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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債流通市場的法律規制研究

發布時間:2021-09-22 02:16:39

⑴ 李嘉圖等價定理的現實意義 如何看待我國的公債風險 如何健全國債的流通市場有何意義

李嘉圖等價定理的現實意義
一是李嘉圖等價定理揭示了政府舉債的實質,公債無非是以公眾未來的稅收替代了眼前的稅收,消費者的納稅義務並沒有消除,只是推遲了而已,即公債是延遲的稅收。公債替代稅收,政府支出計劃所派生的納稅義務被推遲了,消費者就可能因稅收現值的下降,當期財富的增加而增加消費。因此,分析公債替代稅收所產生的財政效果,對政府制定財政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是由巴羅提出的當前和未來的每一個消費者都始終關心他自己及後代消費的這一論點,引發出政府是否必須用增加稅收的方式來償還政府債務的問題。假如政府可以用發行新債來償還舊債的方式滾動債務,而不需為償還公債本息而增加稅收,則政府以舉債替代課稅而產生的當期稅負的下降,並不會引起未來稅負的變化。消費者當前稅負的必然降低,將導致消費者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從而引起消費支出的增加。
三是公債在現代社會已成為各國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從前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知道,如果政府支出規模的擴大是通過增加稅收而不是發行公債來實現時,人們會減少當期的消費。但如果政府支出規模的擴大不是通過稅收來獲得,而是依賴發行公債來維持時,則公眾至少不會減少即期的消費水平。政府獲得財政收入的形式不同,將引起人們經濟行為的調整,從而對宏觀經濟的影響也就有所不同。
四是政府債券在多大程度上影響公眾的消費支出,進而影響國民收入水平,則取決於公眾對舉債與未來稅負關系程度的認識。因此。政府債券在多大程度上被私人部門看作凈財富,在政府債券市場轉換的真實影響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正是基於這一原理,當經濟出現蕭條時,政府採取發行公債而不是增加稅收的做法,對總需求施加擴張性影響。托賓認為:「舉債籌資在某種程度上確實排擠了資本存量,凱恩斯主義者和像布坎南那樣的保守主義理論家們都持有這種看法……凱恩斯主義的財政政策在短期內是可以行得通的。這就是說,用發行債券代替目前的征稅,將會刺激目前的消費;在非充分就業的條件下,由此而引起的總實際需求的擴大,將會增加產量和就業。

⑵ 求目前國內外國債研究現狀(論文用)

我國貨幣市場的另一個重要子市場是國債市場,這是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的重要場所。1997年6月後,我國的國債市場一分為二,形成了相互隔絕的交易所場內國債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兩部分,從而杜絕了銀行資金流入股市。其中的銀廳間債券市場應規范運作,發展較為迅速,己經成為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重要場所。
但是必須看到,目前的銀行間債券市場規模過小,使得中央銀廳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效果大打折扣。例如,1999年全國銀行問債券市場的交易量僅為刀.4億元,只相當於場內國債交易量的,而1997年底余額為1億元,商業銀行系統的法定準備金、備付金合計約20000億元,則基礎貨幣約為33456億元,即使假定這完全系中央銀行買入,中央銀行所能增加的基礎貨幣僅佔全部基礎貨幣的0.23,無法真正有效地調節社會貨幣供應量。
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是通過協調手段的調節實現的。其重點調控手段有:
第一,國債與公開市場業務的協調配合。目前國債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也成為國家財政用於建設性支出和調整產業結構的主要財力來源。要把國債變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手段,使之成為既調節產業結構,又調節貨幣流量,成為發展、穩定於一體的經濟杠桿,國債改革還需把握兩個方面:一是發行短期國債,期限在3個月、半年、9個月和一年不等,不定期常年發行,中央銀廳可以通過公開市場業務,吞吐國債,穩定基礎貨幣,調節社會供需總量平衡,實現穩定。二是改變國債的使用方向,提高國債的利用效率。即國債不能用於消費性財政支出,應主要用於生產建設性支出,特別是用於支持國有經濟的發展,確保國債走上「有投入也有產出」的良性循環機制,不致釀成沉重的償債負擔。
第二,財政投資項目與銀行配套貸款的協調配合。目前我國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配合,重點在於財政對於貸款的貼息措施。財政貼息可以大大降低信貸資金的成本,從而真正刺激起社會的投資需求,這樣會在財政投入和民間投資之間建立起直接的連帶關系。把後者真正帶動起來。

⑶ 國債流通市場的主要形式

1、證券交易所國債市場
我國有上海證券交易所國債市場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國債市場兩個國內市場,其參與者包括除商業銀行和信用社以外的所有金融類、非金融類機構和城鄉居民。交易所國債市場與股票市場相聯系,起著股市資金蓄水池和集散地的作用。目前,交易所國債市場已成為個人投資者購買國債的重要渠道,同時也是中小企業進行投資的一個重要方向。
2、銀行間債券市場
近年來,銀行間債券市場得到了充分的發展。參與者以商業銀行為主,同時也有保險公司、信用社、證券公司、財務公司、基金以及外資銀行在華分行各類金融機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有力地支持了國債的發行,其高流動性和在市場運行基礎上確定的國債發行價格保證了國債在一級市場的銷售,對我國積極財政政策的實施做出了巨大貢獻,也為央行的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奠定了基礎。
3、櫃台交易市場
櫃台交易國債既具有憑證式國債的優點,又具有憑證式國債不具有的流動性特點。投資者購買銀行櫃台交易的國債後,可以在到期後兌付並獲得利息收入。櫃台交易市場的形成,把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記賬式國債與櫃台交易國債市場連接起來,使更多的參與者間接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使得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零售市場初具雛型,這對於提高債券的流動性、活躍債市、擴大市場容量都有重大作用。

⑷ 債券流通市場的債券流通市場的分類

債券流通市場可從不同角度分類。
(一)根據交易品種分 根據交易的品種,債券流通市場可以分為國債流通市場、企業債流通市場、轉換債流通市場等。在我國,國債在債券流通市場占據絕對優勢,而金融債、企業債等則佔比很少。
(二)根據交易方式分 根據交易方式的不同,債券流通市場可以分為現貨交易市場、回購交易市場和期貨交易市場。
(三)根據市場組織形式分 債券流通市場可以分為場內交易市場(交易所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銀行間債券市 場、櫃台市場)。
1、銀行間債券市場(現貨交易、回購交易、遠期交易)
2、交易所債券市場
流通的是記賬式國債和企業債、可轉債等各類可上市債券。
3、櫃台市場

⑸ 在我國的國債流通市場上,目前未被允許開展的流通方式為:

C

解析:我國在90s前期曾有過國債期貨交易,後因違規事件被停止,至今未重新開展。

⑹ 我國債券流通市場的交易方式

你好,債券流通市場即二級市場,指投資者在確立了債權債務關系後,可以轉讓或是買賣債權,使債券變現的市場。

【構成】債券流通市場可以根據市場組織形式分為2個市場:
1. 場內交易市場,就是各種證券的交易所,是必須通過專業的經紀人在一個固定的集中的地點公開競價交易,監管嚴密的場所。
2. 場外交易市場,是交易所市場以外的交易市場,有銀行間債券市場和櫃台市場。
另外,根據交易的品種,債券流通市場可以分為國債流通市場、企業債流通市場、轉換債流通市場等。據交易方式的不同,債券流通市場可以分為現貨交易市場、回購交易市場和期貨交易市場。

⑺ 國債市場的構成

國債市場按照國債交易的層次或階段可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國債發行市場;二是國債流通市場。國債發行市場指國債發行場所,又稱國債一級市場或初級市場,是國債交易的初始環節。一般是政府與證券承銷機構如銀行、金融機構和證券經紀人之間的交易,通常由證券承銷機構一次全部買下發行的國債。國債流通市場又稱國債二級市場,是國債交易的第二階段。一般是國債承銷機構與認購者之間的交易,也包括國債持有者與政府或國債認購者之間的交易。它又分證券交易所交易和場外交易兩類。證券交易所交易指在指定的交易所營業廳從事的交易,不在交易所營業廳從事的交易即為場外交易。 我國自1981年恢復發行國債之初,主要採取行政攤派方式,由財政部門直接向認購人(主要是企業和居民個人)出售國債,帶有半攤派的性質。中國真正意義上的國債發行市場始於1991年。該年4月,財政部第一次組織了國債承銷團,有70多家國債中介機構參加了國債承銷。1993年建立了一級自營商制度,當時有19家金融機構參加,承銷了1993年第三期記賬式國債。
所謂一級自營商,是指具備一定的條件並由財政部認定的銀行、證券公司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它們可以直接向財政部承銷和投標競銷國債,並通過開展分銷、零售業務,促進國債發行,維護國債發行市場順暢運轉。1994年,在以前改革的基礎上,國債發行著重於品種多樣化,推出了半年和一年期短期國債和不上市的儲蓄國債。1996年開始採取招標發行方式,通過競價確定國債價格,市場化程度大為提高。例如:對貼現國債採取價格招標,對附息國債採取收益率招標,對已確定利率和發行條件的無記名國債採取劃款期招標。同時,推出了3個月、6個月、1年、3年、7年和10年等7個不同期限的國債品種,其中3個月、7年和10年國債是新品種,3個月國債是目前最短期國債,7年和10年則是目前最長期國債,又是附息國債,在國債品種與期限結構上開始同國際接軌。
我國國債發行市場經過幾年的發展已基本形成。其基本結構是:以差額招標方式向國債一級承銷商出售可上市國債;以承銷方式向承銷商,如商業銀行和財政部門所屬國債經營機構,銷售不上市的儲蓄國債(憑證式國債);以定向招募方式向社會保障機構和保險公司出售定向國債。這種發行市場結構,是一種多種發行方式配搭使用,適應我國當前實際的一種發行市場結構。 我國從1981年恢復發行國債到1988年的7年期間,還沒有國債二級市場。債券在一定期限終止了持券人的購買力,使持券人感到不方便。因此,解決居民手中債券的變現問題,就成為當務之急。1985年曾經搞過一個貼現辦法,但是實行起來效果並不好,因而建立國債流通市場是既方便居民,又防止購買力膨脹的重要途徑。
我國從1988年開始,首先允許7個城市隨後又批准了54個城市進行國庫券流通轉讓的試點工作。允許1985年和1986年的國庫券上市,試點地區的財政部門和銀行部門設立了證券公司參與流通轉讓工作。試點主要是在證券中介機構進行,因而中國國債流通市場始於場外交易。1991年又進一步擴大了國債流通市場的開放范圍,允許全國400個地區市一級以上的城市進行國債流通轉讓。同時,國債承銷的成功,證券機構迅速增加,這些都促進了場外市場交易活躍起來。時至1993年,場外交易量累計達450億元,大於當時的場內交易量。但是,由於場外交易的先天弱點:管理不規范,信譽差,拖欠現象嚴重,容易出現清算與交割危機;場外市場統一性差,地區牌價差價大,買賣差價大;不少場外市場有行無,流動性差,等等。這些因素導致場外市場交易不斷萎縮,至 1996年場外市場交易量的比重已不足10%。與此同時,場內交易市場雖然起步較晚,但由於自身優勢卻獲得穩步發展。目前場內交易主要集中在四家場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武漢國債交易中心(1992建立,專營國債轉讓)、全國證券交易自動報價中心。由於這些場所的管理相對規范,信譽良好,市場統一性強,因而保證了場內交易量的穩州增長,至1996年已佔整個國債交易總量的 90 %以上。當前中國國債流通市場的結構已形成以場內交易為主、以證券經營網點的場外交易為輔的基本格局,基本上符合中國當前的實際。
我國自1991年興起國債回購市場。所謂國債回購,是指國債持有人在賣出一筆國債的同時,與買方簽訂協議,承諾在約定期限後以約定購回同筆國債的交額動。如果交易程序相反,則稱國債逆回購。國債回購是在國債交易形式下的一種融券兼融資活動,具有金融衍生工具的性質。國債回購為國債持有者、投資者提供融資,是投資者獲得短期資金的主要渠道,也為公開市場操作提供工具。因而國債回購業務對國債市場的發展有重要的推動作用。但國債回購市場的不規范,也會產生負作用。如買空賣空現象嚴重,回購業務無實際債券作保證,回購資金來源混亂以及資金使用不當等,都會沖擊金融秩序。我國1995年曾對國債回購市場進行整頓,整頓後國債回購市場逐步走向正軌。為了有序地發展國債市場,首先,要鞏固和發展交易所內的回購市場;其次,要建立規范的場內回購市場,建立統一託管清算體系,杜絕買空賣空,打擊市場分割;最後,中央銀行加大公開市場操作力度,使國債回購成為公開市場操作的有效工具。
我國於1992年10月還曾一度推出國翩貨市場。所謂期貨交易是相對現貨交易而言,其特點是買賣雙方債券所有權的轉讓和貨款的交割時間分割開來,雙方簽訂交易合同後不是立即付款和交付債券,只是到了約定的交割時間才進行買方付款,賣方交付債券。期貨合同有四個要素:約定的時間、約定的價格、約定的國債品種、約定的交易數量,其約定辦品種即為期貨交易的標的國債。國債期貨是國債現貨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具有獨特的功能:
一是顯示和引導國債價格或國債行市。國債期貨市場是買賣雙方經過公開競價,使國債價格不斷隨供需狀況而變化,並在市場上傳遞。由於期貨市場是眾多買者與賣者的意願,是最有代表性的價格,對當前與未來的價格走勢都有指導作用。
二是套期保值。國債投資者可以在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上同時就某一品種國債做數量相同、買賣相反的操作,以求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的盈虧相補或相抵,從而實現保值。
三是投機獲利。國債期貨投資者還可以在期貨市場上的不同債種之間投機獲利,也可以在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之間投機獲利,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對沖機會。我國於1992年推出國債期貨伊始,投資者反應冷淡。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以及人們金融意識的增強,上海證券交易所也於1993年10月正式推出規範式的國債期貨合同。從此國債期貨日益為廣大投資者認同,成交量日益擴大,從日成交量不到億元發展到日成交量超千億元。但是,由於我國發展國債期貨市場的條件還不成熟,又加上法規建設滯後,於1994年下半年至1995年上半年之間曾發生多起嚴重違規事件,在監管部門採取提高保證金比率、實行漲停板制度、規定最高持倉量等措施後,仍難以走上正軌,於是國務院於1995年5月宣告國債期貨的試點暫停。

⑻ 中國債券流通市場由哪些部分組成

債券流通市場,是已發行債券進行買賣轉讓交易的市場。

它與股票流通市場類似,分為證券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市場。

證券交易所作為債券交易的組織者,本身不參加債券的買賣和價格的決定,只是為債券買賣雙方創造條件,提供服務,並進行監督。

場外交易市場是在證券交易所以外進行證券交易的場所。

櫃台市場為場外交易市場的主體,許多證券經營機構都設有專門的證券櫃台,通過櫃台進行債券買賣。

此外,場外交易市場還包括銀行間交易市場,以及一些機構投資者通過電話,電腦等通信手段形成的市場等。

我國債券流通市場由三部分組成,即證券交易所市場、銀行間交易市場和商業銀行櫃台交易市場。

⑼ 我國國債市場的發展歷程

利用國債進行投資是政府有計劃的配置閑置資源,是在內需不足和出口乏力的宏觀經濟形勢下支持國家保持較高水平的投資,籌集建設資金,擴大建設規模,並使經濟結構的調整順利進行的重要前提條件;國債發行是政府彌補財政赤字、調整結構、調節貨幣流通、影響外匯收支、促進供求平衡的調控宏觀經濟的重要手段;國債提供的信用工具,在啟動投資的同時,提供了公開市場操作業務理想的工具,進一步推動了證券與金融市場的改革,國債所發揮的作用對宏觀經濟的全面平衡和穩定發展有著不可低估的意義。

1981年1月,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財政部開始發行國債。經過25年的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表現在以下方面:

1. 發行規模迅速增大

這些年來,我國國債的發行規模快速增加。如下圖。


2. 發行種類較多

我國國債的發行種類包括憑證式和記帳式兩種,前者針對社會公眾,後者主要針對機構投資者。前者流動性較差,而後者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交易所市場買賣。從期限上講,1年以下的國債在2005年以前是沒有的,從2006年開始發行了真正意義上的短期國債。長期債券的發行也很少,例如,在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賬式國債,期限為20年。

3. 國債發行方式越來越合理 盡管還存在一些問題

從1981-1990年,我國國債的發行基本上是依靠行政攤派的辦法完成的。

1991年,財政部第一次組織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這標志著國債一級市場初步建立起來。承銷制是一種協議性的市場發行制度,這種發行方式有兩個特點:一是由承銷合同確定發行人與承銷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二是承銷人向投資人分銷,而分銷不出去的部分由承銷人自己認購。

自1999年第九期記賬式國債開始,中國的國債市場發行基本上採用招標機制。從招標的標的物來看,經歷了交款期招標、價格招標和收益率招標的方式;從競標規則來看,財政部先後在短期貼現國債發行中採用了"荷蘭式"單一價格拍賣方式,在中長期國債和附息債券的發行中採用了多重價格拍賣方式。2004年總共14期記賬式國債中,只有4期按照單一價格拍賣方式,而剩餘14期都是多價競價。

在我國,只有國債承購包銷團成員才分別有權參加記賬式國債拍賣活動,包括競爭性投標和非競爭性投標。其他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只能夠參加憑證式國債的購買,或向參與國債投標的承銷商認購國債。

為了進行必要的投標篩選,財政部在國債拍賣前通常不僅規定最低、最高投標量限制,還通常設置一定的投標價格區間。這一措施也會減少獨立投標人的數量,鼓勵小規模投資機構和個人進行投標和並,從而產生投標過程中非競爭性行為的效果。比如,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帳式國債,招標區間定在4.25%和5.25%,期限是20年。由於市場普遍認為發行利率較高,所以在發行區間大力追捧,大批自營商拆借資金購買國債,並且該國債在上市之後價格迅速上升了20%以上。這說明,如果設置了一個錯誤的價格區間,會給市場帶來沖擊,或者影響國債的發行,或者影響國債財政負擔。

4. 國債交易市場活躍 交易手段靈活

國債交易包括現貨交易、回購交易,也包括2005年6月份和2006年2月份推出的遠期和利率互換相續出現。國債的期貨交易也有望恢復。

在1997年之前,國債交易基本上都是現貨交易。1997年銀行間債券開展質押式回購業務。在國債市場上,質押式回購量一直大於現券買賣量,質押式回購為投資者短期融資提供了一個很好的途徑。2004年,我國又推出買斷式回購。這一方式有助於債券的流通,也有助於在市場中實現套利,進而有利於債券的定價。

我國債券交易市場包括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這兩個市場的交易規模都有了長足的發展。以銀行間市場為例。2006年全年的交易規模為382053億元,而2001年才40940億元。4年的時間,交易量增長了近8倍。

在我國,銀行間交易規模要遠遠大於交易所市場。如下表。


註: (1)2004年以來的回購交易數據包括質押式回購與買斷式回購;(2)現券成交金額只計算買入或賣出數據;(3)回購成交筆數與回購成交金額均為首期數據。

數據來源:中國債券信息網。


在銀行間市場中,7天質押式回購的交易規模所佔比重最大,佔全部質押交易規模的將近75%。

5. 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得以開展

1998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恢復了公開市場業務,有力地促進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央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來調控和引導一級交易商在市場的交易,並傳遞和影響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結算業務;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債券回購利率,成為銀行同業間債券回購利率的指導性利率。

6. 交易機制更加完善,市場交易主體擴大,參與者增多

2000年4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出台,下列機構可成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從事債券交易業務:(1)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2)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3)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2002年4月15日將銀行間債券的准入制度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實行准入備案制,向所有可以投資國債和金融債的金融機構以及各類投資資金開放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銀行間債市交易主體成分不夠的問題。2002年6月17日起,商業銀行櫃台記賬式國債交易開始試點,將個人投資者納人銀行間市場。2002年10月29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非金融機構開放。2004年2月16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外資銀行開放。2006年,在中央國債公司直接或間接開立一級託管賬戶的投資者共6439個。在總體上看,投資者的類別相當廣泛,基本覆蓋了幾乎所有種類的投資者群體

在交易機制上,由過去的單邊報價過渡到雙邊報價。雙邊報價,實際上就是國外的做市商制度。這一制度對於活躍債券交易,更好地發現債券價格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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