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法對於個稅的相關規定,對於個人或者企業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是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屬於免稅的范疇。
2. 急!!!遺產繼承個人所得稅要多少
我國沒有遺產繼承稅
有兩種方式可供選擇:一是辦理直系親屬間的無償贈予,這樣能免去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金額較大的稅種,被贈予方只需要繳納三項費用———契稅、印花稅和登記費;第二種方式是遺產繼承,通過此種方式在免去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的同時,還可避免繳納契稅,但繼承的履行要在遺贈人去世之後才能辦理
3. 權繼承,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該企業股東發生的股權轉讓行為,如果符合下述對股權繼承或贈與的規定,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股權轉讓相關數據的同時,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定未產生增值的,可以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身份關系證明須由相關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含社區)、公證部門、法院等相關部門提供。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股權是指自然人股東(以下簡稱個人)投資於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或組織(以下統稱被投資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股權或股份。
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二、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三、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四、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六、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二、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並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四、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4. 繼承房產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規定:一、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三、除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情形以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5. 繼承所得房產需要交20%全額個人所得稅,這是那條法律文件規定的有沒有避稅方法
你好,你的問題有點混亂,你哥哥的媽媽不也是你的媽媽?是否同父異母兄弟?提供參考意見如下:
1、你哥哥繼承母親遺產時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他需按遺產繼承辦理過戶到他名字後,才能進行房產交易。
2、兄弟之間房產交易,賣方需交付個人所得稅、營業稅,買方需交契稅,買賣雙方可以協商由買方承擔全部稅款。具體稅款,房產交易所將按市值評估價計算稅率。
6. 國家關於新的徵收繼承個人所得稅的
你父母遺贈給你的房產,是不用交所得稅的。
在「國稅函20041036號」的通知中,國家稅務總局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徵收契稅問題做出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時,不徵收契稅。而稅總同時明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對於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的,則屬於贈與行為,應徵收契稅。
7. 存款人死亡後繼承人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法定繼承免徵個人所得稅。
儲戶死亡後,死者存款由於涉及到存款保密、遺產分配等問題,我國的法律法規作出了明確規定: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980年11月22日發布的《關於查詢、停止支付或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以下簡稱《聯合通知》)規定:「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當地公證處(尚未設立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如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應由人民法院判處。銀行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中國人民銀行於1981 年下發的《關於存款人死亡後存款過戶和支付手續問題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補充通知》)規定:「由於銀行不可能及時掌握存款人的死亡情況,因此,對存款的支付,仍宜按現行儲蓄存款章程的規定和習慣的做法,即憑存款存單、存摺付款(留有印鑒的須驗對圖章),對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者,須查看取款人的身份證明。如存款人死亡後,在其合法繼承人主張權利以前,存款如已被人取走,銀行不負責任。」
死者遺留的銀行存款屬於遺產,繼承人若要繼承該遺產,必須進行繼承公證。公證機關為保障公證事項准確,要求遺產繼承人在辦理繼承公證時必須提供存款憑證或載明存款賬號、戶名及存款金額的有效證明。
如果想避免繼承人的麻煩,儲戶一定要提前告知繼承人有關存款賬戶的信息詳盡,存儲介質及交易密碼。若取款人持有死者存儲介質及交易密碼,具備辦理普通支取條件時,根據《補充通知》可以直接辦理普通支取手續。
存款繼承權不存在爭議時,繼承人持有死者存儲介質或知道賬戶信息,但不知道密碼,且繼承權不存在爭議。根據《聯合通知》規定,繼承人可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財產繼承公證。銀行依據公證機構的繼承權證明書辦理支取、轉賬和過戶等手續。
當存款繼承權存在爭議時,該情況因無法公證,繼承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調解或判決。銀行根據法院出具的調解書或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將承權存款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