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戰爭國債利率
以國債的付息方式為標准,國債可以分為付息國債和零息國債。付息國債採用分期付息的方式,一般長期國債大多屬於付息國債。零息公債也叫無息票國債,在付息方式上,採用貼現方式或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中、短期國債大多屬於這一類。
以國債的償還期限為標准,國債可以分為長、中、短期國債。一般將償還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國債,稱為短期國債,十年以上的稱為長期國債,介於二者之間的稱為中期國債。國債是否具有相關憑證為標准,可以分為憑證式國債和記賬式國債;以國債的認購對象為標准,可以分為居民認購的國債、機構認購的國債等;以國債認購過程是否存在強制為標准,可以分為強制國債和自由國債;以國債資金的最終用途為標准,可以分為建設性國債和赤字國債 , 赤字國債是指用於彌補政府預算赤字的國債。發行國債常被政府用作彌補赤字的主要方式。 在戰爭時期為籌措軍費而發行戰爭國債。在戰爭時期軍費支出額巨大,在沒有其他籌資辦法的情況下,即通過發行戰爭國債籌集資金。發行戰爭國債是各國政府在戰時通用的方式,也是國債的最先起源。
⑵ 國債=國庫卷
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嚴格規定有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定期國債按還債期長短又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短期國債通常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國債;中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國債;
長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國債
國債,即國庫券,它是一種國家債券。
國庫券、憑證式國債及記帳式國債都是國債的形式之一,都是由財政部發行的以國家信譽為擔保的債券,我國在建國初期發行的國債以實物形式體現,即為國庫券,又稱實物國債、因其以實物券形式發行相對成本較高,且不易保管,自1994年起,我國的國債發行方式即改為憑證式國債和記帳式國債兩種了。因此,記帳式國債與國庫券均是國債的一種。
⑶ 國債的基本問題
債券名稱:債券代碼名字。
客戶買入全價 :在參加連續競價時, 當委託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市場即時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取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為其成交價。[
買入凈價
賣出凈價:首先,報價時,要報債券凈價, 但必須根據自己所要求實現的債券期望收益率計算出全價,減去應計利息,得出凈價。凈價是實際的成交價。 其次,從價格到收益率的換算,必須按全價來計算
客戶賣出全價:客戶向證券經紀商發出買賣某種股票的指令時,對買賣的價格作出限定,即在買入股票時,限定一個最高價,只允許證券經紀人按其規定的最高價或低於最高價的價格成交,在賣出股票時,則限定一個最低價。限價委託的最大特點是,股票的買賣可按照投資人希望的價格或者更好的價格成交,有利於投資人實現預期投資計劃。
應計利息:凈價交易是指在現券買賣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並成交的交易方式
到期收益率是指投資者在二級市場上買入已經發行的債券並持有到期滿為止的這個期限內的年平均收益率。
我國國債發展簡史
新中國成立後至今,我國國債的發展可以分為兩個主要階段:
第一個階段(1950-1958年):
新中國成立後於1950年發行了"人民勝利折實公債",成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種國債。在此後的"一五"計劃期間,又於1954-1958年間每年發行了一期"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發行總額為35.44億元,相當於同期國家預算經濟建設支出總額862.24億元的4.11%。
1958年後,由於歷史原因,國債的發行被終止。
第二個階段(1981年至今):
我國於1981年恢復了國債發行,時至今日國債市場的發展又可細分為幾個具體的階段。
1981-1987年間,國債年均發行規模僅為59.5億元,且發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這一期間尚不存在國債的一、二級市場,國債發行採取行政攤派形式,面向國營單位和個人,且存在利率差別,個人認購的國債年利率比單位認購的國債年利率高四個百分點。券種比較單一,除1987年發行了54億元3年期重點建設債券外,均為5~9年的中長期國債。
1988-1993年間國債年發行規模擴大到284億元,增設了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新品種。1988年國家分兩批在61個城市進行國債流通轉讓試點,初步形成了國債的場外交易市場。1990年後國債開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國債的場內交易市場,當年國債交易額占證券交易總額120億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國開始試行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國債期貨和回購兩個創新品種。
1994年財政部首次發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國債;1995年國債二級市場交易活躍,特別是期貨交易量屢創紀錄,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購債務鏈問題等違規事件頻頻出現,致使國債期貨交易於5月被迫暫停。
1996年國債市場出現了一些新變化:首先是財政部改革以往國債集中發行為按月滾動發行,增加了國債發行的頻度;其次是國債品種多樣化,對短期國債首次實行了貼現發行,並新增了最短期限為3個月的國債,還首次發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國債;第三是在承購包銷的基礎上,對可上市的8期國債採取了以價格(收益率)或劃款期為標的的招標發行方式;第四是當年發行的國債以記賬式國庫券為主,逐步使國債走向無紙化。
1996年以後,國債市場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時,國債市場出現了託管走向集中和銀行間債券市場與非銀行間債券市場相分離的變化,呈現出"三足鼎立"之勢,即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深滬證交所國債市場和場外國債市場。
⑷ 企業債和國債的區別
1、性質不同
國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券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
企業債是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2、主體不同
企業債一般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最終由國家發改委核准。
國債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由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2、特點不同
公司債根據經營運作具體需要所發行的債券,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資金來源結構、調整公司資產結構、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支持公司並購和資產重組等。
國債的債權人既可以是國內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某一國家或地區的政府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而債務人一般只能是國家。
⑸ 長期國債利率
發行日期 期限 計息規定 年利率 起息日 到期日 備注
滿半年不滿一年的年利率0.81%;滿一年不滿兩年的年利率1.98%;滿二年不滿三年的年利率2.61%; 2.89% 5/15-7/14 2004年5/15-7/14對月對日,未到期兌付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二收取手續費 -
2001年(憑證式) 二期 5/15-7/14 5年 滿三年不滿四年的年利率2.97%;滿四年不滿五年的利率3.06% 3.14% 5/15-7/14 2006年5/15-7/14對月對日,未到期兌付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二收取手續費 -
2001年(憑證式) 三期 9/14-11/13 3年 持有時間不滿半年的不計息;
滿半年不滿一年的年利率0.81%;滿一年不滿兩年的年利率1.98%;滿二年不滿三年的年利率2.61%; 2.89% 9/14-11/13 2004年9/14-11/13對月對日,未到期兌付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二收取手續費 -
2001年(憑證式) 三期 9/14-11/13 5年 滿三年不滿四年的年利率2.97%;滿四年不滿五年的年利率3.06% 3.14% 9/14-11/13 2006年9/14-11/13對月對日,未到期兌付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二收取手續費 -
2002年(憑證式)一期3/10-5/9 3年 持有時間不滿半年的不計息;滿半年不滿一年的年利率0.63%;滿一年不滿兩年的年利率0.72%;滿二年不滿三年的年利率 1.71%; 2.42% 3/10-5/9 2005年3/10-5/9對月對日,未到期兌付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續費 -
2002年(憑證式)一期3/10-5/9 5年 滿三年不滿四年的年利率2.43%;滿四年不滿五年的年利率 2.61% 2.74% 3/10-5/9 2007 年 3/10-5/9對月對日,未到期兌付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續費 -
2002年(憑證式)二期7/16-8/15 3年 持有期限不満半年不計付利息; 満半年不満一年的年利率0.63%;満一年不満二年的年利率0.72%;満二年不満三年的年利率1.26% 2.07% 7/16-8/15 2005年7/16-8/15對月對日,未到期兌付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續費 -
2002年(憑證式)二期7/16-8/15 5年 満三年不満四年的年利率2.07%;満四年不満五年的年利率2.16% 2.29% 7/16-8/15 2007年7/16-8/15對月對日,未到期兌付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續費 -
2002年(憑證式)三期9/1-9/30 3年 持有時間不滿半年的不計息;滿半年不滿一年的年利率0.63%;滿一年不滿兩年的年利率0.72%;滿二年不滿三年的年利率 1.26%; 2.12% 9/1-9/30 2005年9/1-9/30對月對日,未到期兌付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續費 -
2002年(憑證式)三期9/1-9/30 5年 滿三年不滿四年的年利率 2.16%;滿四年不滿五年的年利率 2.25% 2.36% 9/1-9/30 2007年9/1-9/30對月對日,未到期兌付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續費 -
2002年(憑證式)四期11/1-11/30 3年 不滿半年不計息,滿半年不滿一年按年利率0.63%計付利息。滿一年不滿二年按年利率0.72%計付利息。滿二年不滿三年按年利率1.35% 2.22% 11/1-11/30 2005年11/1-11/30對月對日,未到期兌付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續費 -
2002年(憑證式)四期11/1-11/30 5年 滿三年不滿四年按年利率2.25%計付利息。滿四年不滿五年按年利率2.34%計付利息。 2.48% 11/1-11/30 2007年11/1-11/30對月對日,未到期兌付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續費 -
2003年(憑證式)一期2/20-3/31 3年 不滿半年不計息,滿半年不滿一年按年利率0.63%計付利息。滿一年不滿二年按年利率0.72%計付利息。滿二年不滿三年按年利率1.44% 2.32% 2/20-3/31 2006年2/20-3/31對月對日,未到期兌付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續費 -
2003年(憑證式)一期2/20-3/31 5年 滿三年不滿四年按年利率2.34%計付利息。滿四年不滿五年按年利率2.43%計付利息。 2.63% 2/20-3/31 2008年2/20-3/31對月對日,未到期兌付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續費 -
2003年(憑證式)二期4/1-7/31 3年 不滿半年不計息,滿半年不滿一年按年利率0.63%計付利息。滿一年不滿二年按年利率0.72%計付利息。滿二年不滿三年按年利率1.44% 2.32% 4/1-7/31 2006年4/1-7/31對月對日,未到期兌付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續費 -
2003年(憑證式)二期4/1-7/31 5年 滿三年不滿四年按年利率2.34%計付利息。滿四年不滿五年按年利率2.43%計付利息。 2.63% 4/1-7/31 2008年4/1-7/31對月對日,未到期兌付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續費 -
2003年(憑證式)三期9/1-11/30 3年 不滿半年不計付利息;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年利率0.63%計付利息;滿一年不滿二年的按年利率0.72%計付利息;滿二年不滿三年的按年利率1.44%計付利息。 2.32% 9/1-11/30 2006年9/1-11/30 對月對日,未到期兌付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續費 -
2003年(憑證式)三期9/1-11/30 5年 滿三年不滿四年的按年利率2.34%計付利息;持滿四年不滿五年的按年利率2.43%計付利息。 2.63% 9/1-11/30 2008年9/1-11/30對月對日,未到期兌付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續費 -
2003年(憑證式)四期11/20-12/20 1年 持有時間不滿半年的不計息;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年利率 0.63%計付利息。 1.98% 11/20-12/20 2004年11/20-12/20對月對日,未到期兌付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續費 -
2003年(憑證式)四期11/20-12/20 2年 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年利率 0.72%計付利息。 2.25% 11/20-12/20 2005年11/20-12/20對月對日,未到期兌付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續費 -
2004年(憑證式)一期3/1-3/31 3年 不滿半年不計付利息;滿半年不滿 一年的按年利率0.63%計付利息;滿一年不滿二年的按年利率0.72%計付利息;滿二年不滿三年的按年利率1.44% 付利息 2.52% 3/1-3/31 2007年3/1-3/31對月對日,未到期兌付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續費 -
2004年(憑證式)一期3/1-3/31 5年 滿三年不滿四年的按年利率2.43% 計付利息;持滿四年不滿五年的按年利率2.52%計付利息 2.83% 3/1-3/31 2009年3/1-3/31對月對日,未到期兌付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續費 -
2004年(憑證式)二期4/1-5/31 3年 不滿半年不計付利息;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年利率0.63%計付利息;滿一年不滿二年的按年利率0.72%計付利息;滿二年不滿三年的按年利率1.44%付利息 2.52% 4/1-5/31 2007年4/1-5/31對月對日,未到期兌付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續費 -
2004年(憑證式)二期4/1-5/31 5年 滿三年不滿四年的按年利率2.43%計付利息;持滿四年不滿五年的按年利率2.52%計付利息
2.83% 4/1-5/31 2009年4/1-5/31對月對日,未到期兌付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續費
-
2004年(電子記賬憑證式)三期6/10-6/25 2年 從開始發行之日起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不計復利。不滿半年不允許提前兌取。到期日前15個自然日停止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按年利率0.73%計付利息。
2.4% 2004-6-10 2006年6/10到期;未到期兌付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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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憑證式)四期7/1-8/31 3年 不滿半年不計付利息;滿半年不滿一年按0.63%計付利息;滿一年不滿兩年按0.72%計付利息;滿兩年不滿三年按1.44%計付利息。
2.65% 7/1-8/31 2007年7/1-8/31對月對日,未到期兌付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續費
-
2004年(憑證式)四期7/1-8/31 5年 滿三年不滿四年按2.61%計付利息;滿四年不滿五年按2.70%計付利息。
3.00% 7/1-8/31 2009年7/1-8/31對月對日,未到期兌付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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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電子記賬憑證式)五期9/6-9/17 2年 從開始發行之日起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不計復利。不滿半年不允許提前兌取。到期日前15個自然日停止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按年利率0.73%計付利息。
2.40% 2004-9-6 2006年9月6日到期;未到期兌付按兌取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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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憑證式)六期10/1-10/28 3年 不滿半年不計付利息;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年利率0.63%計付利息;滿一年不滿二年的按年利率0.72%計付利息;滿二年不滿三年的按年利率1.44%計付利息。
2.65% 10/1-10/28 2007年10/1-10/28對月對日,提前兌取按兌取本金數額的1‰收取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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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憑證式)六期10/29-11/30 3年 不滿半年不計付利息;滿半年不滿二年的按年利率 0.72%計付利息;滿二年不滿三年的按年利率 2.25%計付利息
3.37% 10/29-11/30 2007 年 10/29-11/30對月對日,提前兌取按兌取本金數額的1‰收取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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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憑證式)六期10/1-10/28 5年 滿三年不滿四年的按年利率2.61%計付利息;持滿四年不滿五年的按年利率2.70%計付利息。
3.00% 10/1-10/28 2009年10/1-10/28對月對日,提前兌取按兌取本金數額的1‰收取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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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憑證式)六期10/29-11/30 5年 滿三年不滿四年的按年利率3.33%計付利息;持滿四年不滿五年的按年利率 3.51%計付利息。
3.81% 10/29-11/30 2009年10/29-11/30對月對日,提前兌取按兌取本金數額的1‰收取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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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憑證式)一期3/1-3/31 3年 不滿半年不計付利息;滿半年不滿二年的按年利率0.72%計付利息;滿二年不滿三年的按年利率2.25% 計付利息。
3.37% 3/1-3/31 2008年3/1-3/31對月對日,提前兌取按兌取本金數額的1 ‰收取手續費
-
2005年(憑證式)一期3/1-3/31
5年 滿三年不滿四年的按年利率3.33%計付利息;滿四年不滿五年的按年利率3.51% 計付利息。
3.81%
3/1-3/31
2010年3/1-3/31對月對日,提前兌取按兌取本金數額的1 ‰收取手續費
-
2005年(憑證式)二期4/10-4/30
3年 不滿半年不計付利息;滿半年不滿二年的按年利率0.72%計付利息;滿二年不滿三年的按年利率2.25% 計付利息。
3.37%
4/10-4/30
2008年4/10-4/30對月對日,提前兌取按兌取本金數額的1 ‰收取手續費
-
2005年(憑證式)二期4/10-4/30
5年 滿三年不滿四年的按年利率3.33%計付利息;滿四年不滿五年的按年利率3.51%計付利息。
3.81%
4/10-4/30
2010年4/10-4/30對月對日,提前兌取按兌取本金數額的1 ‰收取手續費
-
2005年(憑證式)三期5/1-6/30
3年 不滿半年不計付利息;滿半年不滿二年的按年利率0.72%計付利息;滿二年不滿三年的按年利率2.25%計付利息。
3.37%
5/1-6/30
2008年5/1-6/30對月對日,提前兌取按兌取本金數額的1‰收取手續費
-
2005年(憑證式)三期5/1-6/30
5年 滿三年不滿四年的按年利率3.33%計付利息;滿四年不滿五年的按年利率3.51%計付利息。
3.81%
5/1-6/30
2010年5/1-6/30對月對日,提前兌取按兌取本金數額的1‰收取手續費
-
2005年(憑證式)四期8/1-9/30
3年 不滿半年不計付利息;滿半年不滿二年的按年利率0.72%計付利息;滿二年不滿三年的按年利率2.07% 計付利息。
3.24%
8/1-9/30
2008年8/1-9/30對月對日,提前兌取按兌取本金數額的1 ‰收取手續費
-
2005年(憑證式)四期8/1-9/30
5年 滿三年不滿四年的按年利率3.24%計付利息;滿四年不滿五年的按年利率3.33%計付利息。
3.60%
8/1-9/30
2010年8/1-9/30對月對日,提前兌取按兌取本金數額的1 ‰收取手續費
-
2005年(憑證式)五期10/15-11/30
3年 不滿半年不計付利息;滿半年不滿二年的按年利率 0.72%計付利息;滿二年不滿三年的按年利率2.07%計付利息。
3.24%
10/15-11/30
2008年10/15-11/30對月對日,提前兌取按兌取本金數額的1‰收取手續費
-
2005年(憑證式)五期10/15-11/30
5年 滿三年不滿四年的按年利率3.24%計付利息;滿四年不滿五年的按年利率3.33%計付利息。
3.6%
10/15-11/30
2010年10/15-11/30對月對日,提前兌取按兌取本金數額的1‰收取手續費
-
2006年(憑證式)一期
3/1-3/31
3年 不滿半年不計付利息;滿半年不滿二年的按年利率0.72%計付利息;滿二年不滿三年的按年利率2.07%計付利息。
3.14%
3/1-3/31
2009年3/1-3/31對月對日,提前兌取按兌取本金數額的1‰收取手續費
-
2006年(憑證式)一期
3/1-3/31
5年 滿三年不滿四年的按年利率3.15%計付利息;滿四年不滿五年的按年利率3.24%計付利息。
3.49%
3/1-3/31
2011年3/1-3/31對月對日,提前兌取按兌取本金數額的1‰收取手續費
-
2006年(憑證式)二期
4/1-4/30
3年 不滿半年不計付利息;滿半年不滿二年的按年利率0.72%計付利息;滿二年不滿三年的按年利率2.07%計付利息。
3.14%
4/1-4/30
2009年4/1-4/30對月對日,提前兌取按兌取本金數額的1‰收取手續費
-
2006年(憑證式)二期
4/1-4/30
5年 滿三年不滿四年的按年利率3.15%計付利息;滿四年不滿五年的按年利率3.24%計付利息。
3.49%
4/1-4/30
2011年4/1-4/30對月對日,提前兌取按兌取本金數額的1‰收取手續費
-
2006年(憑證式)三期
6/1-6/30
3年 不滿半年不計付利息;滿半年不滿二年的按年利率0.72%計付利息;滿二年不滿三年的按年利率2.07%計付利息。
3.14%
6/1-6/30
2009年6/1-6/30對月對日,提前兌取按兌取本金數額的1‰收取手續費
-
2006年(憑證式)三期
6/1-6/30
5年 滿三年不滿四年的按年利率3.15%計付利息;滿四年不滿五年的按年利率3.24%計付利息。
3.49%
6/1-6/30
2011年6/1-6/30對月對日,提前兌取按兌取本金數額的1‰收取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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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憑證式)四期 9/1-9/30
3年 不滿半年不計付利息;滿半年不滿二年的按年利率0.72%計付利息;滿二年不滿三年的按年利率2.25%計付利息。
3.39%
9/1-9/30
2009年9/1-9/30對月對日,提前兌取按兌取本金數額的1‰收取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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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憑證式)四期 9/1-9/30
5年 滿三年不滿四年按年利率3.42%計付利息;持滿四年不滿五年的按年利率3.69%計付利息。
3.81%
9/1-9/30
2011年9/1-9/30對月對日,提前兌取按兌取本金數額的1‰收取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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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憑證式)五期 11/10-11/30
3年 不滿半年不計付利息;滿半年不滿二年的按年利率0.72%計付利息;滿二年不滿三年的按年利率2.25%計付利息。
3.39%
11/10-11/30
2009年11/10-11/30對月對日,提前兌取按兌取本金數額的1‰收取手續費
-
2006年(憑證式)五期 11/10-11/30
5年 滿三年不滿四年按年利率3.42%計付利息;滿四年不滿五年的按年利率3.69%計付利息。
3.81%
11/10-11/30
2011年11/10-11/30對月對日,提前兌取按兌取本金數額的1‰收取手續費
⑹ 請問國債、公債、國庫券有什麼區別與聯系
1、概念不同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券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
國庫券是指國家財政當局為彌補國庫收支不平衡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公債是政府為解決賬戶透支的問題而採取的借債。政府可向社會的企業、事業機構及個人借債,向中央銀行借債,也可向國外借債。
所以,可以將公債定義為國家或政府舉借的債,是指國家或政府以債務人的身份,採取信用的方式,向國內外取得的債務。它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一種特殊形式,是政府調節經濟的一種重要手段。
2、目的不同
國債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由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發行國庫券的主要目的在於籌措短期資金,解決財政困難。當中央政府的年度預算在執行過程中發生赤字時,國庫券籌資是一種經常性的彌補手段,
3、特點不同
國債以中央政府的稅收作為還本付息的保證,因此風險小,流動性強,利率也較其他債券低。公債是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債券,利率較高,同時風險性大和變現能力較差。
國庫券的發行方式,通常實行招標制,即每次發行前,財政部根據近期短期資金的需要量、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調控的需要等因素,確定國庫券的發行規模,然後向社會公告。
⑺ 國債是什麼
國債 國債
[1]是國家信用的主要形式。中央政府發行國債的目的往往是彌補國家財政赤字,或者為一些耗資巨大的建設項目、以及某些特殊經濟政策乃至為戰爭籌措資金。由於國債以中央政府的稅收作為還本付息的保證,因此風險小,流動性強,利率也較其他債券低。
分類
我國的國債專指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家公債,由國家財政信譽作擔保,信譽度非常高,歷來有「金邊債券」之稱,穩健型投資者喜歡投資國債。其種類有憑證式國債、實物式國債、記賬式國債三種。
編輯本段國債的主要特點
國債是債的一種特殊形式,同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從法律關系主體來看
國債 國債券
的債權人既可以是國內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某一國家或地區的政府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而債務人一般只能是國家。
從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看
國債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較多地體現了國家單方面的意志,盡管與其他財政法律關系相比,國債法律關系屬平等型法律關系,但與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則其體現出一定的隸屬性,這在國家內債法律關系中表現得更加明顯。
從法律關系實現來看
國債屬信用等級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債權債務關系。
編輯本段發行國債的目的
發行國債大致有以下幾種目的:
1、在戰爭時期為籌措軍費而發行戰爭國債。
在戰爭時期軍費支出額巨大,在沒有其他籌資辦法的情況下,即通過發行戰爭國債籌集資金。發行戰爭國債是各國政府在戰時通用的方式,也是國債的最先起源。
2、為平衡國家財政收支
一般 國債
來講,平衡財政收支可以採用增加稅收、增發通貨或發行國債的辦法。以上三種辦法比較,增加稅收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作法,固然是一種好辦法但是增加稅收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稅賦過重,超過了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將不利於生產的發展,並會影響今後的稅收。增發通貨是最方便的作法,但是此種辦法是最不可取的,因為用增發通貨的辦法彌補財政赤字,會導致嚴重的通貨膨脹,其對經濟的影響最為劇烈。在增稅有困難,又不能增發通貨的情況下,採用發行國債的辦法彌補財政赤字,還是一項可行的措施。政府通過發行債券可以吸收單位和個人的閑置資金,幫助國家渡過財政困難時期。但是赤字國債的發行量一定要適度,否則也會造成嚴重的通貨緊縮。
3、國家為籌集建設資金而發行建設國債。
國家 國債
要進行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為此需要大量的中長期資金,通過發行中長期國債,可以將一部分短期資金轉化為中長期資金,用於建設國家的大型項目,以促進經濟的發展。
4、為償還到期國債而發行借換國債。
在償債的高峰期,為了解決償債的資金來源問題,國家通過發行借換國債,用以償還到期的舊債,「這樣可以減輕和分散國家的還債負擔。
編輯本段國債的分類
按照不同的標准,國債可作如下分類:
按舉借債務方式不同
按舉借債務方式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債券和國家借款。 國家債券, 國債
是通過發行債券形成國債法律關系。國家債券是國家內債的主要形式,我國發行的國家債券主要有國庫券、國家經濟建設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等。 國家借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貸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協議或合同,形成國債法律關系。國家借款是國家外債的主要形式,包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組織貸款等。
按償還期限不同
按償還期限不同,國債可分類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嚴格規定有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定期國債按還債期長短又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短期國債通常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國債,主要是為了調劑國庫資金周轉的臨時性餘缺,並具有較大的流動性; 中期國債 國債
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國債(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償還時間較長而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相對穩定; 長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國債(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長時期內支配財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將受到幣值和物價的影響。 不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不規定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這類國債的持有人可按期獲得利息,但沒有要求清償債務的權利。如英國曾發行的永久性國債即屬此類。
按發行地域不同
按發行地域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內債和國家外債 國家內債:是指在國內發行的國債,其債權人多為本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還本付息均以本國貨幣支付。 國家外債:是指國家在國外舉借的債,包括在國際市場上發行的國債和向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及其他非政府性組織的借款等。國家外債可經雙方約定,以債權國、債務國或第三國貨幣籌集並還本付息。
按發行性質不同
按發行性質不同,國債可分為自由國債和強制國債 自由國債,又稱任意國債,是指由國家發行的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認購的國債。它是當代各國發行 國債
國債普遍採用的形式,易於為購買者接受。 強制國債,是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力,按照規定的標准,強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的國債。這類國債一般是在戰爭時期或財政經濟出現異常困難或為推行特定的政策、實現特定目標時採用。
按使用用途不同
按使用用途不同,國債可分為赤字國債、建設國債和特種國債 赤字國債,是指用於彌補財政赤字的國債。在實行復式預算制度的國家,納入經常預算的國債屬赤字國債。 建設國債,是指用於增加國家對經濟領域投資的國債。在實行復式預算制度的國家,納入資本(投資)預算的國債屬建設國債。 特種國債,是指為實施某種特殊政策在特定范圍內或為特定用途而發行的國債。
按是否可以流通
按是否可以流通,國債可分為上市國債和不上市國債 上市國債,也稱可出售國債,是指可在證券交易場所自由買賣的國債。 不上市國債,也稱不可出售國債,是指不能自由買賣的國債。這類國債一般期限較長,利率較高,多採取記名方式發行。
編輯本段我國的國債分類
從債券形式來看,我國發行的國債可分為憑證式國債、無記名(實物)國債、儲蓄國債和記賬式國債四種。
憑證式國債
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計息。在持有期內,持券人如遇特殊 情況需要提取現金,可以到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除償還本金外,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算,經辦機構按兌付本金的2‰收取手續費。
無記名(實物)國債
是一種實物債券,以實物券的形式記錄債權,面值不等,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發行期內,投資者可直接在銷售國債機構的 櫃台購買。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的投資者,可委託證券公司通過交易系統申購。發行期結束後,實物券持有者可在櫃台賣出,也可將實物券交證券交易所託管,再 通過交易系統賣出。目前已停止發行。
儲蓄國債
儲蓄國債(也稱電子式國債)是政府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以吸收個人儲蓄資金為目的,滿足長期儲蓄性投資需求的不可流通記名國債品種。電子儲蓄國債就是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儲蓄國債品種。
記賬式國債
以記賬形式記錄債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可以記名、掛失。投資者進行記賬式證券買賣,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由於記賬式國債的發行和交易均無紙化,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
⑻ 國債分類
從債券形式來看,我國發行的國債可分為憑證式國債、無記名(實物)國債和記賬式國債三種。
1、憑證式國債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計息。
在持有期內,持券人如遇特殊 情況需要提取現金,可以到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除償還本金外,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算,經辦機構按兌付本金的2‰收取手續費。
2、無記名(實物)國債是一種實物債券,以事物券的形式記錄債權,面值不等,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發行期內,投資者可直接在銷售國債機構的 櫃台購買。
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的投資者,可委託證券公司通過交易系統申購。發行期結束後,實物券持有者可在櫃台賣出,也可將實物券交證券交易所託管,再 通過交易系統賣出。
3、記賬式國債以記賬形式記錄債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可以記名、掛失。投資者進行記賬式證券買賣,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由於記賬式國債的發行和交易均無紙化,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
(8)一年以內還本付息的國債稱為擴展閱讀:
公債與國債的區別
公債:公債是政府依據認用原則獲取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政活動。在同代各國大都在法律中規定:當政府在確有必要時,有權以債務人的身份向個人、企業、社會團體、金融機構以及他國政府借款。
借款形式的收入是政府的債務收入,同時也是政府的一種負債,政府必須按借款時的約定方式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因此,在整個公債活動中,形成了政府與公債持有者之間穩定的債權債務關系。
一般而言,這種關系是一種雙方自願的交易關系,這完全不同於稅收所反映的政府向納稅人單方面進行的強制性與無償性的徵收所形成的征納關系。
國債:公債有時也稱為國債,在法律不允許地方政府借債的國家,這兩個概念是一致的,即都是指中央政府的借債。但在允許地方政府借債的國家,一般只把中央政府的借債稱為國債,而地方政府的借債只能稱為公債或地方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