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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使用權債券

發布時間:2021-09-05 08:06:21

1. 專利使用權入股,怎樣進行利益分配

專利評估方法主要是收益法,根據預期收益折現!如果被增資的公司以後准備上市的話,最好找證券從業資格的評估機構
專利作為企業的重要無形資產,具有價值。
一方面,以專利的技術屬性為依據,可以將專利承載的發明創造的技術內涵轉變為物態的商品。從而完成專利的技術實施。另一方面,更為重要和突出的是,以專利的權利屬性為依據,可以在市場中從事資本的多種運作,最大化專利價值,如專利許可、專利轉讓、專利作股、專利信託、專利擔保、專利保險等,這是專利技術實施的自然延伸。在知識經濟時代,專利已經成為一種強大的商業工具,是企業研發和市場之間的自然鏈接.是企業價值和盈利的重要增長點。是企業建構商業視野的關鍵環節。專利對於企業募集發展資金,擴大收益迴流,形成競爭優勢。強化市場地位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對於企業間轉讓、兼並、收購等重大商業行為有著重要的影響。
技術評估的必要性
1)合資時可作價入股。2006年執行的新公司法第27條明確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
可確指知識產權型無形資產:商標權;專利、非專利技術;著作權等。
2)吸引風險投資。風險投資公司不會讓自己的錢去打水漂,他們對項目的篩選極其慎重,對技術項目的科技含量、新穎性、成長性、成熟性、風險性等都很關注,然而他們更關注的是技術項目的市場獲利能力。一個處於初試、中試時期的項目如果沒有風險投資的注入,往往會前功盡棄。但如果拿著權威無形資產評估機構(最好是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評估機構)對其技術無形資產出具的評估報告去找投資機構,一定會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質押貸款。《擔保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可以出資質押貸款。產權人及銀行對知識產權的價值認同是否統一,這就需要無形資產評估機構為其評估客觀的公允價值。
4)交易的需要。在轉讓、拍賣、許可使用等情況下應對技術無形資產進行評估。
5)為侵權索賠提供價值依據。中國加入WTO後,涉及到知識產權領域的侵權官司會越來越多,對知識產權損失的價值如何計算,這也需要無形資產評估機構的介入。
專利技術價值評估資料搜集目錄
一.企業基礎資料
1. 工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生產許可證等。
2. 企業簡介;
3. 公司章程;
4. 企業營銷網路分布情況;
5. 企業產品質量標准;
6.新聞媒體、消費者對產品質量、服務的相關報道及評價等信息;
7.其它。
二.專利技術資料
1.委託方專利產品研發情況簡介、專利研製人簡介;
2.專利證書及相關受理、轉讓、變更(合同)等法律文書及價款支付憑證;
3.專利說明書;
4.專利技術基本情況調查表(見附表);
5.專利產品項目建議書,合資合作意向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技術改造方案;
6。專利技術檢測報告,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證書,專利技術檢索資料,行業知名專家對技術的評審等;
7.年交納的專利申請費、維持費、年費等各項費用的收據、憑證;
8. 行業專家對於專利技術新穎的鑒定意見
9. 專利登記薄副本
三.財務資料
1.委託方近五年(含評估基準日)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與專利產品相關財務收益統計;
2.專利產品開發研製資金投入及費用統計(表一);
3.委託方未來五年發展規劃;
4.委託方對該專利產品未來3-5年的收益預測及編制說明(C表)。
四.其它資料
1.專利產品獲獎證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
2.專利維持年費按期繳納承諾書。
3.委託方承諾書。
參考資料:先風知識產權集團

2. 我有專利項目如何融資

你可以用該專利作為質押向銀行請求貸款。
根據《擔保法》第七十五條 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3. 讓渡專利使用權為什麼作為要計入稅法「銷售收入」中作為計提業務招待費的基數

讓渡專利使用權是屬於其他業務收入,讓渡專利所有權才屬於營業外收入。

讓渡資產使用權,在稅務處理上,利息收入,企業持有到期的長期債券或者發放長期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實際利率法確認收入的實現。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讓渡專利所有權,實際是讓渡資產使用權,它將獲取租金收入。對應於《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七)項規定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稅法上規定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而取得的收入。

4. 關於一般這個專利使用權是債權嗎

根據《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託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託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可見:
問題1:甲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問題2:乙方可申請專利並售,出售年限不受甲方影響;
問題3:不可以。若訴甲方侵權,則方可以委託開發合同進行抗辯;同時,甲方享有該專利的優先購買權,甲方可告乙方侵害甲方優先購買權;
問題4:甲方只能自用,無年限要求。

5. 2002-2008年各類債券歷年發行額

http://www.chinabond.com.cn/jsp/include/EJB/tjyb-more.jsp
上述鏈接可以查詢你所需要的數據。

6. 支票質押 債券質押 專利權質押 倉單質押哪種質押風險最大

所謂風險我認為有兩個,一個是兌現的風險,一個是其他權利人爭議的風險。其他權利人爭議的風險在質押中比較小,因為質押本身較抵押有優先權,可優先受償。兌現的風險,支票質押,短期可以,但出票日10後就不能兌現了,需要重開支票,如果質押時間較長,支票質押肯定風險較高;倉單(提貨單)質押,也有一定風險,主要看是什麼貨物,如果是水果等貨物,風險很大,因為保存不善,該筆貨物兌現就會貶值;債券質押,主要看債務人的償還能力 ,其風險主要取決於債務人的償還能力,有較高風險;專利權質押,應是這幾個質押中風險較小的,但是其專利的價值如何體現很難確定,也有一定風險。

7. 我為A公司提供我的專利權的使用權,因此取得的報酬,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問:我為A公司提供我的專利權的使用權,因此取得的報酬,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8. 我為A公司提供我的非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因此取得的報酬,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問:我為A公司提供我的非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因此取得的報酬,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9. 外商投資匯出專利使用費

按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國稅發〔1993〕045號、國稅發〔1993〕050號等文件的規定,這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

(一)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免徵所得稅。這里所說的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是指從外商投資企業依照稅
法規定繳納或者減免所得稅後的利潤中取得的所得。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而從發行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
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於上述股息、紅利,可以直接由境內企業免予扣繳所得稅,無需再辦理審批手續。

(二)對外國政府或者由其擁有的金融機構從我國取得的利息,按照我國政府與對方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應當免稅的,免徵所得
稅。對此類利息,應由納稅人提供證明其居民身份的證明,支付人所在地稅務機關依據稅收協定審核確認後,通知支付人免予扣繳所
得稅。

(三)按照規定,下列利息免徵所得稅:

1.外國銀行按照優惠利率貸款給中國國家銀行及金融機構取得的利息所得;

2.我國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購進技術、設備、商品,由外國銀行提供賣方信貸,我方按不高於對方國家買方信貸利率支付的延
期付款利息;

3.我國公司、企業購進技術、設備,其價款的本息全部以產品返銷或交付產品等供貨方式償還或者用來料加工裝配工繳費抵付,
而由賣方取得的利息。對此類利息所得,應由利息收取人提出申請,並附送有關協議、合同等資料,由利息支付人所在地稅務機關審
核批准。

(四)我國國家銀行和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外發行債券,其利率符合優惠利率標準的,其支付的利息經批准可免徵所得稅。對此類
利息,應由債券發行單位直接向國家稅務 總局提出申請,並抄報所在地稅務機關,經國家稅務總局審批後,抄發省、自治區、直轄市
稅務局或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執行。

(五)外國銀行直接貸款給我國國有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所取得的利息,一般應照章納稅,確需給予免徵或者減征的,除依照國
務院有關規定,可以由所在省、市人民政府決定外,均應由貸款方或借款方提出減免稅申請,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後,層報國家稅務
總局批准。

(六)按照國稅函〔1999〕818號文件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我國國庫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但
國庫券轉讓收益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七)對於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的外國租賃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向中國境內用戶提供設備所收取的租金扣除設備價款後的
部分,如果其中所包含的出租方貸款利息的利率不高於出租方國家出口信貸利率,經當地稅務機關對貸款協議和支付利息的單據審核
確認,租金支付人可以按扣除上述利息後的余額扣繳所得稅。另外,對於外國公司、企業將集裝箱租給我國公司、企業用於國際運輸
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

(八)為科學研究、開發能源、發展交通事業、農林牧業生產以及開發重要技術提供專有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經國務院
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徵收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免徵所得稅
。具體的范圍包括:

1.在發展農、林、牧、漁業生產方面提供下列專有技術所收取的使用費:< br>
(1)改良土壤、草地,開發荒山,以及充分利用自然資源的技術;

(2)培育動植物新品種和生產高效低毒農葯的技術;

(3)對農、林、牧、漁業進行科學管理,保持生態平衡,增強抗禦自然災害能力等方面的技術。

2.為科學院、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科研機構進行或者合作進行科學研究、科學試驗,提供專有技術所收取的使用費。

3 .在開發能源、發展交通運輸方面提供專有技術所收取的使用費。

4.在節約能源和防治環境污染方面提供專有技術所收取的使用費。

5.在開發重要科技領域方面提供下列專有技術所收取的使用費:

(1)重大的先進的機電設備生產技術;

(2)核能技術;

(3)大規模集成電路生產技術;

(4)光集成、微波半導體和微波集成電路生產技術及微波電子管製造技術;

(5)超高速電子計算機和微處理機製造技術;

(6)光導通訊技術;

(7)遠距離超高壓直流輸電技術;

(8)煤的液化、氣化及綜合利用技術。

對於上述特許權使用費,除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可以由所在省、市人民政府決定的以外,均應由技術受讓方代技術轉讓方將有
關申請文件及合同資料報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後,層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除上述特許權使用費以外,凡屬於為國務院批準的重大項目或列入國家發展計劃的重點項目而引進技術所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
如果技術先進、條件優惠的,需要給予減征或者免徵優惠的,也應由技術受讓方代技術轉讓方將有關申請文件及合同資料報當地稅務
機關審核後,層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上述「有關申請文件及合同資料」包括:

(1)技術轉讓方提出的減免稅申請函或其委託技術受讓方辦理減免稅的委託書;

(2)技術受讓方提出的減免稅申請函;

(3)由審批技術引進項目的經貿部門出具的減征或者免徵所得稅的建議函;

(4)技術轉讓合同、協議;

(5)技術轉讓合同、協議的批准文件。

除上述規定以外,對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需要給予所得稅減征、免徵優惠待遇的,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九條 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上述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都應當繳納20%的所得稅。
依照前款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實際受益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額中扣繳。扣繳義務人每次所扣的稅款,應當於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扣繳所得稅報告表。
對下列所得,免徵、減征所得稅:
(一)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免徵所得稅;
(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給中國政府和中國國家銀行的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
(三)外國銀行按照優惠利率貸款給中國國家銀行的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
(四)為科學研究、開發能源、發展交通事業、農林牧業生產以及開發重要技術提供專有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徵收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可以免徵所得稅。
除本條規定以外,對於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需要給予所得稅減征、免徵的優惠待遇的,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六條 稅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第(四)項所規定的特許權使用費減證、免徵所得稅的范圍如下:

一在發展農、林、牧、漁業生產方面提供下列專有技術所收取的使用費:

1.改良土壤、草地、開發荒山,以及充分利用自然資源的技術;

2.培育動植物新品種和生產高效低毒農葯的技術;

3.對農、林、牧、漁業進行科學生產管理,保持生態平衡,增強抗禦自然災害能力等方面的技術。

二為科學院、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科研機構進行或者合作進行科學研究、科學實驗、提供專有技術所收取的使用費。

三在開發能源、發展交通運輸方面提供專有技術所收取的使用費。

四在節約能源和防治環境污染方面提供的專有技術所收取的使用費。

五在開發重要科技領域方面提供下列專有技術所收取的使用費:

1.重大的先進的機電設備生產技術;

2.核能技術;

3.大規模集成電路生產技術;

4.光集成、微波半導體和微波集成電路生產技術及微波電子管製造技術;

5.超高速電子計算機和微處理機製造技術;

6.光導通訊技術;

7.遠距離超高壓直流輸電技術;

8.煤的液化、氣化及綜合利用技術。

第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必須提出申請並經批准後,才能享受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待遇。
第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享受技術密集型和知識密集型項目優惠待遇:
(一)能提供本市急需的先進製造技術和製造工藝,生產本市急需的新產品(包括新材料、關鍵元器件、零部件)及促進本市新能源開發和利用;
(二)採用先進科技成果,能大幅度提高產品產量、質量和性能,有效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能源和材料;
(三)能推動行業技術改造;
(四)能提供本市急需的關鍵性技術專利和技術訣竅(包括先進配方)。
第五條 外商投資企業可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書由市科委統一印刷),經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後轉報市科委。市科委接到申請書後,必須在一個月內會同市外資委、市經委等有關部門共同審核,並由市科委出具審核證明。外商投資企業憑審核證明,向稅務機關申請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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