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看出債券是可轉換債券
看名字,例如柳工轉債,交易代碼:125528;還有就是直接進入行情軟體,選「行情」下拉菜單里「分類股報價」——「上證轉債」或者「深證轉債」即可;然後按鍵盤里「翻頁」按鈕進行選擇,以「錢龍軟體」為例。
另外,還有一種是分離式可轉債,這種債券上市後,債券和權證是分開交易的,如果要轉股票,需要買「權證」,再行權;即在權證的行權期內以確定的價格購買有關正股。
⑵ 可轉換公司債轉股時如何計算轉股數
計算可轉債的轉股價值:
可轉債的轉股價值=可轉債的正股價格÷可轉債的轉股價×100
轉股後的價值=轉債張數×100÷轉股價×股票價格,轉債的價值= 轉債價格×轉債張數
例如:
可轉債的轉股價為3.14元,其正股收盤價為3.69元,其轉股價值即為3.69÷3.14×100=117.52元,高於可轉債的收盤價117.12元。
也可通過計算轉債轉股後的價值和轉債的價值來進行比較,轉股後的價值=轉債張數×100÷轉股價×股票價格,轉債的價值= 轉債價格×轉債張數。
(2)可轉換債券轉換比例如何確定擴展閱讀:
債券轉換
當債券持有人將轉換成股票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賬面價值法和市價法。
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贊同這種做法的人認為,公司不能因為發行證券而產生損益,即使有也應作為(或沖抵)資本公積或留存損益。
再者,發行可轉換債券旨在把債券換成股票,發行股票與轉換債券兩種為完整的一筆交易,而非兩筆分別獨立的交易,轉換時不應確認損益。
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採用市價法的理由是,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動,且市價相當可靠,根據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兩個信息質量要求,應單獨確認轉換損益。再者,採用市價法,股東權益的確認也符合歷史成本原則。
⑶ 可轉換債券的轉換率
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比率=債券面值/轉換價格。
股份公司中,可轉換債券或優先股票的持有者,享有在指定時期內把他們的可轉換債券或優先股票轉換成一定數量的本公司發行的普通股的特權。
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隨著時間推移,轉換比率往往呈遞減趨勢,甚至降至為零。為了保證轉換比率的穩定性,可轉換債券和優先股的持有者需要向股份公司支付一定費用。
(3)可轉換債券轉換比例如何確定擴展閱讀:
可轉換債券是純粹的債券轉換成股票之前,但轉換後,原來的債券持有人從債權人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他們可以參與公司的業務決策和股利分配,這也將影響公司的股權結構在一定程度上。
債券的面值包括兩個基本要素:貨幣和面值。票面價值可以以本國貨幣或外國貨幣計價,這取決於發行機構的需要和債券的類型。票面價值,代表發行人在未來特定日期(如債券到期日)所借並承諾償還債券持有人的金額。
⑷ 怎麼計算可轉債轉股股數
可轉債的轉股價值=可轉債的正股價格÷可轉債的轉股價×100
⑸ 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值如何計算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就是直接轉換成股票的價值,其計算公式為:
轉換價值 = 股票時價 × 轉換比率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有兩種會計方法:
一種認為轉換權有價值,並將此價值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另一種方法不確認轉換權價值,而將全部發行收入作為發行債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轉換權價值極難確定,二是轉換權和債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轉換權必須持有債券,行使轉換權則必須放棄債券。
⑹ 可轉換債券的計算題
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值。轉換價值是可轉換債券實際轉換時按轉換成普通股的市場價格計算的理論價值,等於每股普通股的市價乘以轉換比例。
債券面額/轉換價格=1000/40=25 ;25*60=1500元
該債券當前的轉換價值為1500元
⑺ 如何計算我的股票可配售可轉債比例
轉債知識入門:如何計算我的股票可配售可轉債比例?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對公司老股東進行配售,採用的配售比例方法並不一定相同,以深市的鞍鋼轉債(125898)和滬市的機場轉債(100009)為例:
鞍鋼轉債(125898)
配售比例與配售方法為按每股鞍鋼新軋A股股票配售2元可轉債的比例進行配售。本次優先配售採取取整的辦法,實際配售量以1000元為單位,凡按照配售比例計算出配售量不足仟元的部分,視為投資者放棄。
舉例如下:如在配售權登記日下午收市後某鞍鋼新軋A股股東持有400股鞍鋼新軋A股股票,按配售比例計算配售數量800元可轉債,根據取整配售原則,此數量少於1000元,視為該投資者放棄配售;如某投資者持有600股鞍鋼新軋A股股票,按配售比例計算配售數量1200元可轉債,根據取整配售原則,該投資者實際可配售1000元,其餘200元視為該投資者放棄;如某投資者持有2800股鞍鋼新軋A股股票,按配售比例計算配售數量5600元可轉債,根據取整配售原則,該投資者實際可配售5000元可轉債,其餘600元視為該投資者放棄。上述配售量的計算按股票帳戶進行,同一股票帳戶中託管在不同券商處的鞍鋼新軋股股票數量將按同一股票帳戶進行累加,根據累加額計算該股票帳戶可獲配數量。
機場轉債(100009)
在對老股東配售時,規定的配售方法為:以截止股權登記日收市後登記持有的股份數,按每100股可認購2張的比例計算,以四捨五入原則取整為1手的整數倍。社會公眾股股東可配售的機場轉債手數計算公式為:可配售可轉債手數=股權登記日收市後持有股數×2/1000(四捨五入取整)。
每個股票帳戶的認購數量不得低於1手(10張),超過1手的必須為1手(10張)的整數倍。
投資者應詳細閱讀關於配售部分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