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投資最大的風險就是違約以後本金的損失,但違約以後也不一定是損失百分之百的,有時候清盤以後債券持有人並沒有損失,這個要看情況。
長期債券或長期債券發行主體出現下述情形之一的,認定該債券發生違約:
1、長期債券未到期前,債券發行主體破產或被接管。
2、債券發行主體不能在此長期債券到期日後90日內全額、償還本金和利息;
3、債券發生不利於債權人的債務重組行為,即通過重組使得債權人的債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包括本金和利息減免和延期。
(1)發行機構在多個發行債券中違約擴展閱讀:
中國歷史上發行的國債主要品種有國庫券和國家債券,其中國庫券自1981年後基本上每年都發行。主要對企業、個人等;國家債券曾經發行包括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債券、保值債券、基本建設債券。
這些債券大多對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企業、基金等定向發行,部分也對個人投資者發行。向個人發行的國庫券利率基本上根據銀行利率制定,一般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1~2個百分點。在通貨膨脹率較高時,國庫券也採用保值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債券違約
❷ 如何發行債券融資
公司債券上市發行的程序
(1)作出決議或決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董事會制訂方案,股東會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2)申請發行。公司在作出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或者決定後,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規定的申請文件,報請批准,所提交的申請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的申請文件包括:公司登記證明、公司章程。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3)發行公司債券的批准。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批准公司債券的發行,該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審批的,應當作出說明。
(4)公告募集辦法。發行公司債券申請經批准後,應當公告債券募集辦法。
❸ 請問一下 一個公司/機構能在同一天發行多支債券嗎債券名稱/代碼在什麼時候確定的
我來給你說吧:
1、一家公司在一天只能發行一支,因為債券分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等,公司債券是證監會批准,企業債是發改委批准,不可同時申請;
2、以公司債券為例,代碼和名稱是在拿到證監會批文的當天確定的。
❹ 現在由券商來發行債券,但是聽說現在很多債券都發不出去。難道就不能由其他機構來承擔發行債券的業務嗎
不一定
按照債券的發行對象,可分為私募發行和公募發行兩種方式。
私募發行一般多採取直接銷售的方式,不經過證券發行中介機構,不必向證券管理機關辦理發行注冊手續,可以節省承銷費用和注冊費用,手續比較簡便。但是私募債券不能公開上市,流動性差,利率比公募債券高,發行數額一般不大。
公募債券發行者必須向證券管理機關辦理發行注冊手續。由於發行數額一般較大,通常要委託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承銷。
❺ 公司或金融機構可否同時發行股票和債券
可以。發行股票和發債是企業兩種不同的融資手段,各有利弊。
發行股票的話,因為股票通常是溢價發行,所以實際的融資成本較低,而且籌得資金不用償還,沒有債務負擔;但是發行股票手續復雜,前期准備時間比較長,而且公司財務狀況會受到較多制約,同時,會導致股權稀釋,影響到現有股東的利益和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
發債的話,籌集資金的期限較長,資金使用自由,債券的購買者無權干涉企業的經營和決策,現有股東對公司的所有權不變,在一定程度上對發行股票融資和向銀行貸款兩種手段的不足有所彌補;但發債的成本一般會高於銀行貸款,償還本息對公司會構成較重的財務負擔。
一般來說企業會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融資手段,企業會在不同時期不同階段先後使用不同的融資手段,但在同一時間內,企業通常只會選擇一種融資方式。
❻ 債券違約時有發生,證券機構在此扮演什麼角色
企業債券作為重要的融資手段,在經濟發展、特別是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相當一部分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緩解了資金緊張的矛盾,也降低了融資成本,繼而讓企業有了更好的發展環境,取得了更好的發展。然而,由於種種因素的影響,一些企業卻出現了債券違約現象,不僅讓投資者備感恐慌,也讓企業形象受到了極大影響。尤其是那些連續出現債券違約的企業,更是讓市場產生了恐慌情緒,投資者認購債券的熱情也出現了減弱現象。
客觀地講,站在企業的角度考慮,可能沒有一家企業願意出現債券違約的問題,也沒有一家企業不想兌現到期債務。然而,現實又似乎十分殘酷,承諾的事,卻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兌現,而是出現了違約。縱然有再充足的理由,違約產生的影響都不可能是正面的,都會對市場和投資者帶來心理沖擊和影響,對企業的市場形象產生傷害。
那麼,如何才能有效地防範企業債券違約呢?對已經出現的債券違約問題,又將如何解決才能把負面影響降到最低點呢?筆者認為,構架良好的誠信體系,是解決債券違約問題最重要面緊迫的課題。
❼ 債券按發行者的性質分為哪幾種
債券分為國債、企業債和金融債。其中風險最高的是城投債(地方債的一種)和業績較差的企業債。當然,這些信用等級較差的,風險就比較高,所以,其債息率也相對高一些。做為債券,只要持有到期一般是不會虧本的,但是有無法正常償還本金及債息的風險。如果是公司倒閉的話,可能就會虧本。一般來說,你買AA以上的債券都不會有很大的信用風險,即不會有虧本的可能,最多會有逾期償債的可能。
❽ 都有什麼機構或公司可以發行債券
政府、企業、銀行、上市公司都可以發行債券。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即債權人 。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8)發行機構在多個發行債券中違約擴展閱讀:
債券優點
1、資本成本低
債券的利息可以稅前列支,具有抵稅作用;另外債券投資人比股票投資人的投資風險低,因此其要求的報酬率也較低。
2、所籌集資金屬於長期資金
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一般屬於長期資金,可供企業在1年以上的時間內使用,這為企業安排投資項目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
債券缺點
1、財務風險大
債券有固定的到期日和固定的利息支出,當企業資金周轉出現困難時,易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甚至破產清算。因此籌資企業在發行債券來籌資時,必須考慮利用債券籌資方式所籌集的資金進行的投資項目的未來收益的穩定性和增長性的問題。
2、限制性條款多,資金使用缺乏靈活性
因為債權人沒有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利,為了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安全,通常會在債券合同中包括各種限制性條款。這些限制性條款會影響企業資金使用的靈活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債券
❾ 簡述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我國債券發行的主體,主要是公司制企業和國有企業。
企業發行債券的條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資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5、債券利息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條件。
(9)發行機構在多個發行債券中違約擴展閱讀:
債權發行意義:
未來應提高非國有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債比重。從債券的投資方來說,需要逐步提高非存款貨幣類機構投資人持有債券比重,為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入市創造條件,採取多種方法豐富投資人結構。
2013年6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擴大債券發行,逐步實現債券市場互通互融」。
擴大債券發行對我國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和降低金融體系的脆弱性是有重要意義的。擴大債券發行的同時,債券市場需要更加透明而且具備好的流動性,為更多參與主體進入債券市場創造條件。
2013年,中國債券市場由多部門監管,市場不統一的格局阻礙了金融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基本功能的實現。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是大勢所趨。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會使得債券市場能夠充分反映資金市場的信息,資金的價格會通過交易價格實時反映出來。
面對一個分割的債券市場和混亂的利率期限結構,企業沒有辦法像面對統一的市場那樣去獲取融資成本的准確信息。低水平的債券市場無法與銀行進行充分競爭,這會使得企業的融資成本難以下降。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並且快速發展會給商業銀行帶來壓力,促使商業銀行提高其評估風險和定價的能力,對企業的信用進行更為精準的分析,提高其對不同企業的服務能力,並且有助於提升其國際競爭能力。
另外,擴大債券發行需要我國評級機構的進一步發展,債券產品的豐富更需要評級機構履行其職責,為廣大投資者提供真正有區分度、有足夠信息含量的研究報告和級別評價。
❿ 發行債券的限制條件有哪些
債券發行條件是指債券發行者在以債券形式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其限制條件主要是指:
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3、違反規定,改變公開募集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4、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5、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經資信評估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