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試分析儲蓄,債券,股票,保險等四種理財方式的優缺點 表格
存款:活期存款流動性強,靈活方便但收益低。定期存款流動性較差,收益高於活期儲蓄,但低於債券股票。存款比較安全,風險較低。是快捷的投資
債券:主要分為國債,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按風險性:國債最小,金融債券次之,企業債券最大。按收益性:國債最小,金融債券次之,企業債券最大。是穩健的投資
股票: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
保險:規避風險的投資。
B. 求大神幫忙做一下這道題!急!!!!!!!!!!!!
1月5日甲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一批債券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面值總額為2000萬元,票面利率為8%,3年期,每半年付息一次,該債券發行日為2009年1月1日。取得時支付的價款為2080萬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2009年下半年的利息80萬元,另支付交易費用50萬元,全部價款以銀行存款支付。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2000
投資收益 50
應收利息 80
貸:銀行存款2080+50=2130
1月15日,收到2009年下半年的利息80萬元。
借:銀行存款 80
貸:應收利息 80
3月31日,該債券公允價值為2100萬元。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
3月31日,按債券票面利率8%計算利息。
借:應收利息 2000*0.08/4=40
貸:投資收益 40
6月30日,該債券公允價值為1950萬元。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100-1950=15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50
6月30日,按債券票面利率計算利息。
借:應收利息 2000*0.08/4=40
貸:投資收益 40
7月15日,收到2012年上半年的利息80萬元。
借:銀行存款 80
貸:應收利息 80
8月15日,將該債券全部處置,實際收到價款2600萬元。
借:銀行存款 2600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20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0
投資收益2600-2000=600
供參考。
C. 債券有哪幾種常見的種類
按照不同的劃分形式,債券可分為不同種類。
按發行主體劃分
政府債券
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主要包含國債、地方政府債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國債。
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公司(企業)債券
在國外,沒有企業債和公司債的劃分,統稱為公司債。在我國,企業債券是按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則發行與交易、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監督管理的債券,在實際中,其發債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政府信用。
按財產擔保劃分
抵押債券
抵押債券是以企業財產作為擔保的債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能分為一般抵押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動產抵押債券和證券信託抵押債券。
信用債券
信用債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財產作為擔保,完全憑信用發行的債券。政府債券屬於此類債券。
按債券形態類別
實物債券(無記名債券)
實物債券是一種具有標准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它與無實物票卷相對應,簡單地說就是發給你的債券是紙質的而非電腦里的數字。
憑證式債券
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採取不印刷實物券,而用填制「國庫券收款憑證」的形式發行的國債。
記賬式債券
記賬式債券指沒有實物形態的票券,以電腦記賬形式記錄債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
按是否可轉換劃分
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指在特定時期內能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轉換成普通股的債券,它具有債務與權益雙重屬性,屬於一種混合性籌資形式。
不可轉換債券
不可轉換債券是指不可以轉換為普通股的債券,又稱為普通債券。由於其沒有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於可轉換債券。
按付息的形式劃分
零息債券
零息債券,也叫貼現債券,是指債券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在票面上不規則利率,發行時按規則的折扣率,以低於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債券。
定息債券
固定利率債券是將利率印在票面上並按期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債券。
浮息債券
浮動利率債券的息票率是隨市場利率變動而調整的利率。
按可以否提前償還劃分
可贖回債券
可贖回債券是指在債券到期前,發行人能以事先約定的贖回價格收回的債券。
不可贖回債券
不可贖回債券是指不可以在債券到期前收回的債券。
按償還形式不同劃分
一次到期債券
一次到期債券是發行公司於債券到期日一次償還全部債券本金的債券。
分期到期債券
分期到期債券能減輕發行公司集中還本的財務負擔。
按計息形式類別
單利債券
單利債券指在計息時,不論期限長短,僅按本金計息,所生利息不再加入本金計算下期利息的債券。
復利債券
復利債券與單利債券相對應,指計算利息時,按一定期限將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計算利息,逐期滾算的債券。
累進利率債券
累進利率債券指年利率以利率逐年累進辦法計息的債券。累進利率債券的利率隨著日期的推移,後期利率比前期利率更高,呈累進狀態。
按債券是否記名類別
記名公司債券
在公司債券上記載持券人姓名或名稱的債券。
無記名債券
沒有在公司債券上記載持券人姓名或名稱的債券。
按是否盈餘分配類別
參加公司債券
債權人除享有到期向公司請求還本付息的權利外,還有權按規則參加公司盈餘分配的債券,為參加公司債券。
不參加公司債券。
債權人放棄使用參加公司盈餘分配的債券項目,為不參加公司債券。
按募集形式類別
公募債券
指向社會公開發行,任何投資者均可購買的債券,向不特定的多數投資者公開募集的債券,它能在證券市場上轉讓。
私募債券
是指向與發行者有特定關系的少數投資者募集的債券,其發行和轉讓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債券的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可以在證券市場上交易。公募債券與私募債券在歐洲市場上區分並不明顯,可是在美國與日本的債券市場上,這種區分是很嚴格的,並且也是非常重要的。
按可以否上市類別
上市債券
可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為上市債券。
非上市債券。
沒有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為非上市債券。
關注環球網校債券有哪幾種常見的種類
D. 債券的分類標准一般有( )。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債券的特徵
·償還性:即必須規定債券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如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償還本金。
·收益性:一方面投資者根據固定利率,可取得穩定的、一般高於銀行存款利率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可在證券市場上通過較低價買進、較高價賣出獲得價差收入。
·流動性:即變現力,指的是在償還期屆滿前能在市場上轉變為貨幣,以滿足投資者對貨幣的需求;或到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抵押,以取得相應數額的抵押貸款。
·安全性:債券與其他有價證券相比,投資風險較小。
債券的種類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准,可對債券進行不同的分類:
(1)按發行主體的不同,債券可分為公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等幾大類。
(2)按償還期限的長短,債券可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長期債券和永久債券。
(3)按利息的不同支付方式,債券一般可分為附息債券和貼息債券。
(4)按債券的發行方式即是否公開發行來分類,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
(5)按有無抵押擔保,債券可分為信用債券、抵押債券和擔保債券等。
公司債券
所謂公司債券指的是由股份公司發行並承諾在一定時期內還本付息的債權債務憑證。公司債券的基本特點 。公司債券除具有債券的一般性質外,與其它債券如公債券、金融債券相比,有其自身的特點:
(1)收益較高。
(2)風險性相對較大。
(3)與公司股票相比,持有人權利內容不同。公司債券持有人只是公司的債權人,而不是股東,因而無權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決策。但在收益分配順序上優先於股東。
公司債券的分類
(1)按是否記名,分為記名公司債券和不記名公司債券。我國目前發行的債券大多屬於不記名式的。
(2)按債券持有人的受益程度和方式不同,分為參加公司債和非參加公司債。
(3)按有無抵押擔保,分為有抵押擔保公司債券和無抵押擔保公司債券。有抵押擔保公司債券又分為不動產抵押公司債券、動產抵押公司債券和信託抵押公司債券。
(4)按償還期限不同,分為短期公司債券、中期公司債券和長期公司債券。
(5)按可否轉換股票,分為可轉換債券和不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
企業可轉換債券是指發行債券的股份有限公司許諾,在一定條件下,債券的持有者可以將其轉換成公司的股票。
可轉換債券一般是在企業初創階段,需要大量中長期發展資金而獲得較少,但預計今後效益看好的情況下發行的。發行這一債券的目的是讓公眾在一段時間內只得到較低的利息,但債券一旦轉換成了股票,那麼,就能得到較為豐厚的收益。在此利益驅動下,投資者就會踴躍購買債券,這樣,企業就能以較少的代價獲得所需要的資金。
企業可轉換債券是一種潛在的股票,在發行時要明確轉換的時間、轉換的比例、轉換時是按面值還是按市價等事項,以防轉換時發生糾紛。當然,購買這種企業可轉換債券還是有一定風險的,如果企業發展情況不好,那麼,換成股票後,其收益就很小。
債券與股票的區別
(1)性質不同:債券是一種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債券持有者是證券發行單位的債權人,與發行單位是一種借貸關系。而股票則是股權證書,股票持有者是股份公司的股東,股票所表示的是對公司的所有權。
(2)發行主體不同:債券的發行主體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銀行和政府。而股票發行主體必須是股份公司和以股份制形式創辦的銀行。
(3)發行期限不同:債券有固定的期限,到期還本付息;而股票是無期限的,不存在到期還本的問題。
(4)本金收回的方法不同:債券持有者可以在約定日期收回本金並取得利息;股票不能退股,但持有者可以通過轉讓售出股票收回資金。
(5)取得收益的穩定性不同:債券持有者獲得固定利息,取得的收益相對穩定,風險較小。但當公司盈利很大時,債權人的利益卻不能隨之增加;而股票持有者的收益不固定,收益多少因公司的經營情況和利潤而定,具有較大的風險性。
(6)責任和權利不同:債券的購買者無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對其經營狀況亦不付任何責任;而股票的持有者有權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決策,並享有監督權,但也必須承擔公司經營的責任和風險。
(7)交易場地不同:債券的交易大部分是通過場外交易市場進行,而股票大都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
(8)付息辦法不同:債券利息的分配是累積性的而且是稅前開支。而股票則是按股權分配的股息在稅後利潤中支付。
債券的發行
(1)債券的發行條件:債券的投資價值是由面值、利率、償還期限和發行價格這四方面決定的,這四個要素也稱為債券的發行條件。面值、利率、償還期限是債券發行的基本因素,這三個要素決定債券的基本投資價值,所以通常決定債券的面值、年限和利率。但由於市場利率水平經常變動,為使發行條件的決定具有一定的彈性,保留發行價格這一要素,可以根據發行時的市場利率水平進行微調,通過市場決定債券的發行價格。若發行價格為面值時,稱為平價發行,發行價格在面值以下的稱作折價發行,發行價格在面值以上的稱作溢價發行。
(2)債券的發行方式:債券的發行方式分為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兩種。直接發行就是發行主體自身完成發行手續,進行募集的方式。間接發行是發行主體通過中介人進行債券的發行事務。現代債券的發行大部分採用間接發行的方式。發行方式又包括集團認購、招標發行和私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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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債券分為哪些種類
按照不同的劃分方式,債券可分為不同種類。主要的劃分方式有12種,對應的種類如下。
一、按發行主體劃分
1.政府債券
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國債。
2.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3.公司(企業)債券
在國外,沒有企業債和公司債的劃分,統稱為公司債。在我國,企業債券是按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發行與交易、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監督管理的債券,在實際中,其發債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政府信用。
二、按財產擔保劃分
1.抵押債券
抵押債券是以企業財產作為擔保的債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一般抵押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動產抵押債券和證券信託抵押債券。
2.信用債券
信用債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財產作為擔保,完全憑信用發行的債券。政府債券屬於此類債券。
三、按債券形態分類
1.實物債券(無記名債券)
實物債券是一種具有標准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它與無實物票卷相對應,簡單地說就是發給你的債券是紙質的而非電腦里的數字。
2.憑證式債券
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採取不印刷實物券,而用填制「國庫券收款憑證」的方式發行的國債。
3.記帳式債券
記帳式債券指沒有實物形態的票券,以電腦記帳方式記錄債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
四、按是否可轉換劃分
1.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指在特定時期內可以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轉換成普通股的債券,它具有債務與權益雙重屬性,屬於一種混合性籌資方式。
2.不可轉換債券
不可轉換債券是指不能轉換為普通股的債券,又稱為普通債券。由於其沒有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於可轉換債券。
五、按付息的方式劃分
1.零息債券
零息債券,也叫貼現債券,是指債券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在票面上不規定利率,發行時按規定的折扣率,以低於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債券。
2.定息債券
固定利率債券是將利率印在票面上並按期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債券。
3.浮息債券
浮動利率債券的息票率是隨市場利率變動而調整的利率。
六、按能否提前償還劃分
1.可贖回債券
可贖回債券是指在債券到期前,發行人可以以事先約定的贖回價格收回的債券。
2.不可贖回債券
不可贖回債券是指不能在債券到期前收回的債券。
七、按償還方式不同劃分
1.一次到期債券
一次到期債券是發行公司於債券到期日一次償還全部債券本金的債券。
2.分期到期債券
分期到期債券可以減輕發行公司集中還本的財務負擔。
八、按計息方式分類
1.單利債券
單利債券指在計息時,不論期限長短,僅按本金計息,所生利息不再加入本金計算下期利息的債券。
2.復利債券
復利債券與單利債券相對應,指計算利息時,按一定期限將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計算利息,逐期滾算的債券。
3.累進利率債券
累進利率債券指年利率以利率逐年累進方法計息的債券。累進利率債券的利率隨著時間的推移,後期利率比前期利率更高,呈累進狀態。
九、按債券是否記名分類
1.記名公司債券
在公司債券上記載持券人姓名或名稱的債券。
2.無記名債券
沒有在公司債券上記載持券人姓名或名稱的債券。
十、按是否盈餘分配分類
1.參加公司債券
債權人除享有到期向公司請求還本付息的權利外,還有權按規定參加公司盈餘分配的債券,為參加公司債券。
2.不參加公司債券。
債權人放棄使用參加公司盈餘分配的債券項目,為不參加公司債券。
十一、按募集方式分類
1.公募債券
指向社會公開發行,任何投資者均可購買的債券,向不特定的多數投資者公開募集的債券,它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轉讓。
2.私募債券
是指向與發行者有特定關系的少數投資者募集的債券,其發行和轉讓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債券的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能在證券市場上交易。公募債券與私募債券在歐洲市場上區分並不明顯,可是在美國與日本的債券市場上,這種區分是很嚴格的,並且也是非常重要的。
十二、按能否上市分類
1.上市債券
可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為上市債券。
2.非上市債券。
沒有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為非上市債券。
(5)下表有四種債券擴展閱讀
盡管債券種類多種多樣,但是在內容上包含了相同的基本要素。這些基本要素具體包括:
1.債券面值
指的是債券的票面價值,是發行人對債券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後應償還的本金數額,也是企業向債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計算依據。
債券的面值與債券實際的發行價格並不一定是一致的,發行價格大於面值稱為溢價發行,小於面值稱為折價發行,等價發行稱為平價發行。
2.償還期
指的是指企業債券上載明的償還債券本金的期限,即債券發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時間間隔。公司要結合自身資金周轉狀況及外部資本市場的各種影響因素來確定公司債券的償還期。
3.付息期
指企業發行債券後的利息支付的時間。它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個月支付一次。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因素的情況下,付息期對債券投資者的實際收益有很大影響。到期一次付息的債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單利計算的;而年內分期付息的債券,其利息是按復利計算的。
4.票面利率
指債券利息與債券面值的比率,是發行人承諾以後一定時期支付給債券持有人報酬的計算標准。債券票面利率的確定主要受到銀行利率、發行者的資信狀況、償還期限和利息計算方法以及當時資金市場上資金供求情況等因素的影響。
5.發行人名稱
指明債券的債務主體,為債權人到期追回本金和利息提供依據。
注意:債券票面的基本要素在發行時並不一定全部在票面印製出來。例如,在很多情況下,債券發行者是以公告或條例形式向社會公布債券的期限和利率。
參考資料:網路—債券
F. 中國有哪幾種債券
債券一般可以分為利率債和信用債。
利率債是指直接以政府信用為基礎或是以政府提供償債支出為基礎而發行的債券。在我國,狹義的利率債包括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國債由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以中央財政收入作為償債保障,其主要目的是解決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或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要和彌補國家財政赤字,其特徵是安全性高、流動性強、收益穩定、享受免稅待遇;地方政府債是指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以地方財政收入為本息償還資金來源,目前只有省級政府和計劃單列市可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市場機構一般認為,廣義的利率債除了國債、地方政府債,還可包括中央銀行發行的票據、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發行的金融債、鐵路總公司等政府支持機構發行的債券。
信用債是指以企業的商業信用為基礎發行的債券,除了利率,發行的信用是影響該債券的重要因素。我國債券市場上信用債包括非金融企業發行的債券和商業性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發行的信用債主要有三大類:一是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注冊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具體品種有中小企業債合債、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而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企業債,具體品種有中小企業集合債、項目收益債和普通企業債等;三是證監會核准或證券自律組織備案的公司債,具體品種有普通公司債(包括可交換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等。其中普通公司債按照發行對象的范圍不同,又可細分為面向所有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司債(俗稱「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人數沒有上限的公司債(俗稱「小私募」),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人數不超過200人的公司債(俗稱「私募公司債」)。金融類信用債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G. 股票,債券,基金和金融衍生品四種有價證券的區別特徵是什麼
股票是股份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 股票
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過買賣方式有償轉讓,股東能通過股票轉讓收回其投資,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不是債權債務關系。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
股票特點:
(l)不可償還性。股票是一種無償還期限的有價證券,投資者認購了股票後,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級市場賣給第三者。股票的轉讓只意味著公司股東的改變,並不減少公司資本。從期限上看,只要公司存在,它所發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於公司存續的期限。 (2)參與性。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選舉公司董事會,參與公司重大決策。股票持有者的投資意志和享有的經濟利益,通常是通過行使股東參與權來實現的。 股東參與公司決策的權利大小,取決於其所持有股份的多少.從實踐中看,只要股東持有的股票數量達到左右決策結果所需的實際多數時,就能掌握公司的決策控制權。 (3)收益性。股東憑其持有的股票,有權從公司領取股息或紅利,獲取投資的收益。股息或紅利的大小,主要取決於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公司的盈利分配政策。 股票的收益性,還表現在股票投資者可以獲得價差收入或實現資產保值增值。通過低價買入和高價賣出股票,投資者可以賺取價差利潤。 (4)流通性。股票的流通性是指股票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的可交易性。流通性通常以可流通的股票數量、股票成交量以及股價對交易量的敏感程度來衡量。可流通股數越多,成交量越大,價格對成交量越不敏感(價格不會隨著成交量一同變化),股票的流通性就越好,反之就越差。股票的流通,使投資者可以在市場上賣出所持有的股票,取得現金。通過股票的流通和股價的變動,可以看出人們對於相關行業和上市公司的發展前景和盈利潛力的判斷。 那些在流通市場上吸引大量投資者、股價不斷上漲的行業和公司,可以通過增發股票,不斷吸收大量資本進入生產經營活動,收到了優化資源配置的效果。 (5)價格波動性和風險性。股票在交易市場上作為交易對象,同商品一樣,有自己的市場行情和市場價格。由於股票價格要受到諸如公司經營狀況、供求關系、銀行利率、大眾心理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其波動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正是這種不確定性,有可能使股票投資者遭受損失。價格波動的不確定性越大,投資風險也越大。因此,股票是一種高風險的金融產品。
基金(Fund)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例如,信託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在現有的證券市場上的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潛能的特點。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基金與股票兩者區別主要有以下三點: 第一,反應的經濟關系不同,股票反映的是所有權關系,基金反映的是信託關系 第二,股票屬於直接投資工具,籌集的資金主要投向實業,基金屬於間接投資工具,其籌集的資金主要投向有價證券等金融工具 第三,風險水平不同,股票的直接受益取決於發行公司的經營效益,不確定性強,風險較大,基金主要投資於有價證券,其收益可能高於債券,投資風險可能小於股票。 股票的話,是你自己在證券公司開立一個個人炒股賬戶,自己獨立買賣股票的行為。 基金說得簡單點就是基金公司的基金經理拿基民的錢幫投資人做一個股票投資組合,用你的錢去買若干只股票,優點是規避單一股票帶來的風險性。
金融衍生產品是指以貨幣、債券、股票等傳統金融產品為基礎,以杠桿性的信用交易為特徵的金融產品. 金融衍生產品(derivatives)是指其價值依賴於基礎資產(underlyings)價值變動的合約(contracts)。這種合約可以是標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標准化的。標准化合約是指其標的物(基礎資產)的交易價格、交易時間、資產特徵、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標准化的,因此此類合約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貨。非標准化合約是指以上各項由交易的雙方自行約定,因此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比如遠期協議.
金融衍生產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零和博弈
即合約交易的雙方(在標准化合約中由於可以交易是不確定的)盈虧完全負相關,並且凈損益為零,因此稱"零和"。
2、跨期性
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雙方通過對利率、匯率、股價等因素變動的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按一定的條件進行交易或選擇是否交易的合約。無論是哪一種金融衍生工具,都會影響交易者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或未來某時間上的現金流,跨期交易的特點十分突出。這就要求交易的雙方對利率、匯率、股價等價格因素的未來變動趨勢作出判斷,而判斷的准確與否直接決定了交易者的交易盈虧。
3、聯動性
這里指金融衍生工具的價值與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緊密聯系,規則變動。通常,金融衍生工具與基礎變數相聯系的支付特徵有衍生工具合約所規定,其聯動關系既可以是簡單的線性關系,也可以表達為非線性函數或者分段函數。
4、不確定性或高風險性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後果取決於交易者對基礎工具未來價格的預測和判斷的准確程度。基礎工具價格的變幻莫測決定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虧的不穩定行,這是金融衍生工具具有高風險的重要誘因。
5、高杠桿性
衍生產品的交易採用保證金(margin)制度.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資金只需滿足基礎資產價值的某個百分比.保證金可以分為初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維持保證金(maintains margin),並且在交易所交易時採取盯市(marking to market)制度,如果交易過程中的保證金比例低於維持保證金比例,那麼將收到追加保證金通知(margin call),如果投資者沒有及時追加保證金,其將被強行平倉.可見,衍生品交易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
6、契約性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是對基礎工具在未來某種條件下的權利和義務的處理,從法律上理解是合同,是一種建立在高度發達的社會信用基礎上的經濟合同關系。
7、交易對象的虛擬性
金融衍生產品合約交易的對象是對基礎金融工具在未來各種條件下處置的權利和義務,如期權的買權或賣權、互換的債務交換義務等,構成所謂「產品」,表現出一定的虛擬性。
8、交易目的的多重性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通常有套期保值、投機、套利和資產負債管理等四大目的。其交易的主要目的並不在於所涉及的基礎金融商品所有權的轉移,而在於轉移與該金融商品相關的價值變化的風險或通過風險投資獲取經濟利益。
此外,金融衍生產品還具有未來性、表外性和射幸性等特點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債券作為一種債權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
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2.流通性
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
3.安全性
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資產的索取權。
4.收益性
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債券和股票的區別
股票和債券雖然都是有價證券,都可以作為籌資的手段和投資工具,但兩者卻有明顯的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
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從收益方面看,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股票一般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變動而變動,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盈利不得。
3.保本能力不同
從本金方面看,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股票則無到期之說。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產,還要看公司剩餘資產清盤狀況,那時甚至連本金都會蝕盡,小股東特別有此可能。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
上述本利情況表明,債券和股票實質上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有價證券。二者反映著不同的經濟利益關系。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權屬關系不同,就決定了債券持有者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則有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5.風險性不同
債券只是一般的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比股票較低,股票不僅是投資對象,更是金融市場上的主要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高,市場價格變動幅度大,可以暴漲暴跌,安全性低,風險大,但卻又能獲得很高的預期收入,因而能夠吸引不少人投進股票交易中來。 另外,在公司交納所得稅時,公司債券的利息已作為費用從收益中減除,在所得稅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屬於凈收益的分配,不屬於費用,在所得稅後列支。這一點對公司的籌資決策影響較大,在決定要發行股票或發行債券時,常以此作為選擇的決定性因素。
H. 債券的劃分有哪幾種
債券類型包括以下幾種:
記賬式債券: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的票券,投資者持有的債券登記於證券賬戶中,投資者僅取得收據或對賬單以證實其所有權的一種債券。我國債券市場的債券以記賬式債券為主。如果投資者在交易所債券市場進行記賬式債券的買賣,就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記賬式債券的買賣,則必須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託管賬戶;在證券公司或商業銀行櫃台買賣債券,則必須在證券公司或商業銀行的櫃台系統開立賬戶。
國債:在我國,國債是指由國家財政部發行的,以解決由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或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要和彌補國家財政赤字為主要目的的債券。截至2007年2月底,財政部已發行尚未到期的記賬式國債余額為2.84萬億元。
憑證式國債:憑證式債券的形式是一種債權人認購債券的收款憑證,而不是債券發行人制定的標准格式的債券。我國近年通過銀行系統發行的憑證式國債,券面上不印製票面金額(而是根據認購者的認購額填寫實際的繳款金額),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計息。在持有期內,持券人如果遇到特殊情況,需要提取現金,可以到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除償還本金外,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算,經辦機構按兌付本金的0.2%收取手續費。
央行票據:央行票據即中央銀行票據,是中央銀行為調節商業銀行超額准備金而向商業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務憑證,其實質是中央銀行債券。之所以叫「中央銀行票據」,是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點(從已發行的央行票據來看,期限最短的3個月,最長的也只有3年)。但央行票據與金融市場各發債主體發行的債券具有根本的區別:各發債主體發行的債券是一種籌集資金的手段,其目的是為了籌集資金,即增加可用資金;而中央銀行發行的央行票據是中央銀行調節基礎貨幣的一項貨幣政策工具,目的是回籠基礎貨幣,減少商業銀行可貸資金量。商業銀行在支付認購央行票據的款項後,其直接結果就是可貸資金量的減少。目前央行票據是貨幣政策日常操作的一項重要工具,央行固定於每周二和周四發行中央銀行票據。央行票據目前是我國債券市場上託管規模最大的一種債券。截至2007年2月底,央行已發行尚未到期的央行票據為3.39萬億元。
企業債券: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在我國,企業債券泛指各種所有制企業發行的債券。在西方國家,由於只有股份公司才能發行企業債券,企業債券即公司債券,它包括的范圍較廣,如可轉換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等。
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一舉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按照最新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可轉換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還規定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普通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轉換權一般是與債券同步到期的,行權後債券注銷;而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認股權和債權分開上市交易,認股權的行權不影響純債的存在。普通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轉換前是公司債形式,轉換後相當於增發了股票,兼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性質。普通可轉換公司債券與一般的債券一樣,在轉換前投資者可以定期得到利息收入,但此時不具有股東的權利;當發行公司的經營業績取得顯著增長時,普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有人可以在約定期限內,按預定的轉換價格轉換成公司的股份,以分享公司業績增長帶來的收益。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純債部分與一般的債券完全一樣,認股權和一般的認股權證一樣,認股權行權相當於一次股票增發。
金融債券:金融債券是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依照法定程序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很大部分靠吸收存款,但有時它們為改變資產負債結構或者用於某種特定用途,也有可能發行債券以增加資金來源。我國目前的金融債券種類非常多,包括政策性銀行債、商業銀行債券、非銀行金融機構債券、證券公司債、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等。其中政策性銀行債發行規模最大,截至2007年2月底,三大政策性銀行已發行尚未到期的金融債為2.31萬億元。
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是指企業依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短期融資券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65天,無需擔保,憑借企業的信用發行,是目前我國債券市場上唯一真正意義上的信用債券。短期融資券是目前債券市場發行最頻繁的債券品種,截至2007年2月底,已發行尚未到期的短期融資券只數為224隻,在各債券品種中居首位;規模為0.25萬億元。
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簡稱ABS)是指發起人把若干筆資產進行捆綁組合,構造一個資產池,然後將資產池出售給一家專門從事該項目基礎資產的購買並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特殊目標機構( 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SPV),SPV以購買到的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並委託發起人處置資產,資產處置形成的現金迴流用於向證券購買者支付證券本息。目前國內債券市場的資產支持證券主要是兩類,一類是以商業銀行信貸資產為基礎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一類是以可產生穩定現金流的企業資產為支持發行的資產支持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I. 簡述我國債券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國債的主要類型目前有五種具體的分類方法。
一、國債的定義:
是政府為籌措財政資金,憑其信譽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一種格式化的債權債務憑證。
二、國債的分類
1、按發行期,公債可分為短期公債、中期公債和長期公債:
(1)短期公債是指發行期限在一年之內的公債,又稱為流動公債。短期公債流動性大,因而成為資金市場主要的買賣對象,是執行貨幣政策,調節市場貨幣供應量的重要政策工具。
(2)中期公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到10年之內的公債,政府可以在較長時間內使用這筆資金,因此在許多國家佔有重要地位。
(3)長期公債是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公債,其中還包括永久公債或無期公債,發行長期公債,政府長期使用資金,但由於發行期限過長,持券人的利益會受到幣值和物價波動影響,因此長期公債的推銷往往比較困難。
2、按發行地域,公債可分為國家公債和國外公債。
(1)政府在本國的借款和發行債券為國內公債,簡稱內債。發行對象是本國的公司、企業、社會團體或組織以及個人。發行和償還用本國貨幣結算支付,一般不會影響國際收支。
(2)政府向其他國家的政府、銀行或國際金融組織的借款,及在國外發行的債券等,為國外公債,簡稱外債。
3、按可否自由流通,公債可分為上市公債和不上市公債。
(1)可以在債券市場上出售,並且可以轉讓的公債,稱為上市公債。上市公債增強了公債的流動性,在推銷時比較順利。多數的公債都是可以進入證券市場自由買賣的。
(2)不可以轉讓的公債,稱為不上市公司。之所以限定某些債券不可出售,往往具有政治、經濟方面的特定原因和目的。為了保證發行,政府通常必須在利率和償還方法上給予某些優惠。
4、按舉債形式,公債可分為契約性借款和發行公債券。
(1)政府契約性借款,是政府和債權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共同協商,簽訂協議或合同,形成債權債務關系。
(2)公債券,即向社會各單位、企業、個人的借債採用發行債券的形式。發行債券具有普遍性,應用范圍廣。
5、其他分類方法。
(1)按發行主體,可分為中央公債和地方公債;
(2)按公債計量單位,可分為實物公債和貨幣公債;
(3)按利息狀況,可分為有息公債和有獎公債;
(4)按公債用途,可分為生產性公債和非生產性公債。
三、國債的發行條件和方式:
1、發行條件
1)公債發行額
2)公債期限
3)公債發行價格
4)公債利率
此外,公債的發行條件還包括公債的票面金額和編號;公債的名稱與發行目的;公債的發行對象;發行與交款時間;還本付息的方式;公債經銷單位和債券流動性的規定等。
2、發行方式
公債的發行方式是指採用何種方法和形式來推銷公債。大致有以下三類:
1)公募法。公募法是指政府向社會公眾募集公債的方法,一般適用於自由公債。具體有三種方法:直接公募法、間接公募法、公募招標法。
2)包銷法。指政府將發行的債券統一售予銀行,再由銀行發售的方法。具體可由中央銀行或專業銀行或金融集團包銷。
3)公賣法。指政府委託經紀人在證券交易所出售公債的方法。
四、國債的償還
償還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是償還方法;二是償還資金的來源。
1、公債的償還方法:買銷法、比例償還法、輪次償還法(規定各種號碼的償還期限,自由認購)、抽簽償還法、一次償還法。
2、公債償還資金的來源。政府在公債到期、需要還本付息時,必須有一定的資金來源,主要有:預算直接撥款、預算盈餘償還、發行新債償還舊債法、建立償債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