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說債券利息收入也屬於利息收入
證券投資分為債權投資(債券)和股權投資(股票),因為投資的性質不同,所擁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不一樣,債權投資獲得的收益稱為利息收入,在投資時是已經約定了的(利率),不以企業經營的好壞而變化;股權投資獲得的收益稱為紅利,不固定,視企業經營好壞(利潤多少)和企業的股利分配政策而定。
⑵ 債券是固定收益嗎哪裡有相關學習資料,謝謝
債券利息收入買賣債券獲差價收入債券基金利潤源看收益相穩定品種首先利息收入穩定債券種固定收益類證券利息般固定(利息變浮利息債)於
⑶ 債券利息收入計算
債券交易基本上是實行凈價交易,全價結算,凈價實際上就是該債券不計算應計利息時的債券價值,全價就是債券凈價加上應計利息後的價值。一般債券交易在行情顯示中都會有顯示應計利息這一欄的。
如果你以101元買入債券,一般這個價格是凈價,等到你債券交易交割時必須支付該債券從上一次付息後到當前為止的應計利息,由於當前剩餘30天就到付息日,實際上你買入後在101元的基礎上還要支付該債券近11個月的利息。
粗略計算這11個月的應計利息為100*6.7%*11/12=6.142元(註:一般債券交易其應計利息是算到小數點後三位數)
故此你持有該債券到下一個付息日時其純利息收入為100*6.7%-6.142=0.558元。
若此債券當前剩餘的30天已經是最後一次支付利息,即該債券到期還本付息,則你實際上是虧損的,虧損額為100+100*6.7%-100-6.142=-0.442元。
⑷ 債券利息收入怎麼算所得稅
債券利息收入屬於應稅收入。債券利息收入應在債券實際持有期內逐日計提,並按債券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計提的金額入賬。企業收入的記入應納稅總額按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一般是25%)納稅,個人收入的按20%計算個人所得稅。
但國債利息收入則屬於免稅收入。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國務院令第95 號)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債券利息,是指基金資產因投資於不同種類的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金融債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一個基金投資於國債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由此可見,債券利息也是構成投資回報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債券利息收入是指債券投資而實現的利息收入。
(4)債券有固定利息收入擴展閱讀
(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1、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2、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1、對企業持有2011—201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以鐵道部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⑸ 債券持有人得到的利息收入是從公司稅前利潤得到的還是稅後利潤得到的
會計法規定:公司債券持有人得到的利息收入是從公司稅前利潤。
⑹ 債券的2種投資方式,一是獲取固定的利息收入,二是在市場買賣中賺差價,那個收益會更大些
當然是在市場買賣中賺差價收益較高,風險也大了。但是債券本身就是風險小的投資品種。想獲得高收益,還是要投資股票或者期貨。
⑺ 債券發行期間凍結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是什麼意思
是申購股票和債券的投資者的凍結資金。
股票和債券發行時因為有購買需求存在,要求申購者需要存入相應資金,再根據申購資金和發行總金額的比例,通過搖號確定購買者。凍結資金的利息歸股票和債券的發行者。
發行費用小於發行期間凍結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按發行期間凍結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減去發行費用後的差額,視同發行債券的溢價收入,在債券存續期間於計提利息時攤銷。
發行費用大於發行期間凍結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按發行費用減去發行期間凍結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後的差額,根據發行債券所籌集資金的用途分別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發行債券籌集資金專項用於購建固定資產的,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將發生金額較大的發行費用(減去發行期間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所購建的固定資產成本;
將發生金額較小的發行費用(減去發行期間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屬於其他用途的,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⑻ 債券利息收入要交稅嗎
國債利息收入免徵所得稅,其他債券的利息收入,企業收入的記入應納稅總額按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一般是25%)納稅,個人收入的按20%計算個人所得稅。
⑼ 購買債券產生的利息收入需要繳納營業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八)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下同)從事股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第五條規定,保險企業將資金有償貸予他人使用並收取固定利息與購買債券產生的利息是不同的。因此對營業稅的處理也是有區別。將資金有償貸予他人使用並收取固定利息是按貸款利息收入規定申報營業稅,而購買債券產生的利息是在金融產品轉讓環節按轉讓價差處理的。
⑽ 債券有固定利息收入,為什麼還在證券市場上流通是什麼道理希望說通俗一點來解釋。
比如,你買了一公斤黃金,一年後能賺一萬塊,但是你中途要用錢。所以就賣了做現金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