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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承銷市場調查報告

發布時間:2021-09-10 06:19:41

金融行業都有什麼就業職位

生活中有太多的約定俗成了。

比如,成績好的,就是好學生;畢了業,就一定要找到工作。

甚至在很多人眼中,如果畢業你沒找到工作,不是啃老,就是廢材。

特別對於從北方小縣城靠讀書走出來的小宇來說,這種外界的壓力更大。

當年能考上了北京的大學,雖說不是什麼名校,但在街坊鄰居口中,別人家的孩子。

但這兩年,街坊鄰居話鋒一轉「學習可別學傻了」。因為她大學畢業後,在家待業1年了。

小宇說:」沒人能理解畢業未就業的尷尬處境,當年一心想圓名校夢,誰能想要兩年時間,夢醒時分,沒經驗,沒實習,沒學歷。
沒工作沒經驗,自降「身份」去實習,用人單位招未畢業的都不招我...「畢業未就業,不僅要忍受巨大的心裡負擔,還要接受外界的輿論的壓力,更重要的是不受用人單位待見...



01

」拿到畢業證,就不能再做實習生了「小宇從小受父母的影響,認知里是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而老師也一直教導,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所以,小宇幾乎在沒踏入大學校門的時候,就已經決定之後一定要讀研,讀研就是唯一的一條路。
無論同學是在玩社團,還是在實習,小宇都在為圖書館里啃書,學習成績一直也是班級的前幾名。在小宇的規劃里,從沒有沒考上研之後其他的第二條路,第一年面試被刷,雖然有些失落,但一丁點也沒動搖她再考的信念。可,考研(考試)這件事,有時候真的要考慮運氣的因素,今年二戰成績一出,小宇就知道涼了,而且涼的很徹底。
小宇想到家裡的經濟條件,也不考慮服從調劑(轉在職),就開始著手找工作,而今年的春招情況,不僅延遲了,也少了很多機會。而像小宇這樣的情況,沒有實習經驗,畢業一年,還沒就業,又沒有工作經驗。投了很多簡歷,都沒回復,面試的機會都沒有。小宇甚至投了實習的崗位,沒想到用人單位也直截了當的給拒絕了。為什麼畢了業,就不能做實習了?是這樣的,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除了與學生和超過退休年齡的人員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外,對其他人員都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不是不想招,是不敢招,涉及違反勞動法,可是要擔法律責任的。



02

」畢業後,才知道應屆生身份只能用一次「

前兩天#應屆生的身份有多重要#上了熱搜,讓很多同學認識到了應屆生的重要性,政策性傾向、特定的崗位、各地的福利、對企業的幫助...

▲圖片來源:網路

但,悠悠明白這個道理,卻付出了很大的代價。

悠悠是19屆畢業生,在畢業前她的室友都簽了工作,最後就只有她一個人工作還沒著落,一直佛系的她也急了。

因為之前也沒重視找工作這件事,臨近畢業才開始著急,正好當時有家北京(之前學姐入職的)外企來學校補招。

擔心找不到,就趕緊簽了,連工作內容都多問,具體干什麼都沒太搞明白。

因為是製造型企業,所以廠子是在北京郊區,但不得不說工資待遇還挺好試用期5000多,公司有食堂還給租的兩居做員工宿舍,總之,各種福利待遇都算不錯。

但悠悠幹了3個月還是主動辭職了,開始了真的意義上的「北漂」。

搬進了城裡,但也住進了不到10㎡的合租房。為了求職,快跑遍了全北京,雖然剛畢業,但企業已經不認她的應屆生身份了。

到底怎麼判斷自己還是不是應屆生身份?

小編本著嚴謹負責的態度,找到了應屆生身份的官方說法:在一般情況下,由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2年,部分地區延長為3年)未落實其工作單位、檔案及黨團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這么一大段,是不是有點暈。

簡單來說,應屆生分為兩種:1.常規意義上的應屆生:即將畢業,但還沒拿到畢業證的同學;2.擇業期沒就業的同學:已經拿到畢業證,在擇業期內,沒就業的同學。那啥叫「擇業期,沒就業」?就是在擇業期。沒正式工作(沒交社保),人才檔案放在學校或者當地就業服務中心,如果參加工作被提檔,社保有過記錄,也就失去了應屆畢業生身份。

所以,已經使用過應屆生身份的悠悠,只能參加社招和有經驗的「社會人」同台競爭了。

社招都很看重經驗,所以,第一份工作還是要慎重一些。像悠悠只做3個月就離職,沒攢下多少經驗不說,又賠了應屆生身份。

03

非」延遲就業「不可,怎麼辦?「如果能就業誰不想就業?」今年馬上畢業的劉放說出了多少人的心聲。
今年的就業環境多差,考研落榜的大多數,還有大批量留學回來的海歸,都把求職壓在今年的春招。
可是今年春招的情況,疫情的影響,有4成的企業都表示會縮招和停招,即便想就業也沒合適的機會啊。

擺脫焦慮的最好辦法,不是忽略它,而是正視它。

焦慮的原因是我們知道自己不知道,從這點來說,其實是個好事情,至少我們知道自己的能力不行。

其次,我們焦慮也是因為我們想改變現狀,只是缺少一些方法和耐心。

雖然大環境下機會變少了,但用人單位的要求沒有變,而我們能做的就是趁這段時間好好提升求職技能。

個人能力提升了,工作就不會沒著落。

那麼,問題來了,怎麼改變?

第一,保持積極樂觀的心態:很多同學很悲觀,看不到有哪些機會。其實,轉化一下角度,疫情的影響,也利好了一些企業,比如:線上教育、電商行業、醫療等等。

而且,今明兩年事業單位和公務員對應屆生的招聘是有傾向的,很多崗位明確要求只招收應屆生,也是再幫應屆生降低求職難度。

機遇還是挑戰,有時就是一牆之隔。第二,提升自身的求職技能:很多同學一直再說找不到工作啊,簡歷投了沒有回應。那為什麼不看看自己的簡歷是不是可以好好修改一下,語言精煉一點,格式統一一點,崗位明確一點。筆試、面試也是這個道理,每一個細節都可以提升。所以,即便就業很難,只要你好好准備,不鬆懈對自己的管理,你就跑贏了80% 的人了。

Ⅱ 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上海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辦法規定:

第十一條 私募債券發行前,承銷商應當將發行材料報送本所備案。備案材料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備案登記表;
(二)發行人公司章程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發行人內設有權機構關於本期私募債券發行事項的決議;
(四)私募債券承銷協議;
(五)私募債券募集說明書;
(六)承銷商的盡職調查報告;
(七)私募債券受託管理協議及私募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
(八)發行人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兩個完整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
(九)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本期私募債券發行的法律意見書;
(十)發行人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發行申請文件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書;
(十一)本所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條 私募債券募集說明書應當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二)發行人財務狀況;
(三)本期私募債券發行基本情況及發行條款,包括私募債券名稱、本期發行總額、期限、票面金額、發行價格或利率確定方式、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
(四)承銷機構及承銷安排;
(五)募集資金用途及私募債券存續期間變更資金用途程序;
(六)私募債券轉讓范圍及約束條件;
(七)信息披露的具體內容和方式;
(八)償債保障機制、股息分配政策、私募債券受託管理及私募債券持有人會議等投資者保護機制安排;
(九)私募債券擔保情況(若有);
(十)私募債券信用評級和跟蹤評級的具體安排(若有);
(十一)本期私募債券風險因素及免責提示;
(十二)仲裁或其他爭議解決機制;
(十三)發行人對本期私募債券募集資金用途合法合規、發行程序合規性的聲明;
(十四)發行人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發行文件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
(十五)其他重要事項。

而申請轉讓債券的則規定:
第二十三條 發行人申請私募債券在本所轉讓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並在轉讓前與本所簽訂《私募債券轉讓服務協議》:
(一)轉讓服務申請書;
(二)私募債券登記證明文件;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Ⅲ 證券經營機構不得同時承銷幾支以上股票

政策:銀監會針對京滬深房地產泡沫問題緊急調研】
房價過快上漲可能帶來的金融風險,已經引起銀監會等部委的高度關注。據《21世紀經濟報道》透露,目前銀監會已經達成意見,在近期會同有關部門就房貸等情況進行專項調研。銀監會將由政策法規部牽頭,從防範金融風險的角度,形成調研意見,這支調研隊伍近期可能分赴各地。消息人士透露,銀監會主要選擇部分房價漲幅較快的地區調研,初步意向為上海、北京、深圳等三地。雖然到底有多少泡沫和投機的成分尚無定論,但抑制房價過快增長已成為眼下的一項重要部署。而令銀監會保持高度警惕的另一原因還在於,在房價過快上漲同時,全國房貸增速也同步高速上揚。一位銀行業人士指出,個人房貸高速增長帶來的風險已經不容忽視:貸款集中度高、信貸結構不合理。從上海地區看,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全年新增個人住房貸款占各自新增人民幣各項貸款的比例分別高達49%和79%。貸款高度集中於房地產。截至2004年年底,上海市中資金融機構人民幣自營性房地產貸款累計增加1023億元,佔全部新增貸款的76%,而這部分貸款多為長期貸款。銀監會內部人士表示,調研後將根據形成的意見,對原來的有關文件進行修改或者補充,出發點是控制銀行信貸風險。
【政策:今年國內控制投機性外資流入將顯著加強力度】
由於預期人民幣升值,近期大量海外資金進入國內,並趁機尋找獲利機會,外匯監管部門對此表示憂慮。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郭樹清日前表示,中國非常關注資本流入中存在的投機問題,希望各地提高防範金融風險意識,不要盲目追求引進外資數量,否則可能「後患無窮」。去年末,中國外債余額2286億美元,較上年末增長350億美元,增幅18%,為多年來所未見。其中,短期外債增長更快,去年末佔中國全部外債的比例已超過45.6%,較上年末提高5.8個百分點,高於國際公認的40%的警戒線。在資本項目方面,去年出現大量海外個人到中國境內購買房地產的情形,其中一些明顯超出了購房自用的范疇。在有的沿海城市,海外個人購房一人多達幾十套甚至上百套,明顯帶有投機性質。在貿易和直接投資方面,也存在「弄虛作假」情況。從表面看是貿易活動或直接投資,但實際上是用來購買人民幣資產或者房地產,進行投機,甚至還存在相當數量的「假外資」。郭樹清的表態有兩點值得高度注意,一是對於投機性外資的預警極為明確;二是投機性外資幾乎存在於資本項目與經常項目的各個方面。安邦分析師判斷,從金融風險角度考慮,今年國內嚴控外資流入的可能性極大。尤其是今年前2個月中國貿易順差已高達110億美元,這更加大了中國增加控制的理由。、
【形勢要點:央行可能推出不良資產處置「做市商」】
9日,財政部長金人慶明確表示,國有商業銀行1.4萬億不良資產剝離到資產管理公司後的損失,仍將由中央財政來負擔。這其中有7000多億央行再貸款,不過,另外還有多達上萬億的央行債權尚需處理,多年來央行一直在醞釀方案對這部分債權進行處置。在當前四家AMC的實際處置效果不佳的情況下,有研究人士稱,央行可能成立「資產託管有限責任公司」來參與處置工作。央行「資產託管公司」的計劃可以追溯到2003年。據上述研究人士稱,當時央行草擬了一個方案,建議單獨設立一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專門處置央行的不良債權,並將方案上報給了國務院。而央行和銀監會一直以來都希望能夠提高處置水平。在現在的不良資產市場中,幾家AMC既是批發商的角色,同時又開展零售業務,沒有建立一個不良資產的「做市商」制度。如果新成立一個資產託管公司,成為批發商的角色,可能會提高參與主體的市場化程度,推動不良資產市場交易更為活躍,競價更為充分,進而提高資產回收率。該人士說,「公司作為批發商,可邀請所有合格機構包括資產管理公司競標,改善目前資產處置狀況。」
【形勢要點:農村民間借貸開始向互助金融組織發展】
在一些地方,已經開始了農村居民金融互助組織的實踐,將民間自發借貸整合起來。據《財經時報》報道,吉林省梨樹縣閆家村於2004年7月成立了百信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目前股金總額31200元,累計放貸14次,共計27600元,閆家村資金互助合作社社員家庭已有42戶。資金互助合作社副理事長李輝說,「資金互助合作社社員代表大會實行一人權票制。農民是需求方,非農民是投資方。農民資格股200元,非農民資格股500元,資格股有一個投票權,資格股之外增加的股金都為投資股,農民每增加400元為一個投票權,非農民每增加1000元為一個投票權。股多風險大,權票制既照顧投資方和需求方,雙方共贏」。在資金互助合作運作機制方面,互助社有許多詳細的安排,以控制風險。比如最高單戶入股不超過總股本的5%,最高借款額不超過總股本的10%。三個月內借款不得低於總股金的30%,以防止錢都借出去,再沒錢借了。非農民貸款只能貸股金的80%,年終必須結算,如果找不到人,扣下股金的20%做利息。單戶投資股不得超過總股本5%,是為了防止大戶控股,還可避免單戶由於投資過於集中,在出現不可預見風險時遭受過大打擊。在所有借款中,三個月以內借款佔比不得低於總股金的30%,這一規定是為了讓社員能夠經常參與合作社交易,同時保持流動性和支付能力。
【形勢要點:基金公司把風險的最後一棒扔給了社保理事會】
截至2003年底,由6家基金公司負責運作的全國社保基金組合共有23個,其中,股票投資組合有8+4個,債券投資組合有6個,其他包括回購在內的投資組合有5個。2004年11月,經過社保第二輪「選秀」,國泰、易方達、招商3家基金公司和中金公司入圍,社保基金投資受託人增加到10家,這意味著社保投資組合至少要增加4個,社保投資組合最少有27個。目前,社保理事會是在與各家基金公司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如果不同的基金公司通過不同組合共同持有一隻股票,就會出現社保投資過於集中的問題。業內人士表示,「雖然,各基金公司認為自己管理的投資組合在風險控制之內,但匯總的社保理事會這兒持股比例則可能非常高,這等於基金公司把風險的最後一棒扔給了社保理事會。國外沒有象這樣將社保基金委託給這么多機構同時運作的。」但是,目前的情況是,隨著國內基金公司數目不斷增加,每家基金公司都想從社保基金中分一杯羹。出於平衡角度講,社保基金的投資管理人還會增加,社保組合還會增多。社保理事會必須採取措施,以保證社保投資始終屬於低風險之下。
【形勢要點:人民幣改稱「中國元」被提上兩會】
早在2001年2月,安邦集團研究總部完成了《人民幣自由兌換的時機與進程》的研究。在相關研究報告中,安邦集團策略分析師陳功提出,隨著人民幣向自由兌換的改革,人民幣應該改稱為「中國元」,這既關繫到人民幣的貨幣主權問題,也關繫到今後人民幣走向世界。在4年之後的2005年「兩會」上,這一提案被提上檯面。隨著我國對外貿易和旅遊業的增長,人民幣已在「環中國帶」區域流通。但由於人民幣的稱謂與國際慣例不一致,因而不利於加快中國貨幣跨境流通和國際化進程。因此,全國政協封錫盛等委員建議,將人民幣的稱謂改稱「中國元」。封錫盛等委員還提到改名「中國元」的其他「好處」:一是「中國元」可推動「亞元」的誕生。在亞洲,由於日本經濟持續低迷,日元匯率振盪大,不足以成為「亞元」的單一主導貨幣。而「中國元」更能代表亞洲,成為「亞元」的主導貨幣。二是創立「中國元」,還可使我國獲得重大利益,結束我國一國四幣(人民幣、港元、澳元、台幣)的歷史,獲得巨大的鑄幣稅收入。雖然這兩項「好處」的實現都極為復雜,還涉及大量的政治問題,但從人民幣發展到「中國元」,是決策層應該高度重視的。
【形勢要點:從體制和監管看,資產管理公司極度缺乏獨立性】
國內資產管理公司(AMC)轉型的呼聲頗高,但問題也不少。全國政協委員、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前總裁朱登山日前揭示了資產管理公司體制上的諸多問題。以信達為例,該公司從中國建設銀行剝離出來後,截至目前,一直是建行的行長做信達的黨委書記,而信達的總裁則是建行黨委成員。朱登山認為,這種人事關系的相互交叉,在資產管理公司建立之初有其合理性,但隨著資產管理公司日益成熟,這種身兼兩職的做法則使資產管理公司的商業化改造遇到了困難。「一句話,資產公司和原來的銀行已經沒有任何直接的業務聯系了。」去年曾有媒體報道信達以31%的價格購買的2787億元資產,轉手將569億資產以極低的價格賣給外資,這起案件驚動了中央高層,被認為是資產管理公司暗箱操作,使得不法分子一夜暴富。朱登山認為,這一案件之所以驚動了中央高層,暴露出資產管理公司缺乏一個直接的監管者。目前,中國的資產管理公司在經營上主要是對財政部負責,但在人事上,則由中國銀監會負責。這種雙頭管理的格局,使得在「沒事的時候,兩個機構爭著管,而一旦出了問題,資產管理公司找不到向上反映的渠道。」而現在,為了避免有低賣國有資產的嫌疑,現在資產管理公司一般不敢通過直接轉讓的方式來處理不良資產,基本採取拍賣的方式。「盡管拍賣的價格可能還會低於直接轉讓方式,但可以讓資產管理公司少一些『賣國賊』的罪名」。
【形勢要點:反洗錢在今年有了特殊意義】
隨著近年資本跨境流動的迅速增加,反洗錢正在日益成為金融監管的熱點話題。包括人行廣州、昆明、烏魯木齊等「邊城」分行在內的第二批反洗錢處不久前低調掛牌,上海、深圳兩地的反洗錢監測分析分中心也在緊張籌備中,不日將投入運行。此前一直「雷聲大、雨點小」反洗錢監管正在廣東等洗錢「前沿地帶」進入實戰。據了解,此次與人行廣州分行反洗錢處同時獲批的還有昆明和烏魯木齊兩個反洗錢處,加上首批設立批準的深圳和上海,目前全國共有5個反洗錢處。人行廣州分行反洗錢處處長邊維剛表示,按照人行中長期反洗錢工作部署,將分期分批在每個省份都設立反洗錢機構。目前廣東反洗錢監管組織體系已經形成了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反洗錢日常工作機構——反洗錢崗位的三級管理模式。「全省各級金融機構營業網點都配備至少一至兩位反洗錢信息員,負責報告可疑交易。」與此次反洗錢處「邊城」布點同時推進的,還有深圳和上海的反洗錢監測分析分中心。據有關人士透露,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是和人行反洗錢局平行的機構,直接接受人總行領導,不同的是前者屬於金融情報中心,更側重於技術方面;後者則主要負責反洗錢政策制定、行政協調、監督管理等。在抓緊反洗錢機構配置的同時,人行也逐步加大了反洗錢工作的監督力度。人行廣州分行人士透露,3月底將進行一次全省商業銀行反洗錢現場檢查。根據安邦分析師觀察,反洗錢工作在今年會得到很大提升,原因是反洗錢與反腐敗在今年會緊密結合。國內各種腐敗問題、資金外逃問題都與洗錢有著復雜的聯系,中央對此已高度重視。
【形勢要點:國有銀行「內部人」控制在改革中可能被強化】
通過大規模的財務重組和全面的改革,目前以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為代表的國有銀行改革取得了明顯的進展,許多方面的突破,例如人事和薪酬制度等的改革,其力度之大,可以說是改革開放以來銀行改革中所沒有的。但是,客觀地看,國有銀行的改革還存在許多隱患。安邦特約經濟學家認為:目前在國有銀行改革中存在一個問題,就是傳統計劃經濟條件下的一些紀委監察等的控制力在下降,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有效的風險監控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所以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出現案件頻發的時期。特別是此次國有銀行的人事改革,強調的是部門負責人的人事挑選權,這就可能使得一個部門、一個分支機構的幾乎所有幹部、特別是主要業務崗位的幹部,都是這個機構的負責人自行挑選的,而且目前看來這個挑選過程未必透明、公正,例如有的國有銀行在人事選聘中盡管也進行公開考試、面試等,但是考試成績、面試成績等並不公布,基本上是黑箱操作,有的機構的人員選聘往往不是根據考核成績。這樣就在事實上進一步強化了國有銀行的「內部人控制」,使得一個單位缺乏必要的內部監控,很可能出現一個機構的「一把手」在缺乏制約的情況下為所欲為、甚至鋌而走險以身試法的案例,中國銀行黑龍江分行高山案就是一個典型的代表,值得深入反思。
【形勢要點:查基金贖回,證監會最關心的還是股指】
基金遭受巨額贖回的情況已經引起了證監會的注意。據悉,證監會有關部門3月9日緊急通知各基金公司上報基金份額贖回情況,業內人士表示,「從調查的內容來看,證監會希望了解近期基金贖回資金的流向,尤其是了解保險資金直接入市之後對基金的影響。」據了解,本次證監會要求緊急上報的資料,是自今年2月16日到3月8日期間各基金公司每天發生的申購、贖回情況,其中還分個人和機構進行統計,在機構中,特別安排了保險公司一欄特別統計。業內人士分析,在最近幾天,幾大保險公司相繼直接入市,更帶來了關於保險資金是否正在贖回基金份額、而選擇自己投資的疑問,本次調查部分條款直接針對保險公司贖回情況,可能由此而來。事實上,保險資金入市是否會導致基金規模大幅度的縮水一直是近階段爭論的焦點。對於保險資金單干而引發贖回基金的擔心並非多餘。伴隨著保險資金直接入市腳步的加快,從去年10月份以來,保險資金對投資基金的投入一直處於贖回狀態。目前看來,保險資金贖回會打壓股指,因為贖回必然迫使投資基金拋售股票,而投資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又往往都是一些指標股,因此,基金拋售股票的過程,必然造成股票價格的下跌,造成股指走低,可能這才是證監會最關心的問題。
【市場:神華「A+H」發行方案終於被徹底證實】
前期盛傳的神華能源「A+H」發行方案終於被徹底證實。日前,全國政協委員、原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葉青接受公開采訪時表示,神華能源「A+H」兩地上市方案目前已獲得兩地監管部門的批准。今年1月,神華能源向香港證券監管部門遞交了上市申請表,並有望於今年4月啟動招股程序,預計發行A股和H股的總融資額將達到234億元。在發行比例方面,神華能源計劃此次公開發行比例為總股本的25%,其中18%以H股形式發售,7%以A股的形式發售,預計A股籌資規模為120億元左右。此前有消息稱,在主承銷商的選定中,美林證券和德意志銀行兩家國際大投行領先於其他投資銀行,中金公司也將被指定為神華集團首次公開發行的顧問。據透露,由於選擇A+H的發行方式,所以可能組成一個承銷團來共同完成發行工作。市場人士指出,神華集團實施A+H,一方面會拖累市場的重心下移,對整個市場估值產生影響。同時,公司作為國內一家大型的煤炭公司,也將對煤炭股的短期走勢形成影響。
【市場:「問題擔保」斬不盡、殺不絕】
上市公司擔保引發的問題,在國內股市曾有慘痛教訓。然而,這一問題至今仍然嚴重。日前,隨著證監會立案調查和光商務,以和光商務為導火索,由和光商務、聚友網路、海王生物、中科健及其控制人形成的11.4億元高危擔保圈開始引爆。在和光商務公開的訴訟信息中,聚友網路的第一大股東聚友集團在3起訴訟中成為被告。聚友集團共為和光商務的1.188億元銀行貸款提供擔保,並因為和光商務支付困難而被推上被告席。同樣,中科健實際控制人郝建學的智雄電子也因為替和光商務5000萬元貸款進行擔保而成為被告,中科健與和光商務兩家上市公司也有著1億元人民幣的互保,而海王生物與中科健有著3億元的互保。該擔保圈中四家上市公司,聚友網路盡管其注冊地在四川,但其控股股東聚友集團總部卻在深圳。這四家公司的對外擔保,還包括深圳本地的深信泰豐、康達爾等上市公司。在2001年曝出以深石化為主囊括13家上市公司的深圳擔保圈後,4年後,深圳再爆問題擔保圈。業內人士表示,以區域性為主的擔保圈是我國上市公司中的普遍問題。此前由ST啤酒花引發的新疆擔保圈、鴻儀系引發的湖南擔保圈兩度說明了該問題。盡管同區域的上市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的互保能方便上市公司融資,但由此形成的擔保圈容易出現一損俱損的情況,應該以一定的標准建立風險擔保機制。
【形勢要點:中國到底需要建立什麼形態的金融中心?】
國內許多大城市和區域中心城市都在努力打造「金融中心」,紛紛以各種措施吸引、爭奪金融資源。而上海國際金融學院院長陸紅軍教授近日表示,應在中國建立一個多層次、多功能的金融中心網路,實現區域協調發展。陸紅軍指出,中國金融服務業的發展應遵循區域統籌協調發展的戰略。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必然帶來資金與資本市場的不平衡,需要國家、地區或經濟中心城市通過發展金融服務業進行融通和置配,這就為不同層次和功能互補的金融中心城市的發展創造了條件。陸紅軍從區域經濟發展的角度提出,形成網路結構,即作為國家金融決策與管理中心的北京;國際金融中心的上海;南方地區金融中心的廣州/深圳;東北地區金融中心的沈陽/大連;西北地區金融中心的西安;西南地區金融中心的重慶;中部地區金融中心的鄭州;以及作為亞太地區國際金融中心的香港。安邦分析師認為,陸教授的觀點值得重視。對於中國來說,有一個問題的確需要思考:我們到底是需要少數高度集中的金融中心,還是需要能提供更多金融服務的金融中心網路?二者需要有一種平衡。如果忽視後者,那麼造出來的很可能不是真正的金融中心,而只是具有「虹吸效應」的資金中心。
【形勢要點:市場對亞洲央行外儲變化的心態已極為脆弱】
盡管美聯儲多次調高了短期利率,但長期利率仍然維持在低位,這已成為困擾聯儲主席格林斯潘的一個「謎題」。但近期日本、韓國關於本國外匯儲備的一些只言片語使這個「謎題」的實質有所暴露。此前,當國會一個委員會問及政府有關8406億美元外匯儲備的政策時,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說:「我認為貨幣多樣化是必要的。」市場隨即作出劇烈反應,推動10年期美國國債收益率一度觸及4.57%的7個月高點。因為日本干預日元匯率而持有數量巨大的美國國債,一旦日本採取任何手段將外匯儲備多樣化,都可能縮小其持有美國國債的比例。投資者由此擔心,此舉將削弱債券價格並提升收益率。於是美國國債交易量猛增,投資者在亞洲交易時段遭受了「瘋狂走勢」的沖擊。與此類似的是,韓國官員上月暗示,可能在考慮一個使外匯儲備更多樣化的新策略,外匯市場隨後急速下跌,而美國國債收益率上揚。雖然日本財務省、韓國央行的官員都迅速出面否認了市場的猜測,但實際情況是亞洲各央行在考慮將它們龐大的美元資產多樣化,市場對此已十分敏感。需要指出的是,這種脆弱的市場心態,實際上代表了一種市場預期正在形成:「強美元」時代可能一去不復返了。
【形勢要點:海外風險資本投資中國公司有顯著增長】
在2001年全球互聯網泡沫破滅之後,由於市場環境轉變,再加上中國缺乏退出渠道,外資風險投資對中國公司的投資進入一個「冰河期」。不過,這種情況正在改變。世界銀行旗下的國際金融公司(IFC)近日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外資正在成為中國許多小型高科技公司成長的動力。據IFC的數據,2004年海外風險資本向253家中國公司(包括許多科技和電信初創企業)注入了近13億美元的資金,投資額較上年增長了28%,而投資交易數量則增長了43%。目前,中國還沒有龐大的風險資本行業,為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信息技術公司提供融資。總部位於北京的BDA China Ltd.董事總經理泰德·迪恩(Ted Dean)表示,西方風險資本家對中國科技公司的興趣跨越多個行業,包括那些尚未進行首次公開募股(IPO)的行業。在中國,大約有450家集成電路設計公司,還有數家迅速成長的軟體外包公司。而許多熱門的IPO都涉及經營門戶網站、旅行預定網站以及移動數據服務等公司。在去年進行了IPO交易的中國科技公司中,有24家企業獲得了風險資本的支持,它們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籌措了43億美元的資金。

Ⅳ 如何發行債券融資

公司債券上市發行的程序
(1)作出決議或決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董事會制訂方案,股東會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2)申請發行。公司在作出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或者決定後,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規定的申請文件,報請批准,所提交的申請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的申請文件包括:公司登記證明、公司章程。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3)發行公司債券的批准。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批准公司債券的發行,該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審批的,應當作出說明。
(4)公告募集辦法。發行公司債券申請經批准後,應當公告債券募集辦法。

Ⅳ 證券從業考試大綱的證券發行與承銷

本部分內容包括:證券經營機構的投資銀行業務、股份有限公司概述、企業的股份制改組、公司融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准備和推薦核准程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操作、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發行、債券的發行、外資股的發行、公司收購與資產重組等。
通過本部分的學習,要求掌握上述內容以及相應的法規政策。 熟悉投資銀行業的含義。了解國外投資銀行業的歷史發展。掌握我國投資銀行業發展過程中發行監管制度的演變、股票發行方式的變化、股票發行定價的演變以及債券管理制度的發展。
了解證券公司的業務資格條件。掌握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資格條件。了解國債的承銷業務資格、申報材料。
掌握投資銀行業務內部控制的總體要求。熟悉承銷業務的風險控制。了解股票承銷業務中的不當行為以及對不當行為的處罰措施。
了解投資銀行業務的監管。熟悉核准制的特點。掌握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的內容,以及中國證監會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監管。了解中國證監會對投資銀行業務的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原則、方式、條件和程序。了解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概念、資格及其法律地位。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性質、內容以及章程的修改。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差異、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變更要求和變更程序。
掌握資本的含義、資本三原則、資本的增加和減少。熟悉股份的含義和特點、股份的分派、收購、設質和注銷。了解公司債券的含義和特點。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定義和行為規范、股東大會的職權、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運作規范和議事規則、股東大會決議程序和會議記錄。掌握董事(含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產生程序,董事的職權、義務和責任,董事會的運作規范和議事規則,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的職權,董事長的職權,董事會秘書的職責,董事會的決議程序。了解經理的任職資格、聘任和職權,經理的工作細則。掌握監事的任職資格和產生程序,監事的職權、義務和責任,監事會的職權和議事規則,監事會的運作規范和監事會的決議方式。了解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會計的一般規定、利潤及其分配、公積金的提取。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合並和分立概念及相關程序,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概念及相關程序。 熟悉企業股份制改組的目的和要求。掌握擬發行上市公司改組的要求以及企業改組為擬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熟悉股份制改組時清產核資的內容和程序,國有資產產權的界定及折股、土地使用權的處置、非經營性資產的處置和無形資產的處置,資產評估的含義和范圍、資產評估的程序,會計報表審計。掌握股份制改組法律審查的具體內容。 第五章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准備和推薦核准程序
掌握保薦制度;熟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掌握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驗證、招股說明書摘要、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盈利預測審核報告(如有)、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以及輔導報告的基本要求。
掌握主板及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輔導要求、內核和承銷商備案材料;了解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的目錄和形式要求。了解主板和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准程序、發審委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審核工作。了解發行審核委員會會後事項。掌握發行人報送申請文件後變更中介機構的要求。 了解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總體原則和內容。
掌握股票的估值方法,了解投資價值分析報告的基本要求。掌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詢價與定價的制度。
掌握股票發行的基本要求,掌握戰略投資者配售的概念與操作,掌握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概念及其實施、行使和披露。了解回撥機制。
熟悉首次公開發行的具體操作,包括推介、詢價、定價、申購、發售、驗資、承銷總結等;掌握承銷的有關規定。
掌握股票上市的條件與審核。掌握股票鎖定的一般規定;掌握股票上市保薦和持續督導的一般規定;熟悉上市保薦書的內容。熟悉股票上市申請和上市協議。了解剩餘證券的處理方法。
熟悉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的保薦和持續督導的內容。
掌握創業板發行、上市、督導等操作上的特殊規定。 掌握信息披露的制度規定、信息披露方式、信息披露的原則和信息披露的事務管理。
熟悉招股說明書的編制、預披露和披露要求及其保證與責任,了解招股說明書的摘要刊登、有關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信息的散發。掌握招股說明書的一般內容與格式。
熟悉詢價區間公告、發行結果公告的基本內容
熟悉股票上市公告書的編制和披露要求,股票上市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
掌握創業板上市招股書及其備查文件的披露、發行公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等信息披露方面的特殊要求。 掌握新股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的基本條件、一般規定、配股的特別規定、增發的特別規定。熟悉新股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的申請程序。掌握主承銷商盡職調查的工作內容。掌握新股發行申請文件的編制和申報的基本原則、申請文件的形式要求以及文件目錄。
熟悉主承銷商的保薦過程和中國證監會的核准程序。
掌握增發的發行方式、配股的發行方式。熟悉增發及上市業務操作流程、配股及上市業務操作流程。
熟悉新股發行申請過程中信息披露的規定及各項內容。了解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時招股說明書的編制和披露。 第九章 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發行
熟悉可轉換債券的概念、股份轉換及債券償還、可轉換債券的贖回及回售。掌握可轉換債券發行的基本條件、募集資金投向以及不得發行的情形。了解可轉換債券發行條款的設計要求。熟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價值及其影響因素。了解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的主要動因。
熟悉可轉換債券發行的申報程序。了解可轉換債券發行申請文件的內容。熟悉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核准程序。
熟悉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方式、配售安排、保薦要求及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網上定價發行程序。掌握可轉換債券的上市條件、上市保薦、上市申請、停牌與復牌、轉股的暫停與恢復、停止交易以及暫停上市等內容。
熟悉發行可轉換債券申報前的信息披露。掌握可轉換債券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披露的基本要求。了解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披露的基本要求。了解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完成後的重大事項信息披露以及持續性信息披露的內容。
熟悉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概念。掌握可交換公司債券發行的基本要求,包括申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應滿足的條件,以及預備用於交換的上市公司股票應具備的條件。了解可交換公司債券的主要條款設計要求和操作程序。 掌握我國國債的發行方式。熟悉記賬式國債和憑證式國債的承銷程序。熟悉國債銷售的價格和影響國債銷售價格的因素。
熟悉我國金融債券的發行條件、申報文件、操作要求、登記、託管與兌付、信息披露。了解次級債務的概念、募集方式以及次級債務計入商業銀行附屬資本和次級債務計入保險公司認可負債的條件和比例。了解混合資本債券的概念、募集方式、信用評級、信息披露及商業銀行通過發行混合資本債券所募資金計入附屬資本的方式。
熟悉我國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發行的基本條件、募集資金投向和不得再次發行的情形。了解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發行的條款設計要求及有關安排。熟悉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發行的額度申請、發行申報、發行申請文件的內容。了解中國證監會對證券公司類承銷商的資格審查和風險評估。熟悉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申請上市的條件、上市申請與上市核准。了解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上市的信息披露和發行人的持續性披露義務。
熟悉企業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的注冊規則、承銷的組織、信用評級安排、發行利率或發行價格的確定方式及其相關的信息披露要求。
熟悉中小非金融企業集合票據的特點、發行規模要求、償債保障措施、評級要求、投資者保護機制和信息披露要求。
熟悉證券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條款設計及相關安排。了解證券公司債券發行的申報程序、申請文件的內容。熟悉證券公司債券的上市與交易。了解公開發行證券公司債券時募集說明書等信息的披露以及公開發行證券公司債券的持續信息披露。了解證券公司定向發行債券的信息披露。
熟悉資產證券化的各方參與者的角色。了解資產證券化發行的申報程序、申請文件的內容。熟悉資產證券化的具體操作。了解公開發行證券化產品的信息披露。了解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處理和稅收政策。
了解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的發行與承銷。 了解境內上市外資股投資主體的條件。熟悉增資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條件。熟悉境內上市外資股的發行方式。
熟悉H股的發行方式與上市條件。熟悉企業申請境外上市的要求。了解H股發行的工作步驟以及發行核准程序。
熟悉內地企業在香港創業板發行與上市的條件。熟悉境內上市公司所屬企業境外上市的具體規定。了解外資股招股說明書的形式、內容、編制方法。熟悉國際推介與詢價、國際分銷與配售的基本知識。 熟悉公司收購的形式、業務流程;了解財務顧問在公司收購中的作用;熟悉我國有關上市公司收購、資產重組和權益變動等活動的法律、法規。
掌握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概念;熟悉上市公司收購的權益披露;熟悉要約收購規則、協議收購規則以及間接收購規則;了解收購人及相關當事人可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的情形和申請豁免的事項;熟悉上市公司並購中財務顧問的有關規定;熟悉上市公司收購的監管。
熟悉重大資產重組的原則,了解《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掌握重大資產重組行為的界定;熟悉重大資產重組的程序;熟悉重大資產重組的信息管理;掌握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特別規定;掌握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後再融資的有關規定;熟悉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掌握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適用事項;熟悉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委員的構成、任期、任職資格和解聘情形;熟悉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的職責,熟悉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委員的工作規定、權利與義務以及迴避制度;熟悉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會議的相關規定;了解對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監督的有關規定。
掌握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的業務許可和業務規則;熟悉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的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
掌握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的原則、轉讓范圍、受讓方資格、轉讓程序和適用范圍
了解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應遵循的原則;熟悉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的要求;熟悉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的外國投資者的資格要求;熟悉外國投資者進行戰略投資的程序;熟悉投資者進行戰略投資後的變更及處置。
熟悉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規定的基本制度、適用范圍、並購方式、要求及涉及的政府職能部門;了解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審批與登記;掌握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作為支付手段並購境內公司的有關規定;熟悉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反壟斷審查;了解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其他有關規定。

Ⅵ 市場經營查調表格

調查報告格式及樣稿

1、 選題:選擇與工商專業相關的內容進行調查。

2、 調查報告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調查目的

調查對像

調查內容

調查方式(一般可選擇:問卷式,訪談法,觀察法,資料法等)

調查時間

調查結果

調查體會(可以是對調查結果的分析,也可以是找出結果的原因及應對辦法等。)

3、 調查報告樣稿

下面樣稿是以問卷法進行調查的樣稿,由於所選的調查方式不同,會有相應的變化。

但總體格式,內容不變。

對宜春市基金投資的調查報告

自1998年3月首隻基金發行以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迅速發展,特別是2002年以來大規模發行開放式基金,將基金業推向了新的發展階段。截至2003年6月30日,全國共設立了29家基金管理公司,其中包括5家合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總數達78隻,總規模1374.89億份,基金資產凈值1346.51億元,其中封閉式基金54隻,發行總規模817億份,資產凈值790.81億元;開放式基金24隻,總規模557.89億份,資產凈值555.7億元。證券投資基金業的迅猛發展,對改善和調整證券市場中的投資者結構,更新和倡導不同的投資理念,實現社會經濟的進一步專業化分工,促進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基金業誕生後的發展進步過程中,很快便遇到了前進中的困難與問題。就此,本人對基金投資進入了一次深入的調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調查目的

掌握宜春市基金投資者對基金的了解和看法,了解宜春市基金市場存在的問題。

二、調查對象及其一般情況

調查對象:宜春市證券投資者(主要是基金投資者)。

一般情況:這部分人大金在30至45歲之間,其中以大概以40歲為中心的正態分布,有一定的富餘資金,且具有相當的投資理財經驗.

三、調查方式

本次調查採取的是隨機問卷調查。發放問卷是在宜春市各證券營業部隨機選擇證券投資者當場發卷填寫,並當場收回的形式。全市各證券營業點共發出調查問卷100份,收回87份,回收率達87%;

四、調查時間:2003年10月8日――――2003年11月10日

五、調查內容

主要調查了投資者的投資目的,投資於基金的主要原因和影響其在各基金間選擇的因素以及喜歡的基金類型和持有基金分額的時期等。問卷共向投資者提出了14個問題。(見附一)

六、調查結果

本人就問卷調查結果統計如下表:

調查項

佔有效人數比率

1、年齡:

18~25

5%

25~30

10%

30~40

33%

40~50

35%

50~60

13%

60以上

4%

2、性別:



43%



57%

3、投資基金的歷史:

1年以下

60%

1~2年

23%

2~3年

8%

4年以上

9%

4、您是否購買過基金:

購買過

56%

沒有購買過

44%

5、您投資的目的:

確保本金的安全

40%

獲得短期收益

31%

資產長期穩定的增值

29%

6、您是否了解開放式基金:

了解

34%

知道一點

56%

不了解

20%

7、購買的是封閉式基金還是開放式基金:

封閉式基金

66%

開放式基金

34%

8、沒有買開放基金的原因:

沒有聽說過

2%

不了解他的特點

11%

購買不方便

9%

手續費偏高

23%

管理水平有待檢驗

49%

封閉式基金優於開放式基金

6%

9、影響您在各基金公司之間選擇的主要原因:

專業理財能力

23%

信息優勢

12%

基金經理的歷史業績

35%

獲得短期超額收益的數量

26%

其他

4%

10、您購買基金時考慮的主要因素:

凈值

10%

價格

13%

分紅

26%

基金投資組合

11%

基金管理人的能力

19%

基金管理公司的規范程度

15%

其他

6%

11、您喜歡投資基金的類型:

平衡型基金

29%

債券基金

16%

指數基金

23%

股票基金

32%

12、假設您購買了開放式基金,您預計的投資年限:

少於一年

43%

1-3年

32%

3-5年

16%

6-10年

9%

10年以上

13、您投資這筆金額期望一年內能有多少的回報

5%左右

13%

10%左右

26%

15%左右

30%

20%左右

31%

14、一般您購買的基金,在漲幅達到多少時會拋出

5%左右

5%

10%左右

12%

20%左右

20%

30%左右

30%

50%左右

21%

1 倍以上

12%

從投資基金的歷史看,有60%的投資者購買基金是在最近一年發生的,說明投資基金的在最近一年在宜春的發展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投資者對基金的投資持有期限,多數投資者還是希望短期持有,對基金的長期投資還不看好。

有34%的投資者購買過開放式基金。雖然受基金業整體表現的影響,大多數投資者仍沒有購買開放式基金。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數據同上年年相比上漲近10%,說明開放式基金已初步走出認知度的冬天,為越來越多的投資者所了解。

就投資基金的主要原因來看,基金經理的歷史業績在文卷中占的比例較大,說明投資者投資基金還是希望經理人具有豐富的投資經驗,能夠取得較滿意的回報。另外,獲得短期收益也是基金投資者的一個重要目的.在沒有買開放式基金的原因中,不了解其特點的較低,這說明基金在銷售環節以及形象宣傳方面作了不少努力,效果明顯。調查還顯示,投資者對於開放式基金手續費偏高的看法的比例較高,達五分之一之多。而隨著開放式基金數量的增加以及各基金的表現,在投資者心目當中,封閉式基金優於開放式基金的正在悄然發生變化。

在購買基金的投資目的中,多數投資者,還是希望獲得短期的收益,對基金的長期投資還不是很認同。2003年市場的低迷使得二級市場博取差價的風險、難度急劇加大。既然眾基金的理財專家們都很難取得贏利,那麼作為普通的中小投資者只好「等待分紅」,以求「保險平安」了。

在一年中的期望回報中,顯示投資者普遍認為對基金的盈利能力有很高的要求,但是基金總是不能給投資者帶來滿意的回報。 值得重視的是,近半數的投資者將管理水平有待檢驗作為沒有購買開放式基金的最主要原因,比上年上升近15個百分點。這結果充分說明,目前我國基金的整體管理水平與世界先進水平尚存在較大差距,很難讓投資者滿意。

七、調查體會

從調查結果可以看出,基金投資者將會越來越多,因為有近60%人的是在近1年內涉足基金投資者的,這種趨勢將促進基金業的快速發展。因此,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問題更應該引起投資基金公司的關注,以改變目前對其管理不完善的局面,同時也是適應這種增長趨勢的須求。為此,本人特提出以下幾點看法:

(一)完善基金監管機制,規范管理,為證券投資基金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開放式基金經營機構由投資者、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公司、基金承銷公司、基金投資顧問等5方面組成,基金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存在委託代理關系,這就要求有效的投資基金監管機制來保護投資者利益,穩定基金市場運行。首先是法律,包括《證券法》、《證券交易法》、《信託法》、《投資基金法》、《投資者保護法》、《投資顧問法》、《公司法》以及相關的符合國際慣例的政策、細則等;其次是規章制度,有關基金發起與設立、發行與認購、投資策略與范圍、信用評級與託管、收益的分配及信息的披露等一系列具體的規章制度,對基金運作進行監管,從而也使基金管理人的行為有章可循;第三層次是自律管理,即通過組建行業自律組織,對基金實際操作中的技術性、社會道德問題等情況進行自我監管。

(二)制定合理的費率,吸引更多的潛在投資者

開放式基金的費率直接關繫到基金投資者的利益,關繫到基金是否能成功募集及未來運作成本和效率,關繫到基金管理者的利益,因此制定合理的費率是開放式基金運營的重要一環。

(三)保持基金運作透明性來對基金管理人持續監督。證券投資基金是目前主要的間接投資金融工具,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只有及時、真實、准確、完整地披露設立和運作信息,投資者才能更好地據此進行投資決策。

(四)拓展銷售渠道,搞好客戶服務,加強市場競爭意識,提高市場營銷能力

對21世紀的基金管理公司來說,「客戶就是上帝」就是最重要的。誰掌握了客戶,誰就掌握了市場和未來,就擁有了市場競爭的主動權,也就擁有了財富的源泉。開放式基金的規模主要由市場決定,為了基金的順利設立、順利運作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一定要更加註重基金的銷售和客戶服務,牢固樹立「客戶至上」的經營理念,借鑒發達國家基金營銷方式,提高市場營銷能力,廣泛拓展開放式基金的銷售渠道。

(五)建立完善基金業績評估制度

投資基金的成功與否在於基金的績效、產品種類的豐富、交易便利程度等因素,而最為關鍵的就是績效。投資業績是基金吸引眾多投資者的重要原因之一。隨著基金規模的迅速增長,投資業績評估無論是對基金管理人還是對基金投資者,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有必要盡快建立健全基金業績評估制度,加快基金運作的市場化進程。

(六)建立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外合資基金,培養高水平的專業基金管理人才

隨著全球市場一體化,資本流動限制放鬆、通訊以及互聯網的發展、機構投資者對全球資產分散化投資的需求,使基金日益國際化。我國已成為WTO成員國,將允許外商持有基金管理公司33%的股權,三年後持股比例擴大至49%,投資基金市場開放已是大勢所趨。為適應基金投資的國際化,抵禦海外基金的沖擊,學習和借鑒國外先進的基金管理經驗和投資技術,提升自身的基金管理水平,培養高水平的專業基金管理人才,我國要加快成立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外合資基金,與國際同行進行交流合作,為基金的發展積累經驗、培養人才,使我國現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更趨於國際化和規范化 。

附1:

對宜春市基金投資的調查問卷

您好!非常感請您接受本次調查.請您認真如實地填寫.

調查時間: 2003年12月1日~12月5日

1、請問您的年齡:

A.18~25 B.25~30 C.30~40 D.40~50 E.50~60 F.60以上

2、性別:

A. 男 B.女

3、投資基金的歷史:

A. 一年以下 B.1~2年 C.2~3年 D.4年以上

4、你是否購買過基金:

A. 購買過 B.沒有購買過

5、你的投資目的:

A. 確保本金的安全 B.獲得短期收益 C.資產長期穩定的增值

6、您是否了解開放式基金:

A. 了解 B.知道一點 C.不了解

7、購買的是封閉式基金還是開放式基金:

A. 封閉式基金 B.開放式基金

8、沒有買開放基金的原因:

A. 沒有聽說過 B.購買不方便 C.手續費偏高 D.管理水平有待檢驗 E.封閉式基金優於開放式基金

9、影響您在各基金公司之間選擇的主要原因:

A. 專業理財 B.信息優勢 C.基金經理的歷史業績 D.獲得短期超額收益

10、您購買基金時考慮的主要因素:

A. 凈值 B.價格 C.分紅 D.基金投資組合 E.基金管理人的能力 F.基金管理公司的規范程度 G.其他

11、您喜歡投資基金的類型:

A. 平衡型基金 B.債券基金 C.指數基金 D.股票基金

12、假設您購買了開放式基金,您預計的投資年限:

A. 少於一年 B.1-3年 C.3-5年 D.6-10年 E.10年以上

13、您投資這筆金額期望一年內能有多少的回報:

A. 5%左右 B.10%左右 C.15%左右 D.20%左右

14、一般您購買的基金,在漲幅達到多少時會拋出:

A.5%左右 B.10%左右 C.20%左右 D.30%左右 E.50%左右 F.1倍以上

Ⅶ 中小企業私募債是不是沒有了

2015年1月15日,證監會發布修訂後的《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擴大發行主體范圍,豐富債券發行方式;同時,交易所也停止了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備案;於是,2015年2月後,市場再沒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

Ⅷ 為什麼與負債相關的會計估計的完整性是注冊會計師重要考慮

第一節 一般性規定

一、重點掌握信息披露的原則;

掛牌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簡稱「重大信息」),並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二、掌握各市場主體關於信息披露的責任和信息披露的流程和時間要求;

掛牌公司

掛牌公司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含義:
第一,掛牌公司應當自主負責信息披露文件的編制和披露,不得由其他機構代為編制,更不能以此作為免責事由。
第二,掛牌公司應當制定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
第三,掛牌公司董事、監事和髙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掛牌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第四,掛牌公司應當設董事會秘書或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辦理信息披露的具體業務。但信息披露不僅是董事會秘書或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的工作,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內部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特別是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也需積極參與信息披露工作。在特定情形下,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還是法定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主辦券商

主辦券商履行持續督導職責,對信息披露文件進行事前審查,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含義:
第一,主辦券商應當指導和督促所督導的掛牌公司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其信息披露文件進行事前審查。
第二,只有主辦券商具備向信息披露平台上傳文件的許可權,公司不得披露未經主辦券商審查的重大信息。
第三,主辦券商發現擬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錯誤、遺漏或者誤導性陳述的,或者發現存在應當披露而未披露事項的,主辦券商應當要求掛牌公司進行更正或補充。
第四,掛牌公司拒不更正或補充的,主辦券商應當在兩個轉讓日內發布風險揭示公告並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

全國股轉公司

全國股轉公司作為市場的自律監管機構,履行自律監管職責,在信息披露之後對披露的文件進行審查。全國股轉公司不對未披露的文件進行審查;在信息披露之前,原則上也不接受針對具體信息披露事項的咨詢、溝通。

證券服務機構

證券服務機構對其出具的文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行業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准則,審慎發表專業意見,保證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三、熟悉信息披露系統的相關規定;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

四、了解豁免披露的相關規定;

掛牌公司申請豁免披露涉及國家機密或商業秘密的信息,應通過主辦券商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並提出豁免披露的充分依據。豁免定期報告相關信息披露的,主辦券商應協助掛牌公司在申報預約披露日期的同時通過報送端申請;豁免臨時報告披露的,應及時在線下向全國股轉公司提出申請。

第二節 定期報告

一、重點掌握定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要求;

掛牌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可以披露季度報告。掛牌公司應當在本細則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有關規定編制並披露定期報告。定期報告的具體格式參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半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

二、掌握定期報告披露的時間要求;

掛牌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年度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半年度報告。掛牌公司披露季度報告的,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披露,且第一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的年度報告。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當年4月30日前掛牌的公司,須披露上年度的年度報告;當年8月31日以前掛牌的公司,須披露本年度的半年度報告。掛牌公司披露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應在規定時限內通過主辦券商向全國股轉公司預約披露時間,全國股轉公司根據均衡原則統籌安排各掛牌公司定期報告披露順序。
對未在規定時限內披露年報和半年報的掛牌公司,在限定披露時間最後期限的次一轉讓日,全國股轉公司將對其進行強制停牌的處理;如自限定披露時間最後期限之日起2個月內仍未披露的,全國股轉公司將終止其股票掛牌。
掛牌公司董事會應當確保公司定期報告按時披露。董事會因故無法對定期報告形成決議的,應當以董事會公告的方式披露,說明具體原因和存在的風險。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定期報告內容有異議為由不按時披露。

三、定期報告披露的流程;

掛牌公司應與主辦券商商定披露日期。收到全國股轉公司關於定期報告披露的預約通知後,主辦券商通過報送端的電子化預約功能協助掛牌公司完成披露時間的預約。因特殊原因需變更披露預約時間的,主辦券商應協助掛牌公司在原預約披露日5個轉讓日前通過報送端進行修改;在5個轉讓日內需要變更預約披露時間的,掛牌公司還應發布《關於變更xx年度(半年度)報告披露日期的提示性公告》。

四、定期報告應執行的審議程序;

定期報告需要經董事會審議後才能披露。在實踐中,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均需董事會、監事會審議,年度報告還需在此基礎上,由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五、了解定期報告披露前掛牌公司應向主辦券商提交的文件;

編制完成後,應向主辦券商送達如下文件:
(1)定期報告全文、摘要(如有);
(2)審計報告(如適用);若掛牌公司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非標准審計意見,應當同時提交董事會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所作的專項說明,審議此專項說明的董事會決議以及決議所依據的材料、監事會對董事會有關說明的意見和相關決議、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專項說明四個文件;
(3)董事會、監事會決議及其公告文稿;
(4)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書面確認意見及監事會的書面審核意見;
(5)按照全國股轉系統要求製作的年報和財務數據(XBRL格式)的電子文件;
(6)會計師事務所關於掛牌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資金佔用的專項意見(僅年報需要)。
主辦券商事前審查通過後,由其通過BPM系統報送⑴、⑶、⑹項所述文件。

六、定期報告被出具非標意見應履行的程序和提交的文件;

掛牌公司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准審計意見的,公司在向主辦券商送達定期報告的同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董事會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所做的專項說明,審議此專項說明的董事會決議以及決議所依據的材料;
(2)監事會對董事會有關說明的意見和相關決議;
(3)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專項說明。
上述三個文件將與年報一並披露。
主辦券商應當最遲在披露前一個轉讓日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

七、定期報告關於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規定;

在定期報告中,年度報告必須經審計,其他定期報告均不作強制性要求。審計定期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審計報告需上述會計師事務所加蓋公章及至少兩名注冊會計師簽字蓋章。掛牌公司不得隨意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如需變更的,應當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定。

第三節 臨時報告

一、掌握臨時報告披露的流程、臨時報告的首次披露義務的發生時點;

1、掛牌公司應當在臨時報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觸及下列任一時點後及時履行首次披露義務:⑴董事會或者監事會作出決議時;⑵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無論是否附加條件或者期限)時;⑶公司(含任一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或者理應知悉重大事件發生時。
2、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正處於籌劃階段,雖然尚未觸及上述情形的,但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也應履行首次披露義務:
⑴該事件難以保密;
⑵該事件已經泄露或者市場出現有關該事件的傳聞;
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已發生異常波動。

二、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的披露要求;

1、董事會
掛牌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在會議結束後及時將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決議(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決的董事會決議)向主辦券商報備。董事會決議涉及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應當以臨時公告的形式及時披露;決議涉及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提交經股東大會審議的收購與出售資產、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對子公司投資等)的,公司應當在決議後及時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披露。
2、監事會
掛牌公司召開監事會會議,應當在會議結束後及時將經與會監事簽字的決議向主辦券商報備。涉及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應當以臨時 公告的形式披露。
3、股東大會
掛牌公司應當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二十日前或者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十五日前,以臨時公告方式向股東發出股東大會通知。掛牌公司在股東大會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開信息。
掛牌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在會議結束後兩個轉讓日內將相關決議以臨時公告形式披露。年度股東大會公告中應當包括律師見證意見。

三、關聯交易的披露要求;

對於每年發生的日常性關聯交易,掛牌公司應當在披露上一年度報告之前,對本年度將發生的關聯交易總金額進行合理預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並披露。對於預計范圍內的關聯交易,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中予以分類,列表披露執行情況。如果在實際執行中預計關聯交易金額超過本年度關聯交易預計總金額的,公司應當就超出金額所涉及事項依據公司章程提交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並披露。
除日常關聯交易之外的其他關聯交易,掛牌公司應當經股東大會審議,並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披露。
掛牌公司與關聯方進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和披露:
(1)一方以現金認購另一方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證券品種;
(2)—方作為承銷團成員承銷另一方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證券品種;
(3)—方依據另一方股東大會決議領取股息、紅利或者報酬;
(4)掛牌公司與其合並報表范圍內的控股子公司發生的或者上述控 股子公司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

四、其他重大事項的披露要求;

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掛牌公司對涉案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應當及時披露。
未達到前款標准或者沒有具體涉案金額的訴訟、仲裁事項,董事會認為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或者主辦券商、全國股轉公司認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申請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訴訟,公司也應當及時披露。
2、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
掛牌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後,及時披露方案具體內容,並於實施方案的股權登記日前披露方案實施公告。
3、異常交易
股票轉讓被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為異常波動的,掛牌公司應當於次一股份轉讓日披露異常波動公告。如果次一轉讓日無法披露,公司應當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股票暫停轉讓直至披露後恢復轉讓。
4、公共媒體消息
公共媒體傳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掛牌公司應當及時向主辦券商提供有助於甄別傳聞的相關資料,並決定是否發布澄清公告。
5、股權激勵
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掛牌公司,應當嚴格遵守全國股轉公司的相關規定,並履行披露義務。
6、解除限售
限售股份在解除轉讓限制前,掛牌公司應當按照全國股轉公司有關規定披露相關公告或履行相關手續。
7、權益變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編制並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報送全國股轉公司,同時通知該掛牌公司;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至披露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掛牌公司的股票:
(1)通過全國股轉系統的做市方式、競價方式進行證券轉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掛牌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
(2)通過協議方式,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掛牌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擬達到或者超過掛牌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掛牌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後,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掛牌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 (即其擁有權益的股份每達到5%的整數倍時),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披露。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至披露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掛牌公司的股票。
8、承諾事項
掛牌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承諾事項的,應當嚴格遵守其 披露的承諾事項。
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自身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承諾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的,承諾相關方應及時披露相關信息;除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自身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外,承諾確已無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諾不利於維護掛牌公司權益的,承諾相關方應充分披露原因,並向掛牌公司或其他投資者提出用新承諾替代原有承諾或者作出書面履行義務的承諾。上述變更方案應提交股東大審議,掛牌公司股東應投票表決,監事會應就承諾相關方是否合法合規、是否有利於保護掛牌公司或其他投資者的利益發表意見。承諾到期,變更方案未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視同超期未履行承諾。
公司未履行承諾的,應當及時披露原因及相關當事人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履行承諾的,公司應當主動詢問,並及時披露原因及董事會擬採取的措施。
9、收到股轉系統風險警示或終止掛牌決定
全國股轉公司對掛牌公司實行風險瞀示或作出股票終止掛牌決定後,公司應當及時披露。
10、股票發行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
掛牌公司董事會應當每半年度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並在披露掛牌公司年度報告及半年度報告時一並披露。
11、變更股票轉讓方式
掛牌公司應當於變更轉讓方式的T-2日前披露變更轉讓方式的提示性公告。
12、其他應臨時公告的事項
掛牌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轉讓日內披露:
(1)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關聯方佔用資金;
(3)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
(4)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
(5)公司董事、監事、髙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總經理 無法履行職責;
(6)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7)董事會就並購重組、股利分派、回購股份、定向發行股票或者其他證券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決議;
(8)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9)對外提供擔保(掛牌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擔保除外);
(10)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報告期內存在受有權機關調查、司法紀檢部門採取強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機關或追究刑事責任、中國證監會稽查、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證券市場禁入、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或收到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處罰;
(11)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構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12)主辦券商或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違規對外擔保、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方佔用資金的公司應當至少每月發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違規對外擔保或資金佔用的解決進展情況。

五、熟悉與信息披露相關用語的概念;

1、披露:披露是指掛牌公司或者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信息披露細則》和全國股轉公司其他有關規定在全國股轉公司網站上公告的信息。
2、重大事件:重大事件是指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3、及時:及時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觸及本細則規定的披露時點的兩個轉讓日內,另有規定的除外。
4、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董事會秘書(如有)、財務負責人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5、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6、實際控制人:實際控制人是指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支配、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7、控制: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此從該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掛牌公司控制權:
(1)為掛牌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2)可以實際支配掛牌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3)通過實際支配掛牌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4)依其可實際支配的掛牌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5)中國證監會或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8、掛牌公司控股子公司:掛牌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掛牌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 夠決定其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組成,或者通過協議或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控制的公司。
9、承諾:承諾是指掛牌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就重要事項向公眾或者監管部門所作的保證和相關解決措施。
10、違規對外擔保:違規對外擔保是指掛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經其內部審議程序而實施的擔保事項。
11、凈資產:凈資產是指掛牌公司資產負債表列報的所有者權益;掛牌公司編制合並財務報表的為合並資產負債表列報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不包括少數股東權益。
12、日常性關聯交易及偶發性關聯交易:日常性關聯交易是指掛牌公司和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銷售產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勞務,委託或者受託銷售,投資(含共同投資、委託理財、委託貸款),財務資助(掛牌公司接受的)等交易行為;公司章程中約定適用於本公司的日常關聯交易類型。除了日常性關聯交易之外的為偶發性關聯交易。
13、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方佔用資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方佔用資金是指掛牌公司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墊付的工資、福利、保險、廣告等費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償還債務而支付的資金;有償或者無償、直接或者間接拆借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的資金;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承擔擔保責任而形成的債權;其他在沒有商品和勞務對價情況下提供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使用的資金或者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的其他形式的占 用資金情形。
六、了解關於信息披露監管措施和違規處分的相關規定。
掛牌公司極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相關信息披露人、律師、主辦券商和其他證券服務機構違反信息披露規則,全國股轉公司一句業務規則採取相應監管措施及紀律處分。

Ⅸ B系列可轉換債券

在當今金融市場中,常見的金融產品有五大類型:利率金融產品、股權金融產品、實物金融產品、衍生金融產品和混合金融產品。其中混合金融產品中最典型和最重要的代表就是可轉換公司債券,它同時具有了債券、股票和期權的某些特性。
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轉券」)在發達金融市場上主要是在70年代和80年代才流行起來,而我國是在1992年才首次進行試點(寶安轉券)。1997年公布了40億元可轉換公司轉券的額度,表示可轉換公司債券這一新產品將在中國的金融市場上進行試點推廣。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一般概念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在一定時期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轉券一般由普通的公司債券與股票的買入期權復合而成,同時具有公司或企業債券、股票和期權的有關特性,特別是轉券有時還會設計一些約束性的附加條款,使得轉券的特性結構更加復雜。轉券位於融資系列的中間位置,我們可以使其帶有更多的債券特點,亦可以使其具有更多的股權特點;我們可以通過加上賣出期權、變更票面利率或贖回價格等手段設計不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1.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一般特徵 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普通公司債券的一般特徵,它需要定期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有票面面值、票面利率、價格、償還期限等。此外,轉券還有自己的一些典型特徵。
(1)轉券具有債務和股權兩種性質,兩者密不可分。一般來說,轉券都是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因而轉券具有轉換前屬債券、轉換後屬股票的二階段特徵。對投資者來說,轉換前為債權人,享受利息;轉換後為股東,獲得紅利或資本收益。對發行人來說。轉換前屬債務,轉換後屬股權資本。
(2)較普通公司債券低的固定利息。轉券的票面利率通常低於一般公司債券的利率,有時甚至低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因為債券的投資收益中,除了債券的利息收益外,還附加了股票買入期權的收益部分。一個設計合理的轉券在大多數情況下,其股票買入期權的收益足以彌補債券利息收益的差額。
(3)投資者買入期權。轉券是在一定條件下可轉換為發行公司股票的特殊債券,本質上屬於一種股票期權,而期權是一種既可用於保值又可用於投資的金融工具。轉券持有者既可獲得轉券本金和利息的安全承諾,又可在發行公司股價攀升時將債券轉化為股票,獲得股票價差收益的好處。
(4)投資者賣出期權。賣出期權也稱為投資人之期前回售權,指投資者在某一指定日期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債券出售給發行人。賣出期權的行使使投資人得到一份額外保護,使轉券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5)發行人贖回期權。由於發行人支付低於普通公司債券的利息,因此發行人在股價大幅高於換股價的情況下行使回贖權以迫使投資者將債券轉換為股票。
(6)較低的信用等級和有限避稅權利。轉券是一種僅憑發行人的信用而發行的債券,所評定等級一般比公司發行的不可轉換公司債券要低。當公司破產時,轉券對資產的索賠權一般都後於其他債券,僅優於公司優先股。轉券在轉換成公司普通股以前的若干年裡,公司所支付的債息可作為固定開支,打入企業成本,避免交納公司所得稅。
2.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基本要素 一般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通常由以下要素構成: (1)基準股票。基準股票是債券持有人將債券轉換為發行公司股權的股票,如該公司的普通股票,A股、B股、H股、ADR等。確定了基準股票以後,就可以進一步推算轉換價格。 (2)票面利率。大多數情況下,轉券的票面利率低於不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大多為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一半左右。例如,我國《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暫行規定》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不超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水平。轉券票面利率的高低受制於兩個方面:一是公司現有債權人對公司收入利息倍數等債務指標的約束,據此付計利率水平上限;二是轉換價值收益增長及未來水平,據此付計利率水平下限。轉換價值預期越高,票面利率相應設置較低;反之,轉換價值預期越低,票面利率相應設置較高。發行人通常會根據證券市場情況,確定合適的票面利率,使公司的收益與風險組合達到優化,確保轉券的轉換成功進行。
(3)轉換比率和轉換價格。轉換比率是指一個單位的債券能換成的股票數量。轉換價格是指債券發行時確定的將債券轉換成基準股票應付的每股價格。轉換比率和轉換價格計算公式分別為:
轉換比率=單位轉券面值÷轉換價格
轉換價格=基準股票價格X(1十轉換溢價比率)
轉換溢價比率是轉券所包含的期權的象徵,以百分比表示,並以轉券發行時基準股票的價格為基礎,一般在5%~2O%之間。 轉換比率和轉換價格是轉換能否成功的核心要素,它們的確定直接涉及到投資者和公司現有股東之間的利益關系。轉換價格定得過高會降低轉券的投資價值,從而失去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增大發行風險。轉換價格定得過低,盡管具有較高的投資價值吸引投資者,但加大了公司股權及盈利的稀釋程度,損害公司原有股東的利益。
通常當發行公司發生股份拆細、公司合並、配股或發行新股、增發可轉換公司債券、送紅股和現金紅利、出售資產等情況時,轉換價格應作適當調整。
(4)轉換期。轉換期是指轉券轉換為股份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通常根據不同的情況可有四種期限:①發行後某日至到期前某日;②發行後某日至到期日;③發行日至到期前某日;④發行日至到期日。前兩種情況下,轉券有一段時間的鎖定日期,在這段時間內債券持有人不可以將轉券轉換成公司股票。發行公司在發行後某日才受理債券轉股權的事宜,是不希望過早地將負債變成股權,從而過早地稀釋原有股東的權益。由於發行時轉換價格通常高於公司基準股票當時的價格,因此投資者一般不會在轉券發行後立即行使轉換權。
(5)贖回條款(加速條款)。發行公司為避免利率下調所造成的損失和加速轉換過程,以及為了不讓轉券的投資者過多地享受公司效益大幅增長所帶來的回報,通常設計贖回條款,這是保護發行公司及其原有股東的利益的一種條款。在同樣的條件下,附加此種條款,發行公司通常要在提高票面利率或降低轉換價格等方面向投資者適當讓利,它也是發行公司向投資轉移風險的一種方式。贖回條款一般包括以下幾個要素:
①不贖回時期。指發行後到第一次贖回的時間長短,一般定為3年。時間越長,股票增長的可能性越大,賦予投資者轉換的機會也就越多,越有利於投資者。
②贖回時期。轉券結束不贖回時間後,即進入贖回時期,具體的贖回方式分為兩種,不限定時間和有限定時間的贖回。
③贖回價格。贖回價格一般為轉券面值的103%~106%,發行時間越長,贖回價格越低。
④贖回條件。這是贖回條款中最重要的內容。通常的做法是當基準股票的價格達到或超過轉換價格的一定幅度並持續一段時間後,發行人的贖回權可以行使。國外通常把股票價格達到或超過轉換價格的100%~150%作為漲幅界限,同時在該價格水平上維持 30個交易日作為贖回條件。
(6)回售條款。發行公司為了降低票面利率和提高轉換價格,吸引投資者認購轉券,往往會設計回售條款,即當公司股票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低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以高於面值的一定比例的回售價格,要求發行公司收回轉券的權利。回售條款是投資者向發行人轉移風險的一種方式。回售條款主要有以下幾個要素:
①回售期限。回售期限是事先約定的,一般定在轉券整個期限最後30%的時間為回售時期,對於10年期以上的轉券,大都規定後5年為回售期限。
②回售價格。一般比市場利率稍低,但遠高於轉券的票面利率。
③回售條件。通常的做法是當基準股票價格在較長時間內沒有良好表現,轉換無法實現,投資人有權按照指定的收益率回售轉券給發行公司,發行人無條件接受投資者回售的債券。回售條件對轉券的投資價值至關重要,回售條件一旦發生,投資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護,其收益率遠高於票面利率。
(7)轉換調整條件,也叫向下修正條款。指當基準股票價格表現不佳,允許在預定的期限里,將轉換價格向下修正,直至修正到原來轉換價格的80%。轉換調整條件是轉券設計中比較重要的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條款。
3.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種類轉券的結構可以多種多樣,以適應發行者與投資的不同需要。根據發行地和定值貨幣的不同,轉券可分為國內可轉換公司債券、境外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根據轉換條件和附加條件的不同,轉券可分為上市債券、無息可轉換公司債券、歐洲可轉換優先股、零息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傳統總票可轉換公司債券等。
4.積極穩妥地發展中國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市場 近年來,隨著國際證券市場的發展,尤其是最近的1O年中,可轉換公司債券得到許多國家的高度重視,成為他們直接融資工自中的重要選擇,並在國際資本市場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然而,對於可轉換公司債券這種已在國際資本市場上風行數十年的金融產品,在中國的資本市場,卻仍是比較新穎和相對陌生的金融工民進入9O年代以後,中國的企業逐漸開始嘗試運用可轉換公司債來拓展資金來源渠道,解決資金短缺問題。從1991年8月起,先後有瓊能源、成都工益、深寶安、中紡機、深南玻等企業在境內、境外發行了可轉換公司債券,其中瓊能源、成都工益兩家公司是用其發行新股,深寶安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紡機、深南玻發行B股可轉換公司債券。這幾家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交易、轉股等工作的開展,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中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試點與推廣,提供了極為有價值的教訓與經驗。
1997年3月8日,國務院證券委發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可轉換公司債券這項金融創新工作進入了實質性啟動階段。可轉換債券在開拓企業融資渠道、擴大投資工具、繁榮證券市場等方面都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l)可轉換公司債券為企業籌資提供了一條新渠道。我國的股票發行實行額度審批制度,不少達到新股發行條件又急需融資的重點國有企業,因得不到額度而不能發行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能幫助這些企業降低融資成本,盡快從資本市場上獲得所需資金。可轉換公司債券一定程度上還可以解決企業信用的市場評估問題和短期資金的長期佔用問題。
(2)可轉換公司債券有利於繁榮和發展證券市場。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成熟的國際金融品種,它在我國的引入和發展,極大地豐富證券市場的品種結構,可望變成市場新的熱點,並給證券市場帶來新的活力。
(3)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以進一步鍛煉投資者的投資理念。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混合金融產品,包含了期權特徵,其市場化程序、風險都是比較高的。投資者通過對轉券的操作運用,可以進一步提高自己的投資技術水平,增強承受和化解風險的能力。
(4)為國有企業債務重組提供新的途徑。近幾年來,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呈現不斷上升的勢頭,許多企業資本金嚴重不足,成為目前困擾大中型企業的主要困難和風險所在。採用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方法將使企業進一步轉換經營體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一批效益好、有發展潛力而又受高負債拖累的企業上市。將原有企業中的一部分債務設計成可轉換公司債券,由其他法人或內部職工認購,可以避免企業先債務重組後改制的種種弊端,使企業在改制的同時卸掉了一部分債務負擔。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國際資本市場上較為活躍和成熟的金融品種,具有設計上的高難度和操作上的高風險,並非任何公司都可以輕易嘗試。我國的深寶安在國內發行過可轉換公司債券,它的發行是成功的,轉換卻是失敗的。國家有關部門在總結國內外經驗的基礎上,於1997年3月8日出台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明確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操作程序。 現階段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企業選擇范圍為國家確定的SOO家重點國企中未上市的公司,發行規模為40億元。
1.發行人的資格和條件 根據《公司法》、《暫行辦法》等有關法規的要求,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O%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2)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後,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3)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O%; (4)募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5)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不超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水平;(6)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1億元;(7)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重點國有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的財務報告已經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有明確、可行的企業改制和上市計劃;
(3)有可靠的償債能力;
(4)有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保證人的擔保;
(5)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O%;
(6)募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7)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不超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水平;
(8)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1億元;
(9)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公司選擇上,為確保成功,在試點初期應側重發行人的經營業績和盈利能力,特別是主業明確、行業前景看好的績優企業。這些企業一般應有較大的經濟實力和資產規模,具備穩健安全的財務結構和較高企業資信,具有較高的產品市場佔有率以及良好的發展前景。
2.轉換價格的確定和調整 影響轉換價格的主要因素有:基準股票價格、轉換溢價比率、債券期限、利息率、發行地點和上市地點。轉換價格的確定有:直接定價法、時價法和分階段法。 考慮到現階段我國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暫行辦法》對轉換價格的確定和調整作出了具體規定。 上市公司發行轉券的,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前一個月基準股票的平均價格為基準,上浮一定幅度作為轉股價格,即 轉換價格=基準股票價格平均價格×(1十上浮幅度)
上浮幅度一般在5%~20%之間。
重點國有企業發行轉券的,以擬發行股票的價格為基準,折扣一定比例作為轉股價格,即
轉換價格=擬發行股票價格×(1一折扣比例)
折扣比例一般在5%~20%之間。
在發行公司發生股份拆細、公司合並、配股或發行新股、增發可轉換公司債券、送紅股和現金紅利等情況時,轉換價格應作適當調整,調整公式如下: (1)派送紅股。記p為調整後的轉換價格,v為調整前的轉換價格,n為公司股份總額,m為送紅股數,則 p=(vn十m)÷(n+m)
(2)發行新股或配股。記p為調整後的轉換價格,v為調整前的轉換價格,n為公司股份總額,l為配股數,a為配股價,則
p=(vn+al)÷(n+l)
(3)送股、配股同時進行。記p為調整後的轉換價格,v為調整前的轉換價格,n為公司股份總額,m為送紅股數,l為配股數,a為配股價,則
P=(vn+m十al)÷(n+m+l)
(4)派息。記p為調整後的轉換價格,v為調整前的轉換價格,n為公司股份總額,d為股息總額,則
P=(vn-d)÷n
3.發行程序 發行轉券一般要向證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管理部門依照有關的法律和法規對發行進行審核。目前,我國發行轉券主要是採取核准制。上市公司發行轉券,應當經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企業主管部門推薦,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重點國有企業發行轉券,應當由發行人提出申請,經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企業主管部門推薦,報中國證監會審批,並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國資局。採用核准制發行轉券,發行程序為:
(l)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或國有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發行轉券。
上市公司發行轉券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而且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半數以上表決通過;重點國有企業發行轉券,須經國有企業主管部門同意並出具有關文件。決議或文件中應就轉券的發行總額、票面金額、票面利率、轉股價格確定方式、轉換期、募集資金用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贖回條款及回售條款、發行方式等作出決定。如果發行轉券與公司章程出現沖突,應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
(2)發行公司成立發行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和工程流程圖。
(3)確定主承銷商,簽訂承銷協議,與主承銷商一道編制申報和發行文件。發行公司應該就發行的可行性、發行方案、發行方式進行調查、咨詢,與承銷債券的投資銀行、證券公司、財務顧問進行接觸,選擇信譽卓著、業績良好、策劃水準高、公關能力強、配售技術一流、行業經驗豐富的投資銀行作為主承銷商。
發行轉券需要編制許多文件。發行公司與主承銷商一道編制的文件主要有:發行人申請報告;股東大會作出的發行轉券的決議或國有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發行轉券的文件;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企業主管部門的推薦文件;公司章程或老企業組織章程;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募集資金運用計劃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償債措施、擔保合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3年的財務報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與承銷商簽訂的承銷協議等。
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是所有申報和發行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它不僅牽涉到發行溢價或折價、股東權益的保護和稀釋,而且還牽涉到利潤、股息的分配、轉換條件的制定、債券的贖回與回售等眾多事項。
(4)簽訂其他有關協議。
(5)向中國證監會報送(3)中製作的有關申報文件。
(6)製作認購書,公布募集通函和募集辦法,刊登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7)正式向投資者出售。
(8)繳款並劃給發行人。
(9)向有關部門呈報發行情況。
(10)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最短期限為3年,最長期限為5年,採取記名式無紙化發行方式。如通過證券交易所的電腦系統上網定價發行,以認購申請表的預約申購發行等。
4.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風險 一般而言,發行人經營業績越好,換股比例則越高,發行人還本付息的壓力也就越小。因此,試點企業應當努力做好企業的改組、改制、改造工作,切實轉換經營機制,提高經濟效益,以良好的業績贏得投資者的信賴。發行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經營風險。這是最大的風險。投資者購買轉券是希望發行人的股票會隨著其經營業績的不斷提高而不斷上升,使股票價格超過轉換價格而帶來較高的投資收益。當發行人經營業績不佳而導致股價下跌,轉股不能實現時,投資者就會蒙受損失。如果轉換債券發行、轉換設計不合理,可能會造成持券人集中兌換,從而使股權過度稀釋,每股收益大幅下降,失去吸引力。
(2)支付風險。轉券每年需要支付固定利息。當企業經營環境不好或企業有虧損時,利息的支出可能使企業的負擔更加嚴重。發行人在設計轉券時必須慎重考慮發行轉券後可能帶來的過度負債問題。
(3)機制風險。發行轉券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試點企業普遍缺乏資本市場運作經驗,尤其是轉券方面普遍經驗不足,容易留下缺陷。目前轉券發行條件較為優厚,容易引起轉券發行搶購和上市後的投機性炒作,可能帶來不良後果。

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上市與交易 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結束後,如果發行人提出上市申請並經交易所審核同意,則轉券即可上市交易。
1.上市程序 上市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過程: (1)向交易所提出上市書面申請,並提交有關文件接受審核。這些文件有:上市申請書;上市公告書,說明主要業務狀況、財務狀況、轉券發行情況、上市起止日期等;企業登記注冊的證明文件;批准發行轉券的文件;轉券募集說明書;轉券實際發行數額的證明;轉券過戶事項的說明等。 (2)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管理部門審核。交易所收到上述申請及有關文件後,依照規定的上市標准和業務規則進行審核。具備上市條件的轉券,經審查合格後,由交易所在有關文件上簽署審核意見,並報中國證監會核准。(3)如證監會審核合格,則通知證券交易所允許上市。交易所出具上市通知書,通知申請企業,並予以公告。(4)交易所與發行人訂立上市協議。這是一種有法律效力的協議,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5)確定上市日期、登載上市公告書、掛牌交易。
2.交易的操作程序 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後,便進入流通市場。轉券的交易與股票交易程序極其相似,以上交所為例,交易程序主要有:辦理開戶手續;開立存款賬戶;辦理委託買賣手續;傳達委託指令;配對成交;通知委託人;清算與交割。
3.債券償還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人給投資人三個承諾:第一個承諾是在規定的日期支付一定的利息;第二個承諾是到期償還本金;第三個承諾是按照事先約定的轉換價格,在一定期限內轉換成固定數量的基準股票。相對於轉券的承諾方式,投資人有4種選擇方式:持有轉券直至到期日償還本金和利息;將購買的轉券在市場上出售;將轉券轉換成基準股票;將轉換後的股票在市場上出售。 發行人對於轉券的承兌通常有4種方式:到期償還;提前償還;贖回條件下償還;回售條件下償還。
(1)到期償還。轉券到期償還,意味著轉換失敗。期滿時,發行人將應付償還的金額(本金和利息)一次全部償還。
(2)提前償還。提前償還是在轉券到期之前便開始分次償還發行額,到轉券期滿時已全部償還完畢。轉券的提前償還,也意味著轉換的失敗。
(3)贖回條件下償還。發行人通常在兩種情況下行使贖回權。一是在轉券發行一定時期後,當基準股票的價格達到或超過轉換價格的一定幅度並持續一段時間後,發行人可以行使贖回權。國外通常把股票價格達到或超過轉換價格的1OO%~15O%作為漲幅界限,同時在該價格水平上維持30個交易日作為贖回條件。發行人行使贖回權,迫使債權人提前將轉券轉換為基準股票,從而以增加公司股本形式來降低負債,達到調整財務結構的目的。二是在轉券發行一定時期後,市場利率下降至轉券票面利率之下一定程度後,發行人為降低利率風險和財務費用,也可行使贖回權。在贖回條款生效時,發行公司可以有兩種方式支付債券的本金和利息:一種是支付現金贖回轉券,除了支付給投資者贖回價格外,還要支付投資者本次計息日至贖回日的應計利息,這種利息的計算方法與普通債券的計息方法基本一樣;另一種是發行公司重新發行新的認股權證、轉券或其他工具,贖回原先的公司轉券。
(4)回售條件下償還。回售條款賦予投資人有機會將轉券在到期前的某一指定時期內退售給發行人,發行人必須以一定的溢價還本付息給投資人。當公司股票持續走軟或股市持續低迷,如投資人行使回售權,會對發行人構成較大的財務威脅和經營壓力。回售條件下的計息與贖回條件下的計息基本相同。
4.可轉換公司債券價格與基準股票價格的關系 可轉換公司債券價格的市場表現十分復雜,它與基準股票價格存在著密切的相關關系。對大量數據的實證分析表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市場波動小於其對應的基準股票的市場波動,因而在股市處於跌勢或盤整時期投資轉券是有利的,在上漲行情下是不利的,大熊市是對轉券進行投資的機會。
經驗分析表明,在上漲行情里,股票價格同轉券價格存在一定的規律,即起初時,股票價格迅速增長,其增長率大於轉券,但到達一定位置時,轉券的價格將會變得活躍起來,並會逐步與基準股價同步增長,基準股票每1%的增長變化都帶來轉券1%的增長變動。在下跌行情里,轉券價格隨股票價格下跌而下跌,但下跌到一定位置時,下跌的幅度小於股票的下跌幅度;股票價格下跌時,轉券的溢價比率呈增長趨勢;轉券的損失率低於股票,收益率高於股票。

四、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投資分析 對投資者來說,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最具靈活性的金融品種。它的持有者既可以獲得可轉換公司債券本金和利息的安全承諾,又可以在發債公司基準股票股價攀升時將債券轉換為股票,獲得股票價差收益的好處,因而轉券兼具投資和投機雙重特性。
1.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價值構成 通常可以從兩個不同角度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價值進行評估。一是將轉券看成普通的債券來估計其現金流量的現值之和,這是轉券的債券價值或直接價值;二是以當前基準股票的市場價格轉換時所能得到的價值,這是轉券的轉換價值。
投資者總是以直接價值和轉換價值兩者較高的一個作為轉券投資價值的評估值,並以此作為交易標准,進行投資和交易,我們把這個原理稱為最小價值原理。如果市場上的轉換價格高於直接價值,那麼投資人一定會以轉換價值進行交易,不會放棄較高的利益回報而以直接價值反映的債券價格進行交易;如果轉換價值低於直接價值,投資人會以直接價值進行交易;如果轉換價值高於直接價值,而有人仍以直接價值出讓轉券,一定有人十分樂意購買。轉換並出讓套利,基準股票供應增加,自然會降低基準股票市價,從而降低轉換價值並使轉換價值與直接價值趨於一致。直接價值為投資提供了保底價值,它為投資者提供價格下挫保護;轉換價值為投資者提供了附加的投資,投機價值為投資者提供主要的價格上升潛力。轉券的市場價格是由轉券的直接價值與轉券的買入期權的價值這兩部分相加而成。轉券兼具債券和股票之長,在漲勢中與股價聯動,在跌勢中收息保本,稱得上是一種進可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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