能力對整個大盤的情形基礎上了解大概。
(4)在了解個股的進程中,把那些處於低部攻擊狀況的個股挑出來,細心察看日K線、周K線、月K線所閱歷的時間和空間、地位等情況良好的,剔除控盤嚴重的庄股和主力介入不深和游資阻擊的個股,剩餘的再看一下基礎面,有最新的調研報告最好調出來看一下,符合的進入自己的自選股。
看漲幅在前兩版的個股,看他們之間有哪些個股存在板塊、行業等接洽,了解資金在流進哪些行業和板塊,看跌幅在後的兩板,看哪些個股資金在流出,是否具有板塊和行業的接洽,了解主力做空的板塊。須要闡明的看幾板適合重要看當日行情的大小,好多看幾板,差看前後兩板就可以了。
2、看自己的自選股
察看是不是遵照自己預想的在走,檢驗自己的選股方式,有那些過錯,為什麼出錯,找出原因,改良。
看那些個股已經呈現買點(買點自己定的,依照什麼尺度也是你自己定的)的個股,你要做一個投資規劃,包含怎麼樣情況怎麼買,買多少、多少價錢、止損位設置等。
❸ 如何發行債券融資
公司債券上市發行的程序
(1)作出決議或決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董事會制訂方案,股東會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2)申請發行。公司在作出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或者決定後,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規定的申請文件,報請批准,所提交的申請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的申請文件包括:公司登記證明、公司章程。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3)發行公司債券的批准。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批准公司債券的發行,該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審批的,應當作出說明。
(4)公告募集辦法。發行公司債券申請經批准後,應當公告債券募集辦法。
❹ .'企業大額資金使用不規范整改措施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共北京市委關於加強國有企業管理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管理,實現企業科學決策、民主決策,避免企業經營中的重大失誤,推進企業改革和發展。特製定農口國有企業大額資金使用監管暫行規定。
第二條 企業大額資金使用監管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通過監管促進企業資金使用、管理和決策規范運行,降低資金使用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監管原則:(1)側重企業大額資金使用制度監管的原則;(2)依法依規監管的原則;(3)違規責任追究的原則。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市委農工委、市農委直接管理的農口系統經市政府授權國有資產經營的企業(集團)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產控股公司(以下簡稱企業)。
第四條 企業大額資金使用監管內容。
(一)審定企業大額資金標准。企業大額資金數額分較大(30萬元至50萬元)、特大(50萬元至100萬元)、巨大(100萬元以上)三個標准,其具體標准由各企業依據本企業資產佔有規模、生產經營情況,經企業董事會研究提出(未建立董事會制度的企業由經理辦公會研究提出),報市農委企業管理處審定。
(二)監管企業大額資金使用范圍。企業大額資金的使用是指企業在建設項目投資、固定資產購置、原輔材料采購等經營活動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資金數額較大的行為。主要包括:企業新建項目的投資;境外企業的投資、入股;企業固定資產的購置及改擴建;企業資產的轉讓、置換及變賣;企業對外融資;企業對外經濟擔保;企業大額流動資金的使用等。
(三)監管企業大額資金使用規程。
企業大額資金使用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程。
做好大額資金使用前的可行性研究。大額資金使用前,企業有關部門對涉及的項目必須進行科學審慎的可行性研究論證。重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應聘請有相應資質的科研機構、中介機構或有關專家進行咨詢或評估論證。
大額資金使用要經集體研究決定。對於重大投融資項目(包括兼並收購企業、固定資產購置、企業資產轉讓、置換、變賣等),公司制企業要由公司董事會按《公司法》及財政法規等要求集體決策;其他企業由經理(廠長)會議等形式集體決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集體決策前,應主動向企業黨委溝通情況,徵求意見建議;企業黨委要通過一定形式溝通,積極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
大額資金使用項目適合招投標運作的要實行招投標管理。具體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大宗原材料采購項目、企業資產變賣項目等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國家計委令第3號)、《關於加強國債專項資金技術改造項目招標監管工作的通知》(國經貿投資[1999]1162號)及市政府有關規定進行招標。
企業大額資金使用要實施預決算管理。以現金流量為重點,對生產經營各個環節實施預算編制、執行、分析、考核。預算內資金支出實行責任人限額審批制,限額以上資金支出實行集體討論。企業一律不準對外企業及個人借出資金。
第五條 大額資金使用監管的主要形式。
農口各國有企業,要嚴格按照此規定精神結合本企業實際,制定大額資金使用的具體實施辦法,報市農委企業管理處審定。每半年將本企業大額資金使用情況向市農委企業管理處報告一次。市委農工委、市農委通過對企業財務統計資料不定期抽查、對大額資金使用情況定期審計和監察等方式進行監管。
第六條 大額資金違規使用責任追究。
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企業法人,要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有關法律,追究刑事責任。
(一)企業大額資金使用,因未做深入調研,科學論證,盲目決策,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企業大額資金使用規程,未經企業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批准,企業領導者擅自個人批准,使用或借出企業大額資金的。
(三)為個人或少數人利益,隱匿企業大額資金使用真實意圖,虛假投資,侵吞國有資產的。
(四)虛報、多報企業投資項目和規模,加大企業資金投入,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浪費的。
第七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你這個問題實在太大了,整整金融資產確認和計量一章的內容,估計寫的話,能寫十幾頁。我原來回答過一個類似的問題,你可以參考一下。是關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也許對你有一點幫助。http://..com/question/467259668.html?oldq=1
交易性金融資產很簡單,就不說了,因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不涉及減值問題,直接以公允價值計量並以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即可。
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減值恢復的時候有些差別,就是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恢復時不得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按照原攤余成本計算的賬面價值。原因在於持有至到期的投資是歷史成本計量的,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當然,也正是這個原因,在持有至到期和交易性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計量和後續計量上有明顯的區別。其他的地方,你可以參考一下我上面回答的那個網頁里的處理方式。分錄實在太多了,就不一一的寫了。
具體的問題,你不明白可以再問。
❻ 用人民幣在安匯率換算成美元買美國國債不可以嗎
1、用人民幣在按匯率換算成美元買美國國債可以。
2、美國國債是指美國財政部代表聯邦政府發行的國家公債。根據發行方式不同,美國國債可分為憑證式國債、實物券式國債(又稱無記名式國債或國庫券)和記賬式國債3種。
美國國債根據債券的償還期限不同,美國國債大致可分為短期國庫券(T-Bills)、中期國庫票據(T-Notes)和長期國庫債券(T-Bonds)3類。美國國債除了本土投資者外還面向全球各個國家,其往年的國債發行量平均一年是5、6千億美元。
3、美國國債的發行採用定期拍賣的方式。三個月和六個月的國庫券每星期一拍賣,一年期的每個月的第三個星期拍賣,國庫券都在星期四交割;二年在一月、二月、四月、五月、八月、十月和十一月拍賣,財政部在月中公布拍賣金額,一星期後定價,月底31日左右交割;五年和十年在每季度第二個月(二月、五月、八月和十月)拍賣;三十年每年在二月、八月拍賣一次。五年、十年和三十年國債一般由財政部在月初公布拍賣金額,一星期後定價,月中也就是15日交割。
❼ 怎麼發行公司債卷
發行公司債券兒的話必須要有相應的資質,比如資金需要達到3000W以及其他的負債率等的要求。然後到相關部門去進行申請了,才有可能發行債券。
❽ 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債券的發行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公司債券,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1年以上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
申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准。
第四條
申請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條
公司應當誠實信用,維護債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權利和債券募集說明書約定的權利。
第六條
中國證監會對公司債券發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對該債券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公司債券的投資風險,由認購債券的投資者自行負責。 第七條
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四)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額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五)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六)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第八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一)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二)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四)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確定。
第十條
公司債券的信用評級,應當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具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
公司與資信評級機構應當約定,在債券有效存續期間,資信評級機構每年至少公告1次跟蹤評級報告。
第十一條
為公司債券提供擔保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擔保范圍包括債券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當為連帶責任保證,且保證人資產質量良好;
(三)設定擔保的,擔保財產權屬應當清晰,尚未被設定擔保或者採取保全措施,且擔保財產的價值經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不低於擔保金額;
(四)符合《物權法》、《擔保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二條
申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對下列事項做出決議:
(一)發行債券的數量;
(二)向公司股東配售的安排;
(三)債券期限;
(四)募集資金的用途;
(五)決議的有效期;
(六)對董事會的授權事項;
(七)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十三條
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符合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核準的用途,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第十四條
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募集說明書和發行申請文件。
第十五條
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債券募集說明書上簽字,保證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保薦人應當對債券募集說明書的內容進行盡職調查,並由相關責任人簽字,確認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為債券發行出具專項文件的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人員、資信評級人員、律師及其所在機構,應當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出具文件,並聲明對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債券募集說明書所引用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應當由有資格的證券服務機構出具,並由至少2名有從業資格的人員簽署。
債券募集說明書所引用的法律意見書,應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並由至少2名經辦律師簽署。
第十九條
債券募集說明書自最後簽署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債券募集說明書不得使用超過有效期的資產評估報告或者資信評級報告。
第二十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下列程序審核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
(一)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二)中國證監會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
(三)發行審核委員會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核申請文件;
(四)中國證監會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第二十一條
發行公司債券,可以申請1次核准,分期發行。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公司應在6個月內首期發行,剩餘數量應當在24個月內發行完畢。超過核准文件限定的時效未發行的,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首期發行數量應當不少於總發行數量的50%,剩餘各期發行的數量由公司自行確定,每期發行完畢後5個工作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當在發行公司債券前的2至5個工作日內,將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刊登在至少1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同時將其全文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互聯網網站。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當為債券持有人聘請債券受託管理人,並訂立債券受託管理協議;在債券存續期限內,由債券受託管理人依照協議的約定維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應當在債券募集說明書中約定,投資者認購本期債券視作同意債券受託管理協議。
第二十四條
債券受託管理人由本次發行的保薦人或者其他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擔任。為本次發行提供擔保的機構不得擔任本次債券發行的受託管理人。
債券受託管理人應當為債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與債券持有人存在利益沖突。
第二十五條
債券受託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持續關注公司和保證人的資信狀況,出現可能影響債券持有人重大權益的事項時,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
(二)公司為債券設定擔保的,債券受託管理協議應當約定擔保財產為信託財產,債券受託管理人應在債券發行前取得擔保的權利證明或其他有關文件,並在擔保期間妥善保管;
(三)在債券持續期內勤勉處理債券持有人與公司之間的談判或者訴訟事務;
(四)預計公司不能償還債務時,要求公司追加擔保,或者依法申請法定機關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五)公司不能償還債務時,受託參與整頓、和解、重組或者破產的法律程序;
(六)債券受託管理協議約定的其他重要義務。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當與債券受託管理人制定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約定債券持有人通過債券持有人會議行使權利的范圍、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項。
公司應當在債券募集說明書中約定,投資者認購本期債券視作同意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
第二十七條
存在下列情況的,應當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
(一)擬變更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
(二)擬變更債券受託管理人;
(三)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四)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或者申請破產;
(五)保證人或者擔保物發生重大變化;
(六)發生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第二十八條
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存在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損害債券持有人權益等行為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整改;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監管談話、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行政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
第二十九條
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發行保薦書,保薦人或其相關人員偽造或變造簽字、蓋章,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職責的,依照《證券法》和保薦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
為公司債券發行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資產評估報告、資信評級報告及其他專項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其出具的專項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依照《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債券受託管理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未能履行債券受託管理協議約定的職責,損害債券持有人權益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整改;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監管談話、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行政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
第三十二條
公司債券的上市交易、登記結算等事項應當遵守所在證券交易場所及相應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
❾ 黔南州社保公積金調整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黔南州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發揮住房公積金解決職工基本住房需求的保障功能,促進職工改善居住條件,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州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黔南州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在職職工個人及其所在單位按照職工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月繳存的,具有工資性、義務性、互助性、保障性的職工個人長期住房儲金。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在職職工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單位有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職工有要求所在單位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權利。按照規定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以下簡稱為「職工」),有查詢、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利,有監督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權利。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本條所稱在職職工,指在上述單位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不含外籍及港澳台人員),包括與單位簽訂聘用(勞動)合同或雖未簽訂合同但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職工。
第七條本州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和運作,銀行專戶存儲,專項使用,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黔南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管委會」)是本州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經州政府審核,報省政府批准後執行;
(三)按照有關規定,確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銀行;
(四)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和年限;
(五)審批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七)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包括購買國債的比例或金額)及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八)審議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擬向社會公布的住房公積金年度公報;
(九)聽取財政部門對住房公積金監督情況的通報、人民銀行對受委託銀行辦理的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監管的通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審計報告進行整改的匯報,並作出相應的決議或處理意見;
(十)推薦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選,對不稱職的主任、副主任提出更換建議;
(十一)州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黔南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本州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和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辦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變更和注銷登記;
(三)負責記載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四)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的預算、決算;
(五)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六)審批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安全管理和保值增值;
(八)監督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借貸和結算;
(九)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擬定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十一)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精簡、效能和方便服務繳存職工的原則,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州內各縣(市)設立管理部。管理部為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派出機構(以下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一起統稱為「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按照授權負責其轄區范圍內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職責,執行統一制度、統一管理、統一決策、統一核算。
第十條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借貸、結算、歸還等金融業務,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委託經管委會確定的銀行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第十一條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和受委託銀行,應當為單位和職工繳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提供便捷的服務。
第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的標准編制年度預算,報財政部門批准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州級財政,由州級財政撥付。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用標准,由管委會會同財政部門按照略高於州級同類事業單位的費用標准制定。
第三章繳存
第十三條繳存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登記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每個繳存職工只能建立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單位設立批准文件、營業執照和機構代碼證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職工個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破產的,原單位或清算組織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轉移或封存手續。
單位名稱、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辦公地址以及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等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單位應當自變更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單位新錄用或者新調入職工的,應當自錄用或調入職工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繳存手續。新錄用或新調入職工原已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應在辦理繳存登記的同時為其辦理賬戶轉移手續;原未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單位應為其辦理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在辦妥相關手續後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登記,並為職工辦理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由職工繳存和單位繳存兩部分組成。
(一)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計算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部門公布的工資總額組成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低於黔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本州企業最低工資標准,不得超過黔南州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州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
第十八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單位與職工個人實行比例對等的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低於工資總額的5%,不高於工資總額的12%。
第二十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單位按規定支出渠道同時繳存。
單位應當於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部份和職工繳存部份的住房公積金一並匯繳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報管委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二條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二十三條單位和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基數;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免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四條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設立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並發放住房公積金繳存證。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證的信息變更、注銷、掛失、補發等具體業務。
第二十五條宣告破產、撤銷或者解散的企業,欠繳的住房公積金按國家有關規定列入清償順序。
第二十六條住房公積金計息年度、繳存基數的調整年度為上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職工住房公積金匯繳基數必須每年核定一次,從每年7月1日起,按重新核定後的當年匯繳基數計算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必須在每年7月31日前將《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或《住房公積金匯繳基數變更表》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並將審核批准後的相關數據作為下一個匯繳年度計繳住房公積金的依據。
第二十七條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三)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的本息;
(三)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10%;
(四)補交房改房土地收益金;
(五)退休;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
3.非本州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工作關系的;
4.本州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1年(含1年)以上且未建立新的勞動關系;
(七)職工工作調離本州,且新的工作單位一年(含一年)後未為職工建立公積金賬戶的;
(八)職工出國(境)定居;
(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依照本條第(一)、(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的,須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如果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不足以使用時,可申請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進行補充,但夫妻雙方應同時辦理提取手續,且雙方提取金額應當合並計算並不得超過規定額度。
依照本條第(二)、(三)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依照本條第(五)、(六)、(七)、(八)、(九)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交回住房公積金繳存證(卡),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九條職工按照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相關證明文件和材料。
第三十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的,職工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且為提取人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憑提取材料和單位簽署意見的《黔南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不準予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說明不準予提取的理由和依據。
申請人所在單位應當認真審查申請人的提取申請和相關資料,不得為職工出具虛假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相關信息。
第三十一條制定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計劃時,應當首先保證有足額的資金用於保證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要。
第三十二條履行正常繳存義務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購買位於本州行政區域內用於借款人家庭自住的住房;
(二)已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以上;
(三)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沒有不良信用記錄,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及相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五)有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費用30%以上的自有資金,並已用於支付所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費用的首付款;
(六)有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和受委託銀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作為保證人;
(七)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的職工,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不準予貸款的,應當告知其理由及依據。
第三十三條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低存低貸、存貸結合、先存後貸、貸款擔保的原則。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承擔。
第三十四條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管委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進行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運營。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三十五條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受委託銀行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增值收益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用和城市廉租住房補充資金。
第五章監督
第三十六條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和使用應當接受州人民政府和財政、監察、審計、人民銀行和銀監等部門的監督。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時,應當徵求財政部門的意見。
管委會在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時,必須有財政部門參加。
第三十七條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編制的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應當經財政部門審核後,提交管委會審批。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於每年一季度末,將管委會審核同意的上一結算年度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情況通過媒體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八條職工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登記;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
(三)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三十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當督促受委託銀行及時辦理委託合同約定的業務。受委託銀行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受委託銀行應當對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的資金按季結算,並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送交結算清單。
第四十條職工有權查詢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當提供便捷有效的查詢服務。
單位應當於每年年度結息日後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索取對賬單,並向職工公布。單位和職工對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情況有異議的,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復核。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
職工有權檢舉、揭發、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第六章罰則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按照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三條職工違反本辦法規定,利用虛假資料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當追回套取或騙取的住房公積金。
第四十四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違反本辦法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的,由州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五條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的;
(二)未按照規定審批職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
(四)在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金融機構以外委託其他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
(五)未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的;
(六)未及時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證的;
(七)未按照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住房公積金的,由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管理職權,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積金,沒收違法所得;對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積金的人民政府負責人、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第四十七條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向他人提供擔保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四十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貸款等實施辦法,報經管委會審議批准後,由管委會公布施行。
第五十條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執業資格的自由職業者,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30日後施行,黔南州人民政府2003年10月24日印發的《黔南州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❿ 2019年1月20日到2月18日的新聞大事
一、中紀委:今年將研究制定派駐機構工作規則和考核辦法
日前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辦公廳了解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將按照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部署,強化對中管企業、中管金融企業、中管高校紀檢監察機構的領導和管理,確保黨中央關於加強派駐監督的決策部署落地見效。年初召開的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明確提出,分類施策推進派駐機構體制機制創新,提高派駐監督全覆蓋質量。按照全會部署,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將分類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研究制定派駐機構工作規則和考核辦法。與此同時,加強分類指導,加大督查力度,推動黨政機關、中管企業、中管金融企業、中管高校進一步做實改革,指導各省區市有序推進改革。
二、生態環境部部署:嚴查生態保護調門高行動少問題
近日從生態環境部獲悉,生態環境系統今年將按照中央紀委三次全會部署,切實扛起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重要政治任務,抓緊抓實抓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嚴肅查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表態調門高、實際行動少,甚至說一套、做一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嚴肅問責虛假整改、表面整改等問題。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全面排查企業債券領域風險
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布《關於開展2019年度企業債券存續期監督檢查和本息兌付風險排查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對已發行企業債券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2019年企業債券領域風險進行全面排查。《通知》指出,各省級發展改革委對轄區內已發行、仍處於存續期的全部企業債券組織開展一次專項檢查。檢查重點包括:存續期債券總體情況;債券募集資金投入領域情況;募投項目運營效益情況;對以資產抵押擔保的企業債券,檢查債券抵押資產後續跟蹤評估和信息披露情況。同時,對轄區內2019年企業債券本息兌付等風險進行全面排查,掌握轄區內企業債券還本付息壓力和風險狀況。《通知》強調,對排查後存在一定償債風險的企業債券,提前會同各方制定應對方案,按月進行調度,按照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及時推動化解風險。《通知》明確,對區域內已發生違約、尚未處置完畢的企業債券,加強與發行人、主承銷商、地方政府等各方的溝通協調,積極推進企業債券風險處置,維護債券持有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