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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換債券能不能上市交易

發布時間:2021-09-15 06:10:59

Ⅰ 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的區別是什麼,風險大嗎

通俗的說,可交換債就是,母公司A持有B上市公司股票,A將股票質押給託管機構而發行的債券。購買者可按約定將債券與質押的股票交換。這種方式不增加B公司的股本。
可轉換債就是B公司發行的公司債,但這個債券附有一項期權,可以按約定將債券轉換為股票。這種方式B公司股本會增加。
這兩者首先都是債券,前者有流通性好 的資產質押,後者相當於包含一項期權價值。總體上,這二者風險水平都是比較低的。

Ⅱ 什麼是可交換公司債券

你好,可交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 可交換債券一般發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間,即母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期間,轉換為上市的子公司股票。母公司發行債券前,需要將其持有上市子公司股票到指定機構凍結,作為可交換債券的抵押品。可交換債券的條款設計與可轉債券非常相似,發行要素通常也有:票面價格、利率、換股比例、發行期限、可回售條款、可贖回條款等。 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本質上沒有區別,都是債券嵌入了看漲期權、修正轉股期權、贖回期權、回售期權後形成的復雜衍生產品,可交換債券發行徵求意見稿也指出可交換債券主要條款參照可轉債發行條款執行,其中對修正條款、贖回條款、回售條款等設計和可轉債相應條塊設計沒有實質性區別。

Ⅲ 可交換公司債與可轉換債券的區別

你好,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的相同點
1、 面值相同。都是每張人民幣一百元。
2、 期限相同。都是最低一年,最長不超過六年。
3、 發行利率較低。發行利率一般都會大幅低於普通公司債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銀行信譽利率。
4、 都規定了轉換期和轉換比率。
5、 都可約定贖回和回售條款。即當轉換(股)價高於會低於標的股票一定幅度後,公司可以贖回,投資者可以回售債券。而可交換債券在實際操作是否約定,還要看以後的具體募集發行條款,以往發行的可轉換債券都約定了這兩個條款。
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的不同點
1、 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同。可交換債券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 發債目的不同。發行可交換債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並不為具體的投資項目,其發債目的包括股權結構調整、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性管理等;發行可轉債用於特定的投資項目。
3、 所換股份的來源不同。可交換債券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轉換債券是發行人本身未來發行的新股。
4、 對公司股本的影響不同。可轉換債券轉股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可交換債券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無攤薄收益的影響。
5、 抵押擔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東發行可交換債券要以所持有的用於交換的上市的股票做質押品,除此之外,發行人還可另行為可交換債券提供擔保;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擔保,但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十五億元的公司除外。
6、 轉股價的確定方式不同。可交換債券交換為每股股份的價格應當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三十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轉換債券轉股價格應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
7、

轉換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後方可交換為預備交換的股票,現在還沒有明確是歐式還是百慕大式換股;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即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現實中,可轉換債券是百慕大式轉股,即發行六個月後的任何一個交易日即可轉股。
8、 轉股價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可交換債券沒有可以向下修正轉換價格的規定;可轉換債券可以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向下修正轉股價。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Ⅳ 什麼是可交換債券

可交換債券指的是上市公司股東發行的一種嵌入了股票期權的債券,購買了該債券的人在一定時間內可以選擇讓發債的人還債或者轉換成上市公司股東(發債券的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當然轉換的時候會按一定比例轉換。
可交換債跟可轉換債相似,但仍有較大差別,可轉換債是上市公司發行的一種嵌入了股票期權的債券,購買該債券的人在一定時期可以選擇將債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轉換成公司的股票。兩種債券的發行主體不一樣,一個是上市公司股東,一個是上市公司,另外,如果購買債券的人選擇將債券轉成股票,對於可交換債來說,只是股票從一個股東(發債人)轉讓到另一個股東(購買債券的人),而可轉換債,相當於上市公司發行了新股,給了購買債券的人。

Ⅳ 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有什麼區別

你好,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的相同點
1、 面值相同。都是每張人民幣一百元。
2、 期限相同。都是最低一年,最長不超過六年。
3、 發行利率較低。發行利率一般都會大幅低於普通公司債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銀行信譽利率。
4、 都規定了轉換期和轉換比率。
5、 都可約定贖回和回售條款。即當轉換(股)價高於會低於標的股票一定幅度後,公司可以贖回,投資者可以回售債券。而可交換債券在實際操作是否約定,還要看以後的具體募集發行條款,以往發行的可轉換債券都約定了這兩個條款。
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的不同點
1、 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同。可交換債券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 發債目的不同。發行可交換債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並不為具體的投資項目,其發債目的包括股權結構調整、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性管理等;發行可轉債用於特定的投資項目。
3、 所換股份的來源不同。可交換債券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轉換債券是發行人本身未來發行的新股。
4、 對公司股本的影響不同。可轉換債券轉股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可交換債券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無攤薄收益的影響。
5、 抵押擔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東發行可交換債券要以所持有的用於交換的上市的股票做質押品,除此之外,發行人還可另行為可交換債券提供擔保;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擔保,但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十五億元的公司除外。
6、 轉股價的確定方式不同。可交換債券交換為每股股份的價格應當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三十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轉換債券轉股價格應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
7、 轉換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後方可交換為預備交換的股票,現在還沒有明確是歐式還是百慕大式換股;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即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現實中,可轉換債券是百慕大式轉股,即發行六個月後的任何一個交易日即可轉股。
8、 轉股價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可交換債券沒有可以向下修正轉換價格的規定;可轉換債券可以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向下修正轉股價。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Ⅵ 可交換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的區別

1、發債和償債的主體不同。

可交換債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依據法規不同。

可交換債券是《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前者側重債券融資,後者側重股權融資;

3、發行目的不同。

可交換債券包括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管理,不一定用於投資項目。可轉換債券一般是用於投資項目;

4、所轉換股份來源不同。

可交換債券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轉換債券是發行人未來發行的股份;

5、股權稀釋效應不同。

可交換債券換股不會導致總股本的變化,可轉換公司債券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

Ⅶ 可交換債券的功能

(1)融資:由於可交換的債券發行人可以是非上市公司,所以它是非上市集團公司籌集
資金的一種有效手段;
(2)收購兼並:當在收購兼並過程中遇到資金短缺的問題,可以在實施收購之前發行專
門為收購設計的可交換債券;
(3)股票減持:可交換債券的一個主要功能是可以通過發行可交換債券有序地減持股票,
發行人可以通過發行債券獲取現金,同時也可避免相關股票因大量拋售致使股價受到沖
擊。比如香港的和記黃埔曾兩度發行可交換債券以減持Vodafone;大東電報也用此方法
出售所餘下的電訊盈科的股份。

Ⅷ 可轉債及可交換債

可轉債,又可以稱之為可轉換債券,這種加強內型和可交換債券都屬於占線的一種,簡單來說,可轉換債券就是可以轉化為證券公司所發行股票的一種債券。一般情況下,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都是比較低的。可交換債券全稱叫做可以交換他人公司股票的一種債券,這是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抵押持有的股票之後所發行的一種公司債券。

Ⅸ 可交換債 與 可轉換債券 有什麼關系

可交換公司債券(Exchangeable Bonds,簡稱為 EB)是成熟市場存在已久的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它賦予債券投資人在一定期限內有權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發行人所持有的其它公司的股票。

可交換債券相比於可轉換公司債券,有其相同之處,其要素與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s)類似,也包括票面利率、期限、換股價格和換股比率、換股期等;對投資者來說,與持有標的上市公司的可轉換債券相同,投資價值與上市公司業績相關,且在約定期限內可以以約定的價格交換為標的股票。

不同之處一是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後者是上市公司本身;二是所換股份的來源不同,前者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後者是發行人本身未來發行的新股。再者可轉換債券轉股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可交換公司債券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無攤薄收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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