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律盡職調查清單有什麼作用,律師都要審查什麼問題
不同的並購對盡職調查要求不盡相同,有的要求進行財務盡職調查、有的還要求進行業務盡職調查、工程盡職調查、稅務盡職調查等等,由於法律普遍滲透於各個業務領域,就會存在一個各類盡職調查內容重合的問題。比如,對於被收購方的債權債務,法律盡職調查中律師要求被收購方提供財務報表,以及所有交易合同。但同樣,這也是會計師在財務盡職調查中要求的內容,我們經常會發現,當律師和會計師同步進行盡職調查時,他們往往會分享相同的資料文件,有時候甚至需要協調使用和合理安排相關文件。那麼,律師對於被收購方的債權債務應當調查到什麼程度呢?這個問題始終也沒有一個標准。曾經有一起房地產並購項目,由於律師未對法律盡職調查范圍有一個明確的認知,結果其過於執著地審核財務報表、計算應收應付帳款及利息,花費了相當多的時間,收取了相當高昂的律師費,卻陷入了專業知識不濟的窘境。
那麼,我們應該如何確定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呢?筆者認為,標准也有兩條:一條是專業資質范圍內給出意見;第二條是就法律後果給出意見。
所謂就專業資質范圍給出意見,是指律師必須在其經營范圍內、資質范圍內給出意見,不能把自己當作會計師、稅務師、工程師面面俱到的給意見,這不僅對客戶是不負責的,對自己也會存有很大風險。所謂就法律後果給出意見,是指律師給出的意見必須存有法律意義,如果不存在法律意義,這種意見也不屬於律師服務范疇。比如,對於被收購方的債權債務的具體金額,應當是財務盡職調查的內容,而對於這些債權債務引發的法律後果應當是法律盡職調查的內容
舉例而言,在房地產企業股權收購中,對於被收購方是否交納過土地出讓金,是律師和會計師共同關注的核心問題,但兩者關注的角度應當不同,會計師應當關注在土地出讓合同項下,被收購方是否仍有欠款,包括土地出讓金和稅款,以及是否會存在利息。而律師應關注由於出讓金不交納是否會存在政府罰款、土地被收回等法律後果。
⑵ 公司計劃近期發行7億債券,決定做一次法律盡職調查,請問做一次法律盡職調查需要花多長時間才能完成
就貴司的債券發行規模,通常而言,律師如承接辦理,則會組成專項服務團隊統籌安排,同時多人開展,在此情下,盡職調查的時間約為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