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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國債

發布時間:2021-09-09 15:31:24

『壹』 稅法中哪些行為屬於免稅哪些行為屬於減稅

我國稅法對不同的稅種的優惠政策規定是不一樣的,這里要區分是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以及車船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的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根據《車船稅法》第三條的規定,下列車船免徵車船稅:
(一)捕撈、養殖漁船;
(二)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
(三)警用車船;
(四)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第四條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徵車船稅;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稅、免稅的,可以減征或者免徵車船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貳』 怎麼理解免稅收入,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1. 免稅收入是指屬於企業的應稅所得但按照稅法規定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的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收入,符合條件的非營利公益組織的收入等。

  2. 減稅免稅是對某些納稅人或課稅對象的鼓勵或照顧措施。減稅是減征部分應納稅款;免稅是免徵全部應納稅款。減稅免稅可以分為稅基式減免、稅率式減免和稅額式減免三種形式。

  3. 免抵稅額就是出口應退稅額抵頂內銷稅額的部分,這部分是不退稅的。從另一個角度考慮,假如這部分退稅,那麼內銷那部分就要交稅。這樣此部分不退,內銷相應的部分也不交,就兩相抵了。

  4. 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叄』 政府採取減稅政策,投資人是應該買股票還是國債

減稅有利於企業發展,所以應該買股票

『肆』 債券成本中得利息在稅前支付,為什麼具有減稅效應

簡單地說,所得稅是對應納稅所得額(稅法規定的收入減去費用)征稅,利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是減項,也就是說被稅法視為合理的支出。如果沒有利息則減項變少了,應納稅所得額變大了,結果要多交稅。所以說利息具有減稅的效應。

『伍』 政府債券和國債一樣不需要交稅嗎

政府債券和國債一樣不需要交稅。

政府債券是政府自己的債券,為了鼓勵人們投資政府債券,大多數國家規定,對於購買政府債券所獲得的收益,可以享受免稅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投資的公司債券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入個人所得稅,但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可免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在政府與其他證券名義收益率相等的情況下,如果考慮稅收因素,持有政府債券的投資者可以獲得更多的實際投資收益。

展資料:

政府債券的特徵:

1、安全性高。政府債券是政府發行的債券,由政府承擔還本付息的責任 ,是國家信用的體現。在各類債券中,政府債券的信用等級是最高的,通常被稱為金邊債券。投資者購買政府債券,是一種較安全的投資選擇。

2、流通性強。政府債券是一國政府的債券,它的發行量一般都非常大,同時,由於政府債券的信用好,競爭力強,市場屬性好,所以,許多國家政府債券的二級市場十分發達,一般不僅允許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還允許在場外市場進行買賣。發達的二級市場為政府債券的轉讓提供了方便,使其流通性大大增強。

3、收益穩定。投資者購買政府債券可以得到一定的利息。政府債券的付息由政府保證,其信用度最高,風險最小,對於投資者來說,投資政府債券的收益是比較穩定的。此外,因政府債券的本息大多數固定且有保障,所以交易價格一般不會出現大的波動,二級市場的交易雙方均能得到相對穩定的收益。

『陸』 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
(一)依法履行非營利組織登記手續;
(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於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於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於分配;
(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後的剩餘財產用於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
前款規定的非營利組織的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柒』 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政策有哪些規定

人所得稅的優惠類別包括:免稅項目、減稅項目二大類別。

一. 免稅項目

1.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給予免稅。

2. 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給予免稅。

3.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津貼、補貼給予免稅。這個津貼、補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

4. 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給予免稅。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救濟金是指國家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5. 保險賠款給予免稅。

6. 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給予免稅。

7.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給予免稅。

8. 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給予免稅。

9. 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以及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給予免稅。

10. 對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或經縣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性質的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11. 企業和個人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於徵收個人所得稅,但是超過規定的比例繳付的部分計征個人所得稅。

12. 對個人取得的儲蓄存款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13. 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14. 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徵個人所得稅。工傷保險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該條例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15. 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

16. 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給予免稅。

17. 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給予免稅。

18. 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給予免稅。

19. 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給予免稅。

20. 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給予免稅。

21. 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准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22. 對保險營銷員傭金中的展業成本,免徵個人所得稅。傭金中的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23. 對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中的展業成本,免徵個人所得稅。傭金中的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24.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股票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一個月(含一個月)以內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征稅;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暫減按50%征稅。

二、減稅項目

1. 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

2. 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7)減稅國債擴展閱讀:

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捌』 哪些股本,債券可以享受利息減稅

哪些股本債券可以享受利息減稅?任何股本都不會享受這個。

『玖』 個人所行稅有哪些減稅、免稅規定

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它所得。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附後)。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

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並按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三十。
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

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

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儲蓄存款利息,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

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

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稅的。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八百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

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

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

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

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

除。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

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

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准由國務院規定。
第七條 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

得稅稅額。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義務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第八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在

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行申報納稅。
第九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七日內

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

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

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

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

三十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義務人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

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後的七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並向稅

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第十條 各項所得的計算,以人民幣為單位。所得為外國貨幣的,按照國家外匯管理機關規定

的外匯牌價摺合成人民幣繳納稅款。
第十一條 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第十二條 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
第十四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
│級 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
│ 1 ..│不超過500元的 .............................│ 5 ..........│
├———┼———————————————————————┼———————┤
│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10 ........│
├———┼———————————————————————┼———————┤
│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15 ........│
├———┼———————————————————————┼———————┤
│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20 ........│
├———┼———————————————————————┼———————┤
│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25 ........│
├———┼———————————————————————┼———————┤
│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30 ........│
├———┼———————————————————————┼———————┤
│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
│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40 ........│
├———┼———————————————————————┼———————┤
│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 45 ........│
└———┴———————————————————————┴———————┘
(註: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八百元

後的余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後的余額。)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

得適用)
┌———┬———————————————————————┬———————┐
│級 數 │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
│ 1 ..│不超過5000元的............................│ 5 ..........│
├———┼———————————————————————┼———————┤
│ 2 ..│超過5000元至10000的部分............. │ 10 ........│
├———┼———————————————————————┼———————┤
│ 3 ..│超過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20 ........│
├———┼———————————————————————┼———————┤
│ 4 ..│超過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
│ 5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 35 ........│
└———┴———————————————————————┴———————┘
(註: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

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
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八屆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

(草案)》的議案,為了深化稅制改革,簡化稅制,公平稅負,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

稅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條修改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

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

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第二條修改為:「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三、第三條修改為:「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附

後)。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

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並按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三十。
「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

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四、第四條修改為:「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

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儲蓄存款利息,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

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

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五、增加一條,作為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稅的。」
六、第五條改為第六條,增加二款,分別作為第二款、第三款,將這一條修改為:「應納稅所

得額的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八百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

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

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

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

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損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

扣除。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

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

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准由國務院規定。」
七、增加一條,作為第七條:「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

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義務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

納稅額。」
八、第六條改為第八條,修改為:「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

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

行申報納稅。」
九、第七條改為第九條,增加三款,分別作為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將這一條修改為: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

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

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

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

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

後三十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義務人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

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後的七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十、刪去第九條。
十一、第八條改為第十條,修改為:「各項所得的計算,以人民幣為單位。所得為外國貨幣

的,按照國家外匯管理機關規定的外匯牌價摺合成人民幣繳納稅款。」
十二、第十條改為第十一條,修改為:「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

續費。」
十三、刪去第十一條。
十四、刪去第十二條。
十五、刪去第十三條。
十六、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二條:「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

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十七、第十四條改為第十三條,修改為:「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
此外,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修改為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

得適用)和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

經營所得適用)。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
│級 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
│ 1.. │不超過500元的 .............................│ 5 ..........│
├———┼———————————————————————┼———————┤
│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10 ........│
├———┼———————————————————————┼———————┤
│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15 ........│
├———┼———————————————————————┼———————┤
│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20 ........│
├———┼———————————————————————┼———————┤
│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25 ........│
├———┼———————————————————————┼———————┤
│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30 ........│
├———┼———————————————————————┼———————┤
│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
│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40 ........│
├———┼———————————————————————┼———————┤
│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 45 ........│
└———┴———————————————————————┴———————┘
(註: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決定第六條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八百

元後的余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後的余額。)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
│級 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
│ 1 ..│不超過5000元的 ...........................│ 5 ..........│
├———┼———————————————————————┼———————┤
│ 2 ..│超過5000元至10000的部分 .............│ 10 ........│
├———┼———————————————————————┼———————┤
│ 3 ..│超過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20 ........│
├———┼———————————————————————┼———————┤
│ 4.. │超過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
│ 5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 35 ........│
└———┴———————————————————————┴———————┘
(註: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決定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

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
本決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1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

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暫行條例》和1986年9月25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

入調節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本決定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關個人所得稅的行政法規的內容與本決

定相抵觸的,以本決定為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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