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債利息收入應計入什麼科目
國債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科目,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債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國債利息收入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時: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實際收到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收利息
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投資國債從國務院財政部門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應以國債發行時約定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徵企業所得稅。
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轉讓國債,應在國債轉讓收入確認時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其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免企業所得稅;
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貳』 公司買國債的會計分錄怎麼做,利息收入怎麼歸集,具體科目是什麼
借:長期債權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
貸:銀行存款
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收回本金時
做第一個相反的分錄.
『叄』 國債對應的會計科目
購買國債的話,其實可以算作是買入了一項理財產品,也可以算作是一項其他貨幣資金。所以我覺得應該放其他貨幣資金比較合適。
『肆』 國債利息收入計入什麼科目,短期借款利息收入計入什麼科目
投資收益。國債利息收入不符合財務費用的涵義,不過最後要進行納稅調整。
企業發生的短期借款利息,應分別情況處理:
(1)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期支付的(按季、按半年),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時連同本金一起歸還,並且數額較大的,可以採用預提的辦法,按月預提計入費用。預提時,按預計應計入費用的借款利息,借記「財務費用」賬戶,貸記「預提費用」賬戶;實際支付月份,按照已經預提的利息金額,借記「預提費用」賬戶,按實際支付的利息金額與預提數的差額(尚未提取的部分),借記「財務費用」賬戶,按實際支付的利息金額,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2)如果企業的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時連同本金一起歸還,但是數額不大的,可以不採用預提的方法,而在實際支付或收到銀行的計息通知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借記「財務費用」賬戶,貸記「銀行存款」或「現金」賬戶。
『伍』 國債基金放在什麼會計科目下
借: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 ----國債
貸:銀行存款
『陸』 企業收到國債專項資金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解答 企業收到的國債專項資金一般通過「長期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相應的會計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付款──國債專項資金補助
企業將資金投入相應的建設項目時,借記相應的資產、費用科目(如「在建工程」,「管理費用──技術改造支出」等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建設項目結束後,如果相應的資產要回拔給國家,則相應的分錄是:
借:長期應付款──國債專項資金補助
貸:固定資產/在建工程
如果是留在企業形成資本公積或者作為國家的一項出資,那相應的分錄是:
借:長期應付款──國債專項資金補助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實收資本──國家投資
『柒』 國債利息計入哪個科目投資收益還是營業外收入
收入國債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國債利息收入
『捌』 國債利息科目計入哪個科目
國債利息收入應計入投資收益科目。
會計分錄為:
一、購買時
借:長期債權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
貸:銀行存款
二、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三、收回本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債權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
『玖』 國債利息計入什麼科目
國債利息一般直接通過財務費用——利息收入科目反映,不能直接作為企業收入處理,國債利息都是免稅的。
『拾』 國債利息收入計入什麼科目
國債利息收入應計入投資收益科目。
會計分錄為:
一、購買時
借:長期債權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
貸:銀行存款
二、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三、收回本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債權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
核算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長期股權投資准則確認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
企業根據投資性房地產准則確認的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租金收入和處置損益,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核算,根據新會計准則,處置投資性房地產的收益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企業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實現的損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和買入返售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取得的投資收益和處置損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證券公司自營證券所取得的買賣價差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投資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投資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的,企業應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本企業的部分,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被投資單位在取得投資前實現凈利潤的分配額。
(二)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根據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或經調整的凈利潤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