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網上證券對未來證券市場的發展的影響表現在哪些方面
隨著網上證券業務的不斷推廣,證券市場將逐漸地從「有形」的市場過渡到「無形」的市場,現在的證券交易營業大廳將會逐漸失去其原有的功能,遠程終端交易、網上交易將會成為未來證券交易方式的主流。網上證券對未來證券市場發展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 證券市場的發展速度加快證券市場是一個快速多變、充滿朝氣的市場。在證券市場發展過程中,網上證券作為證券市場創新的一種新形式,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其表現是:第一,證券市場的品種創新和交易結算方式的變革,為網上證券建設提出了新的需求;第二,網上證券建設又為證券市場的發展創新提供了技術和管理方面的支持,兩者在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過程中得到了快速發展。 證券業的經營理念在實踐中發生了變化未來的證券公司將不再以雄偉氣派的建築為標志,富麗堂皇的營業大廳不再是實力的象徵,靠鋪攤設點擴張規模已顯得黯然失色。取而代之的是,依託最新的電子化成果,積極為客戶提供投資咨詢、代人理財等金融服務,發展與企業並購重組、推薦上市、境內外直接融資等有關的投資銀行業務,努力建立和拓展龐大的客戶群體將成為其主營目標。 營銷方式在管理創新中不斷地變化未來的證券公司的市場營銷將不再依賴於營銷人員的四面出擊,而將集中更多的精力用於網路營銷。通過網路了解客戶的需求,並根據客戶的需求確定營銷的策略和方式,再將自己的優勢和能夠提供的服務通過網路反饋給客戶,從而達到宣傳自己、推銷自己的目的。 證券業的經營策略發生了變化在未來網路互聯、信息共享的信息社會里,證券公司將不再單純依靠自身力量來發展業務,而是利用自身優勢建立與銀行、郵電等行業的合作關系。
⑵ 債券直接發行的優缺點
債券直接發行的優點:
發行企業債券是企業籌集借入資金的重要方式。其優點有:
(1)資本成本較低。債券的利息通常比股票的股利要低,而且債券的利息按規定是在稅前支付,發行公司可享受減稅利益,故企業實際負擔的債券成本明顯低於股票成本。
(2)具有財務杠桿效應。債券利息率固定,不論企業盈利多少,債券持有人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而更多的利潤可用於分配給股東,增加其財富,或留歸企業用以擴大經營。
(3)可保障控制權。債券持有人無權參與公司的管理決策,企業發行債券不會像增發新股那樣可能分散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
債券直接發行的缺點:
(1)財務風險高。債券有固定的到期日,並需要定期支付利息。利用債券籌資要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在企業經營不景氣時,向債券持有人還本、付息,無異於釜底抽薪,會給企業帶來更大的困難,甚至導致企業破產。
(2)限制條件多。發行債券的契約書中往往規定一些限制條款。這些限制比優先股及長期借款要嚴得多,這可能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發展和以後的融資能力。
(3)籌資額有限。利用債券在數額上有一定的限度,當公司的負債超過一定程度後,債券籌資的成本會迅速上升,有時甚至難以發行成功。
⑶ 注冊制對股票市場的影響
具體如下:
1、注冊制對市場影響有四大利好,一大利空。長遠來看,注冊制將減少為權力尋租買單,減少波動,強化價值投資,這對中小投資者帶來的好處要大於其損失。
2、利好:
一、核准制是存在制度缺陷。
當一些人或部門手握「誰可以上市」「誰先上市」的大權時,不可避免會引發權力尋租現象,這些權力可能會被轉化為個人利益。最終,誰為這種昂貴的「審批權力」買單?絕不是上市企業,而是中小投資者。這就好比,誰為計程車的牌照,為「份子錢」買單?普通乘客呀。所以,核准制隱藏著對中小投資者的「暗中掠奪」的不合理機制。如果不實施注冊制,無法談投資者保護。
二、注冊制可以有助於將資金引流到實體經濟,有助於「萬眾創新」。 在很多人眼中,股市僅僅是讓上市企業獲得資金支持,與其他企業無關,與經濟無關。這是因為,長期以來,因為審批制及上市難問題,A股是一個相對封閉的獨立市場,股市走牛也只是讓殼資源更搶手,更稀缺。如果實施注冊制,那就不同了。注冊制讓風投、創投有了更便捷的退出機制。有了上市預期,A股的高估值將會吸引大量的資金進入股權投資市場,進入中小微企業,投資和服務於新經濟。這種市場化的資金導流,打通股市和經濟的「任督二脈」,顯然比任何政府的扶持政策更有效率。
三、讓A股由賭場向市場轉變,減少毫無意義的殼資源炒作。我們知道,核准制的結果是殼資源稀缺,而不是投資資金稀缺。其結果是,很長時間里,一堆資金圍著殼資源亂炒一通,在5000點的時候,創業板平均市盈率達到120倍以上。這其實就是賭場,我想不出這些炒作資金對經濟的任何意義。值得一提的是,在這樣的賭場中,價值投資成為空話,中小投資者大多為輸家。
四,增加市場穩定,減少大幅波動。對於上一波股災,有很多人認為是股災拖延了注冊制施行。其實不然,筆者認為是注冊制的拖延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股災。暴跌的核心原因只有一個,就是短時間內暴漲,因為泡沫。我們知道,在嚴格的核准制下,企業上市的節奏肯定跟不上杠桿資金入場的節奏。如果注冊制早點推,如果股票供應與杠桿資金入場保持更好的市場動態均衡,可能就不會短期暴漲暴跌。
3、另外,除了核准制,T+1及漲跌停板也會助漲助停。筆者認為這都是A股長期大幅波動的根源,務必要引起重視。
4、利空:
因為目前的股票價格是有殼資源溢價的,也就是含有「審批權力」的價值。如果推行注冊制,部分股票,特別是中小市值股票的價格會受影響。這個原因完全可以理解。這就好比,手裡如果持有計程車牌照的人大多會反對完全市場化且無需牌照的專車。
⑷ 券商的核心競爭力是什麼
1. 經紀業務受互聯網券商沖擊最大的業務,毫無技術含量,未來註定會消失。因為這個是有牌照就能做,根本不需要任何金融知識和能力。我買個股票你就收我萬二的傭金?憑什麼?不創造任何價值的業務是註定會消失的。事實是,這些年來券商的傭金率一降再降,未來零傭金的券商一定會出現。實際上去年已經有券商推零傭金了,只不過一下子沖擊太大,被監管叫停了。券商「零傭金」遭遇阻擊等互聯網公司有了券商牌照,像馬雲這種人搞個零傭金分分鍾的事情,券商靠傭金賺的那點錢馬雲根本看不上眼,玩了零傭金搞死你們不是小意思。為啥?因為馬雲不靠這個賺錢,把你變成我的客戶以後,賺你錢的方法多的是。對於券商來講,最好的辦法有兩種,一是與互聯網公司合作,推線上理財平台,向外國的Monex,嘉信,E-trade等公司學習,提供研究報告、綜合理財服務、投資組合建議等增值服務;要麼就是乾脆逐步降低經紀業務比重,未來徹底轉向以投資交易、產品創設等為主的新業務。實際上像中信、海通、光大這些比較大規模的領先券商,這幾年經紀業務的比例都是在不斷下降的,2013年中信經紀業務的比例已經只有35%了。兩融業務也屬於經紀業務,這兩年增長很快,但其實也沒啥技術含量,業務模式很簡單,就是看監管的松緊程度而已。2. 投資銀行業務投行業務分三塊:股權融資、債券承銷和並購重組業務股權融資過去靠的是保薦人的牌照以及和監管機構的關系,也是毫無技術含量,(投行從業人員的吐槽網上應該一搜一大堆)。未來注冊制實行後,考驗的更多的就是券商的市場判斷、定價能力和與買方機構的關系了,還是很令人期待的。債券承銷未來也會是券商增長很快的一塊業務。主要原因是監管部門對企業債權融資市場的重視,使得債券的品種逐漸豐富,券商的業務機會自然也越來越多。主要是非上市企業公司債和資產證券化產品。核心還是在於產品設計、定價、資產獲取等。並購重組也是個人非常看好的市場。中國絕大多數的行業目前市場集中度都太低了,幾乎可以判定未來10~20年裡,伴隨上一輩民營企業家的老去、家族裡無人可接班,中國會出現類似美國上世紀70年代的一股公司兼並收購潮,券商並購重組業務自然大有可為。考驗券商的包括客戶資源、企業估值、交易結構設計、融資能力等等。如果並購資金來源、部分行業准入的政策限制放開,裡面的玩法花樣就更多了。可以參考《資本之王》那本書。3. 資產管理業務券商資管業務主要分兩塊,目前佔比90%的通道業務和10%的真正的代客理財的業務。通道業務:同樣毫無技術含量。存在的唯一原因是銀行有些資金不能直接投到某些行業和項目中,而券商發行的資管計劃基本不受限制,所以銀行就借道券商資管計劃來實現對其客戶的放款目的。其中客戶資源、產品定價、資金來源等統統都是銀行做的,券商只是收取一個極低的通道費用,且近兩年來因為競爭激烈,這個通道費也是越來越低。類似的還有基金子公司專項計劃、信託計劃等等,統統都是監管套利的產品。未來也會逐步消失。代客理財業務:券商真正牛逼的、能產生核心競爭力的業務。著名的投行,大小摩、高盛等都是靠這個吃飯的。常規的業務模式就是尋找市場的投資機會,然後創造一個產品再轉讓出去。或者直接管理客戶的資金,幫助投資理財。與自營業務的區別在於不是用自己的錢。另外還有像美林證券這種是自己不創造產品的,只是給客戶提供理財咨詢建議的模式,屬於賣方資管,也是資管業務。4. 自營業務:就是券商拿自己的錢去買股票、買債券、買期貨賺錢。外資行在08金融危機後這塊業務被禁止了,國內的還在做。這塊核心競爭力就不多說了吧。5. 其他業務國外投行真正賺錢的業務國內券商們大部分都還沒有或者佔比很低。比如FICC、做市、機構經紀等。 如果大家想深入了解外資投行的業務,可以去看一下《高盛帝國》這本書,講的會比較清楚。當然國內比較領先的券商,比如中信、海通等已經在逐步拓展做市、大宗經紀、基金、直投、三板等新業務了;整體來看國內券商的前景和增長空間會非常非常大。習李要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券商永遠是最受益的那一個。大家一起期待吧。
⑸ 求一篇論文
企業債券和股票一樣,是資本市場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合理的市場結構要求包括企業債券在內的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共同協調發展,這既有利於金融領域的改革,社會信用的優化,同時又是企業多渠道、低成本籌集資金的市場基礎。在發達的資本市場體系中,企業債券市場的規模遠大於股票市場。而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嚴重滯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及其結構的完善,進而影響了資本市場功能的發揮。
一、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現狀
1.企業債券市場占整個債券市場的比重較小。據統計,1991-2002年間,國債發行總額為30331億元人民幣,企業債券總額僅為3050億元人民幣,占國債總額的10%,實際上,國債市場大於企業債券市場的情況,不管是發達國家還是新興市場經濟國家都普遍存在。經濟與金融發展歷史規律研究也表明,政府債券市場大於企業債券市場似乎是必然的現象。但是,中國債券市場與企業債券發展的差距如此之大,卻是十分少見的,它遠高於國際資本市場的平均水平。
2.企業債券發行規模相對較小。2002年末,包括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託管的債券,再加上憑證式國債,總共為2.8萬億元人民幣,債券總值相當於GDP的29%左右。而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債券總值與GDP的比例遠高於此,如:美國的債券總值佔GDP的比例為143%,日本為136%,歐盟15國為82%,全球統計債券相當於GDP的比例為95%.在我國債券總體發行規模小而國債又占相當大的比例情況下,國債發行規模和GDP增長之間保持了較顯著的相關關系,國債發行基本上與宏觀經濟增長態勢相一致,而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與GDP增長間不存在正相關,不能對我國GDP的增長作出適應性反應。
3.企業債券融資相對滯後。從現代資本結構理論來說,企業的價值,在一定范圍內,會隨著負債的持續增加而上升,企業的融資順序表現為:內部融資優先於債務融資,債務融資優先於股權融資。但由於各方面因素的影響,我國企業在融資過程中,往往過度依賴股權融資,忽略債券融資,造成了我國企業股票發行的規模遠遠超過了企業債券發行的規模,即存在有股權融資偏好。這種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滯後性不僅導致了企業融資手段的單一,而且影響到股票市場資源配置作用的充分發揮。
4.企業債券發行市場具有明顯的管制特徵。在發行環節,目前仍採用發行計劃規模管理,募集資金投向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具體發行採取審批制的監督管理模式;債券發行進行實質性審批,難以採用法律、法規許可之外的金融工具,從而債券品種的創新受到極大限制;價格受到管制,如債券利率區間的限制,企業債券的利率在管制下缺乏彈性,無法公允反映債券之間的風險收益差別,使企業債券和其它金融工具之間難以形成合理的比價關系;同時,證券經營機構的行為受到管制,發行對象和發行區域受到管制等。
二、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約束和障礙
造成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滯後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障礙,也有市場約束。
1.政府政策方面。出於經濟體制改革方面的考慮,政府賦予證券市場優化資源配置和對國有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推動經濟體制改革這兩大歷史使命,而後者又是主要的。企業債券的作用是為企業籌措資金、優化資源配置,而股票和國債同時還在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中起著重要作用,股權融資和國債由此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由於這種政策的傾斜,在債券市場發展過程中具體表現為我國債券融資的計劃性。國家每年都要根據宏觀經濟運行狀況、財政貨幣政策、產業結構調整以及證券市場發展等方面的需要,對股票和債券的發行額度作出總量安排和結構控制,債券發行尤其是企業債券發行長期實行多部門行政審批制,因此,出現一些市場差別問題。
2.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滯後。第一,企業缺乏獨立財產權,造成部分企業債券兌付困難。由於發行企業債券的企業沒有獨立的財產權,因此並不能真正承擔履行債務契約的責任和義務。也就是說,他們可以從融資活動中獲得資金以滿足生產經營及企業員工福利待遇的需要,卻不能真正承擔融資失敗的財產責任,一旦融資失敗,責任最終只能由國家來承擔。第二,一些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約束機制不健全,導致企業「重股輕債」,缺乏發債的內在動力。在我國,有資格上市的公司基本是由國有企業轉制而來,國有股一般占控股地位,而國有產權所有者缺位,這種特殊的產權結構導致了「內部人控制」,公司經營者的目標常常並不是企業價值的最大化,而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經營者自然首選股權融資,後選債務融資。
3.企業債券市場的流動性不足。我國債券二級市場由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組成。由於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不接納企業債券,原來可以交易企業債券的地方性交易中心又被關閉,企業債券的流通與轉讓只有在證券交易所上市這一條路,但是證交所的上市規定又非常嚴格,存在許多不必要的限制條款,絕大多數企業債券無法流通和轉讓。截至2003年11月,在深、滬兩個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企業債券僅有24隻,日成交額平均不足5000萬元人民幣,每隻債券的日成交量只有幾手至幾十手,有的甚至沒有成交。如此小的交易量,對於整個企業債券市場而言,可以說幾乎沒有流動性,影響到市場參與者的積極性,從而使債券市場的功能難以充分發揮,市場發展也受到 4.信用評級中介機構發展滯後。企業債券市場發展與成熟,主要表現企業債券評價體系是否規范。在成熟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對企業債券進行信用評級都是由擁有獨立財產、承擔無限責任並完全靠出售自己的評價結果來盈利生存的信用評級機構獨立進行的。我國信用評級也存在一些問題,並沒有完全發揮它應有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我國債券評級機構不對評估結果承擔無限責任,這就導致一些評級機構為了達到盈利目的,出具虛假評級。第二,我國信用評級機構不僅所受約束比國外評級機構少,而且在評估技術和經驗上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從而導致所評價出的信用級別的參考價值較低。
三、發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對策建議
1.積極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的對策建議。政府在政策上應支持企業債券的發展,大力推進債券發行制度的市場化建設。企業債券發行應向核准制、注冊制過渡,改變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期限和利率水平由政府決定的狀況,不論企業的所有制性質及規模大小,都要由企業自己根據自己的信用級別、償債能力和融資需要,以及市場變化的實際情況,確定企業債券發行的利率水平和還債期限,以便使各發行主體的信用差別得到顯示,提高企業債券應有的供給彈性和價格需求彈性。政府對債券市場的管理主要是建立健全信用評級、擔保、受託人和信息披露等法律制度體系,形成對公司發行債券的硬約束,降低違約風險。同時,要鼓勵發債企業在利率形式、債券形式、付息方法、期限品種結構等方面不斷創新,以增加對投資者的吸引力。
2.深化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宗旨是實現財產權的分散化,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途徑則是大力推進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等。只有經過規范的產權制度改革,企業才能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真正市場主體,才能轉變「重股輕債」的觀念,才能真正承擔債券融資的風險與責任。這是發展、壯大企業債券市場的關鍵環節。與此同時,還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償債保障機制,以防止企業負債率過高和財務風險過大,約束企業經營中的道德風險,確保債務本息能夠得到正常支付。
3.積極培育機構投資者。國外的經驗表明,隨著債券流通性的增強,投資者會自動增加投資的需求。因此,發展我國企業債權市場的當務之急是解決企業債券的流通問題。(1)要加快債券二級市場的建設和發展。首先,應配合利率市場化進行改革,規范中介機構行為,防止壟斷定價,逐步放開企業債券轉讓流通價格。其次,對場外交易市場和場內交易市場予以明確的定位,不同發行方式和規模的企業債券可選擇不同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市場。(2)要搞活我國企業債券流通市場,還必須培育大量的機構投資者。應允許基金公司、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信用評級較高、風險較小而投資回報相對較高的企業債券;考慮設立企業債券市場基金,專門支持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為企業債券市場引入更多的資金。此外,還可以在企業債券市場試行做市商制度。由承銷商擔任做市商,不僅可以活躍企業債券的流通,而且能夠吸引機構投資者參與企業債券市場的投資。
4.健全信用評級制度。為了方便投資者判斷債券風險、了解發行主體和市場的有關信息、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和對稱性、保證市場運行公正合理、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人的利益,必須充分發揮信用評級機構等社會中介機構的作用,健全信用評級制度。一是建立科學的評級指標體系。有關部門應該組織制定統一的評估指標體系和評級方法,以便各個評級機構共同遵守,保證評級結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統一性。二是建立獨立、統一的評級機構。國家可以委託一個專門的管理機構,使其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三是引入國外信用評級機構。這樣可以在競爭中不斷地提高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自身的專業能力和市場信譽,最終形成公允的信用評級體系。四是在信用評級責任方面,將評級的公允性完全交給中介機構,而監管部門只需對評級機構進行監管,由市場來決定評級機構的生存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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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比較證券發行注冊制度與證券發行核准制度優劣
目前,世界上證券發行的審核制度,主要有兩種:注冊制和核准制。採用哪一種制度與一國的證券管理體制有關。
注冊制也稱申報制或登記制,是指發行人在公開發行前,按法律的規定向證券發行主管機關提交與發行有關的文件,在一定的期限內,主管機關未提出異議的,其證券發行注冊即發生效力的一種證券發行審核制度。其主要特點是:主管機關的審核強調公開原則和形式審查原則,主管機關要求發行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全面、真實、准確地提供一切與發行有關的資料,對其投資價值不作判斷,在申報文件提交的一定期間內,主管機關未提出補充或修訂意見或未以停止命令阻止注冊生效者視為已依法注冊,發行人即可正式進行證券的發行。這種審核制度的優點是:1)可以簡化審核程序,減輕主管機關的負擔;2)有利於具有發展潛力和風險性的企業通過證券市場募得資金,獲取發展機會;3)提高投資人的投資判斷力,減少對政府的依賴性。當然,這種發行審核制度,對那些不成熟的投資者來說,自然具有較大的投資風險。但這種制度會促使落後的人跟上來,而不是讓走在前面的人停下來等待。
實行注冊制最具代表性的國家是美國和日本。美國《1933年證券法》規定,其證券發行注冊分三個階段:第一,注冊文件送達階段,即證券發行人依照法律規定提交申報文件。申報文件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為投資者准備的招股說明書,注冊生效生即向廣大投資者公布;另一部分是存放於SEC以供投資者查詢的文件。前者為公布文件,後者為備置文件。第二,注冊生效等待階段,注冊文件交由SEC審核,如果SEC未提異議的,審核自提交申請20日後,或由SEC決定的更早的日子自動生效;SEC認為注冊文件有不充分不確切之處,可以向申報人提出補充、修訂的要求,申報人應進行補充、修訂;如果SEC認為提交的文件有重要事項,有虛假記載等情形時,可以發出生效終止令。當然,申報人如能進行按照要求進行了修訂,SEC可以解除終止令。第三,正式發行階段,注冊生效後,發行人需將印刷好的招股說明書散發給廣大投資者,證券銷售正式開始。①《日本證券交易法》的規定與美國大同小異,日本證券發行的主管機關是大藏省。《日本證券交易法》第4條規定:「有價證券的募集或推銷,在發行人未向大藏大臣就有價證券的募集或推銷進行呈報時,不得進行。」第8條規定,「大藏大臣受理提交的呈報書之日15日內產生效力,」生效時間比美國少5日,其效率更高。但是該條還規定,大藏大臣認為呈報書「在形式上不完備或該文件記載的重要事項記載不充分」或「在重要事項上有虛假記載以及應記載的重要事項或為免生誤解所必要的事實起記載有缺陷時」,「可以命令呈報人提交訂正報告書,在認為必要時,可以命令呈報人停止提交的呈報書的效力。如果呈報者按照規定提交了修正報告書,且大藏大臣認為適當時,可解除該項規定的停止生效命令。從以上規定看,日本的證券發行制度與美國如出一轍,日本1948年4月13日制定的這部《證券交易法》是日本在二戰後,由典型的歐陸法向英美法轉變的又一例證。
核准制的特點是,證券主管部門對證券發行既要進行的形式審查,又要進行實質審查,除審查發行所提交的文件的完全性及真實性外,還要審查該證券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實質條件,方可獲准發行。實行發行核准制的國家主要是一些歐陸國家,如法國、瑞士等,還有東南亞與菲律賓等新興證券市場所在國。核准制的優點是:1)對擬發行的證券進行了形式上和實質上的雙重審查,獲准發行的證券投資價值有一定的保障;2)有利於防止不良證券進入市場,損害投資者利益。但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一是主管機關負荷過重,在證券發行種類和數量增多的情況下,也難免「蘿卜快了不洗泥」,質量不保;二是容易造成投資人的依賴心理,不利於培育成熟的投資人群;三是不利於發展新興事業,具有潛力和風險性的企業可能因一時不具備較高的發行條件而被排斥在外。
我國《證券法》確立了證券發行的核准制。《證券法》第10條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審批;未經依法核准或審批,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證券。」按照《證券法》的規定,發行股票由中國證券會按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進行核准;發行公司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批,但依照《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指引辦法》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由中國證監會主管。
⑺ 我國推行股票注冊制的意義
決定原文: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
股票發行注冊制定義:
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即使該證券沒有任何投資價值,證券主管機關也無權干涉,因為自願上當被認為是投資者不可剝奪的權利。這類發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國和日本。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
董登新[微博]:IPO注冊制將帶來A股慢牛短熊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在微博表示,《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為資本市場改革定調: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並規范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其中,最大亮點或重中之重就是IPO注冊制的試點與推行,這將引發A股市場革命性的深刻變化,值得投資者興奮、期待!
董登新還表示,A股市場IPO推行注冊制,將具有劃時代的歷史意義:其一,證監會不再直接干預股市漲跌;其二,證監會不再干預IPO節奏,更無權暫停IPO;其三,證監會監管重心將從IPO後移至二級市場,嚴厲打擊違規者及證券犯罪行為;其四,投資者將會真正自覺地學會用腳投票。這是真正意義上的還權於市場,還權於投資者。推行注冊制,是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接近尾聲、最後階段的臨門一腳。這一腳、這一刻已無退路,別無選擇。十八屆三中全會已十分高調、明確指出:要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去行政化」已成為當前中國股市最重大的改革任務,而一級市場IPO則是過度行政干預的重災區,因此,推行IPO注冊制將是唯一選項。
董登新最後稱,注冊制的推行,將會迎來A股市場「慢牛短熊」的新格局、新時代。美國股市是典型的「慢牛短熊」,它的牛市一般持續5——7年,而熊市至多為1——2年;與此相反,中國一貫的「快牛慢熊」格局則是:牛市至多1——2年,熊市則長達5——7年。這就是中國股市與成熟市場的巨大反差。IPO注冊制將改寫這一格局!
李迅雷[微博]:IPO注冊制將壓低股價 短期難推行
海通證券(10.75, 0.70, 6.97%)副總裁、首席經濟學家李迅雷對新浪財經表示,這次金融領域的一大看點就是股票發行注冊制的改革,但從核准制到注冊制的過渡有一定難度,明年推行可行性也不大。他認為如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上市公司發行規模將會擴大,發行價格將會降低,未來股市更加市場化,而中國股票市場表現不好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發行價格過高。對券商而言整體利好,但是未來保薦風險將加大。對普通投資者而言這不是特別好的事情。
孫立堅[微博]:上市公司好壞將由專業投資者決定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孫立堅認為,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將讓那些無資產支持的好公司獲得更強的融資能力,抑制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尋租現象,上市公司的好壞由投資者尤其是專業化的投資者來決定。
華生:中小盤股將受發行注冊制沖擊
據深圳商報報道,燕京大學校長、經濟學家華生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等內容寫進《決定》里,意味著證券市場改革非常重大。中國證券市場成立20多年來,新股發行一直都是審批制、核准制。這次的改革提出從審批制、核准制轉向注冊制,應該說這個改革是非常具有實質性的,等於要對新股發行審核制度進行根本改革,這個市場化方向改革是對的,市場起決定性的作用了。
但什麼是注冊制?是不是什麼企業注冊了就可以上市?那恐怕也不行。這個注冊制指的是什麼?美國IPO也叫注冊制,但和我國的工商注冊是兩回事。華生說,不管怎麼理解吧,目前來看這個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力度是空前的。實際上過去還沒有認真研究過,一下子就將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寫進了《決定》里,這個步子邁得非常大的,肯定股票市場直接融資方面,力度會是空前的。但是,希望在制度設計上,要有大智慧(6.66, 0.17, 2.62%),不然,對證券市場的沖擊也將非常大。
過去20多年,政府負責審批審核,但政府也在保護這個市場。一下子市場化了,全面放開了,這個沖擊是不言而喻的。特別是A股股價,中小盤股比起香港市場仍然高高在上,對這個沖擊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備。因此,在制度設計上要有大智慧,不能因為改革給投資者造成太大的傷害,要有一個過渡。總體來說,《決定》指明了方向,看來證券市場配合整個國家市場化改革的力度非常大。
老艾:券商股是最受益的
新浪財經評論員老艾稱,審核制改注冊制是中國股市一項革命性的突破,上市公司數量將大大增加,此項規定最受益的是券商,投行業務有望再次成為最賺錢的一塊,這也是周五券商股集體井噴的直接原因。
劉紀鵬[微博]:IPO不宜從核准制直接過渡到注冊制
據華夏時報報道,中國政法大學資本研究中心主任劉紀鵬表示,需要強調的是,盡管一直提到新股發行的改革,但我並不太主張一步就從核准制過渡到注冊制。證監會未來有可能放鬆審批,可太快變成注冊制也並不適合中國的市場。舉個例子,美國實行注冊制,因為它是有前提的:一是因為美國有強大的訴訟文化,很多納稅人都有自己的律師;二是美國股市機構投資者居多,比較理性;三是它的事後懲罰很嚴格,公司一旦發生問題需要追索,保薦人有的要終身取消保薦資格等。而這三點我們的市場直到今天還都未完全具備,所以監管層當下的改革重點,應該是監審分離,變實質性的核准為程序上的核准,然後把審核的權利下放到交易所。此外,證監會在人員配置上,也應該把90%的力量著重放在監管上, 只留10%的力量用在審批上即可。用16個字來形容,就是「監審分離,下放發審,程序核准,保留否決」。
⑻ 國九條的內容是什麼
以下是2014年版的「國九條」。來源於http://ke..com/view/155770.htm#2_4
國務院9日發布《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對於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拓寬企業和居民投融資渠道、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20多年來,我國資本市場快速發展,初步形成了涵蓋股票、債券、期貨的市場體系,為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總體上看,我國資本市場仍不成熟,一些體制機制性問題依然存在,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實現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解放思想,改革創新,開拓進取。堅持市場化和法治化取向,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緊緊圍繞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激發市場創新活力,拓展市場廣度深度,擴大市場雙向開放,促進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協調發展,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防範和分散金融風險。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競爭能力,促進資本形成和股權流轉,更好發揮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促進創新創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資本市場改革發展要從我國國情出發,積極借鑒國際經驗,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處理好市場與政府的關系。尊重市場規律,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同時,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履行好政府監管職能,實施科學監管、適度監管,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有效維護市場秩序。
二是處理好創新發展與防範風險的關系。以市場為導向、以提高市場服務能力和效率為目的,積極鼓勵和引導資本市場創新。同時,強化風險防範,始終把風險監測、預警和處置貫穿於市場創新發展全過程,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三是處理好風險自擔與強化投資者保護的關系。加強投資者教育,引導投資者培育理性投資理念,自擔風險、自負盈虧,提高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同時,健全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制度,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參與權、求償權和監督權,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四是處理好積極推進與穩步實施的關系。立足全局、著眼長遠,堅定不移地積極推進改革。同時,加強市場頂層設計,增強改革措施的系統性、針對性、協同性,把握好改革的力度、節奏和市場承受程度,穩步實施各項政策措施,著力維護資本市場平穩發展。
(三)主要任務。
加快建設多渠道、廣覆蓋、嚴監管、高效率的股權市場,規范發展債券市場,拓展期貨市場,著力優化市場體系結構、運行機制、基礎設施和外部環境,實現發行交易方式多樣、投融資工具豐富、風險管理功能完備、場內場外和公募私募協調發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善、規范透明、穩健高效、開放包容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二、發展多層次股票市場
(四)積極穩妥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股票發行制度。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必須做到言行與信息披露的內容一致。發行人、中介機構對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及時性承擔法律責任。投資者自行判斷發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資價值,自擔投資風險。逐步探索符合我國實際的股票發行條件、上市標准和審核方式。證券監管部門依法監管發行和上市活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五)加快多層次股權市場建設。強化證券交易所市場的主導地位,充分發揮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職能。壯大主板、中小企業板市場,創新交易機制,豐富交易品種。加快創業板市場改革,健全適合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發展的制度安排。增加證券交易所市場內部層次。加快完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建立小額、便捷、靈活、多元的投融資機制。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將區域性股權市場納入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集中統一的登記結算制度。
(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引導上市公司通過資本市場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規范經營決策。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履行好信息披露義務,嚴格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和財務報告制度,提高財務信息的可比性,增強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促進上市公司提高效益,增強持續回報投資者能力,為股東創造更多價值。規范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保障公司獨立主體地位,維護各類股東的平等權利。鼓勵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完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允許上市公司按規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
(七)鼓勵市場化並購重組。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企業並購重組過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強化資本市場的產權定價和交易功能,拓寬並購融資渠道,豐富並購支付方式。尊重企業自主決策,鼓勵各類資本公平參與並購,破除市場壁壘和行業分割,實現公司產權和控制權跨地區、跨所有制順暢轉讓。
(八)完善退市制度。構建符合我國實際並有利於投資者保護的退市制度,建立健全市場化、多元化退市指標體系並嚴格執行。支持上市公司根據自身發展戰略,在確保公眾投資者權益的前提下以吸收合並、股東收購、轉板等形式實施主動退市。對欺詐發行的上市公司實行強制退市。明確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標准和程序。逐步形成公司進退有序、市場轉板順暢的良性循環機制。
三、規范發展債券市場
(九)積極發展債券市場。完善公司債券公開發行制度。發展適合不同投資者群體的多樣化債券品種。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券制度。豐富適合中小微企業的債券品種。統籌推進符合條件的資產證券化發展。支持和規范商業銀行、證券經營機構、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合格機構依法開展債券承銷業務。
(十)強化債券市場信用約束。規范發展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服務。完善發行人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減少對外部評級的依賴。建立債券發行人信息共享機制。探索發展債券信用保險。完善債券增信機制,規范發展債券增信業務。強化發行人和投資者的責任約束,健全債券違約監測和處置機制,支持債券持有人會議維護債權人整體利益,切實防範道德風險。
(十一)深化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在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完善債券品種在不同市場的交叉掛牌及自主轉託管機制,促進債券跨市場順暢流轉。鼓勵債券交易場所合理分工、發揮各自優勢。促進債券登記結算機構信息共享、順暢連接,加強互聯互通。提高債券市場信息系統、市場監察系統的運行效率,逐步強化對債券登記結算體系的統一管理,防範系統性風險。
(十二)加強債券市場監管協調。充分發揮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製作用,各相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各司其職,加強對債券市場准入、信息披露和資信評級的監管,建立投資者保護制度,加大查處債券市場虛假陳述、內幕交易、價格操縱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力度。
四、培育私募市場
(十三)建立健全私募發行制度。建立合格投資者標准體系,明確各類產品私募發行的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和面向同一類投資者的私募發行信息披露要求,規范募集行為。對私募發行不設行政審批,允許各類發行主體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向累計不超過法律規定特定數量的投資者發行股票、債券、基金等產品。積極發揮證券中介機構、資產管理機構和有關市場組織的作用,建立健全私募產品發行監管制度,切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建立促進經營機構規范開展私募業務的風險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安排,以及各類私募產品的統一監測系統。
(十四)發展私募投資基金。按照功能監管、適度監管的原則,完善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資產管理計劃、私募集合理財產品、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各類私募投資產品的監管標准。依法嚴厲打擊以私募為名的各類非法集資活動。完善扶持創業投資發展的政策體系,鼓勵和引導創業投資基金支持中小微企業。研究制定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的相關政策。完善圍繞創新鏈需要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創新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五、推進期貨市場建設
(十五)發展商品期貨市場。以提升產業服務能力和配合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為重點,繼續推出大宗資源性產品期貨品種,發展商品期權、商品指數、碳排放權等交易工具,充分發揮期貨市場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功能,增強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允許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以對沖風險為目的使用期貨衍生品工具,清理取消對企業運用風險管理工具的不必要限制。
(十六)建設金融期貨市場。配合利率市場化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適應資本市場風險管理需要,平穩有序發展金融衍生產品。逐步豐富股指期貨、股指期權和股票期權品種。逐步發展國債期貨,進一步健全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國債收益率曲線。
六、提高證券期貨服務業競爭力
(十七)放寬業務准入。實施公開透明、進退有序的證券期貨業務牌照管理制度,研究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條件的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隔離基礎上申請證券期貨業務牌照。積極支持民營資本進入證券期貨服務業。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參股的方式探索綜合經營。
(十八)促進中介機構創新發展。推動證券經營機構實施差異化、專業化、特色化發展,促進形成若干具有國際競爭力、品牌影響力和系統重要性的現代投資銀行。促進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向現代資產管理機構轉型,提高財富管理水平。推動期貨經營機構並購重組,提高行業集中度。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拓寬融資渠道,擴大業務范圍。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優化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模式。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各類資產管理機構圍繞風險管理、資本中介、投資融資等業務自主創設產品。規范發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櫃台業務。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評級增信機構、法律服務機構開展證券期貨相關服務強化監督,提升證券期貨服務機構執業質量和公信力,打造功能齊備、分工專業、服務優質的金融服務產業。
(十九)壯大專業機構投資者。支持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積極參與資本市場投資,支持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資金、境外長期資金等機構投資者資金逐步擴大資本市場投資范圍和規模。推動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大力發展證券投資基金。
(二十)引導證券期貨互聯網業務有序發展。建立健全證券期貨互聯網業務監管規則。支持證券期貨服務業、各類資產管理機構利用網路信息技術創新產品、業務和交易方式。支持有條件的互聯網企業參與資本市場,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擴大資本市場服務的覆蓋面。
七、擴大資本市場開放
(二十一)便利境內外主體跨境投融資。擴大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的范圍,提高投資額度與上限。穩步開放境外個人直接投資境內資本市場,有序推進境內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資本市場。建立健全個人跨境投融資權益保護制度。在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范圍內,逐步放寬外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制,完善對收購兼並行為的國家安全審查和反壟斷審查制度。
(二十二)逐步提高證券期貨行業對外開放水平。適時擴大外資參股或控股的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經營范圍。鼓勵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實施「走出去」戰略,增強國際競爭力。推動境內外交易所市場的連接,研究推進境內外基金互認和證券交易所產品互認。穩步探索B股市場改革。
(二十三)加強跨境監管合作。完善跨境監管合作機制,加大跨境執法協查力度,形成適應開放型資本市場體系的跨境監管制度。深化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監管合作。加強與國際證券期貨監管組織的合作,積極參與國際證券期貨監管規則制定。
八、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二十四)完善系統性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處置機制。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覆蓋各類金融市場、機構、產品、工具和交易結算行為的風險監測監控平台。完善風險管理措施,及時化解重大風險隱患。加強涵蓋資本市場、貨幣市場、信託理財等領域的跨行業、跨市場、跨境風險監管。
(二十五)健全市場穩定機制。資本市場穩定關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各地區、各部門在出台政策時要充分考慮資本市場的敏感性,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完善市場交易機制,豐富市場風險管理工具。建立健全金融市場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和處置機制。健全穩定市場預期機制。
(二十六)從嚴查處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違法違規線索監測,提升執法反應能力。嚴厲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行為。完善證券期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深化證券期貨監管部門與公安司法機關的合作。進一步加強執法能力,豐富行政調查手段,大幅改進執法效率,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切實提升執法效果。
(二十七)推進證券期貨監管轉型。加強全國集中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建設,依法規范監管權力運行,減少審批、核准、備案事項,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高監管能力和透明度。支持市場自律組織履行職能。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資本市場誠信監管制度,強化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九、營造資本市場良好發展環境
(二十八)健全法規制度。推進證券法修訂和期貨法制定工作。出台上市公司監管、私募基金監管等行政法規。建立健全結構合理、內容科學、層級適當的法律實施規范體系,整合清理現行規章、規范性文件,完善監管執法實體和程序規則。重點圍繞調查與審理分離、日常監管與稽查處罰協同等關鍵環節,積極探索完善監管執法體制和機制。配合完善民事賠償法律制度,健全操縱市場等犯罪認定標准。
(二十九)堅決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嚴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完善公眾公司中小投資者投票和表決機制,優化投資者回報機制,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和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機制。督促證券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加上市公司業績發布會,代表公眾投資者行使權利。
(三十)完善資本市場稅收政策。按照宏觀調控政策和稅制改革的總體方向,統籌研究有利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稅收政策。
(三十一)完善市場基礎設施。加強登記、結算、託管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實現資本市場監管數據信息共享。推進資本市場信息系統建設,提高防範網路攻擊、應對重大災難與技術故障的能力。
(三十二)加強協調配合。健全跨部門監管協作機制。加強中小投資者保護工作的協調合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與證券期貨監管部門的信息共享與協同配合。出台支持資本市場擴大對外開放的外匯、海關監管政策。地方人民政府要規范各類區域性交易場所,打擊各種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做好區域內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
(三十三)規范資本市場信息傳播秩序。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管理涉及資本市場的內幕信息,確保信息發布公開公正、准確透明。健全資本市場政策發布和解讀機制,創新輿論回應與引導方式。綜合運用法律、行政、行業自律等方式,完善資本市場信息傳播管理制度。依法嚴肅查處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投資者和影響社會穩定的機構、個人。
⑼ 新股發行從核准制轉變成注冊制會帶來哪些影響
注冊制:
注冊制強調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出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是將發行人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判斷。注冊制的基礎是強制性信息公開披露原則,遵循「買者自行小心"的理念。
核准制:
核准制吸取了注冊制強制性信息披露原則,同時要求申請發行股票的公司必須符合有關法律和證券監管機構規定的必備條件。證券監管機構除進行注冊制所要求的形式審查外,還關注發行人的法人治理結構、營業性質、資本結構、發展前景、管理人員素質、公司競爭力等,並據此作出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的判斷。核准制遵循的是強制性信息公開披露和合規性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其理念是「買者自行小心"和「賣者自行小心"並行。
兩大體制不應輕論優劣,A股轉向注冊制需制度准備。
對於資本市場兩大主要證券發行審核體制——核准制和注冊制的探討由來已久,由核准制向注冊制過渡也是我國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一大目標。然而,需要釐清的是,盡管注冊制相比核准制更利於市場三大基礎功能的發揮,但注冊制並不意味著來者不拒,核准制也不能同非市場化簡單畫等號。
對於資本市場而言,注冊制不僅意味著靈活、高效率的發行制度,同時也意味著更加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的證券市場,意味著更嚴格有效的監管主體、更自律的發行人和中介機構,以及素質更高的投資者。
注冊制更利於市場三大功能發揮,當年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曾多次表示,要推進新股發行制度改革,逐步推動股票發行由核准制向注冊制轉變。市場人士也認為,實施注冊制更有利於發揮資本市場的三大基礎功能。「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初衷和最後目標,均在於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價格發現、融資、資源配置等三大基礎功能,對定價、交易干預過多,不利於價格發現功能的實現;發行節奏由行政手段控制,不利於融資功能的實現;上市門檻過高,審核過嚴,則不利於資源配置功能的實現。
」某證券公司投行部負責人華泰聯合證券副總裁馬衛國認為,注冊制與核准制相比,發行人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對社會資源耗費更少,資本市場可以快速實現資源配置功能。「注冊制最大的好處在於把發行風險交給了主承銷商,把合規要求的實現交給了中介機構,把信披真實性的實現交給了發行人。
」高盛高華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楊昌伯補充說,在此過程中,行政力量的有形之手化作市場的無形之手,市場三大基礎功能自然更好地實現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發行注冊制也並非來者不拒。
「美國證監會接到發行人申請後,會就其提交的材料提出反饋意見,中介機構和發行人則需進行有針對性的答復,一般意見反饋和答復少則三四次,多則七八次,直至證監會不再有其他問題才會准予注冊。」紐交所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楊戈表示,從時間上看,美國證監會的審核最快2個月,一般3到6個月時間方能完成,交易所審核僅需1到1個半月,時間包含在證監會審查期內。倫敦交易所亞太區總裁祝曉健介紹,UKLA審核發行人材料時,也需經過一讀、二讀、三讀的意見反饋和回復,之後需有一定等級、兩個以上審核委員簽字後才能獲得發行批文。發行審核環節通常也需時3到6個月。「如果三讀之後還有問題,將繼續進行多輪意見反饋,如果發行人一直無法完成反饋回復,發審環節就會被無限期拖延下去。」
核准制不等於非市場化證券發行由核准制向注冊制過渡似乎是資本市場發展的大勢所趨,但投行人士也指出,並不能將核准制簡單等同於非市場化的發審模式。「美國、英國雖然採用不同的審核制度,但兩國的證券市場都十分發達,市場化程度也不相上下。」
馬衛國說,注冊制與核准制並非僅由市場成熟程度決定,而是具有一定的歷史背景和現實原因,是監管理念、市場分布、控制層次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把核准制和非市場化直接畫等號並不科學。楊昌伯也認為,雖然香港市場對發行人有核准,但通常發行人向港交所報送申請材料後2個月之內就能夠得到反饋意見,通常2到3個月後就能完成申請拿到批文。從審核效率、發行成本等方面看,也並不遜於美國市場。「無論是注冊制還是核准制,是否市場化的標准在於市場買賣雙方是否能夠實現真實意願的表達。」馬衛國表示,注冊制充分體現了市場經濟條件市場自我調節的特性,不僅對市場的完善程度提出了很高要求,同時也要求發行人有較強的自律能力;核准制則更體現了行政權力對股票發行的參與,這種制度在市場經濟發育仍不太完善的情況,更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秩序。他認為,盡管向注冊制過渡是大趨勢,但也必須在市場環境達到要求的基礎上逐步推進。最終決定發審方式的,應當是不同市場的不同特徵。我國向注冊制過渡尚需制度准備理論研究顯示,新興市場在證券發行上市監管上往往採用核准制,意在通過政府幹預的加強,彌補相對薄弱的法律環境和投資者素質有待提高所產生的監管不足。
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第一階段實施至今已近一年,從業者普遍認為改革措施已收獲了階段性成果,但我國資本市場新興加轉軌的特點決定了要實現向注冊制的轉變,尚需多項制度准備。楊昌伯認為,我國資本市場跟成熟市場相比有一系列結構性差異,「這些結構性差異決定了國內發審方式要轉變還需要一個培育的過程,目前對於境內市場而言放棄實質性審核並不現實,因為A股市場基礎制度、法律法規、誠信體系、股權文化等資本市場硬體、軟體等諸多方面,仍待進一步發展和完善。」楊昌伯表示。此外,也有從業者稱,即使是目前A股市場的核准制,也仍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楊戈表示,A股市場目前仍舊存在股票發行供不應求的現象。「境外市場獲得發行批准容易,但即使獲批IPO失敗的風險也很大,國內發行人拿到IPO批准困難,可一旦拿到批准似乎就高枕無憂了。」對此,馬衛國建議,應當提高審核效率,精煉報送材料的內容,加大事後監管處罰力度,同時建議發審委公開否決意見。他也提到,在現行制度下應調整審核理念,輕對企業實質運行影響不顯著的歷史沿革問題,重企業業績的真實性,未來的盈利和風控能力,以及企業發展的核心競爭力。
核准制是一個市場參與主體各司其職的體系。實行核准制,就是要明確發行人董事、監事,主承銷商及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投資者以及監管機構等各自的責任和風險,做到市場參與者和監管者相互制約、各司其職,形成一個完整的、符合市場化原則的證券發行監管體系。
未來發展趨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表示,推動新股發行從核准制到注冊制的二次股改,是平衡籌資者和投資者利益、平衡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等各方利益的關鍵環節。邁過這一步,資本市場發展會再上新台階。
「取消發行審批制是建設公正、有效市場的必要前提,是根治腐敗的有力措施,堅決支持取消審批制。」中歐國際工商學院經濟學與金融學教授許小年也公開發表議論說,看看今日市場即知,審批並未保證上市公司的質量,缺少好公司,股民當然賺不到錢,只能在炒作的游戲中給內幕人抬轎子。股票和債券的上市與增發如同賣白菜,是公司和投資者之間的自願交易,盈虧自負,不需要批。股票的信息不對稱比白菜嚴重,監管者的重點是信息披露,而非公司質量。
新股IPO的注冊制,是在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國家普遍採用的一種發行監管方式。證券監管部門公布發行上市的必要條件,只要達到所公布條件要求的企業即可發行上市。發行人是否達標的判斷由證券中介機構負責,證券監管機構只實施合規性的形式審查。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教授李永森認為,實行「注冊制」,需要交易所保持獨立性和公正性,設立高水準的獨立會計師及法律事務所,同時建立健全相應的司法體系和行政監管體制。
「如果實行新股發行注冊制,國外成熟市場會有一系列的配套法規,讓新股發行保薦機構承擔連帶責任,使保薦券商不敢抬高發行價。」李永森認為,從「核准制」過渡到「注冊制」是改革的方向,但並不意味著能一步實現。