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國債要交稅嗎
購買國債是不交稅 的,由國債孳生的利息也是免稅的。
公司債券種類不同,一般利率較高的債券需要繳納稅金,多數為20%,也有的是10%,還有的是有浮動的,繳納稅金為利率乘以稅率,如某債券利率為8%,稅率為20%,你得到的實際利率應為8%*(1-20%)=6.4%;利率較低的債券一般不用繳納稅金。
Ⅲ 債券的利息收入要不要納稅
如果是居民個人的債券的利息收入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如果是企業的國債利息收入,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3)債券是不是不需要交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Ⅳ 債券基金要交稅嗎
基金如果是申購贖回,就是按住申購日與贖回日凈值的差額來計算收益,且一般基金都具有申購費和贖回費,具體收取由基金公司制定並事先公布。沒有專門的稅費。
如果在二級市場像股票一樣買賣基金,手續費只有傭金,不像股票一樣有印花稅什麼的。
債券在二級市場交易時僅收取傭金,但是債券每年付息以及到期兌付獲得的這部分利息,除國債外,其它債券品種均要收取收益的20%作為個人所得稅。
Ⅳ 是不是由於債券利息要交稅,所以會造成購買債券虧損
按照你所述的情況事實上的確就是如此,現在的對於債券的稅務徵收的紅利稅或利息稅並沒有因銀行存款的相關利息稅收取消而跟隨取消,還是按照過去20%的稅率徵收,而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每天都會對債券計算應計利息,而相關利息的征稅卻是採用債券付息時的那一個時點征稅,而征稅的對象只限於付息時即付息的債權登記日所登記的誰持有該債券為准,故此在買入即將到付息或甚至是當天就是付息的債權登記日還買入該債券就要有帳面上產生相關虧損的准備,對於一般債券投資者很多時候是很注重規避相關的稅收,導致存在相關避稅問題,故此對於成交活躍的債券品種,很多時候會出現非免稅債券在臨近付息的債權登記日前一段時間會有債券價格跳水行情且當債券付息以後債券價格也會迅速回升的情況發生。
Ⅵ 「國債」 是否繳稅
國債發行情況可以在中國債券信息網上進行查詢,國債是不交稅的,屬於免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准予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
納稅人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計稅工資總額的2%、14%、2.5%計算扣除。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高於其計稅工資標準的,應按計稅工資標准分別計算扣除;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低於其計稅工資標準的,應按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分別計算扣除。
Ⅶ 債券利息收入要交稅嗎
國債利息收入免徵所得稅,其他債券的利息收入,企業收入的記入應納稅總額按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一般是25%)納稅,個人收入的按20%計算個人所得稅。
Ⅷ 為什麼國債不用納稅
我國的國債專指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家公債,由國家財政信譽作擔保,完全沒有違約風險。而國債回購交易則是以國債作足額抵押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並且以中央結算登記公司為交易對手,可以完全保證投資者本息的安全兌付。象買賣股票一樣,投資者只須有證券卡,便可以買賣國債,而國債買賣不用納稅,只需交納0.2%的手續費。國債回購的手續費也非常低,同樣不用交納任何稅金。
Ⅸ 請問:除了國債不需要納稅外,還有什麼不需要納稅的
綜合稅法的各項規定,免稅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是國債利息收入。國債包括財政部發行的各種國庫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國家計委發行的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及各種企業債券等,不包括在國債范圍之內。為鼓勵納稅人積極購買國債,稅法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所得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是有指定用途的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稅法規定,對企業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含即征即退、先征後退等),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除此之外的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應並入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對直接減免和即征即退的,應並入企業當年所得徵收所得稅;對先征稅後返還和先征後退的,應並入企業實際收到退稅或返還稅款年度的所得徵收所得稅。
三是不計入損益的補貼項目。稅法規定,對企業取得的國家補貼收入和其他補貼收入,凡國務院、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的,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除此之外的補貼收入,應一律並入企業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四是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各種基金、收費。企業收取的各種價內外基金(資金、附加、收費),屬於國務院或財政部批准收取,並按規定納入同級預算內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收取的各項收費,屬於國務院或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批准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按規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內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五是技術轉讓收入。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
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
六是治理「三廢」(即廢渣、廢氣、廢水)收益。
七是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免稅項目。主要包括:經財政部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於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事業單位從其所屬獨立核算經營單位的稅後利潤中取得的收入;社會團體取得的各級政府資助;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社會各界的捐贈收入以及經國務院明確批準的其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