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全稱是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也就是說它同時兼備股票和債券的功能。可轉換公司債券是典型的潛在稀釋因素,它在沒有轉換成股票之前實質是一種公司債券,要按照票面價值計算利息的。雖然一般不會在發行的當年就行權,但是作為稀釋的因素,要考慮到它轉換成股票會增加股數,所以在計算稀釋每股收益的時候要計算在內。你的教材我沒有看到,具體怎麼會答案不一樣不太清楚呢。你說的那個第二個問題我不太明白你想表達什麼問題。我們可以Q討論:619034290
2. 為什麼公司發行債務前每股收益不考慮公司稅率
1、每股收益率已是企業稅後利潤計算而得,所以無需考慮企業所得稅和附加稅費因素;
2、我國實行價稅分流,所以收入成本均不含增值稅,因此無需考慮增值稅因素;
3. 財務問題,分別計算普通股籌資與優先股籌資每股利潤無差別點的息稅前利潤
(1)普通股籌資與債券籌資的每股收益無差別點:
(EBIT-30)×(1-30%)/(12+6)=(EBIT-30-300×10%)×(1-30%)/12
EBIT=120(萬元)
普通股籌資與優先股籌資的每股收益無差別點:
(EBIT-30)×(1-30%)/(12+6)=[(EBIT-30)×(1-30%)-300×12%]/12
EBIT=184.29(萬元)
(2)擴大業務後各種籌資方式的每股利潤分別為:
增發普通股:每股利潤=(300-30)×(1-30%)/(12+6)=10.5(元/股)
增發債券:每股利潤=(300-30-300×10%)×(1-30%)/12=14(元/股)
發行優先股:每股利潤=[(300-30)×(1-30%)-300×12%]/12=12.75(元/股)
因為增發債券的每股利潤最大,所以企業應當選擇債券籌資方式。
4. 什麼是每股收益每股收益計算公式是什麼
每股收益即每股盈利(EPS),又稱每股稅後利潤、每股盈餘,指稅後利潤與股本總數的比率。是普通股股東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業凈利潤或需承擔的企業凈虧損。每股收益通常被用來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衡量普通股的獲利水平及投資風險,是投資者等信息使用者據以評價企業盈利能力、預測企業成長潛力、進而做出相關經濟決策的重要的財務指標之一。利潤表中,第九條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項目。
傳統的每股收益指標計算公式:每股收益=(本期毛利潤-優先股股利)/期末總股本。基本每股收益=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5. 上市公司財報裡面的每股收益,是扣除了各種當期應還債務及利息後的,還是扣除前的
每股收益是指的凈收益,利息是要扣除的。
債務是應付,是另外一碼事。
收益不低,分紅少,1,做的假賬,2,老闆鐵公雞。
看報表,僅看收益是不夠的,還有很多重要指標:
現金流,凈資產回報率,周轉率,負債率,成長性等等
6. 每股收益和基本每股收益有什麼區別
基本每股收益是指企業應當按照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除以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從而計算出的每股收益。如果企業有合並財務報表,企業應當以合並財務報表為基礎計算和列報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的計算
計算公式
普通股每股利潤=(稅後利潤-優先股股利)/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平均股數
企業應當按照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除以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基本每股收益(Primary Earnings Per
Share)。
收益公式∪基本每股收益 = 凈利潤/總股本
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當期新發行普通股股數×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當期回購普通股股數×已回購時間÷報告期時間
稀釋每股收益(Fully Diluted Earnings Per
Share)稀釋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為基礎,假設企業所有發行在外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均已轉換為普通股,從而分別調整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以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計算公式解釋
從公式中可以看出,計算基本每股收益,關鍵是要確定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和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在計算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時,應當考慮公司是否存在優先股。如果不存在優先股,那麼公司當期凈利潤就是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如果存在優先股,在優先股是非累積優先股的情況下,應從公司當期凈利潤中扣除當期已支付或宣告的優先股股利;在優先股是累積優先股的情況下,公司凈利潤中應扣除至本期止應支付的股利。在我國,公司暫不存在優先股,所以公司當期凈利潤就是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
7. 長期債券計算每股收益公式
(1)無差別點的EBIT
(EBIT-10*8%)*(1-33%)/(2+1)=(EBIT-10*8%-25*10%)*(1-33%)/2
解得EBIT=8.3萬元
(2)再籌資後的息稅前利潤達到10萬元,大於無差別點的EBIT=8.3萬元,所以應該選擇方案二。(大於無差別點選擇債權融資,小於無差別點選擇股權融資)
(3)財務杠桿DFL=EBIT/(EBIT-I)=1.66
若息稅前利潤增長率為10%,則每股收益的增長率=10%*1.66=16.6%
8. 公司以前年度發行的可轉債還對當年的每股收益有影響嗎
只要以前年度發行的可轉債沒有觸發回售、提前贖回等前提條件下,存在可轉債未轉股的債券票面余額所潛在的可轉股數量時,無論是何時在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必須把這些潛在可轉股數量考慮進去,也就是說你所說的去年所發的可轉債,雖然已經進入轉股期,但一般情況下這些可轉債還是會有轉債持有者就算到了轉股期也不一定會立刻轉股的,這些未轉股可轉債票面余額是存在潛在轉股的,這些潛在的可轉股數量是必須要考慮進去。
9. 求指導!請教下可轉換債券計算稀釋每股收益的問題
你好。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所謂的稀釋每股收益,是指潛在的普通股,對於每股收益具有的稀釋作用。
可轉換公司債券,其實質仍然是一種債券,只是該債券被賦予持有人選擇轉換為公司股份的權利。這就是說,可轉換公司債券,有可能被持有人要求轉換為公司股權,從而使得持有人在轉換時,由債權人轉換為股東。由此,可轉換公司債券,雖然不是公司股權,但卻是一種潛在的公司股權。
所以,在計算每股收益時,基本每股收益並不考慮可轉換公司債券,因為:可轉換公司債券不是公司股權;而稀釋每股收益需要考慮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影響,因為: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潛在的公司股權,即,假設尚存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自期初(或發行日)就已經轉換為公司股權。
所以,轉換年數,對每股收益的計算,沒有關系。尚未轉換的,不影響基本每股收益,可能會稀釋每股收益;已經轉換的,直接在基本每股收益中體現,與稀釋每股收益無關。
至於可轉換公司債券對稀釋每股收益影響的計算,遵循「假設已轉換」原則,即假設可轉換債券已經轉換為公司股權。由此,一方面,分母需增加轉換的股權數,另一方面,分子需增加利潤中已經減去的稅後利息(利息
–
所得稅影響)。而題中提到的「用債券的現值乘以市場利率再減掉稅費」,只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權益負債分拆確認、與稀釋每股收益計算兩大知識點的融合而已,其實質還是「分子需增加利潤中已經減去的稅後利息(利息
–
所得稅影響)」。
10. 財務報表中,利潤表中的「每股收益」怎麼計算,怎麼填寫
1、基本每股收益=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1)、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當期新發行普通股股數×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當期回購普通股股數×已回購時間÷報告期時間
2、填寫=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股本數
(10)發行債券後的每股收益擴展閱讀:
一、在進行投資時,一般投資者使用每股收益率指標有以上幾種方式:
1、通過每股收益指標排序,是用來初步尋找一些收益率相對較高的股票,標定出所謂的「績優股」和「垃圾股」;
2、通過橫向比較同行業的每股收益來篩選出其中的龍頭企業;
3、縱向比較個股的每股收益來判斷該公司的成長性。
二、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每股收益有關的下列信息。
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計算過程。
2、列報期間不具有稀釋性但以後期間很可能具有稀釋性的潛在普通股。
3、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企業發行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股數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