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債券有那些種類
你好,債券可依據不同的標准進行分類:
(1)按發行主體分類: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債券可以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
(2)按付息方式分類:根據債券發行條款中是否規定在約定期限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債券可分為零息債券、附息債券、息票累積債券三類。
(3)按債券形態分類:債券有不同的形式,根據債券券面形式可以分為實物債券、憑證式債券和記賬式債券。
Ⅱ 求一本關於債券方面的書,內容包括發債流程,一些相關名詞,推薦一下,說書名,感謝
如果對債券不熟悉,可以讀一下入門書籍《債券投資基礎》。
《債券投資基礎》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編著,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
該書共分九章,分別為:債券投資概述、債券的估值與定價分析、債券投資的市場分析、債券投資品種分析、債券投資與風險管理、債券投資組合管理、債券投資的賬務處理、債券投資績效評估,全面系統地介紹了債券投資的相關內容。
其實,仔細閱讀一下考試的培訓資料,也很有用處,比如考取注冊會計師要學習的《財務管理》等。
Ⅲ 求英國債券市場相關的文章,(論文、期刊、圖書)都行,並且附上電子版《英國公司債券市場發展及啟示》
q v [8]佘桂榮,. 英國公司債券市場發展及啟示[J]. 青海金融,2011,(3).
[9]中國國債協會赴英國培訓考察團,陳勇,劉紅生,. 英國債券市場管理與風險控制[J]. 中國財政,2010,(10).
[10]安國俊. 英國債務管理與債券市場發展戰略[J]. 證券市場導報,2004,(8).
[11]孫國峰. 英國政府債券市場的管理體系和做市商制度[J]. 國際金融研究,2000,(5).
[12]戎天柱. 英國金邊債券(國債)回購市場綜覽[J]. 上海金融,1997,(12).
[13]蔡蕊,. 結構完善的英國政府債券市場[J]. 中國財政,19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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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有沒有適合股票或者債券方向的論文題目
債券與股票有哪些相同點與不同點?
答:債券與股票的相同點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兩者都屬於有價證券。債券和股票本身無價值,是虛擬資本,但又都是真實資本的代表。持有債券和股票,都有可能獲取一定的收益,並能進行權利的行使和轉讓活動。因此,債券和股票都是有價證券體系中的成員,都可以在證券市場上交易,並構成了證券市場的兩大支柱。第二,兩者都是籌措資金的手段。債券和股票都是有關經濟主體為籌資需要而發行的有價證券,從資金融通角度看,債券和股票作為籌資手段,與向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相比,其籌資的數額大、時間長、成本低,且不受貸款銀行的條件限制。第三,兩者的收益率相互影響。從單個債券和股票看,它們的收益率經常會發生差異,而且有時差距還很大;但是,從整個社會考察,如果市場是有效率的,那麼,債券的平均利率和股票的平均收益率會大體上接近,或者其差異將反映兩者的風險程度。這是因為,在市場規律的作用下,證券市場上一種融資手段收益率的變動,會引起另一種融資手段收益率發生同向變動。
Ⅳ 債券的含義與特徵
債券,是一種要求借款人按預先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投資者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的債務合同。
債券作為一種債權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的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從投資者的角度看,債券具有以下四個特徵:
償還性
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但是在歷史上,英國等國家在戰爭期間為了籌措經費發行過的無期公債或者統一公債是例外,這種公債不規定到期時間,債權人也不能要求清償,只能按期獲得利息支付。 (二) 流動性
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具有較強的流動性,但是債券的流動性一般與發行者的信譽和債券的期限緊密相關。
2.流動性
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具有較強的流動性,但是債券的流動性一般與發行者的信譽和債券的期限緊密相關
3.安全性
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同時,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的企業剩餘資產索取權。因此一,股票相比,債券的風險較小。但這種安全性相對的,並不是說債券絕對安全、沒有風險。事實上,債券的價格也會因各種因素(如債券信用等級下降、市場利率上升等)的影響而下跌。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這種收入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價。
債券的償還性、流動性、安全性與收益性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矛盾。一般來講,如果債券的流動性強、安全性就強,人們便會爭相購買,於是該種債券的價格就上升,收益率就會下降;反之,如果某種債券的流動性差,安全性低,那麼購買的人就少,債券的價格就低,其收益率就高。對於投資者來說,可以根據自己的財務狀況的投資目的來對債券進行合理的選擇和組合
Ⅵ 國債中有哪些論文題目
[guó zhài]
國債 編輯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券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Ⅶ 想了解債券市場相關知識,可以推薦一些書籍嗎
本期書單則為大家推薦債券市場的入門、進階書籍,非常適合涉足這一領域的書友閱讀,也是能引領想進入這一行業奮斗的有志之士們的佳作。
這些著作從歷史到現實、從一般規律到具體事件,為您勾勒出中國債券市場的全景圖。希望能讓您在了解債券市場的過程中如有神助,書單上的所有書目是阿穆精挑細選出來推薦給大家的,僅供參考。
本書所涉及的2002~2010年也正是筆者精力最為旺盛、求知慾最強的時期,每每望著自己這些年來積累的厚厚九本心得筆記,總覺得這是自己的一筆財富,也由此萌生了將其總結歸納,保留一份歷史資料的念頭,這也是寫作本書的主要原因。
Ⅷ 有關債券的,
最主要區別在於付息期只是支付利息,而償還期是支付本金。付息期一般債券是每年支付一次利息,也有些債券如國債是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而償還期一般很多債券都是債券到期一次性還本的,但也有些債券是在債券到期前的最後的幾年每年分批償還一定量的本金(這個要看具體相關債券的發行條款)。
Ⅸ 有關國債的論文
國債是國家公債的簡稱,是指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以人民幣支付的國家公債。它是國家為維持其存在和滿足其履行公共職能的需要,在有償條件下籌集財政資金時形成的國家債務。
從財政=稅收+費用+利用+債務+其他收入這一等式中可以看出,在收支的總體平衡中,是由支出來決定收入的。因為有了支出的需要,才有了對足以支撐這些支出的收入的要求,因而才產生了財政。這是現代國家「以支定收」的基本財政理念。同時,也可以看出 ,收入是隨著支出的變動而變動的。在支出一定的情況下,各種收入之間則存在著此增彼減的關系。一個人在自身收入足以滿足生產、生活支出的情況下是不需要去借債的,一個國家也是如此,只有當以稅收為主的其他收入不足以滿足國家預算的情況下,才需要發行國債。從這里就可以看出債在財政收入中扮演著一種補充性的角色。所以從根本上說,國債只是赤字的伴生物。因此,只有當稅收、利潤和費用等既定的收入形式不能滿足政府的支出需要時,國債才能作為某種調節器在靈活性上使財政收支的公式得以平衡。由此可以得出國債的基本功能就是彌補財政赤字。
在市場經濟下,政府需要滿足市場所不能提供的公共需要。如此種類繁多、項目龐雜而經濟效益又非常隱性的公共物品決定了政府用來滿足這類支出的財政收入就必須具有穩定可靠、數額龐大等特徵。與國債相比,稅收恰好具有這一特性。稅收憑借其強制性、固定性與無償性這三大特性穩居財政收入的第一位,相形之下,國債的特徵則是自願性、有償性和靈活性。自願性是建立在群眾自願承受的基礎上的。所以其收入的量不是很穩定可靠。有償性是任何債務本身都具有的一大特徵,借債就必須償還。靈活性則是指國債的確立是以財政收支之間的差額為依據的,既不具有發行時間的連續性,也不具有發行數額的固定性。
國債在財政收入中所承擔的角色就決定了國債應有的規模。從理論上講,一國在每一特定時期的特定條件下,必然客觀地存在著某種適度債務規模的數量規定性,也就是說,在這一規模上,國債功能可以得到最充分的發揮,對經濟生活的正面積極影響作用最大,相對而言負面的不利作用最小。在現實生活中,決定或影響適度債務規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經濟發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政府管理水平和市場健全程度,國債的結構狀況、籌資成本與所籌資金的使用效益等等。這些因素都直接或間接影響著對國債總量的把握。
因此,國債的法律制度的根本任務就在於如何通過實體、程序上的各種規定以保證、維持國債的發行最大程度上促進經濟發展。
熊比特在1918年發表的《稅收國家的危機》一文中,最早提出了稅收國家危機的理論,其基本理念即在於由於國家職權的過度擴張,導致國家的支出大量擴充,無法由常規的稅收收入來支應,最終將導致國家過度舉債。如何避免這種危機是國債法的根本任務所在。
國債法是調整在國債發行、使用、償還和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從新中國建立之初,國家就十分重視通過發行國債來彌補政府財政收入和調控經濟,先後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規定,但至今,我國並沒有統一的國債立法,有關國債的法律規定,基本上是發行一次國債,就對此進行一次的國債立法,在效力層面上也主要集中在法規和規章的層面上。
1949年12月,新中國成立後不久,中央政府就決定於1950年發行一批人民勝利折實公債,通過《關於發行人民勝利建設公債的決定》這是新中國成立後國債發行的國債立法的開始。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從1958年開始發行國家經濟建設公債,制定《1954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條例》。後來,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我國成為一個「既無內在,又無外債」的國家,相應的國債立法也就停頓下來。1981年1月,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決定從當年起恢復發行國債。隨後從1982年—1991年,國務院先後又發布了當年的國庫券條例,在此期間國務院、財政部又先後發布對已發行的國庫券進行償還、付息等的法律規定,以及特種國債等其他國債方面的法律規定。1992年3月,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從這次的條例規定中,不再象以往那樣是針對某一年發行國庫券的規定,而是對國庫券的有關內容作出了較為統一的規范。
自1994,我國中央財政的債務依存度就已經超過了50%,而且一直呈攀升之勢。,在1997年我國整個國家財政有1/4以上的支出、中央財政有近3/5的支出需要靠發行國債來維持。如果說26.8%的國家財政的債務依存度還沒有高到無法承受的地步的話,那麼55.6%的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則無論從哪方面講都大大超出了國際公認的安全線(15-20%)。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主要目標的中央財政支出,其資金來源的一半以上要依賴於發行國債,這不僅與政府活動本身的性質不符,而且照此發展下去,其潛在的風險是不言而喻的。
調控這種風險,我認為主要的手段應該運用法律進行。法律的完善也就意味著這種風險在社會中可期待地被降低。
通過法律對發行國債的程序的規定以防止國債發行權的濫用。從根本上說說,國債的發行應納入國家預算的范圍之內,由權力機關進行,不應該隨意下放。同時完善法律法規,盡量杜絕在各個方面的漏洞,以保證國債的正常運行並被用於正當的用途。國債,作為財政信用,它以國家為後盾,而國家必須通過法律的形式,才能把這種信用制度強制地、穩定地建立起來,使其來源更具有可靠性,才能使國債的購買和轉讓者更增強信賴感。建立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重要的是創造一個法律環境,要在國債方面形成一個完整、配套的國家信用法律制度。只有通過對國債法的制定才能增強國債市場的透明度,才能預防和解決國債發行和轉讓中的矛盾和糾紛,促進國債市場的順利發展,為國債市場的順利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
希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