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解 關於債券利息收入和攤余成本計算表
第9題是2X14年1月1日購入當日發行的債券,計息日是從當日開始計算,第11題是2X16年1月1日購入當日發行的債券,計息日當然從2X16年開始了。
B. 債券利息收入計算
債券交易基本上是實行凈價交易,全價結算,凈價實際上就是該債券不計算應計利息時的債券價值,全價就是債券凈價加上應計利息後的價值。一般債券交易在行情顯示中都會有顯示應計利息這一欄的。
如果你以101元買入債券,一般這個價格是凈價,等到你債券交易交割時必須支付該債券從上一次付息後到當前為止的應計利息,由於當前剩餘30天就到付息日,實際上你買入後在101元的基礎上還要支付該債券近11個月的利息。
粗略計算這11個月的應計利息為100*6.7%*11/12=6.142元(註:一般債券交易其應計利息是算到小數點後三位數)
故此你持有該債券到下一個付息日時其純利息收入為100*6.7%-6.142=0.558元。
若此債券當前剩餘的30天已經是最後一次支付利息,即該債券到期還本付息,則你實際上是虧損的,虧損額為100+100*6.7%-100-6.142=-0.442元。
C. 債券利息收入怎麼算所得稅
債券利息收入屬於應稅收入。債券利息收入應在債券實際持有期內逐日計提,並按債券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計提的金額入賬。企業收入的記入應納稅總額按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一般是25%)納稅,個人收入的按20%計算個人所得稅。
但國債利息收入則屬於免稅收入。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國務院令第95 號)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債券利息,是指基金資產因投資於不同種類的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金融債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一個基金投資於國債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由此可見,債券利息也是構成投資回報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債券利息收入是指債券投資而實現的利息收入。
(3)債券利息收入計算擴展閱讀
(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1、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2、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1、對企業持有2011—201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以鐵道部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D. 持有至到期投資中的實際利息收入怎麼計算。
實際利息收入=期初債券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1,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會計處理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面值】
應收利息【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按其差額】
貸:銀行存款 【按實際支付的金額】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按其差額】
2,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期間應當按照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認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
實際利息收入=期初債券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貸:投資收益】
應 收 利 息 =債券面值 × 票面利率 【借:應收利息】
利息調整的攤銷=二者的差額
3,(1)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
借:應收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差額】
貸:投資收益【期初債券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差額】
(2)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差額】
貸:投資收益【期初債券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差額】
(4)債券利息收入計算擴展閱讀: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實際利率法指按實際利率計算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費用的方法,攤余成本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初始金額扣除已償還的本金和加上或減去累計攤銷額以及扣除減值損失後的金額。
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該投資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2.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
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參考資料:持有至到期投資——網路
E. 請問那購買債券的利息收入會計分錄怎麼記啊,應收利息又是怎麼回事
1、購買債券的利息收入會計分錄記錄方法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貸:投資收益
2、應付利息是什麼:
應付利息(Interest payable;Accrued Interest Payable)是指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
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債權人進行明細核算。應付利息與應計利息的區別:應付利息屬於借款,應計利息屬於企業存款。
3、如果支付的買價中包含了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則應當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會計分錄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4、存款所得利息在會計分錄中一定要記入並沖抵財務費用,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
會計分錄亦稱「記帳公式」。簡稱「分錄」。它根據復式記帳原理的要求,對每筆經濟業務列出相對應的雙方帳戶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在登記帳戶前,通過記帳憑證編制會計分錄,能夠清楚地反映經濟業務的歸類情況,有利於保證帳戶記錄的正確和便於事後檢查。每項會計分錄主要包括記帳符號,有關帳戶名稱、摘要和金額。會計分錄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
簡單分錄也稱「單項分錄」。是指以一個帳戶的借方和另一個帳戶的貸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復合分錄亦稱「多項分錄」。是指以一個帳戶的借方與幾個帳戶的貸方,或者以一個帳戶的貸方與幾個帳戶的借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為了保證帳戶對應關系的正確、清晰、便於了解經濟業務的內容,會計分錄必須嚴格掌握一借多貸或一貸多借的基本原則,不允許多借多貸。
F. 計算會計利潤時,國債利息收入要算在收入里嗎
樓主:我覺的你可能混淆了一個概念,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而不是企業的收入總額。收入總額概念: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而應納稅所得額的概念為: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國債利息收入即為不征稅收入,當然要減除了。
因此:
計算收入總額時先加進去(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作為免稅收入減去。
G. 應收利息的債券計算
一、基金在計提銀行間市場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的應收利息時,應參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完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到期收益率計算標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07〕200號)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調整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債券應計利息計算公式的通知》的有關內容,改用「實際天數」計算應收利息,具體公式見附件1a、附件1b。
二、基金在計提交易所貼現債券的應收利息時,應參照《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貼現國債實行凈價交易的通知》(財庫[2007]21號)的有關內容,改用「實際天數」計算應收利息;基金在計提其他的交易所市場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的應收利息時,應參照《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試行國債凈價交易有關事宜的通知》(財庫[2001]年12號)的有關內容,仍保留現有方法,採用「實際天數/365」計算應收利息,具體公式見附件2。
三、為了更合理地反映貨幣市場基金所持債券每日產生的收益,貨幣市場基金在採用實際利率法下的攤余成本計量債券時,應參考附件3第四條所述的計算方法。
四、本方法自2008年3月17日起實施。2008年3月17日,按以下順序進行處理:
(一)對於改用「實際天數」計算應收利息的債券,借記「應收利息」,貸記「利息收入-債券利息收入」。
(二)對於改按附件3第四條所述的方法計量債券的貨幣市場基金,攤銷前的攤余成本(定義見附件3第四條)計算新實際日利率,再使用新實際日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借記「應收利息」(按附件1、附件2所述方法計算當日應計提的應收利息),借記「債券投資-折溢價」(軋差),貸記「利息收入-債券利息收入」(攤銷前的攤余成本×實際日利率)。
貨幣市場基金在改用「實際天數」計算債券應收利息之後,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也相應的改用「實際天數」計算。
五、各公司應事先測算和評估相關方法調整對基金收益和投資產生的影響,在系統調試、投資運作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備,避免方法調整首日對基金收益和基金凈值產生重大影響。
附件1a:銀行間市場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的應收利息的計算公式
附件1b:銀行間市場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的應收利息的計算公式
附件2:交易所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的應收利息的計算公式
附件3:貨幣市場基金實際利率法下溢折價每日攤銷的計算方法
一、貨幣市場基金運用實際利率法的基本原理
在計算實際利率時,模擬從買入日至最後一個計息日計提利息和攤銷溢折價的整個過程,通過插入法,達到存續期結束前最後一次計息和攤銷溢折價後,溢折價余額為零,即攤余成本=面值。
二、模擬的整個過程(以下日為自然日)
T日應收利息=Round((T日債券數量余額-T日未交割的買入債券數量+T日未交割的賣出債券數量)×面值×票面日利率,2);其中:
(1)按平均值付息的附息債券
票面日利率=(T日對應的票面利率/1年內的付息次數)/T日對應的付息周期的實際天數;
(2)按實際天數付息的附息債券
票面日利率=T日對應的票面利率/T日對應的付息周期所在計息年度的實際天數;
T日攤銷前的攤余成本=T-1日攤銷後的攤余成本+T日T+0交割的買入交易確認的攤余成本-T日T+0交割的賣出交易確認的攤余成本
T日確認的利息收入=round(T日攤銷前的攤余成本×實際日利率,2);
T日攤銷的溢折價=T日應收利息-T日確認的利息收入;
T日攤銷後的攤余成本=T日攤銷前的攤余成本-T日攤銷的溢折價;
T+n日為存續期結束前最後一個計息日,
T+n日應收利息=Round((T日債券數量余額-T日未交割的買入債券數量+T日未交割的賣出債券數量)×面值×票面日利率,2);其中:
(1)按平均值付息的附息債券
票面日利率=(T+n日對應的票面利率/1年內的付息次數)/T+n日對應的付息周期的實際天數;
(2)按實際天數付息的附息債券
票面日利率=T+n日對應的票面利率/T+n日對應的付息周期所在計息年度的實際天數;
T+n日確認的利息收入=round(T+n-1日攤銷後的攤余成本×實際日利率,2);
T+n日攤銷的溢折價=T+n日應收利息-T+n日確認的利息收入;
T+n日攤銷後的攤余成本=T+n-1日攤銷後的攤余成本-T+n日攤銷的溢折價=(T日債券數量余額-T日未交割的買入債券數量+T日未交割的賣出債券數量)×面值;
三、模擬過程的簡化公式
M:每張債券面值
y:實際日利率
Z:每張債券溢折價余額
Z0:每張債券初始溢折價(Z0=(T日債券溢折價余額-T日未交割的買入交易確認的溢折價+T日未交割的賣出交易確認的溢折價)/(T日債券數量余額-T日未交割的買入債券數量+T日未交割的賣出債券數量))
i:票面日利率,在可預知未來利率的情況下為i0,i1,i2,...,it,t+1為剩餘付息次數
(1)按平均值付息的附息債券
i=(T+n日對應的票面利率/1年內的付息次數)/T+n日對應的付息周期的實際天數;
(2)按實際天數付息的附息債券
i=T+n日對應的票面利率/T+n日對應的付息周期所在計息年度的實際天數;
從計算實際利率之日起至債券到期日之間的自然日為n,其中可預期的利率變動日的前一日分別為第k1,k2,k3,k4,...,kt日;每日攤銷的溢折價為(M+Z)y-Mi
最後一期將溢折價全部攤銷,即Zn=0,則得到如下公式:以上迭代公式中,實際日利率范圍為(-1)/365~4/365,插值誤差0.00000001(默認值,可配置);
實際日利率結果保留12位小數(默認值,可配置)。
四、計算方法
在買入債券或利率調整日,計算Z0,取得M、i、k、n的值,用公式使用插入法計算出實際日利率y後,每日計提利息和攤銷溢折價:
(1)T日應收利息按現有方法計算;
(2)T日攤銷前的攤余成本=T-1日攤銷後的攤余成本+T日T+0交割的買入交易確認的攤余成本-T日T+0交割的賣出交易確認的攤余成本;
(3)T日確認的利息收入=round(T日攤銷前的攤余成本×實際日利率,2);
(4)T日攤銷的溢折價=T日應收利息-T日確認的利息收入;
(5)最後一個計息日,將剩餘的溢折價全部攤銷。
註:此方法依據實際利率法下攤余成本確認的基本原理和溢折價攤銷的計算過程,以最後一次溢折價攤銷後溢折價余額為零為目的,通過模擬溢折價攤銷的計算過程,運用插入法,計算出實際日利率,使溢折價科目余額逐漸趨向零直至到期日最終為零,其本質上是以每日債券利息作為未來現金流折現為該債券的賬面價值,所得出的日折現率作為實際日利率,與以每期債券利息作為未來現金流折現為該債券的賬面價值,所得出的年折現率差異不大。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放貸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拆出資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等應收取的利息。
企業購入的一次還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利息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按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二)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該投資的面值,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科目,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
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
(三)取得的可供出售債券投資,比照(二)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發生減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應當比照「貸款」科目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企業發放的貸款,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貸款——利息調整」科目。
(六)應收利息實際收到時,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利息。
H. 債券應收利息計算
1.有的
2.100*8.35%/360*你持有的天數
3.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利息兌付,而是在你賣出去以後,你得到的錢包含應得利息,這個專業點叫法是,凈價交易,全價交收,凈價就是指你看到的交易價格,全價就是指包含應得利息
買入的那個人是需要支付給賣出的那個人應得利息的,因為買入持有到期(利息兌付日),是可以取得利息的
I. 企業債券利息收入要不要計入利潤總額繳納所得稅
企業債券利息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9)債券利息收入計算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