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領導幹部子女能炒股嗎
沒有法律明文規定不允許公務員炒股,但在各地的有關公務員上班紀律中有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在上班期間和利用辦公室的設備進行炒股,違反者會給予紀律處分,屢教不改的會遭到辭退處分。我自己是個鎮長,現在在私募風雲網跟著老師做股票。這個是我這錢問過的問題。
據《證券法》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在證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買賣股票。法律禁止炒股的個人主要有以下幾類: 1.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2.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3.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❷ 領導幹部家屬炒股要向紀委登記嗎
一般幹部可能不用,但上市公司的國企老總、證監會、銀監會等重要位置的領導要登記。
希望您能採納。
本人是股海拾貝副團長 東城2018 近期持股東方證券,並看東方證券能上60元,已經盈利50%,4月13日低位買入鄭煤機、美亞柏科、小商品城,當天買入當天收益屬於普遍現象;14日准備美亞柏科沖高時換股韶能股份、巨力索具、鵬翎股份三隻;請您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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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黨員幹部可以買賣股票嗎
黨員幹部可以買賣股票,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嚴禁以下幾類行為:
一、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二、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三、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五、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3)黨員領導幹部家屬炒股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這樣明文規定:
第八十八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❹ 中紀委談黨員是否能炒股 詳解四類人員不得買
這是2015年的一篇文章。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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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電 「黨員幹部以後是否可以買賣股票和進行證券投資」?對此,中央紀委法規室今日回復網友提問時表示,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四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為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解讀工作,推動「兩項法規」的學習和宣傳,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回復選登》欄目推出「『兩項法規』權威答疑」,請中央紀委法規室陸續解答網友關注問題,
有網友提問: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關於「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規定,是否黨員幹部以後不準買賣股票和進行證券投資?
對此,中央紀委法規室介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是關於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行為的處分規定。其中,第(三)項將「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作為違紀情形之一列出。
中央紀委法規室表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未改變原條例的規定。原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二)項將「個人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列為違紀情形之一,其中「違反規定」的表述與該條第一款開頭「違反有關規定」的文字表述重復。修訂過程中,為避免重復刪除了「個人違反規定」,實質內容沒有變化。
關於買賣股票問題,中央紀委法規室表示,這經歷了一個從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寬的過程。1993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不準買賣股票的規定。
在當時國家證券市場監管機制不夠健全的歷史條件下,這一規定對於促進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廉潔自律,保證證券市場健康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隨著中國證券業監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別是《證券法》的頒布實施,證券市場的管理越來越規范。
因此,2001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有限制地放寬對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買賣股票的規定,並出台了《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
根據這一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❺ 處級領導幹部家屬可以炒股嗎
領導們開著寶馬笑了
❻ 2015年公務員領導家屬可以炒股嗎
看您的情況,應該是看上了其他部門的職位。按照公務員的相關規定,在公務員職位上任期5年後可以辭職,辭職審批通過後,您就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了,這是第一種參加公務員考試的情況;第二種情況,通過選調的方式,您可以跟您看上的其他部門的領導請示一下,待他們同意後,由他們跟您這邊領導協商,如果審批通過,直接由您所在地的人事局進行人事調整。
❼ 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經商規定 領導幹部家屬能經商嗎
一般情況下不能經商,領導幹部子女及子女配偶可以經商,但要求非常嚴格。
市級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經商辦企業。
市委黨員副秘書長,市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市紀委、市委各部門正局職,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職,區縣黨政正職,依法受權行使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市管正職等崗位領導幹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
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或者業務范圍內經商辦企業,不得在本市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7)黨員領導幹部家屬炒股擴展閱讀:
長期以來,確實有一部分領導幹部利用手中的權力和資源為親屬子女謀利,導致領導幹部親屬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成為幹部群眾反映最多的問題之一。這種「近水樓台先得月」的「優勢」也是導致腐敗的隱患,成為領導幹部落馬的重要原因。
領導幹部親屬違規經商,可能影響市場正常競爭,必須出台有針對性的禁令,才能切斷經商的動力和權力保障,保證市場公平競爭。
目前,包括深圳在內的許多地方都制定了相關規定,對領導幹部親屬經商行為界定范圍,確保經營合規合法,完善法規制度,加強監督問責,做到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讓領導幹部及其親屬明白,要發財莫當官,當了官就別想發財。
❽ 黨員幹部可以炒股嗎
黨員幹部可以炒股,但是不能『違反有關規定』。
對於黨員幹部是否能炒股的焦點問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這樣明文規定: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黨政人員炒股 這7類行為必須禁止
從《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中可以知道,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但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除了國家的法律法規外,《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明確,嚴禁下列七類行為。
(一) 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二) 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三) 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 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五) 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六) 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七) 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❾ 黨員領導幹部炒股規定,炒股的基本常識有哪些
黨政人員炒股 這7類行為必須禁止
(一)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二)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三)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五)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六)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七)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❿ 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家屬經商可以嗎
黨政幹部配偶、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了黨政幹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影響了黨政幹部的形象,容易滋生腐敗。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湖北省紀委、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關於切實解決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突出問題的通知》(紀發[2007]15號)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黨政幹部及其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的行為,制定本規定。
一、黨政幹部要嚴格執行不得經商辦企業和違規在企業兼職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的規定。
二、黨政幹部配偶、子女不準以任何形式參與礦山(煤、銅、錳、鐵、陶土、河砂等採掘業)、民爆物資等經營活動。
三、黨政幹部配偶子女不準在該黨政幹部管轄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及相關代理、評估、咨詢等有償中介活動。
四、黨政幹部配偶子女不準從事歌廳、舞廳、夜總會等娛樂業和洗浴按摩等行業的經營活動。
五、黨政幹部的配偶、子女及配偶不準從事與該黨政幹部管轄業務相同或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以及不符合規定的某些特種行業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六、黨政幹部不準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黨政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近親屬從事賓館、酒店、茶樓、美容美發等服務業的,該黨政幹部所在單位和直管單位的公務接待不得安排到這些場所進行消費。
七、黨政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所辦的賓館、酒店、茶樓、美容美發室等營業性場所,發生賣淫、嫖娼、賭博等違紀違法行為的,除由公安機關實施處罰外,還要追究該黨政幹部的紀律責任。
八、凡黨政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從事經商辦企業或投資入股辦企業活動的,黨政幹部本人要作為重大事項按規定進行報告,並在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中說明,接受組織和幹部群眾的監督。
九、中央和省制定的關於廳局級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配偶從事經商辦企業活動的具體規定適用於我市黨政幹部。
十、黨政幹部及其配偶、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的,黨政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應退出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行業,或者該黨政幹部辭去現任職務或組織責令該黨政幹部辭職、對其工作進行調整,或按有關規定給予該黨政幹部紀律處分。對黨政幹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活動謀取利益的,一經查實,從嚴懲處。
十一、本規定適用於全市黨委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和中央、省在永單位的黨員、幹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參照本規定執行。
十二、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