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國債券發行制度是審批制還是核准制
核准制。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
證券法一般規定
新《證券法》將原《公司法》有關證券發行的規定全部移至《證券法》中,並對證券發行的規定作出重大修訂,完善了證券發行的條件與程序,設置了保薦人制度,將證券的發行分為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並對公開發行作出了定義。
《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二)向累計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
Ⅱ 我國的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有什麼條件
您好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要經過證監會批准 一般都是發公司債 要由保薦人保薦 非上市公司發行債券要經過國家發改委批准 都是發企業債 因為目前公司債試點只限於上市公司 所以非上市公司不能發公司債 企業債不用保薦人 但也需要證券公司承銷 還有很多方面的區別
具體可以看《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關於實施<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企業債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准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
Ⅲ 在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採取( )。
【答案】B
【答案解析】我國的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在以下方面有所不同:(1)發行主體不同:企業債券主要以大型的企業為主發行的;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不限於大型公司。(2)發行方式及發行審核方式不同:企業債券採取審批制或注冊制;公司債券的發行採取核准制,引進發審委制度和保薦制度。(3)擔保要求不同:企業債較多的採取了擔保的方式,同時又以一定的項目為主;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的使用不強制與項目掛鉤包括可以用於償還銀行貸款、改善財務結構等股東大會核準的用途,也不強制擔保,而是引入了信用評級方式。(4)發行定價方式不同: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於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公司債券的利率或發行價格由發行人通過市場詢價確定。
Ⅳ 我國的債券能折價發行嗎
我國的債券不能折價發行,債券溢價發售是指債券以高於其面值的價格發行,折價發售指債券以低於其面值的價格發行,在我國債券可以溢價發行,但不允許折價發行
其實債券溢價或折價發行是對票面利率與市場利率之間的差異所作的調整,其差異的值就是一種利息費用。發行企業多收的溢價是債券購買人因票面利率比市場利率高而對發行企業的一種補償,而折價則是企業因為票面利率比市場利率低而對購買者作的利息補償。
因而債券溢價或折價都不是企業發行債券的利益損失,而是由債券從發行到到期日整個期限內對利息費用的調整。
比方說某企業欲發行債券,面值1000元,年利率8%,每年復利一次,5年期限。那麼對這個債券的估價就是估計現在的面值1000元債券在5年後有多少現金流入,也就是未來現金流入的現值。當市場報酬率高於票面利率時,債券的價值低於債券的面值;而當市場報酬率低於票面利率時,債券的價值高於債券的面值,在這個時候,債券就值得購買。
Ⅳ 中國什麼時候開始發行的債券
我國首次發行的債券,是1894年清政府為支付甲午戰爭軍費的需要,由戶部向官商巨賈發行的,當時稱作「息借商款」,發行總額為白銀l l00多萬兩。甲午戰爭後,清政府為交付賠款,又發行了公債,總額為白銀1億兩(當時稱「昭信股票」)。
自清政府開始發行公債以後,舊中國歷屆政府為維持財政平衡、都發行了大量公債。北洋政府、南京國民政府、武漢國民政府、以及蔣介石政府先後發行了數十種債券。
新中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曾於1950年1月發行了「人民勝利折實公債」,實際發行額摺合人民幣為2.6億元,該債券於1956年11月30日全部還清本息。1954年,我國又發行了「國家經濟建設公債」,到1958年共發行5次,累計發行39.35億元,至1968年全部償清。此後20餘年內,我國未再發行任何債券,處於一個「既無外債,又無內債」的特殊時期。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黨和政府的工作中心轉向了經濟建設。1981年1月16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理》,財政部為平衡財政預算,開始發行國庫券,對象是企業、政府機關、團體,部隊、事業單位和個人。截止1997年,連續發行了17年。
1987年,為促進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為大型項目籌集中長期建設資金,我國發行了3年期的重點建設債券,發行對象是地方政府、地方企業、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發行總額為55億元。1988年,為支持國家重點建設,我國發行了2年期國家建設債券,發行對象為城鄉居民、基金會組織、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發行額為80億元.
Ⅵ 我國國債發行的主要方式是什麼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經歷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購包銷,到目前的定向發售、承購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趨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方式,逐步走向規范化與市場化。
(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定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
(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發行方式。
(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
①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
②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
舉例來說,當面值為100元、總額為200億元的貼現國債招標發行時,若有A、B、C三個投標人,他們的出價和申請額如表5-1所示,那麼,A、B、C三者的中標額分別為90億元、60億元和50億元,在「荷蘭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都為75元,而在「美國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分別是自己的投標價,即等於85元、80元和75元。
由上可見,「荷蘭式」招標的特點是「單一價格」,而「美國式」招標的特點是「多種價格」。我國目前短期貼現國債主要運用「荷蘭式」價格招標方式予以發行。
③收益率招標。收益率招標主要用於付息國債的發行,它同樣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和「美國式」招標兩種形式,原理與上述價格招標相似。
招標發行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國債發行過程,從而能反映出承銷商對利率走勢的預期和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推動了國債發行利率及整個利率體系的市場化進程。此外,招標發行還有利於縮短發行時間,促進國債一、二級市場之間的銜接。基於這些優點,招標發行已成為我國國債發行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Ⅶ 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目的是什麼
(一)、公司債券的發行目的
發行債券,是為了籌措資金以達到某種目的。對於政府來說,發行債券是為了籌措資金以彌補財政赤字和擴大公共投資;對於金融機構來說,發行債券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增加資金以擴大貸款規模;而對企業來說,發行債券的目的則是多方面的。
1.擴大資金來源。企業的資金來源,除了自身資本增值積累之外,還有取得銀行貸款、發行股票和債券等途徑。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又增加了一條集資渠道,增添了一種籌資方式,從而擴大企業的資金來源。
2.降低資金成本。公司債券比起銀行貸款來,貸款的條件往往比較苛刻,債券的條件則比較寬松;比起股票來,公司債券的付息低一些。因為債券具有安全性特點,其價格波動比較平緩,到期不僅可以收回本金,且收益也比較穩定,風險較小,因而債券利息率就可以定低一點。因此,公司債券能以相對低的價格售出,使公司籌集資金的成本相對較低。
3.減少稅收支出。在歐美等國,公司債券利息屬於公司的一種經營費用,列支在公司經營成本項目中。因此,可以從公司應納稅項目中扣除掉,這樣,企業發行公司債券就可以減少稅收支出。
4.公司發行債券既可以獲得經濟方面的好處,又不會影響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債券購買者同公司的關系是債權債務關系,他們無權過問公司管理,不會改變公司股東的結構,因而不能分散原有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
(二)、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我國《公司法》第161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可以依照本法發行公司債券。"據此,在我國,依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公司債;有限責任公司僅限於由國家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由國有企業或國有投資主體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才具備公司債發行主體的資格。
具有公司債發行主體資格的公司,在發行公司債券時,還必須具備公司債的發行條件。公司債的發行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各項: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②累積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③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④資金籌集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⑤債券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⑥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Ⅷ 我國債券發行方式有哪幾種
我國債券發行方式
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適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
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的國債發行方式。
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
Ⅸ 我國債券的主要發行渠道有哪些急!!!!!
國內債券的發行比較復雜。
首先看審批權
國債:財政部。
央票、金融債,銀行間市場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中國人民銀行
企業債:發改委
公司債,可轉債,可分離債,中小企業私募債:中國證監會。
發行與交易的渠道:
國債,通過招標完成,可以在銀行間、交易所、櫃台交易
金融債、央票、短融券、中期票據等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交易
企業債可以在銀行間市場也可以在交易所市場,看你向誰申請了。
公司債,可轉債,私募債等在滬深交易所發行交易。
Ⅹ 我國國債發行的主要方式是什麼
我國國債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發行: 債券招標發行、簿記建檔發行、商業銀行櫃台發行。
目前,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絕大多數通過招標發行;部分信用債券通過簿記建檔方式發行;記賬式國債大多數通過招標發行,儲蓄式國債通過商業銀行櫃台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