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政府撥款的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不用退回,怎麼做分錄,需不需要繳納稅金,請各位高手指點,謝謝!
無償資助項目承擔企業,在收到創新基金撥款後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其中:形成資產部分轉入資本公積收到撥款:借:銀行存款貸:專項應付款—XX項目基金項目支出購置固定資產:借:固定資產-XX項目 貸:銀行存款開支其他研發費用:借:生產成本-XX項目開發及試制費-材料費、人工費等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應付工資等)形成資產的部分借: 專項應付款-XX項目基金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XX (一)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二)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准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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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報領關系收到的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財政補助收入,准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於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後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並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
『貳』 企業取得財政專項資金要求專款專用,應如何核算
要根據具體專項資金來確定核算辦法的
例如科技項目經費就有專門的核算辦法
其他的一些補貼單獨設置科目核算就可以了,項目完工前不能轉結余,如果完工後有結余,要轉成專項的結余
『叄』 財政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
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與監督管理辦法
所謂專項資金,是國家或有關部門或上級部門下撥的具有專門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資金。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在當前各種制度和規定中,專項資金有著不同的名稱,如專項支出、項目支出、專款等,並且在包括的具體內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別。但從總體看,其含義又是基本一致的
資金用途編輯
(1)用於投資補助和獎勵 投資補助,是指政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和下一級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給予的投資資金補助,一般政府給與的投資補助不高於總投資額度的30%。獎勵,是政府部門對表現突出,業績優秀,具有重大創新貢獻企業的一種鼓勵政策,獎勵額度視具體情況而定。
(2)用於貸款貼息和轉貸 貼息,是指政府部門對符合條件、使用了中長期銀行貸款的投資項目給予的貸款利息貼息。
支出性質
從支出性質分類,專項資金包括個人部分(如:專項補貼、專項獎勵等)和公用部分(如:專項購置、專項修繕等);
支出用途
從支出用途分類,可以將專項資金分為基本建設支出、專項業務費、專項支出購置、專項修繕和其他專項等。
『肆』 專項資金作公用經費補助收入用違反什麼 法規
《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章 基本支出結余的管理
第六條 中央部門基本支出結余包括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經費結余和公用經費結余。基本支出結余原則上可以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用於增人增編等人員經費支出和日常公用經費支出,但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間不得挪用,不得用於提高人員經費開支標准。事業單位按現行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由財政撥款提取轉為事業基金的結余,也納入本辦法關於基本支出結余資金的管理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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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第二十一條 事業單位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於彌補以後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5月30日財政部令第36號)
第二十一條 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應當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論證,並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事業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用於對外投資、出租和出借的資產實行專項管理,並在單位財務會計報告中對相關信息進行充分披露。
第二十二條 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行為的風險控制。
第二十三條 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和擔保等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 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處理、處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
(二)擅自佔有、使用和處置國有資產的;
(三)擅自提供擔保的;
(四)未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的。
『伍』 企業可以用財政專項資金清償債務嗎
企業不可以用財政專項資金清償債務。
財政專項資金,是指上級人民政府撥付本行政區域和本級人民政府安排的用於社會管理、公共事業發展、社會保障、經濟建設以及政策補貼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資金。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
專項資金的支出,應當按照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並需要單獨報帳結算,即應當與正常的撥款區分開來,分別核算,同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已完成項目的專項結余,報經主管預算單位或者財政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相關規定可參看: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其中對基本建設資金使用與管理制定了相關規定;另外《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中對項目支出預算管理作出了原則性規定。
『陸』 自有資金、吸收資金、專項資金和權益資金、債務資金是不同分類下資金的來源嗎搞不太清楚相互之間的關系
自有資金就是自己擁有的資金;吸收資金是供銷合作社根據合同或協議規定而接受其他單位的投資和從系統內借入的各種資金的總稱;專項資金,是國家或有關部門或上級部門下撥行政事業單位具有專門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資金;權益資本是投資者投入的資本金,體現出資者權益,其資本的取得主要通過接受投資、發行股票或內部融資形成;債務資金是指企業在金融市場上通過負債方式從資金提供者那裡取得的資金,是自有資金的對稱。
『柒』 什麼是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辦法
財政部門制定的關於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的制度規定。
財政專項資金,是國家財政部門下撥的具有專門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資金。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如財政部印發的《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就是一個規范中央級項目支出預算的制度。
(7)用專項債券資金歸墊自有資金擴展閱讀:
構成分類:
目前對專項資金的構成尚沒有統一的界定,從財政資金管理的情況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採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經常性經費以外的,由財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級單位撥付的財政資金,全部作為專項資金。
從支出性質分類,專項資金包括個人部分和公用部分(如:專項購置、專項修繕等);從支出用途分類,可以將專項資金分為基本建設支出、專項業務費、專項支出購置、專項修繕和其他專項等。
在財政部印發的《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中規定,項目支出預算是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項目支出計劃(或專項資金支出計劃)。項目按照其性質可以分為基本建設類項目、行政事業類項目和其他類項目。
專項資金分類與中央項目支出分類基本一致,只是在資金來源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別。地方專項資金來源主要是地方財政部門安排的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上級補助或上級撥款的資金、政府性基金及轉移支付資金等。
『捌』 關於專項資金使用什麼票據的規定
根據當前《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行政單位財務制度》規定,行政單位支出根據資金管理要求分為經常性支出和專項支出,經常性支出和專項支出的具體項目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設備購置費、其他費用等。這些專項支出,應當按照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並需要單獨報帳結算,即應當與正常的撥款區分開來,分別核算,同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已完成項目的專項結余,報經主管預算單位或者財政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此外,近年來財政部針對特定資金管理還制定了相關規定,如:財政部印發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對基本建設資金使用與管理制定了相關規定;另外在印發的《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中對項目支出預算管理作出了原則性規定等;同時各地方財政部門結合本地特點,也出台了一些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