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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指數編制

發布時間:2021-09-13 08:42:16

債券指數的方法簡介

根據上表所作歸類,中國債券市場針對不同市場的不同類債券基本均有相應債券指數對其價格演變趨勢進行了描述、研究,由於部分債券指數數據缺乏,本文主要對交易所國債、銀行間國債、銀行間綜合類債券以及跨市場的綜合類債券指數的編制方法進行比較。 市場 銀行間 銀行間 樣本范圍 國債、金融債 國債、金融債、企業債 國債、金融債、企業債 編制方法 其他標准與
「中銀銀行間
國債指數」相同 其他標准與
「同業中心國
債指數」相同 市值法/全收益 指數基期 —— 指數基值 1000 入選樣本要求 剩餘期限 一年以上 流通規模 1億 息票類型 固息和一次還本付息 流動性限制 每月報價次數前30支的債券 樣本調整 按月調整,只有在本月最後一個工作日或已確認將在下月第一個交易日符合入選標準的債券才納入樣本 選取價格 買入申報價 無可用價格時處理 上一次成交日的買入申報平均價 權重 發行量 應計利息結算規則 T+0 利息收入再投資 指數 指數風險收益指標 無 項目 中國債券指數 中信全債指數 市場 交易所、銀行間 交易所、銀行間 樣本范圍 國債、金融債、企業債 國債、金融債、企業債 編制方法 市值法/全收益 市值法/全收益 指數基期 01-12-31 —— 指數基值 100 1000 剩餘期限 一年以上 一年以上 流通規模 50億 1億 息票類型 零息券、利隨本清、附息券、含期權券 固息和一次還本付息 流動性限制 每月報價次數前30支的債券 樣本調整 按月調整:分為常規性、非常規性調整。常規性調整指每月末將符合條件的新上市債券加入指數,剔除不合格債券;
非常規性調整:指數隨時針對債券除息、現金流入的產生、暫停交易等事件加以相應調整。 即時調整:將在交易所上市的國債、企業債在其上市後的第二日加入樣本券,若該券在深滬交易所同時上市,則將該券作為上交所國債加入樣本;
按月調整:只有在本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當月買入申報申報前30隻左右的債券納入下月指數樣本。 選取價格 收盤價/報價/通過數理統計方法計算的理論價格 交易所:樣本券當日收盤價;
銀行間:樣本券買入申報價 無可用價格時處理 銀行間市場雙邊報價中的最優申買價/債券信息網詢價/模型定價 平均買入申報價,或上一次成交日的買入平均申報價 權重 以發行量為權重進行市值加權並對單只債券品種對債券指數的貢獻率進行流動性調整。隨著樣本中債券的加入、退出,券種結構相應調整 發行量 應計利息結算規則 T+0 T+0 利息收入再投資 指數 指數 指數風險收益指標 不祥 無

㈡ 中證國債指數到底是什麼

中證全債指數(中證國債指數)是中證指數公司編制的綜合反映銀行間債券市場和滬深交易所債券市場的跨市場債券指數,也是中證指數公司編制並發布的首隻債券類指數。

該指數的樣本由銀行間市場和滬深交易所市場的國債、金融債券及企業債券組成,中證指數公司每日計算並發布中證全債的收盤指數及相應的債券屬性指標;

為債券投資者提供投資分析工具和業績評價基準。該指數的一個重要特點在於對異常價格和物價情況下使用了模型價,能更為真實地反映債券的實際價值和收益率特徵。

中證全債指數體系還包括4隻分年期指數和3隻分類別指數,分年期指數是在全債指數樣本集合中挑選剩餘期限1-3年、3-7年、7-10年及10年以上的樣本構成相應的指數,分類別指數是在全債指數樣本集合中挑選信用類別為國債、金融債和企業債的樣本構成相應的指數。

(2)債券指數編制擴展閱讀


中證全債指數的成分券包括:銀行間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及公司債,滬市國債、企業債及公司債,深市國債、企業債和公司債,並滿足固定利率、剩餘期限一年以上,信用級別投資級及以上等條件。

中證全債指數的中國債、金融債、企業債的樣本數量分別為71、99、189,市值佔比分別為61.2%、30.9%、7.9%。

各分年期指數中證3債、中證7債、中證10債及中證10+債的樣本券數量分別為58、101、116、84,市值佔比分別為27.64%、30.41%、25.82%、 16.13%。

㈢ 關於中國債券指數

中國債券指數是全樣本債券指數,是總指數,包括市場上所有具有可比性的符合指數編制標準的債券,適合於那些持有債券類別較為復雜,並會投資流動性差的債券的投資者,能客觀反映一國或地區或某一市場的債券總體情況。
中國債券指數是全價成長指數,是可復制或可追蹤指數。從總體債券指數中進行抽樣選擇債券編制而成,或給以流動性調整所編制的債券指數均可稱為可復制指數。該指數適合國內職業投資者和QFII投資者及其它基金管理者使用。

自1981年我國恢復國債發行,上海、深圳證交所於1990年底相繼成立,並陸續開始國債交易以來,經過管理層層及廣大投資者的不斷培育,我國債券市場從無到有,蓬勃發展,債券品種及市場規模都有長足發展。為幫助投資者更好地把握、分析債券市場走勢, 2000年以來全國同業拆借中心等機構陸續推出了同業中心銀債指數等一系列針對不同市場、券種的債券指數,這些指數設計各有側重,從而為不同風格投資者調整投資組合、績效評估提供了比較可靠、科學的決策依據,也為債券市場的金融創新奠定了良好基礎。

㈣ 證券指數的編制遵循什麼原則

證券指數的編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

證券指數的編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證券指數設置和編制的具體方法由證券交易所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都編制綜合指數、成分指數、分類指數等證券指數,以反映證券交易總體價格或某類證券價格的變動和走勢,隨即時行情發布。

(4)債券指數編制擴展閱讀:

在編制上,滬深300指數根據流動性和市值規模從滬深兩市中選取300隻A股股票作為成份股,其樣本空間為剔除如下股票後的A股股票:

上市時間不足一個季度的股票(大市值股票可以例外)、暫停上市股票、經營狀況異常或最近財務出現嚴重虧損的股票、市場價格波動異常明顯受操縱的股票、其他經專家委員會認為應提出的股票。

㈤ 債券指數的發展

除了保留總指數及不斷完善編制方法外,指數的板塊越分越細,指數也越編越多,不斷出現針對特定投資者的特徵指數。
「指數家族」的系統化
設計思路綜合指數由各子指數板塊組成,而同一子指數板塊可以是不同綜合指數的組成部分。這不僅方便了指數的跟蹤和新指數的創建,而且綜合指數的板塊劃分方式趨同,使指數投資者能更好更快地接受新指數。 國際指數發展變化的一個趨勢是提高進入指數中的債券流通額的下限。
指數編制規則的細化和統一化趨勢
由於固定收益工具本身的特點及交易、結算規則的異同,盡管人們一直強調指數的編制應盡量做到簡單適用,但因編制對象的復雜和不斷創新而使指數編制規則不得不細化。由於各國或各機構編制債券指數所用的公式和選擇的標准並不相同,所以不能進行嚴格意義上的比較, 為此歐洲金融債券分析師協會(EFFAS)和歐洲債券委員會覺得有理由要重新檢查債券指數建立的基本規則,並努力統一規則和方法,期望能確定一個類似國際 證券市場協會(ISMA)計算債券收益公式的標准方法,以便於各指數間的比較和復制。當然由於債券市場呈現極不相同的證券產品、市場慣例和操作規章要達 到一致所需付出的努力可想而知,不過這倒為新興市場國家編制債券指數提供了借鑒意義。

㈥ 中國債券指數的中國債券指數的概念

2002年12月31日,中央登記公司開始發布中國債券指數系列,該指數體系包括國債指數、企業債指數、政策性銀行金融債指數、交易所債券指數、銀行間債券指數、中短期債券指數和長期國債指數等,覆蓋了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所有發行額在50億元人民幣以上、待償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債券,指數樣本債券每月調整一次。該指數系列以2001年12月31日為基日,基期指數為100,每個工作日計算一次。
中國債券指數是全樣本債券指數,是總指數(all- bond index),包括市場上所有具有可比性的符合指數編制標準的債券,適合於那些持有債券類別較為復雜,並會投資流動性差的債券的投資者,能客觀反映一國或地區或某一市場的債券總體情況。
中國債券指數是全價成長指數,是可復制或可追蹤指數(Tracker Index)。從總體債券指數中進行抽樣選擇債券編制而成,或給以流動性調整所編制的債券指數均可稱為可復制指數。該指數適合國內職業投資者和QFII投資者及其它基金管理者使用。

㈦ 上證國債指數的編制方法

上證國債指數在編制方法上,借鑒了美林債券指數、JP摩根債券指數等國際成熟市場主流債券指數的編制方法和特點,並充分考慮了國內債券市場發展的現狀。在借鑒國外成熟市場經驗的基礎上,通過對實際數據的大量實證研究,所提出的編制方法具有科學性、合理性、簡便性和易於復制等優點。
1、選樣
2、指數計算
1)基期指數
基期指數為100 點;採用100 為初值可以直觀的看出指數值的百分比變動,而且國際上主要指數也是以100 為初值。
2)計算公式
採用派許加權綜合價格指數公式計算。以樣本國債的發行量為權數進行加權,計算公式為:
報告期指數 = [(報告期成份國債的總市值 +報告期國債利息及再投資收益)/基期]×基期指數
其中,總市值 = ∑(全價×發行量);全價 = 凈價 + 應計利息。
報告期國債利息及再投資收益表示將當月樣本國債利息收入再投資於債券指數本身所得收益。
3、指數修正
1)修正公式
採用「除數修正法」修正。
當成份國債的市值出現非交易因素的變動時,採用「除數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數,以保證指數的連續性。修正公式為:
修正前的市值/原 除 數 = 修正後的市值/新除數
其中,修正後的市值 = 修正前的市值 + 新增(減)市值;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數(即修正後的除數,又稱新基期),並據此計算以後的指數。
2)需要修正的幾種情況:
4、指數調整
每月最後一個交易日,將剩餘期限不到一年的國債剔除。

㈧ 企債指數的編制方法

上海證券交易所企業債指數是按照科學客觀的方法,從國內交易所上市企業債中挑選了滿足一定條件的具有代表性的債券組成樣本,按照債券發行量加權計算的指數。指數基日為2002年12月31日,基點為100點,指數代碼為000013,指數簡稱企債指數。
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於2003年2月17日開始正式發布企業債指數。這是該公司繼推出深證100指數之後編制的又一指數。該指數以2002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基日指數為100,指數簡稱為企債指數,行情代碼為399481,隨深市行情一起實時動態發布。
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有關人士表示,企債指數的正式發布,填補了交易所企業債券指數的空白,為衡量企業債券市場整體風險收益提供了一個標尺,為企業債券市場投資績效評估提供了一個基準。企債指數直觀表徵交易所企業債券市場的運行狀況,不僅有利於提高投資者投資效率,更是為機構投資者指數產品創新拓展了空間。
據介紹,企債指數選取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債券為成份債券:一是固定利率且不附帶轉股、優先購買股票權利的企業債券;二是剩餘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企業債券。企債指數的編制借鑒了股票指數的編制方法,採用派氏加權法編制,並採用逐日連鎖計算方法進行指數計算。
企債指數的調整分兩種情形,一是實時調整。成份債券出現付息情況時,在除息日將分母中該成份債券的收市價更新為除息參考價;二是定期調整。每年5月、11月第四周的第一個交易日對指數樣本進行定期調整,於開市前公布並執行調整方案。新的企業債券發行上市且符合選取原則時,調入指數;成份債券剩餘期限不足一年時,調出指數。

㈨ 債券指數與收益率曲線

穩步上升的國債指數曲線並不是正常的通脹所造成的,是由於國債所附有的標面利率隨著時間的推移增加的利息所造成的,建議你要理解國債指數的編制,其編制時是按成分國債的全價作為計算基礎的,所謂的全價就是債券的交易凈價加上應計利息,而凈價是指債券在交易時不計算應計利息的交易價格,應計利息是指當前該債券應該支付的應付未付的利息。必須要注意到債券的凈價會受到市場利率波動而導致收益率變成產生產變化,但由於國債指數編制是以全價作為基礎編制的,故此就算利率上升,會導致指數短期會下挫,但時間長了,由於利息受到時間影響而增大,一樣能抵銷利率上升所導致的凈價下跌的影響。
一般所說的債券的收益率實際是指債券持有至到期收益率,就是說你買入債券後一直持有該債券到到期時實際能從中得到的收益率,即反映其持有的買入成本與期間得到的債券利息和到期收到本息的一個收益率。
所謂的即期指的是當前的各期限的市場利率,所謂到期收益率一般是指投資與固定收益類產品(泛指債券)的收益率,遠期指的是未來某一段時間利率,一般可以從即期利率的期限結構中的差異求得出來。實際上並不會計算相差一兩天的利率的,一般遠期計算的利率是某一個時間間隔段的利率,但一般不會計算間隔一兩天這么短的,一般是以月為單位作為間隔計算的。如果是一天兩天的短期利率多數是指市場短期借貸的利率,一般這些利率是受到市場供求影響而產生變化的,一般這些利率並不能有效計算得到的。
至於推薦書就比較難推薦了,原因是書市中很少有出這類關於固定收益類投資的書籍,主要原因是固定收益類投資屬於比較冷門的,就算有也是屬於那種「孤兒書」,出了不會再出的銷路不算好的書。

㈩ 中證全債指數的編制方式

1、選樣
1)債券種類: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銀行間市場上市的國債、金融債及企業債。債券的信用級別為投資級以上。債券幣種為人民幣。
2)發行量:暫不考慮發行量限制。
3)債券剩餘期限:一年以上。
4)附息方式:固定利率付息和一次還本付息。
中證全債指數
2、指數計算
1)基日:基日為2002年12月31日,基點為100點。
2)計算公式:以樣本債券的發行量為權數,採用派許加權綜合價格指數公式計算。公式為:
報告期指數=[(報告期樣本債券的總市值 + 報告期債券利息及再投資收益)/基期]×基期指數
其中,總市值 = ∑(全價×發行量);全價=凈價+應計利息。
報告期債券利息及再投資收益表示將當月付息樣本債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於債券指數本身所得收益。
3)取價規則
選取債券交易價格為凈價。
交易所債券(是指僅在交易所交易的債券):首先取做市商最優報價(最優報價=(最高買價+最低賣價)/2,下同),若無,取日收盤價,再無,採用模型定價。
銀行間債券(是指僅在銀行間交易的債券):首先取做市商最優報價,若無,取日內加權收盤價,再無,採用模型定價。
跨市場債券(是指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市場交易的同一債券品種):若存在銀行間做市商報價,首先取最優銀行間報價,若無,取其在交易所的收盤價(交易所如有做市商報價,則先取最優報價),再無,取其在銀行間的日內加權收盤價,再無,考慮模型定價。
3、指數修正
1)修正公式
當樣本券的市值出現非交易因素的變動時,採用「除數修正法」修正原除數,以保證指數的連續性。修正公式為:
修正前的市值/原除數 = 修正後的市值/新除數
中證全債指數
其中,修正後的市值 = 修正前的市值 + 新增(減)市值。
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數(即修正後的除數,又稱新基期),並據此計算以後的指數。
2)需要修正的幾種情況
發生指數樣本券調整時,在調整實施前一個交易日修正指數。
凡有樣本債券發生發行量變動,在變動日前修正指數。
月末最後一個交易日,將當月樣本債券利息及再投資收益從指數中去除。
4、指數調整
新券計入:符合基本條件的債券自下個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計入指數。
不合格券剔除:每月最後一個交易日,將不合格債券(剩餘期限不到一年或信用級別投資級以下)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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