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價交易是指在現券買賣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並成交的交易方式。在凈價交易條件下,由於交易價格不含有應計利息,其價格形成及變動能夠更加准確地體現債券的內在價值、供求關系及市場利率的變動趨勢。
凈價交易、全價結算是指按凈價進行申報和成交,以成交價格和應計利息額之和作為結算價格。
應計利息額=票面利率÷365(天)×已計息天數。
1、應計利息額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額。從「起息日」當天開始計算
利息。
2、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債券是指發行票面利率;浮動利率債券是指本付息期計息利率。
3、年度天數及已計息天數:1年按365天計算,閏年2月29日不計算利息;已計息天數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實際日歷天數。
4、當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時,計算機系統按每百元利息額的精度(小數點後保留8位)計算;
交割單所列「應計利息額」按「4舍5入」原則,以元為單位保留2位小數列示。
5、交易日掛牌顯示的「每百元應計利息額」是包括「交易日」當日在內的應計利息額;若債券持有
到期,則應計利息額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當日)的應計利息額。
實行凈價交易時,報價系統和行情發布系統同時顯示凈價價格和應計利息額。債券凈價交易以每百元債券價格進行報價,應計利息額按每百元債券所含利息額列示。
舉例說明
假設從 10月13日開始實行凈價交易,如果A債券在 10月10日的收盤價是109.20元,那麼實行凈價交易後,應將此收盤價轉換成凈價交易的收盤價作為 10月13日開始實行凈價交易的「開盤參考價」。如果該債券 10月10日的應計利息額為0.59523287元(應計利息額的計算保留小數點後8位,根據四捨五入原則,實際顯示保留到小數點2位),則該債券 10月10日 凈價交易的收盤價= 10月10日 的收盤價-當日到期的應計利息額。所以,A債券 10月13日實行凈價交易的開盤參考價為108.60元。
在 10月13日,如果當日A債券凈價報價為108.70元,投資者買賣時就應以108.70元為參考價格來申報委託交易,交易後產生的「成交價」以凈價表示。但結算價仍是全價,即凈價加上應計利息才是實際的結算價。通常投資者的交割單上會分別列明結算價、成交凈價及應計利息額。假設 10月13日 的應計利息額為0.59593287元,則結算價為109.29593287元。
Ⅱ 債券凈價交易與全價交易有何區別.
具體地說,凈價交易與全價交易的區別就在於「凈價交易的成交價不含有上次 付息日至成交日期間的票面利息」,這部分票面利息被稱為應計利息,是上次付息 日至結算日的天數與票面利率的乘積,凈價價格也就等於全價價格減去應計利息額 的差額。
在全價交易方式下,國債價格是含息價格,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在 不斷變化。因此,含息價格不利於投資者對當時的市場利率狀況作出及時和直接的 判斷。
在凈價交易方式下,成交價格不再含有應計利息,只反映市場對國債面值成交 價格的波動情況,應計利息只取決於持有天數,其應計利息額每天都能計算出來。 因此,不含息價格有利於真實反映國債價格的走勢,也更有利於投資者的投資判斷。
Ⅲ 凈價和全價有什麼區別
凈價和全價有以下區別:
1,概念不同:全價是指目前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在結算時,再採用的價格,而凈價是場外交易市場上的批發價與零售價之間的差額。
2,計算方式不同:全價的計算公式是=凈價+應計利息。凈價的計算公式是=全價-應計利息。
3,作用不同:全價的作用是便於國債交易的稅務處理,凈價的作用是使銷售者節省了在交易所銷售所必需花費的傭金,能保證銷售者有一個較好的凈利潤。
(3)債券交易全價和凈價擴展閱讀:
凈價的計算方法:
1,公式:凈價=全價-應計利息
2,應計利息=票面利率x365天×已計息天數×100
3,應計利息額:零息國債是指發行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額;附息國債是指上一個付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額。
4,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國債是指發行股票票面利率,浮動利率國債是指本付息期計息利率。
5,年度天數及已計息天數:1年按365天計算,閏年2月29日不計算利息下同;已計息天數是指起息日至交割當日實際日歷天數。
6,舉例:比如某投資人在2001年8月1日以102.20元的股票價格購入一手面值100元、票面利率為2.63%(浮息債券i=2.25%+0.38%)、7年期附息國債010010,那麼這102.20元除了包含這面值為100元的債券本金的當日市價,
還包含自2000年11月14日至2001年8月1日共260天1.87元的應計利息。全價=102.20元。應計利息=2.63%×260×100/365=1.87元
Ⅳ 債券交易報價中的 全價報價 和 凈價報價 是什麼意思。求詳解。
債券是含利息的,全價指報出的價格含利息,敬價則不含
Ⅳ 凈價交易與全價交易有什麼區別求答案
凈價交易與全價交易的區別在於: 目前,上海、深圳兩家證券交易所場內掛牌交易的所有國債品種為附息記帳 式券,均採取全價交易方式。在全價交易方式下,國債價格中包含了持有期內的 應計利息,即國債價格是含息價格,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在不斷變化。因此,含息 價格不利於投資者對當時的市場利率狀況作出及時和直接的判斷。 在凈價交易方式下,把成交價格與應計利息分解,即成交價格不再含有應計 利息,只反映市場對國債面值成交價格的波動情況,應計利息只取決於持有天數 ,其應計利息額每天都能計算出來。因此,不含息價格有利於真實反映國債價格 的走勢,也更有利於投資者的投資判斷。 具體地說,全價交易與凈價交易的區別就在於″凈價交易的成交價不含有上 次付息日至成交日期間的票面利息″,這部分票面利息被稱為應計利息,是上次 付息日至結算日的天數與票面利率的乘積,凈價價格也就等於全價價格減去應計 利息額的差額。 目前,凈價交易方式在國際債券市場上已被廣泛應用。在凈價交易方式下國 債價格的波動體現了市場利率相對國債票面利率的變化情況,通過國債價格的變 化,投資者可以及時准確把握市場利率的波動情況,並以此為依據判斷投資方向 、衡量投資價值。 國債凈價交易的成交價格隨著市場利率的變化而變動。一般來說,當市場利 率低於票面利率時,成交價格高於國債面值;當市場利率等於票面利率時,成交 價格等於國債面值;當市場利率高於票面利率時,成交價格低於國債面值。對投 資者來說,實行國債凈價交易有以下幾點好處:1、能清楚地勾畫出國債交易中賣 方的收益程度與買方的支付成本,使雙方利益比較明確;2、便於准確體現國債的 實際價格,使投資者能對市場價格作出及時和更直接的判斷;3、可以更准確地體 現國債作為利率產品的本質特徵;4、有利於充分發揮國債作為其它投資工具基準 的作用。
Ⅵ 債券凈價與全價的概念
凈價交易
是相對於
全價交易
而言的。全價交易是指
債券價格
中把
應計利息
包含在債券報價中的債券交易,其中應計利息是指從上次付息日到
購買日
債券孳生的利息。自1981年我國恢復發行
國庫券
以來,基本上都是以全價
交易方式
進行交易。凈價交易是指在
現券買賣
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並成交的交易方式。
銀行間債券市場
已於2001年7月開始實行凈價交易,滬深
交易所市場
也於2002年開始實行凈價交易。
凈價交易是以不含利息的價格進行的交易,即將債券的報價與應計利息分解,價格只反映本金市值的變化,利息按
票面利率
以天計算,
債券持有人
享有
持有期
的
利息收入
。在凈價交易制度下,交易系統直接實行凈價報價,同時顯示債券
成交價格
和應計利息額,並以兩項之和為
債券買賣
價格;
結算系統
直接實行凈價結算,以債券成交價格與應計利息額之和為債券結算
交割價格
。也就是說,在債券現券買賣中,債券的報價採用凈價,而實際買賣價格和結算交割價格為全價。
債券凈價和全價之間的關系等式為:凈價=全價-應計利息。目前,我國債券交易基本上採取凈價報價,而在行情顯示上一般會包括債券全價、凈價和應計利息額。
Ⅶ 債券交易價格如何計算
凈價交易是指在現券買賣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並成交的交易方式。在凈價交易條件下,由於交易價格不含有應計利息,其價格形成及變動能夠更加准確地體現債券的內在價值、供求關系及市場利率的變動趨勢。
凈價交易、全價結算是指按凈價進行申報和成交,以成交價格和應計利息額之和作為結算價格。
應計利息額=票面利率÷365(天)×已計息天數。
1、應計利息額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額。從「起息日」當天開始計算利息。
2、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債券是指發行票面利率;浮動利率債券是指本付息期計息利率。
3、年度天數及已計息天數:1年按365天計算,閏年2月29日不計算利息;已計息天數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實際日歷天數。
4、當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時,計算機系統按每百元利息額的精度(小數點後保留8位)計算;
交割單所列「應計利息額」按「4舍5入」原則,以元為單位保留2位小數列示。
5、交易日掛牌顯示的「每百元應計利息額」是包括「交易日」當日在內的應計利息額;若債券持有
到期,則應計利息額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當日)的應計利息額。
實行凈價交易時,報價系統和行情發布系統同時顯示凈價價格和應計利息額。債券凈價交易以每百元債券價格進行報價,應計利息額按每百元債券所含利息額列示。
Ⅷ 債券的市場價是全價還是凈價
債券的市場價是凈價。咱們所看到的債券交易價格都是凈價。債券買賣資金採用全價法交割。
凈價是指扣除按債券票面利率計算的應計利息後的債券價格。全價等於凈價加上應計利息。買入全價=買入凈價+應計利息,賣出全價=賣出凈價+應計利息 。(可轉債除外) 債券的發行利率與銀行存款利率正相關。債券價格是受市場收益率影響的,市場收益率降低,會導致債券價格上升。
Ⅸ 債券買入凈價與全價的差別
凈價是指扣除按債券票面利率計算的應計利息後的債券價格。全價等於凈價加上應計利息。
記賬式債券交易採用凈價方式報價,即以不含自然增長應計利息的價格進行報價並成交。凈價交易方式中的交易價格不包含應計利息,其價格的形成及變動能夠更加准確地體現國債的內在價值、供求關系及市場利率的變動趨勢。
債券買賣資金採用全價法交割
買入全價=買入凈價+應計利息
賣出全價=賣出凈價+應計利息
應計利息=票面利率/365×已計息天數×債券面值(100)
在報價系統中,應計利息精確到小數點後19位,但報價顯示只保留2位
與投資者進行資金清算時,按全價計算:結算金額=(買賣凈價+應計利息)
根據規定,櫃台債券交易實行凈價交易,其意義在於凈價能真實地反映債券價值的變動情況,有利於投資人分析和判斷債券走勢。因為在債券價值不變的情況下,隨著持有天數的增加,全價自然上升,若只觀察全價,則產生債券升值的錯覺。只有凈價變動,才表明債券價值變動。
Ⅹ 什麼是債券的凈價,債券的全價及凈價交易全
具體地說,凈價交易與全價交易的區別就在於「凈價交易的成交價不含有上次 付息日至成交日期間的票面利息」,這部分票面利息被稱為應計利息,是上次付息 日至結算日的天數與票面利率的乘積,凈價價格也就等於全價價格減去應計利息額 的差額。
在全價交易方式下,國債價格是含息價格,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在 不斷變化。因此,含息價格不利於投資者對當時的市場利率狀況作出及時和直接的 判斷。
在凈價交易方式下,成交價格不再含有應計利息,只反映市場對國債面值成交 價格的波動情況,應計利息只取決於持有天數,其應計利息額每天都能計算出來。 因此,不含息價格有利於真實反映國債價格的走勢,也更有利於投資者的投資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